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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简称准备金,是由保险人按照一定标准提存的资金准备,用于对被保险人的未来赔付责任。责任准备金分为财产保险准备金和人寿保险准备金两大类,财产保险准备金按当年保费收入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存;人寿保险准备金按保单全部净值提存;短期性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准备金可比照财产保险准备金办法提存。由于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各自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两类业务必须分别按照各自的方法提留责任准备金,并且实行专项管理,独立核算,不得相互挪用,这是保险法规和财务核算的严格要求,也是世界各国对产险、寿险业务分业经营的主要原因。即使综合性保险公司,对产险、寿险责任准备金也都是分立账户、专项管理、独立核算、互不调剂,以真正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责任准备金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选择合适的方法,准确计提各种准备金;二是加强政府对责任准备金计提的监管。,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在会计年度核算时,保险公司有大部分保单的业务年度尚未满期,存在跨年度责任即未了责任,保险公司需要为此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负责而提存准备金。因此,根据跨入下一年度或以后年度的未到期时间从当年保费收入中应提留的责任准备金就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财产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本方法假设每月的生效日期是均匀的。它的理论依据是不管一年中各月份业务量差异,只要各月内每天承保的业务量比较均衡,则每月各有半个月属于已到期责任和未到期责任。这样,一年12个月分为24个等份,一个等份为半个月,按月分别计提各月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加总则为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本方法假设在每季的生效日期是均匀的,它的理论依据同月比例法。,某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2年保费收入 5.精确计算方法 该方法使用数学模型分析保险期间的风险分布情况,然后计算出未经过的风险所占的比例m%,则: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00m)保费 国际保险业对产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通常采用月比例法和逐日计算法提存。我国过去曾长期采用年平均估值法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这种方法不,够科学精确。2008年8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其中关于对财产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作出了较大改变,更多的引入了精算技术。按照最新的会计准则,财产保险公司首先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计算出未到期保费,未到期保费的计算有1/2、1/8、1/24、1/365、风险分布法等;未到期保费计算出来后,还要考虑首日费用和风险边际等因素,才能最终计算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二)人寿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 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为理论责任准备金和,实际责任准备金。理论责任准备金的计算依据是经验生命表和利率;并且在下列两个条件下进行,即假设缴付保险费是在年初,而支付保险金则是在年末。根据均衡保险费与自然保险费之间的差额计算提存的金额形成理论责任准备金。理论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过去法,即已缴保费推算法,是用历年已缴净保费的积存值(终值)与已给付保险金的积存值的差额来计算责任准备金。设t为保险期限(n)内的任意时点,1 t n(时间)x x+t x+n(年龄),第t年末责任准备金=t年已缴净保费的积存值-t年死亡给付的积存值。另一种是未来法,即未缴保费推算法,是用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x+t岁以后应付保险金的现值减去应收净保费的现值之差额计提责任准备金。第t年末责任准备金=(n-t)年应付保险金现值-(n-t)年净保费的现值 过去法理论责任准备金=未来法理论责任准备金 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更多地采用未来法,因为按照过去法计算的是寿险公司净保费收入,额扣除赔款支出的折现值,相当于寿险公司账户中剩余的用于未来给付的资产余额,如果未来的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朝着不利于保险人的方向变动时,寿险公司仍必须按合同给付,此时按过去法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就显得不足。利用未来法计提责任准备金要求精算师对寿险公司的现状、未来的发展趋势、公司的外部环境有充分而理性的认识。未来法的技术要求比过去法高,采用未来法提存的责任准备金也比过去法更充足,因此,中国保监会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采用未来法计提。,实际责任准备金是在考虑了保单初期寿险公司垫付的原始费用,对理论责任准备金作了修正而形成的准备金。实际责任准备金的修正方法很多,常用的是一年定期修正法和保险监督官修正法。按照这两种修正法修正后的实际责任准备金,每年都比理论责任准备金少,只有到保险期满或保费缴清时,才能达到与理论责任准备金相同的数额。实际责任准备金的存在相应的降低了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中途退保领取的退保金也随之减少。二、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指赔案已发生而尚未赔付,必须从当年保费收入中提留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告和已发生未报告两种情形的准备金。寿险由于承保的风险较小且分散,决定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其资产负债表中最大的负债,而赔款准备金相对较小。产险的承保风险随机性很大,赔款准备金可能成为其资产负债表中最大的负债。(一)已发生已报告赔款准备金的计提 这种情形的未决赔案数是已知的,需要估计的仅仅是赔付金额。计提方法有逐案估计法、平均估值法和赔付率法。逐案估计法由保险理赔人员对每,个未决赔案逐个估计将来结案时需支付的赔款并进行汇总、调整和修正,得出估计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逐案估计法一般适用于较大赔案的估计。平均估值法根据保险公司以往同类保险业务的损失经验数据计算出损失或赔款的平均值,然后再根据对将来赔付额的变动趋势做预测,修正平均值,最后将修正后的平均值乘以年终结算时统计到的未决赔案数就是未决赔款准备金。平均估值法对赔款次数多、索赔金额差异小、赔付迅速的险种最为适合,如车辆损失险。赔付率法通过使用一个选择时期预定的赔付率(赔款与已赚保费之比)来估计某险种的最终,赔款,扣除已付赔款和理算费用得出未决赔款准备金,其计算公式为:未决赔款准备金预定赔付率已赚保费已 付赔款和理算费用 已赚保费即已到期保费,指非寿险业务中某一年度中可以用于当年赔款支出的保费收入。已赚保费入账保费上年转回未赚保费本年提取未赚保费 未赚保费即未到期保费,指非寿险业务中某一年度的入账保费应该支付下一年度发生的赔款的费用。,(二)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的计提 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即IBNR准备金)估计要比已报告赔款准备金复杂的多,必须同时对尚未报告的赔案数和赔付金额做出估计。一般是先根据以往的经验数据估计赔案数和赔付金额,然后再根据当前的情况进行修正,如考虑风险单位的增加,索赔程序的变更,理赔费用的增加,索赔频数和金额大小的变化。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非寿险精算师在确定IBNR准备金时采用损失外摊法、计数平均法、B-F法等。,三、总准备金 保险人为了使自己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应付周期较长的巨额风险而建立的准备金为总准备金。它是专门用于应付未来年度特大灾害的准备金,只有遇到大灾之年当年保费收入加上其他准备金不足以应付赔款需要时才能动用。总准备金一般是从保险企业每年利润中提存的,它归属为所有者权益。我国保险会计科目中曾长期使用总准备金概念,后由于财政部制定的国家财务制度中无总准备金科目,从1994年开始,各保险公司的会计报表也将总准备金科目调整为公积金,科目,所有者权益也做了相应调整,包括资本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盈余三部分,其中盈余公积金 中内含保险总准备金。四、保险保障基金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用于抵付保险公司破产、资不抵债时保单项下应履行的义务。从国际保险市场来看,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事先筹集,即按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各家保险公司从每年保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存,交与保险监管机构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另一种是事后筹集,即发生破产事件后,由保险市场上其他所有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破产保险公司应赔偿或给付给被保险人的债务。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保险保障基金采用事先筹集方法,其计提标准为: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自留保费的1%计提;有保证利率的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按自留保费的0.15%计提;无保证利率的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按自留保费的0.05%计提。,第八章 作业 基本概念核保 保额损失率 稳定系数 生命表 预定利率理论责任准备金 实际责任准备金 思考题1.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有哪些?2.简述保险核保的功能与作用。3.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保险投资的三性原则?4.责任准备金有哪些种类?各自的计提方法是什么?,计算题 1.某商业部门将一批200包红糖投保货物运输 保险,保险金额为16000元,运输途中出险,经查勘核实,其中80包全部损失,其余120包平均损失程度为30%,计算保险赔偿额。2.某单位投保财产保险660000元,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330000元,支付施救费用5000元,经损余处理被保险人收回残值15000元,出险时保险标的市场价值为800000元,按比例责任赔偿方式计算赔款额。,3.家庭财产保险五年保额损失率指标如下: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纯费率(附加1次均方差)、附加费率(按纯费率的25%计算)和保险费率。,第九章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第一节 保险公司经营业务 第二节 保险费率 第三节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第一节 保险公司经营业务,一、保险公司经营原则 保险经营是一种商品经营,它既有一般商品经 营的共性,又有保险商品经营的特性,因此,保险 经营原则也有一般性与特殊性之分。(一)保险经营的一般原则 1、经济核算原则 经济核算是指利用价值形式,记录、计算、分 析和比较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耗费和劳动成果,使公司以收抵支,并取得盈利。,保险公司的经济核算主要围绕保险成本核算、保险资金核算、保险利润核算等内容展开,其核算 形式也分为公司全面经济核算和分险种单独核算两 种,核算方法有保险会计核算、保险统计核算和保 险业务核算三种。2、随行就市原则 随行就市原则是市场观念的具体体现,它要求 商品生产者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不断变化 的市场行情,通过调整商品结构和价格水平以适应 市场需求的主动行为。保险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改造或,淘汰老险种,不断开发新险种,以适销对路的险种 和优质的服务来赢得客户,提高市场占有率。保险 公司还应根据成本状况、市场需求、国家宏观经济 政策和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等因素适当调整保险费 率水平,以提高自身竞争力。但是,保险费率的随 行就市底线不应低于纯费率,否则,“自杀性费率”将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带来严重影响。3、薄利多销原则 薄利多销是指商品生产者利用价格杠杆,针对 消费者价格选择心理,以扩大销售量,保证盈利为 目的的一种促销手段。,在薄利多销原则下,保险公司以适当的低价格 策略打开保险销路,扩大市场份额,有利于集中更 多的风险单位,使大数法则在保险经营中充分发挥 作用。(二)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 1、风险大量原则 风险大量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 内,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 险标的。风险大量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因为:第一,承保量大才能聚集雄厚的保险基金以履行经,济补偿职能;第二,承保量大才能使风险发生的实 际情形接近损失期望值,以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 性;第三,扩大承保数量实现规模经营是保险公司 提高经营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2、风险选择原则 风险选择原则侧重于对保险业务的质量要求,要求保险人充分认识、准确评价承保标的的风险种 类与风险程度以及保险金额的恰当与否,以决定是 否承保。风险选择包括事前选择和事后选择两种。事前 选择主要是通过核保对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做出选,择,尽量选择同质风险的标的承保,使风险能从量 的方面进行测定,以实现风险的平均分散;事后选 择是对已经签订的保险合同做出淘汰型的选择,淘 汰那些超出可保风险条件或范围的保险标的。3、风险分散原则 风险分散原则是指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 同分担某一风险责任,使其承担的保险责任被控制 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保险人分散风险控制责任的方法主要有:(1)规定一定的免赔额(率),与被保险人共 担风险。(2)实行比例承保,与被保险人共担风险。,(3)实行共同保险,与其他保险人共担风险。(4)安排再保险,与再保险人共担风险。二、营销与承保(一)保险营销 1、保险营销及其必要性 保险营销是现代市场营销学在保险经营中的应 用,它是保险公司为了满足保险需求所进行的各种 活动,包括保险市场调查与预测、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行为研究、新险种开发、费率厘定、营销渠 道选择、保险产品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保险营销不等于保险展业,展业只是营销的一 个组成部分,即推销过程。保险营销不仅是一种促 销活动,更是对保险市场的充分研究和统筹决策。保险商品是一种避害商品,由于保险商品的复 杂性,使得人们对保险商品了解甚少,在没有强烈 的销售刺激和引导下,一般不会主动地购买保险商 品。因此,保险推销成为保险营销中的重要组成部 分,保险必须依靠推销开拓市场。但是,保险推销 不是孤立的,其成效与保险公司的产品与服务质 量、营销策略和管理水平直接相关。,2、保险营销策略(1)目标市场策略 目标市场是指保险公司经过市场细分后所要服 务的一群保险消费者。目标市场策略是指选择适当 的保险消费者作为保险公司及其产品的目标市场。选择目标市场的依据:目标市场的规模与潜 力;目标市场的吸引力(盈利方面);保险公司的 长远目标和资源。目标市场策略的选择:无差异性市场策略。只注意保险消费者对保险需求的同一性,而不考虑 他们对保险需求的差异性。差异性市场策略。针 对每个目标市场分别设计不同的险种和营销方案,,去满足不同保险消费者的保险需求。集中性市场 策略。保险公司选择一个或几个子市场为其目标市 场,集中力量争取在这些子市场上占有较大业务份 额。(2)营销组合策略 营销组合策略(tactics)包括险种策略(Product)、费率策略(Premium)、销售渠道策 略(Place)和促销策略(Promotion),即4Ps组 合。险种策略:险种开发策略。包括全新设计的 险种和改进的险种两类。险种组合策略。实施险,种组合策略的目的在于不断满足客户对保险需求的 过程中提高公司收入和利润。险种生命周期策略。险种的生命周期包括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与衰退期四个阶段,相应的的营销策略也分为四个阶段。费率策略:低价策略;高价策略;优惠 价策略;差异价策略。营销渠道策略:直销策略。即保险公司直接 面对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包括现在流行的网络、电话销售等。中介人销售策略。即间接营销渠道 策略,通过个人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专业代理人 以及保险经纪人销售保险产品。目前我国保险市场 上直销占20%左右,中介销售占80%左右。,促销策略:广告促销策略;公共关系促销 策略;营销员促销策略。(3)竞争策略 根据保险公司在目标市场上所起的作用,可将 这些企业的竞争地位分为四类:即市场领导者;市 场挑战者;市场跟随者和市场拾遗补缺者。处于不 同地位的保险竞争者,宜选用不同的竞争策略。每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上都会利用或根据其 竞争地位来决定采取的竞争策略,而采取特定竞争 策略的保险公司也能达到某种竞争地位,即竞争策 略和竞争地位互相依存,互相影响。,(二)核保与承保 承保(approval)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对保 险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并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包括 核保(underwrite)、签单、收费、登记归档等程 序,其中核保是承保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 节。1、核保的功能与作用 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招揽的业务依据保险条款和 经营原则进行风险评估和业务选择,从而确定是否 承保、承保份额、承保条件和适用费率的全过程。核保的功能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风险评估 这是核保的基础工作,是对保险标的及被保险 人进行风险分析,明确风险的性质、风险程度、可 保或不可保、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等。(2)业务选择 业务选择实质上是风险选择,包括对“人”和“物”的选择,即对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的选择。对 被保险人的选择主要包括其资信、作风、管理水 平、风险事故记录等;对保险标的的选择主要是根 据其可能面临的风险状况,确定可保标的和特约承 保标的,排除不可保标的。业务选择的目的不在于 回避风险,而在于根据不同的风险状况,决定业务 的取舍,确定适当的承保条件和费率。,(3)承保控制 承保控制是对于可以承保的业务确定其承保条 件,其主要措施包括控制保险金额、安排再保险、保险双方按比例分担责任、设定一定的免赔额、业 务质量搭配以及规定其他附加条件等。承保控制的 实质是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将保险责任控制在 自身偿付能力的范围之内。(4)核定费率 费率是承保的主要条件之一。核定费率一般是 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状 况,被保险人的有关风险因素和保险标的近期损失,记录,适当的增减调整费率,使保险双方达成交易。核保的作用如下:(1)提高业务质量,加强市场竞争力。保险经 营对业务既有“量”的要求,也有“质”的要求。业务 数量主要通过推销来扩大,业务质量主要通过核保 来把关,二者同属保险经营的两个重要方面。但 是,由于二者的目的不同,核保与推销的矛盾是难 免的。一个精明的保险人善于通过加强核保提高业 务质量,通过选择风险使总体业务的实际损失率低 于预期平均损失率,为本公司创造质量效益。因 此,作为公司的领导者,应站在全局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化解核保与推销的矛盾,平衡两个部门的关 系,坚持在符合承保条件和注重业务质量的前提 下,尽可能扩大保险业务量。(2)优化业务结构,防范经营风险。建立有效 的核保制度,就是坚持科学经营的支柱之一。通过 核保,注重险种结构、业务结构的合理搭配和优 化,把好“进口”关,则可增强业务经营的稳定性,有效的防范经营风险;反之,盲目承保,则保险经 营无科学性可言,只能加大保险经营的赌博性和盲 目性。(3)防止保险欺诈和业务逆选择。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承保人之间流行这样一句话:“不是做出 选择,就是被选择(select or be selected again)”。保险人如果对承保对象和风险不加选 择,道德风险及保险欺诈情事就会泛滥成灾,投保 人的逆选择将会蔓延,从而使保险人深受影响而破 产。通过核保,实行有条件的承保,防止投保人的 不良动机,可以起到防止保险欺诈和业务逆选择的 积极作用。2、核保要素及其资料来源 核保要素主要是评估有关风险因素,核保要素 因保险业务种类不同而异。(1)财产保险业务核保要素,保险财产的性能或构造;保险财产的用 途;保险财产所处的环境;保险财产的重要防 护部位及防护措施状况;检验有无正处于危险状 态中的财产;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 行情况。(2)人身保险业务核保要素 个人寿险业务核保的内容有以身体健康风险为 中心的医务审查和以年龄、职业等为中心的事务审 查。医务审查的内容包括:体格;个人病史和 健康状况;家族病史。事务审查的内容包括:年龄;性别;财务状况;职业;习惯或嗜 好。,团体寿险核保与个人寿险不同,它以整个团体 为核保对象,重点评估整个被保险团体的风险程 度,考察团体中大部分健康状况良好的成员是否能 抵消少数非健康成员所造成的理赔经验上的不利波 动。对新投保团体进行核保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团体的法人资格;团体的规模;团体成员投 保资格是否身体健康且属正常在职员工;团体 的业务性质,主要考虑职业风险;投保员工参保 率;团体成员的流动率。个人健康保险由于发病率与死亡率的估计方法 与寿险存在差异,核保要素与寿险有所不同,年 龄、职业、逆选择、道德风险因素在个人健康保险 核保中显得格外重要。,各种核保要素涉及大量信息,核保人员需要尽 量获得有关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的各种资料,据以 从事核保工作。核保资料主要来源于下列方面:(1)投保单;(2)人身保险体检报告、财产保险实地调查报告;(3)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的意见;(4)地区销售经理提供的信息;(5)消费者调查报告。3、核保工作程序 核保分为事先选择和事后选择两种方法,前者,是解决签发保单以前如何选择新业务的问题;后者 是在保险合同订立后所做的淘汰性选择。核保的事 先选择程序如下:(1)审核单证及投保条件;(2)风险评估;(3)确定承保条件及费率;(4)审批。核保的事后选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于投 保人隐瞒、欺诈等严重违约行为,一旦发现可以解 除未满期契约;二是发现财产保险存在某一不良风 险后,加费续保或拒绝续保。,三、防灾与理赔(一)保险防灾 是在保险人支持下,由被保险人采取安全管理 措施,防止或减少灾害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从而减少赔款支出,增加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 动。防灾防损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保险防灾的内容如下:(1)加强同各防灾部门的联系与合作;(2)进行防灾宣传、检查与监督;(3)参与抢险救灾;(4)提取防灾费用,建立防灾基金;(5)积累灾情资料,提供防灾技术服务。,(二)保险理赔(claim adjustment)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 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保险理赔涉 及到保险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是保险经营中的 一项重要内容。1、理赔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2)实事求是;(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2、理赔程序(1)损失通知(2)现场勘查,通过现场勘查查清核实以下事项:出险时间 与地点;出险原因和经过;施救整理过程及损 余处理;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事故的证 明。(3)责任审核 责任审核的内容包括:损失是否由所承保的 风险所引起;损失的财产是否为保险财产;损 失是否发生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事故发生的地 点是否在承保的范围之内;施救费用是否属于必 要且合理的费用;请求赔偿的人是否有权提出索 赔。,(4)赔款计算与给付(5)损余处理(6)代位追偿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投保容易理赔难”问题,新保险法通过以下条文进一步明确规范了关于 损失通知、理赔程序和时限问题,以加强保护被保 险方利益。第21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 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 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 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第22、23、24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 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 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 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 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 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 书并说明理由。,3、赔偿方式与赔款计算 财产保险属于损失补偿性质,原则上是在保险 金额限度内赔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但是,由于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区别,加之在不 同险种的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方式不同,因而赔 款应在既定的赔偿方式之下计算。计算赔款时,如 有施救费用应加在赔款中,如有残值并折价归被保 险人,应相应扣减赔款金额。(1)定值保险赔偿方式 定值保险合同常在海洋运输保险中采用。按照 定值保险合同,一般是按约定的保险价值确定保额承保,出险赔偿时,无论受损标的当时的市价如何 变化,均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损失程度计算赔款,,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由于损失程度可以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加之有些合同有免赔率(一般为绝对免赔率)规定,故定值保险合同下的赔款计算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赔款=保险金额受损标的数量/承保标的总数量 赔款=保险金额(货物完好价值 受损后残值)/货物完好价值)免赔重量=残损货物包数每包重量免赔率 赔偿重量=损失重量免赔重量 赔款=保险金额赔偿重量/承保重量,例9-1:承保大米1000包,每包净重50公斤,保险金额为50000元,规定免赔率为0.5%。在运输途中有100包发生破包,短量1200公斤,计算保险赔款额。解:免赔重量=100包50公斤0.5%=25(公斤)赔偿重量=1200公斤25公斤=1175(公斤)赔款=50 000 1175/50 000=1175(元)(2)不定值保险赔偿方式 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是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保险财产损失金额赔偿。损失金额保险金额 赔款=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保险金额 赔款=保险金额,比例责任赔偿方式 赔款=(保险标的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 状所需修复费用施救费用残值)保险金额/出险时标的市场价值或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例9-2:某工厂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固定资产 保额为1000万元,流动资产保额为200万元。在保 险期内因火灾损失固定资产80万元和流动资产30万 元,支出施救费用5万元,处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 产残值收入分别为10万元和5万元。经调查,固定 资产重置价值为1200万元,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为 200万元。根据以上案情按比例责任赔偿方式计算 赔款。,解:固定资产赔款=(80+580/11010)1000/1200=73.6364 1000/1200=61.3637(万元)流动资产赔款=(30+530/110-5)200/200=26.3636(万元)赔款合计=61.3637+26.3636=87.7273(万元)四、保险资金运用 保险资金运用是现代保险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 重要支柱。一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状况同该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与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呈现高度的相关 性。承保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的并驾齐驱已成为世 界保险业发展的一种潮流。随着承保能力日趋过 剩,竞争日益加剧,保险资金运用日益成为维持保 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 意义:(1)保险公司以资金运用利润来弥补承保 业务利润的下降甚至亏损;(2)保险产品结构的 创新是保险资金运用发展根本动因;(3)资本市 场的完善以及对保险资金运用管制的放松促进了保 险资金运用业务的发展。,(一)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 1、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是指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返还,是保险 投资的首要原则。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所以保险公司在投资时,首先要保证资金的绝对安 全,否则,就可能损害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被保 险人的合法性权益也就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安全 性原则要求保险公司投资应遵循风险管理的程序和 要求,认真识别和衡量风险以避免高风险投资,运 用分散投资组合策略以避免风险过于集中,从而达 到控制风险的目的。,2、收益性原则 收益性原则是指获取投资收益的能力,它是由 保险投资的目的所决定的。收益性与安全性是一对 矛盾,收益和风险往往成正比,收益高,风险大,安全性就差。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应以资金安全为条 件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应回避或控制投资收益性 风险。3、流动性原则 流动性是指在不损失资产价值的前提条件下投 入资金的变现能力,流动性原则要求保险公司的资 金具有即时变现能力。由于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 补偿,而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为随时满足保险赔偿和给付的需要,保险投资 必须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三原 则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是一个对立统一 体。因此,资金运用一定要注意三性原则的合理组 合与综合平衡,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最大限度的收益。(二)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与结构 1、资金运用形式 从国际上来看,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主要包括 购买债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股票、基金、贷款、保单质押贷款、银行存款、投资不动产等几大类。2、资金运用结构 为保证三性原则的全面贯彻综合平衡。资金运 用结构须有合理安排,对此各国法规对资金运用结 构都有一些比例的限制,特别是对股票和不动产投 资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主要是规避风险,以 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表9-1列举了几个保险发达国家(地区)保险 资金运用法规规定的投资形式与比例。,表9-1 部分国家(地区)保险资金运用法规一览表,图9-1英国2006年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及份额图,我国1995年保险法第105条规定:“保险公 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随 着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逐步拓宽与多样化。经国务院批准,保险业先后获 准加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通过 一、二级市场购买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中央企业 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办理债券回购业务;购买证券投资基;购买股票;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等。2009年我国新保险法第106条规定:保险 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根据2010年8月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在资金运用比例限制方面做 出如下规定:(1)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 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2)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 上季末总资产的20;,(3)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 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4)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 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 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 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 资产的5;(5)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 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6)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 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7)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 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 其净资产。表9-2、9-3分别列出了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运 用结构变化情况和收益情况。,表9-2 1999-2007年中国保险业银行存款与投资所占份额比较 单位:%,表9-3 2000-2007年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第二节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照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 人收取保费的标准。保险费率包括纯(净)费率 和附加费率两部分,其价值是以保险产品成本为主 并含有一定的利润。保险产品与其他商品比较的一 个主要区别是,其他商品在出售时,其成本是已知 的,而保险产品的成本在出售时是未知的,只有当 保单到期时,人们才知道成本究竟是多少。因此,保险产品定价不同于其他商品之处是,以过去(历 史)某种产品的损失率和费用率过去成本为基本,依据,预测未来有关因素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来制定现时的保险费率,即依据过去成本产生现 时价格,用现时价格补偿将来成本。不同的保险类别费率标准有所不同:寿险费 率通常按每1000元保额来计算;财产保险费率通 常对低者按每1000元保额来计算,对高者按每100 元保额来计算。一、财产保险费率厘定原理 财产保险业务最主要的特点是短期性和波动 性,因此费率计算与寿险有很大的差异。一是不,考虑利率因素;二是在损失率基础上要附加一定的 稳定系数。(一)纯费率 它是根据以往数年的统计资料,按照平均保 险金额损失率和一定程度的危险附加制定的。1.平均保额损失率 平均保额损失率=过去数年赔款总额/过去数 年保险金额总额 平均保额损失率反映了保险标的的损失概 率,是制订财产保险纯费率的基本依据,因为这 个指标与纯费率在理论上应该相等。保额损失率 指标不能以一年为期,因为各年的保额损失率还 只是频率值,具有不稳定性,只有将若干年(5年 以上)的保额损失率加以平均,才能接近损失概,率。另外,考虑到未来年度损失率的波动性,需 要适当加上一定的危险附加(稳定系数),这样 制订出来的纯费率比较可靠。2.危险附加 是平均保额损失率的偏差系数,即今后年度实际保额损失率可能高于或低于过去年度平均保额损失率的百分比。我们引用统计学上的均方差来计算保额损失率的波动幅度,求出偏差系数。,x:各年保额损失率m:平均保额损失率n:年数,:均方差,例:五年保额损失率指标如下:,偏离正数:()+()=+0.3 偏离负数:(1-1.2)+()=-0.3 正负偏差数相等,表明平均保额损失率是可 靠的数值,均方差数值计算如下:,均方差0.1414表示保额损失率最可能的数值是 在1.20.1414范围以内,即1.05861.3414之间。,根据统计经验,如果在平均保额损失率基础上 附加一个均方差,则将来实际保额损失率不致超出 限度的或然率为68%,即稳定程度为68%,不 稳定程度为32%;加两个均方差,保额损失率偏差 界限为,即在0.91721.4828之间,稳定 程度为95%,不稳定程度为5%,其中可能出现亏损,的概率仅为2.5%,则稳定程度实际上达到了97.5%。上例,若加上两个均方差,危险附加=0.1414 2/1.2=23.56%3.纯费率 纯费率=平均保额损失率(1+危险附加)=1.2(1+23.56%)=1.4828(二)附加费率 附加费率是以经营管理费用和一定的利润为基 础计算的。它通常是按照纯费率的一定比率来制 定。依上例,附加费率如按纯费率的25%计算,则:附加费率=1.4828 25%=0.3707,(三)毛费率 毛费率=纯费率+附加费率 上例,毛费率=1.4828+0.37071.85 二、人寿保险费率厘定原理 人寿保险承保人的生存和死亡风险责任,纯保 费计算以死亡率、生存率为基本依据;由于寿险合 同的长期性,计算纯保费时要加上利率因素;附加 费率的计算根据业务经营费用开支需要确定一个合 理的附加数额。因此,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预 定费用率是计算人寿保险保费的三要素。,(一)人寿保险纯保费的计算基础 人寿保险纯保险费是根据生命表和利息率两个 因素计算的。1、生命表 生命表是根据以往一定时期内各种年龄的死亡 统计资料编制的,是由每个年龄的死亡率所组成的 汇总表。生命表中最重要的就是设计产生每个年龄 的死亡率。影响死亡率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年 龄、性别、职业、体格、以往病史、居住环境等。一般情况下,在设计生命表时,只注重考虑年龄和 性别。,生命表可以分为国民生命表和经验生命表。后 者是根据人寿保险以往的死亡记录所编制的生命 表,反映的是寿险公司的综合经验和被保险人的寿 命分布情况,其死亡率与国民生命表不同。保险公 司使用的是经过风险选择的经验生命表。生命表的主要内容有:,2、利息(1)单利与复利 单利 复利,(2)现值与终值 由于利息因素的影响使得同一笔资金在不同时 点所表现的价值量有所不同。终值又叫积存值,是 指一定本金在一定时期后的本利和。现值是与终值 相反的概念,是指为了在将来某时得到一定金额,在一定利率下现在应具备的金额。终值 现值 当S为1,n为1时,现值为v,v是p的特例,称为 折现率或折现因子。,(3)确定年金的终值和现值,(二)趸缴纯保费 趸缴纯保费是投保人一次性缴纳的全部纯保费。1、定期寿险趸缴纯保费 假设x岁者购买保险金额为1元的n年定期死亡 保险,保险金在被保险人死亡的保单年度末给付。我们用符号 表示某x者购买定期n年,保险金额 1元的定期寿险趸缴纯保费。,2、终身寿险趸缴纯保费,3、定期生存保险趸缴纯保费 4、两全保险趸缴纯保费,例9-4:某人现年30岁,购买定期30年,保险 金额500 000元的两全保险,计算趸缴纯保费。(i=6%)查换算基数表,得:,(三)年缴纯保费 年缴纯保费即分期缴均衡纯保费,保险双方约 定缴费期限,在此期间每年缴纳等额保险费。年缴 纯保费的计算原理为:年缴纯保费现值=趸缴纯保费=支付保险金现值 我们以定期寿险为例,计算年缴纯保费。用符 号 表示某 x 岁者购买一定期n年,保额1元的 定期寿险年缴纯保费。采用年缴保费方式的,保费 一般由每年初的生存者缴纳,这一系列付款,实际 上构成了一个期首付生命年金,用 表示期首付 生命年金的现值,则有:,依据年缴纯保费计算原理:,例9-5:某人现年30岁,购买定期5年,保额为 300000元的定期寿险,计算年缴纯保费。(i=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