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讲座2保险概述.ppt
保险学讲座,保险学讲座(第二讲),第一篇 保险基础第一章 危险管理与保险第二章 保险概述第一节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第四节 保险的职能和作用第五节 保险的代价第三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四章 保险合同第五章 保险与经济,第一节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1.保险的萌芽2.海上保险3.火灾保险4.人身保险5.再保险6.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新险种的出现7.我国保险发展史,1.保险的萌芽,古罗马帝国时代的士兵组织,以集资的形式为阵亡将士的遗属提供生活费,逐渐形成保险制度。随着贸易的发展,大约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时代,商业繁荣,为了援助商业及保护商队的骡马和货物损失补偿,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共同分摊补偿损失之条款。,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交付会费的方式解决收殓安葬的资金。,1.保险的萌芽,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罗德岛上,国王为了保证海上贸易的正常进行,制定了罗地安海商法,规定某位货主遭受损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该船货物的货主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担,这是海上保险的滥觞。在公元前260年-前146年间,布匿战争期间,古罗马人为了解决军事运输问题,收取商人24-36%的费用作为后备基金,以补偿船货损失,这就是海上保险的起源。公元前133年,在古罗马成立的各雷基亚(共济组织),向加入该组织的人收取100泽司,和一瓶敬人的清酒。另外每个月收取5泽司,积累起来成为公积金,用于丧葬的补助费,这是人寿保险的萌芽。保险从萌芽时期的互助形式逐渐发展成为冒险借贷,发展到海上保险合约,发展到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寿保险和其他保险,并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保险。,2.海上保险,发源地:意大利最古老的保险单:1347年第一份纯粹的保险单:比萨保险,1384年近代海上保险发展于英国1568年12月,皇家交易所1575年,保险商会1601年,海上保险法17世纪,欧洲文艺复兴后,英国资本主义有了较大发展,经过大规模的殖民掠夺,英国日益发展成为占世界贸易和航运业垄断优势的大英帝国,为英国商人开展世界性的海上保险业务提供了条件。保险经纪人制度也随之产生。十七世纪中叶,爱德华劳埃德在泰晤士河畔开设了劳合咖啡馆,成为人们交换航运信息,购买保险及交谈商业新闻的场所。随后在咖啡馆开办保险业务。1969年劳合咖啡馆迁至伦敦金融中心,成为现在的劳合社的前身。,3.火灾保险,近代保险之父:尼古拉巴蓬现行火灾保险制度起源于英国。1666年9月2日,伦敦发生巨大火灾,全城被烧毁一半以上,损失约1200万英镑,20万人无家可归。由于这次大火的教训,保险思想逐渐深入人心。1677年,牙科医生尼古拉巴蓬在伦敦开办个人保险,经营房屋火灾保险,出现了第一家专营房屋火灾保险的商行,火灾保险公司逐渐增多,1861年-1911年间,英国登记在册的火灾保险公司达到567家。1909年,英国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对火灾保险进行制约和监督,促进了火灾保险业务的正常发展。,4.人身保险,在中世纪,各种行会盛行,德国的“扶助金库”,美国的“友爱社”,荷兰和法国的“年金制度”等以集资的形式开始了人寿保险业。英国在1688年建立的“寡妇年金制”和“孤寡保险会”等保险组织,使人寿保险企业化。现代人寿保险制度的建立,从“生命表”运用于计算人寿保险的保费开始。1762年英国伦敦的“平衡衡量保险社”(Equitable Assurance Society)寿险根据生命表,按年龄及身体健康计算保险费。1774年,英国颁布了第一部人身保险法.1870年又通过了人寿保险公司法.日本人身保险业务占全部保险业务的70%以上.,5.再保险,17世纪中叶,英国的皇家交易保险公司和劳埃德咖啡馆就已经开始经营再保险业务。独立承保联合承包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1913年,纽约鹰星火灾保险公司与联合保险公司签订了最早的固定分保合同。,6.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新险种的出现,1855年,英国率先开办了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1870年,保险商对因爆炸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毁和生命伤害提供赔偿。1890年,海上保险公司开始经营产品责任保险,1896年,出现了职业责任保险,随后会计师责任保险(1923年)、个人责任保险(1932年)、农户及店主责任保险(1948年)等也相继出现。18世纪末19世纪初,忠诚保证保险就已出现。19世纪中期,英国出现保证公司,其后出现了合同保证保险。1901年,美国吗里兰州的城市存款公司推出了合同担保保险。1919年,英国成立出口信用担保局,对有关贸易进行担保,并创立了一整套信用保险制度。19世纪末,汽车第三责任险出险,20世纪得到了极大发展,时至今日已成为责任保险市场最主要业务之一。(1895年英国,1898年美国),7.我国保险业的发展,1.解放前中国保险业:中国现代保险业是随着中国清政府门户开放政策的实施,外国资本的输入而逐渐由欧美传入的。最早的是广州成立的“广东保险社”,1805年英商开设的。中国本土资本的保险业最早是1885年招商局在上海创办的“仁和”、“济合”两家保险公司,后合并成为“仁济和”保险公司,主要经营水、火保险。上海一直是全国保险的中心,到了1949年5月,中外保险公司400家,上海华商保险公司剩余126家。2.解放后中国保险业的改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并正式对外营业。1951年,在公私合营中,28家私营保险公司合并成为太平保险公司和新丰保险公司。后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这两家保险公司合并成为“太平洋保险公司”,专门对外国营业。1953-1958年,保险事业在调整中发展,一直到1958年大跃进和共产风,到处吃饭不要钱,生老病死由国家统一包办,认为不需要保险了。于是除了国外保险业务外,国内保险业务全部停办。到1968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外保险业务也停办了。,7.我国保险业的发展,3.文革后中国保险业恢复: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保险业务又逐渐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营业,对内称为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由中国人民银行为主管单位并负责保险监管,后来逐渐脱离中国人民银行成为独立的保险公司。198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1984年1月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监督和稽核。,7.我国保险业的发展,4.改革开放中国保险业的飞速发展:1988年5月28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当时的平安保险公司由招商局与中国工商银行共同出资设立,是新中国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国内成立的第二家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1991年5月13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中国太保的成立形成了中国人民保险、中国平安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国内三大保险企业并延续至今。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迈进了法制建设的新时期。,7.我国保险业的发展,4.改革开放中国保险业的飞速发展:1996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等子公司。1996年8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1996年8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2002年,中国人寿启动了重组改制工作,2003年在纽约、香港成功上市。2003年,中国人保顺利完成重组改制,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内地国有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2007年,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登陆A股市场。,7.我国保险业的发展,5.现状保险市场主体截至2007年底,中国共有保险公司110家,其中外资公司43家,比2002年底的22家公司增加了21家;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331家,外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7家。初步形成了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政策性公司、专业性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保险业规模2007年底,保费收入达7035.8亿元,是2002年的2.3倍,同期,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420亿元,是2002年的9.1倍;外资保险占全国市场份额的5.9,比2002年增加4.4个百分点。2008年1-2月全国各地区实现保费收入18747420.56万元,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4174473.69万元,寿险保费收入13456900.79万元,意外险保费收入289054.25万元,健康险保费收入826991.83万元。保险业的地位2006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5,641亿元,是2002年的1.8倍,在世界排名第9位,比2000年上升了7位。也就是说,中国保险业的国际排名平均每年上升1位。保险业监管,7.我国保险业的发展,6.前景保险需求增加并呈现多层次化;保险经营规范化;保险业务、以需求为导向稳步发展保险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保险中介在规范中稳步发展保险监管和行业自律不断加强,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1.保险的定义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聚资建立基金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财务转移机制,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2.保险的特征 互助性。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受到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得以体现;契约性。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经济性。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商品性。保险体现了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科学性。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3.保险的性质、从经济角度一种经济行为一种金融行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从法律角度一种合同行为从社会功能角度危险损失转移机制,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4.保险对象保险标的物,是指保险人对其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类危险载体,也叫保险标的。人身标的物人身无关标的物有形的无形的,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5.保险与赌博、储蓄、担保和救济等行为的比较保险与赌博:危险性质获利与否对象,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5.保险与赌博、储蓄、担保和救济等行为的比较保险与储蓄:经济关系遵循原则支付对等关系,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5.保险与赌博、储蓄、担保和救济等行为的比较保险与担保:双方行为保险精算契约性质,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5.保险与赌博、储蓄、担保和救济等行为的比较保险与救济:合同行为双方行为保险精算,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6.自保问题专业自保公司是那些由其母公司拥有的,主要业务对象即被保险人为其母公司的保险公司。它是一种由其组织上隶属的母公司紧密控制的,专为其母公司提供保险服务的组织机构。母公司直接影响并支配着该专业自保公司的运营,包括承保、索赔处理的政策和投资行为等。专业自保公司是决定自留风险的企业,避免不合理税收的技术性产物,也是企业利用内部基金进行风险融资的高级形式。,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6.自保问题专业自保公司在19世纪中期就出现了。当时由于投保人发现传统的保险险种和保险费率无法满足他们的保险需求,因而创建了自己的保险机构。例如,在19世纪40年代,美国的一些船东不满意于伦敦劳合社承保人提供的海上保险服务,因而创办了Atlantic Mutual;1845年,伦敦的一些货栈主因为无法从保险人那里获得所需的保险保障,于是创办了Royal InsuranceCompany。,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6.自保问题直到20世纪60年代初,专业自保公司才开始真正发展起来,现在已成为国际保险市场上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截至2005年底,全球范围内专业自保公司的数量已超过5000家,总保费收入接近260亿美元,总投资已逾1400亿美元。国际上越来越多的企业拥有了自己的专业自保公司,据统计,目前在世界财富500强企业中有超过70%的企业设立了专业自保公司。,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7.关于保险的各种学说对于保险的本质,各国保险界众说纷纭。概括起来,主要有损失说、非损失说和二元说三个主要流派。(1)损失说 损失说将损失补偿作为保险的本质。损失说又分为损失赔偿说、损失负担说和危险转移说三个代表性学说。(2)非损失说 保险技术说、经济需要满足说、相互保险机构说、经济保障说(3)二元说,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1)损失说 损失赔偿说。损失赔偿说的代表者是英国的A.马歇尔和德国的E.A.马休斯。基本思想是认为保险的本质在于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说产生于18世纪,是与当时的保险局限于海上保险和火灾保险等财产保险的状况相适应,但对于此后发展起来的人身保险的本质无法予以解释。因此,一些学者对之持否定态度。,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1)损失说 损失负担说。损失负担说认为,保险是将保险事故受害者遭受的具体损失,由众多的受到同类危险威胁却尚未受到损害的人们共同分担的活动。该说由德国的A.华格纳在19世纪末期首创,对保险业产生了很大影响,尤其被当代的美国保险界所接受。A.华格纳赋予“损失”比较广泛的含义,目的是想解决损失赔偿说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之间的矛盾。该说从经济学角度阐明了保险的经营机制,但对于损失负担能否成为保险的本质存在着歧义。,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1)损失说 危险转移说。危险转移说的基本思想在于认为保险的本质是众多的被保险人将其面临的危险转移给保险人。可见,危险转移说是由损失负担说演变而来的。然而,危险转移说仅强调了保险人在损失补偿中的作用,却不能用来解释人身保险,与损失赔偿说一样存在相同的缺陷。该说产生于美国的当代保险业,为A.H.魏兰脱和休勃纳所倡导。,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2)非损失说保险技术说 此学说由意大利的商法学家费芳德所提出,他认为保险的本质不在于损失赔偿,主张以保险的技术特性作为保险的本质,即保险的本质是在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偶然事件发生的概率来计算保险费,科学地建立保险基金,而在偶然事件发生时支付保险金额的一种制度。此学说的目的在于试图以技术为基础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予以统一。此学说仅强调保险的数理基础,而忽略了保险的经济价值和社会职能。,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2)非损失说经济需要满足说 此学说最早是由意大利学者戈比于1894年提出的,后由德国学者马纳斯所发展。其中心思想是认为保险的本质在于满足人们因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资金困难而产生的需要。,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2)非损失说相互保险机构说 日本学者谷隆之是此学说的代表,他认为保险是一种在相互合作基础上的金融机构。因为保险作为金融机构所体现的是货币的供求关系,具有融资作用,而金融的实质就是货币交换。,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2)非损失说经济保障说 此学说是奥地利学者胡布卡于1910年提出的,他认为保险的本质就是提留经济后备,而对可能遭受的事故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3)二元说 二元说最早为德国学者爱伦贝堡首先提出,主张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具有不同的本质,应当分别确认。即前者是损害赔偿,后者是给付预定金额,不能统一解释。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对于保险本质的认识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保险基金说,即保险是聚集财政资金的手段,通过保险收取保险费形成的保险基金是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二是保险福利说,提出保险是一种社会互助制度,可以增进人们的福利。,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4)应该说,上述各种观点均有一定的道理,从一个方面揭示了保险的本质,但都有一定的片面性。保险应包含两种社会属性:一是保险的经济属性;二是保险的法律属性。,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保险的经济属性是指保险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保险也是一种商品,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社会得到了空前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同样客观存在。各个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各个家庭作为社会基本生活单位,会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仅靠自身的力量是难以抗衡的,也不可能完全由国家来负担。因此,保险商品是必然存在的,经营保险商品的保险业也是不可或缺的。,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即存在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的法律属性是与保险的经济属性并存的第二个属性。因为保险商品的社会职能是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决定了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既有相互依赖的商品供求关系,又存在着彼此对立的经济利益。因此,为了维持保险商品关系的正常发展,实现保险商品的社会职能,就必须对其进行法律调整,使保险活动的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这个角度讲,保险商品交换不只是一种单纯的经济活动,而且也是一种法律活动。,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总之,可以说保险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同时具有双重属性。从经济基础角度讲,保险活动是一种商品交换关系,属于物质社会关系;从上层建筑角度讲,保险同时又是一种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两者互相依存,不可分离,前者是保险的经济本质,而后者则是法律对保险进行调整的外在形式。经济属性决定法律属性,但后者又对前者起保护和促进作用。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理解保险的属性。,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1.按保险性质分类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基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政策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存款保险等*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社会保险的经办者以财政支持作为后盾,商业保险的经办者要进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业保险保障范围比社会保险更为广泛。,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2.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3.按危险转移层次分类原保险与再保险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复合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可保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同一险种,但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又称共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 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4.按实施方式分类强制保险(法定保险)自愿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采取自愿方式签订保险合同建立的一种保险关系,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5.其他分类方式按是否盈利为目的分类:营利保险(公司保险、个人保险(劳合社),非营利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相互保险和合作保险)按经营主体分类:公营保险和私营保险按保险客户分类: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按承保的危险分类:单一危险保险、综合危险保险和一切险按保额确定方式分类: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按是否足额投保分类: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第四节 保险的职能和作用,2.保险的作用宏观作用有助于稳定社会再生产循环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交往有助于扩大积累规模有助于推动科技发展有助于增加外汇收入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分散危险保险对经济起到稳定作用,进而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微观作用有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有助于均衡个人财务收支,第五节 保险的代价,1.保险组织运营成本成本包括赔偿承保危险事故的经济损失的费用和营业费2.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成本信息不对称和不履行最大诚信原则,就会带来逆向选择问题。(交易前)解决办法:信号传递模型和信号筛选模型3.解决道德危险的成本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后,其行为发生变化的倾向,其后果是导致交易对方的收益减少。(交易后)对投保人而言,分为事前道德危险和事后道德危险。对保险人而言,如可能滥用保险基金进行投机活动,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