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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管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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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管理》课件.ppt

    第6章 合同管理,重点问题,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1节 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一、合同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1.合同的概念,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品交换、市场交易的一种法律形式,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是指以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它包括一切法律部门中的合同关系。狭义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即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1节 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合同的主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也就是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2.合同的构成要素,(1)合同的主体,第1节 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2)合同的标的 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法律规定,可作为合同标的的有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物是指合同当事人能够实际有效地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可以满足人们生活或生产需要的确实存在的物质财富。行为是指当事人有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活动。智力成果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成果,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精神财富,第1节 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3)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主体之间用以确定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各项条件或条款。权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义务则是合同当事人依法所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第1节 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二、合同的特征,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第1节 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三、合同的种类,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第2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合同的订立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内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是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得以履行的前提,也是判断当事人之间纠纷责任的依据,直接涉及到合同当事人能否达到其目的。,1.合同订立的概念,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2节 合同的订立,2.合同订立的原则,合同主体必须有法定资格。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必须合法。合同形式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第2节 合同的订立,二、订立合同的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进行相互磋商,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通常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重要的阶段。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即订立合同的提议,或叫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即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报价或发盘等。在要约成立的情况下,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对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通常有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1.要约,第2节 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2节 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1)要约的必备条件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生。,第2节 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2)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投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就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其作用在于引出要约,而不是要引出对要约的承诺。,第2节 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3)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它的内容包括: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书面形式的要约,有承诺期限的,在承诺期内有效,未定期限的,在依通常情形能够收到承诺所需的一段合理时间内,要约有效。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约束力。包括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两个方面的约束力。,第2节 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4)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失效: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第2节 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称为接盘。要约一经有效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2.承诺,第2节 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1)承诺的必备条件 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是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第2节 合同的订立,(2)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方式,是指承诺人采用何种方式将承诺通知送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指定了承诺以某种方式作出,承诺就以这种方式通知要约人。如果要约未指定承诺方式,承诺人可依照交易惯例、商业习惯等作出承诺。(3)承诺的生效时间 对于承诺的生效时间,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2节 合同的订立,(4)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合同法规定承诺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或与承诺的通知同时到达。(5)承诺的迟到 承诺迟到是指承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作出或送达给要约人。承诺期限届满后作出的承诺有两种结果。一是承诺无效,此承诺为新要约。二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2节 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3.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又称缔约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发生于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因为一方的缔约过失给另一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第2节 合同的订立,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责任的性质不同。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2)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责任人要有缔约过失行为。责任人要有缔约过失行为。要有造成损失的事实。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失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第2节 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3)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缔约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订约费用“履约准备”所支出的费用 合理的间接损失 当事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用,第2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合同的种类很多,各类合同根据其性质,都有自己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这在合同法的分则部分和有关单行法律、法规中都有具体规定。但是,不管哪种合同,一些共同性的基本内容是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条款:,第2节 合同的订立,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2节 合同的订立,四、合同的效力,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生效,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合同,便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1.合同生效的概念和生效条件,第2节 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2.合同的生效和合同成立的联系和区别,联系: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生效是对合同成立的法律肯定。区别:一是时间不同,合同的成立开始于承诺生效之时。而合同的生效,则与合同的成立在时间上有所差别。二是后果不同。合同的成立,是使当事人关于相互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得以确定,但不一定产生约束力。而合同的生效,则使当事人之间成立的合同具有了法律约束力。,第2节 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五、无效的合同和被撤消的合同,合同的无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能发生合同当事人期望的目的,因此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2节 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3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1.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完成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的行为。也就是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得到完全实现的行为。合同履行,有以下三层含义:履行是当事人实施合同的行为履行是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履行是整个实施合同过程中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3节 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1)诚实信用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第3节 合同的履行,二、合同履行的程序 1.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妨碍对方当事人行使其请求权的对抗权,是一种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延期发生效力。,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3节 合同的履行,(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或者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享有的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3节 合同的履行,(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时,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要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有对价关系两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3节 合同的履行,(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财产状况恶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要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有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先履行的一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负有两项义务:一是举证义务 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3节 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的主要步骤(1)交付 交付即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和地点交付标的。交付包括财物、完成一定工作和提供劳务三方面的交付。(1)交付交式。由于合同标的不同,交付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一次性交付和分期分批交付;有代运式交付、送货式交付和自提式交付等等。(2)交付地点。交付地点应按合同的约定确定(3)交付时间。应按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交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或延期交付时,需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3节 合同的履行,(2)验收 验收即指接受标的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全面检验并予以接受。一方收到标的不等于接受标的。一方收到标的后,有权进行“检验或察看”,然后表示对标的的接受或拒绝接受。(1)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的时间、地点一般由合同约定,合同无约定的,可按惯例和法律规定执行。(2)质量验收。对标的的质量进行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表面检验、性能检验、试用检验和仲裁检验。(3)数量验收。对标的的数量进行验收,有以下几种情况:需方自提或供方送货交付的,应在交货时当面点清;供方代运交付的,凭托运单所列数量点检。,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3节 合同的履行,(3)结算 结算即是指合同履行中发生款项往来的清结。结算方式:合同履行的结算,包括现金结算、转账结算和票据结算三种。现金结算,只适用于“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场合。转账结算,由双方并按合同的银行、账号和户头进行,通过银行账户划转资金 票据结算,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的结算。结算中的拒付:拒付,是指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中,付款人拒约支付应付的款额。但必须具备拒付的条件,才能提出拒付。,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3节 合同的履行,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1)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持合同主体同一性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所作的改变。准确地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完结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内容所作的修改和补充。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3节 合同的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2)合同变更的条件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必须存在原合同关系。变更的是合同的内容。变更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标的种类、数量、质量、合同性质、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担保方式、所附条件等。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除变更可撤销合同外,合同的变更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协议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按照法律要求的方式。,第3节 合同的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3)合同变更的程序及效力 变更合同是重新确立当事人双方的部分权利义务关系,达成新协议的过程。变更合同的程序,在双方协商达成新协议时,与订立合同的程序基本相同。合同变更的效力,是使合同变更前已经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变为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依变更后的合同所确认的权利义务严格履行。,第3节 合同的履行,2.合同的转让(1)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而合同的内容不变更。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至九十条对转让的条件、类型、法律效力等作出了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3节 合同的履行,(2)合同转让的条件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转让义务的,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无效。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须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3节 合同的履行,法律规定应由有关机关批准登记的合同,转让合同时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经批准、登记后,转让生效。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债务人转移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转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这是订立、履行合同的原则所要求的,转让时也必须遵守这一原则。法律有特殊规定或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必须依照规定或约定转让。,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3节 合同的履行,(3)合同转让的类型 权利转让,即在合同依法订立后,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他人。它包含四层含义:权利转让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不能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转让的是合同中的权利,而不是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已放弃合同权利的让与人,在法律上仍得履行合同义务;转让的内容、条件、范围等,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3节 合同的履行,义务转让,即合同一方当事人把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他人。转让给第三人的义务,必须是在法律上或者合同性质上不被禁止的,具有可转移性的义务。义务转让后,原合同中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将转移至受让人,受让人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会对合同权利的实现发生影响。合同法还对义务转移中,新债务人,即义务受让人享有的有关权利和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3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概括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既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而发生,也可以因法律规定而发生。它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承受,二是企业合并。,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3节 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保证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我国合同大担保的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是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3节 合同的履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 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定金,是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笔货币,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4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一、合同监督管理的概念、体制和原则(一)合同监督管理的概念 合同监督管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监督管理,是与合同行为有关的所有部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狭义的合同监督管理,仅指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运用指导、协调、监督等行政手段促使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制止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维护合同秩序所进行的一系列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我们一般在狭义上使用合同管理的概念。,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4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狭义合同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合同监督管理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合同监督管理是一种行政行为 合同监督管理是一种以事后管理为主,事后管理与事前、事中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合同管理具有系统性特征,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4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二)合同管理的体制 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我国现行合同管理体制由行政管理体系、司法管理体系、当事人管理体系三大部分构成。1、行政管理体系,行政管理体系主要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组成。2、司法管理体系,司法管理体制主要是通过对合同的公证、仲裁以及对合同争议的审理而形成的一系列管理制度。3、当事人管理体系,主要是指企业的合同管理,企业对以自身以当事人依法订立、变更、转让、履行、终止的合同进行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职能活动的总称。,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4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三)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的原则,合同管理必须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依法管理合同的内容比较广泛,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有:(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管理。(2)依照合同法规进行管理。(3)依照有关政策文件对合同进行管理。2、坚持平等、公平、自然原则。3、坚持综合管理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4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监管(一)合同法制的宣传指导 开展合同的法制宣传是合同监管工作中一项长期性任务。宣传的主要对象是企来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负责人,合同专管兼管人员,以及其他合同的当事人。(二)做好合同示范文本印制、发放和运用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工作,统一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印制;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发放工作,方便当事人领取;开展咨询服务,指导企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广泛宣传、教育,积极提供、引导企业及其他当事人采取国家统一制定和印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4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三)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开展这一活动是使企业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加强自我约束,搞好自身合同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四)合同鉴证 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自愿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加以证明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合同鉴证的有关规定包括:1、申请,申请鉴证,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鉴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4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2审查、鉴证,合同鉴证应当审查下列主要内容:(1)合同主体是否合格;(2)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3)合同标的是否为国家禁止买卖或者限制经营;(4)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5)合同签字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和资格,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否合法有效;(6)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3、不予鉴证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鉴证:(1)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2)有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缺陷且当事人拒绝更正的(3)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补正而没有补正的;(4)不能即时鉴证,而当事人又不能等待的;(5)其他依法不能鉴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4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4、鉴证完成时限 鉴证合同应当自受理鉴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要委托外地调查的,应当自受理鉴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5、管辖规定 鉴证可以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当事人,还可以到登记机关所在地办理鉴证。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4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五)抵押物的登记 所谓抵押物登记,就是由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对抵押物依法进行审查和登记的一项抵押制度,是抵押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六)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是由第三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国家法律和原订合同的内容,就双方当事人对事件或问题的争议居间进行调解的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4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的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1)当事人申请。调解合同争议,实行双方自愿原则。申请合同争议调解,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和合同副本。(2)受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4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2、调解(1)调解人员组成。受理合同争议调解申请后,应当指定调解员1至2人进行调解。(2)调解员的回避。当事人发现调解员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不能公正处理案件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参加办案的调解员认为自己不宜办理本案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3)调解准备。调解员应当提前将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4)调解。调解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公平合理。(5)调解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调解终结。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个月。,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4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监督(一)金融监管机构对合同的管理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保险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4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二)建设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管理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建筑法的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4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三)科技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管理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4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四)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的管理 所谓合同的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经过审查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国家对合同进行管理的一种法律手段。合同公证应遵循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回避原则和保密原则,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4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四、对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一)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分类和表现 所谓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4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违反的行为主要有三个方面:1、利用合同骗取财物,具体表现形式有:伪造合同;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虚构签约主体资格;虚构货源或合同标的物;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行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其他利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4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2、利用合同侵占、损害国有资产 具体表现为:通过贿赂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国有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或联营合同,无偿或未经评估低价占有国有资产;通过合同将国有资产交由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或个人经营或者占有;其他利用合同造成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4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3、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具体表现:利用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利用合同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资;双方恶意串通,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4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和行政处罚的种类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利用合同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合同法;(2)反不正当竞争法;(3)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4)行政处罚法;(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4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三)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共同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上述法定程序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所必须依据和遵守的。,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合同 合同订立 合同变更 合同转让 合同履行 合同监督管理,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1、合同的构成要素有哪些?2、合同必备的条款有哪些?3、什么是格式合同?和一般合同相比有什么特点?4、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理解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关系?5、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有哪些?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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