教育局校本管理组200年7月5日.ppt
教育局校本管理組2010年7月15日,籌備成立法團校董會,提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接獲批准章程的通知,依章程選出教員校董,提交建議校董名單及校董註冊申請書,接獲法團證明書,法團校董會正式成立,籌備成立法團校董會流程,接下頁,獲發放一筆過35萬元的津貼,獲法團校董會責任保險計劃保障,2,書面通知首任校監就職,認可校友會,開設法團校董會銀行戶口、備有法團印章,首次法團校董會會議成立章程內提及的工作小組、選出幹事,認可 家長教師會,提名獨立校董,申報利益,過渡安排,成立後有關工作,接上頁,選出家長校董,選出委任校友校董,向稅務局申請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3,法團校董會章程須訂定事項,每類校董的人數;提名及選舉校董的程序;校董的任期;遴選校長的程序;修訂章程的程序;法團校董會的會議及程序 等等法團校董會章程樣本,4,組成的一般規定,法團校董會的組成辦學團體校董(上限60%)校長(當然校董)教員校董家長校董校友校董獨立校董,5,其他注意事項,替代校董校友校董60%的計算(不包括各類替代校董),6,校長(當然校董)1名教員校董及1名替代教員校董1名家長校董及1名替代家長校董如有根據教育條例第40AP條作出提名,1名校友校董1名獨立校董不多於 名辦學團體校董及1名替代辦學團體校董,訂定辦學團體校董 人數,例子:,7,校董任期及再度提名,校董任期不同界別校董的任期可以不同校董的任期不宜過長或過短任期由校董註冊為校董當日起計再度提名校董不宜長期連任,8,法團校董會的幹事,必須設有:校監 秘書 司庫,9,可否設有其他幹事?,校長遴選委員會,校長遴選委員會的組成:辦學團體的代表 法團校董會的代表 其他人(如適用)誰可提名候選人供委員會甄選?,10,辦學團體,法團校董會,呈遞法團校董會章程的草稿,由辦學團體遞交 一式三份連同表格IMC-2a 寄交註冊組,11,接獲批准章程的通知,批准信,辦學團體接獲教育局批准該章程的通知。,12,選出教員校董,13,按已獲批准的章程內有關的規定舉行教員的定義(教育條例第40AB條),擬定建議校董名單,辦學團體校董(不多於60%)校長(當然校董)教員校董(及替代教員校董),14,提名註冊為辦學團體校董 人數,例子:,15,成立後短期內未有校友校董(例如新校):,7/11=,63.6%,6/10=,60%,成立後短期內提名校友校董:,以投影片(7)內建議的組成人數為參考,處境(一),7/12=,58.3%,6/11=,54.5%,處境(二),常任秘書長發出 法團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法團編號:教育條例(第279章)(第40BN條)法團證明書茲證明 學校已於二 年 月 日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第IIIB 部成立為法團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代行),法團校董會(IMC)正式成立,16,書面通知首任校監就職,認可校友會,開設法團校董會銀行戶口、備有法團印章,首次法團校董會會議成立章程內提及的工作小組、選出幹事,認可 家長教師會,提名獨立校董,申報利益,過渡安排,成立後有關工作,選出家長校董,選出委任校友校董,向稅務局申請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17,學校作為政府資助的機構,法團校董會須以受託人的身分持有從政府獲取的津貼。法團校董會成立後,應向稅務局申請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法團校董會章程必須包括相關條文,詳情可參考章程草稿樣本第24.2段及36段。,法團校董會申請豁免繳稅,18,申請豁免繳稅查詢,稅務局 http:/www.ird.gov.hk/chi/tax/ach.htm 查詢電話:2594 5300,19,備有法團印章,20,英文名稱:“The Incorporated Management Committee of(有關學校的註冊英文校名)”中文名稱:“(該校的註冊中文校名)法團校董會”須依據該會的決議而蓋印並由校監及另一名獲授權的校董簽署認證,利益申報(declaration)最少每12個月以書面向法團校董會申報一次若申報事項有所改變,一個月內須另作書面申報備存一份登記冊利益披露(disclosure)就正在或將於法團校董會會議考慮的事項作出披露備存一份登記冊,利益申報(declaration)及披露(disclosure),21,過渡安排(財務),成立過渡工作小組 訂定完成過渡至法團校董會的日期 點算資產 分清學校資產所屬權 準備移交資產名單,22,認可家長教師會,23,審視家長教師會的章程:須規定只有現有學生的家長或現職教員才可選出或成為該會的幹事法團校董會承認一個團體為認可家長教師會,認可校友會,如認可校友會未能選出校友校董,則法團校董會可委任校友校董,24,審視校友會的組成及其章程:所有校友均可成為其校友會會員章程須規定只有學校的校友可選出或成為其幹事校友校董的選舉是公平而開放透明的按章程規定,法團校董會或辦學團體承認一個團體為認可校友會,組成規定的豁免,首任家長校董:法團校董會成立後三個月內註冊首任獨立校董:法團校董會成立後一年內註冊,25,校本管理組網址:www.edb.gov.hk/sbm,1.校本管理及校本管理管治 架構2.設立法團校董會的流程及 相關工作3.法團校董會學校專區4.校董培訓5.參考資料及表格6.法團校董會登記冊7.查詢,籌備成立法團校董會的流程及文件樣本,26,1.設立法團校董會的一般事務 校本管理組電話:2892 66582.法團校董會的過渡安排、財務管理及資助則例 資助則例組電話:2892 61073.校董註冊/校監的就職通知 註冊組電話:2892 6335,查詢,27,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