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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基本原则》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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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基本原则》课件.ppt

    ,第五章 保险基本原则,本 章 概 要,一、可保利益原则1、定义2、法律意义3、财产险中的可保利益 a.确认 b.时间要求4、人身险中的可保利益 a.确认 b.时间要求二、补偿原则1、定义 2、基本内容3、例外 4、派生原则代位求偿原则 a.定义 b.说明事项分摊原则 分摊方式三、最大诚信原则1、定义 2、具体内容四、近因原则1、定义 2、近因判断 3、具体判例,一、可保利益原则,1、定义,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的利害关系。换句话说,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损害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可保利益原则是指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具有对保险标的物的可保利益才能投保。可保利益的存在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的一个必要条件。,2、规定可保利益的法律意义,a、与赌博在本质上划清了界限,b、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c、限制了保险的赔偿程度,可保利益原则必备的条件(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而不应是违反法律规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2)可保利益必须是一种确定的、可实现的利益,而不是仅仅凭主观臆断、推断可能获得的利益(3)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的经济利益(精神损害、政治打击),(1)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保险价值,(3)超额保险:保险金额保险价值,(2)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全损:赔保险价值,全损:赔保险价值,全损:赔保额,分损:赔损失额,分损:赔损失额*(保额/保险价值),分损:赔损失额,财产保险中的分类:,3、财产险中的可保利益,(1)可保利益的确认,(1)所有权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2)无所有权,但有合法的占有、处分、使用和收益权的人(3)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品有可保利益,(2)可保利益时间上的要求,在财产保险中,可保利益不但在投保时要求存在,在事故发生时要求存在,而且在保险的有效期内必须自始至终地存在,一旦中途中断了可保利益,则保险合同自动失效。,例:1986年6月3日,职工王某将私有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险,保额5000元,保险期限一年。同年11月25日,王某因退休回原藉居住,就将该房屋连同保险单一并卖给李某,卖价中包含保险费。到87年3月5日,该房屋因火灾受损,损失额为3500元。事发后,李某拿着保单及有关单证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保险公司要不要赔,赔多少?,(不赔,应过户转让),(1)86.6 保险合同有效 王某具有可保利益(2)保险合同转让当刻,王某失去保险利益,以王某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自动中断,李某自转让当刻起具有可保利益,但李某不是被保险人,不是保险公司的保障对象(3)结论:保单不能随财产自行转让,一旦转让,合同失效;保单转让必须得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批改手续,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并签发批单,才能对新的被保险人生效。本案当事人并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变更投保人的问题,所以保险单从房屋出售时起就已经失效了,王某和李某均不能获得保险金的赔偿。(4)海上货物运输险例外,只须在保单上进行背书签名即可。,分析过程:,有一份ClF合同,出售可可共15吨,卖方投保了一切险,自非洲内陆仓库起,直至美国波士顿的买方仓库为止。后来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船之前,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当美国买方凭卖方转让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以买方在当时对该批货物没有保险利益为理由拒绝赔偿。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没有权利凭受让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分析要点:买方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船之前,虽然买方对该批货物尚不享有所有权,也不具有保险利益,他也不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本来是无权就上述期间发生的风险损失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的。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是作为代理人为货物投买保险的。在卖方提交单据换取货款时,提单和保险单的权益已合法、有效地转让给了买方。买方已经是该保险单的合法受让人和持有人,也就是他承受了该保险单的全部权益。因此,他有权凭保险单,按照保险单的承保责任范围,要求保险公司赔偿。,4、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1)可保利益的确认,为本人投保,为他人投保,由家庭关系产生的可保利益,由劳动关系产生的可保利益,由其他关系产生的可保利益,配偶直系亲属有抚养关系,(2)可保利益在时间上的要求,在人身险中,只要求在投保时,或保单出列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以后不管是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不再追究可保利益。,人寿保险单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成为证券市场上重要的投资工具。,例1:1987年,职工张某投保了简易人身险,保额4000元,指定受益人是其妻子。不久张某与其妻离婚,后张某因工伤事故死亡,结果在保险金的给付上产生纠纷。请问保险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例2:1987年,职工张某为其妻投保,指定受益人是张某,后张某与其妻离婚,不久张妻因工伤死亡,问保险金应归谁?为什么?,可保利益原则的应用:,例1:投保人:张某 被保险人:张某 受益人:张妻投保时,张某为本人投保当然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成立。同时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指定亦有效,保险金应归指定受益人领取。离婚不影响受益人的权利。,例2:投保人:张某 被保险人:张妻 受益人:无效投保时,张某为妻子投保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若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则指定无效,这时应将保险金给予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案例分析,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 父母(亲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 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亲生的、抚养的)不包括表亲,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例3:1996年某家俱厂向保险公司集体投保了团体人身险,保险金额为每人3000元。投保后不久,该厂职工薛某患心机梗塞死亡,因薛某的父母已故,又无配偶、子女、于是该家俱厂向保险公司领取了3000元的保险金。事隔不久,薛的养姐向厂方追要其弟的保险金,被厂房拒绝,于是薛的养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问哪方胜诉?,(养姐领取保险金),二、补偿原则,1、定义,a、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被保险人有权获得全面的,充分的赔偿;b、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应恰好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况,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而额外获利。,2、基本内容,a.赔偿实际损失,定损,分损的实际价值:按“修复费用”计全损的实际价值:有同类产品时,按市价计(受损时市价)无同类产品时,按“重置成本折旧”计,b、保险人对赔偿金额有一定限度,理赔,(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可保利益为限,赔款=min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可保利益,c、保险人可以对赔偿方式进行选择,(1)货币赔偿,即现金支付(2)恢复原状(3)换置,d、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款而获不当得利,(1)扣除相应残值(2)代位求偿原则(3)分摊原则,赔偿原则的掌握:1赔偿金额既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也不能超过实际损失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2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3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例:1986年7月,居民刘某家失窃一台彩电,价值3000元,所有财产均投保了家庭财产险。事发后三个月,刘某得到保险公司的金额赔款,到87年4月,在该市公安局举办的被盗财物认领会上,刘某意外地发现了自己失窃的彩电,经有关证明后领回彩电,但发现损坏了一个机件,经修理后恢复正常,支出修理费85元,彩电被盗复得后,刘某并未通知保险公司,请问此事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A 留下3000元赔偿金,彩电退还保险公司,不能要求85元赔偿B 留下彩电,放弃3000元赔款,索取85元修理费的赔偿,3、补偿原则的例外,a.定值保险,b.重置成本保险,c.人身保险,定值保险的保额事先约定,适用于为古董、古玩、名贵的书画、艺术品等难以确定保险价值的财产投保,重置成本保险以重置成本作为保险金额,投保重置成本保险的限制条件:a.b.c.,例1:某客运公司的客车行至一个山坡转弯处,由于驾驶员的疏忽,客车从山腰翻下,车内旅客死亡10人,受伤15人,这些旅客已全部投保了公路旅客意外伤害险,保额3000元。经交通部门裁决,对受伤旅客由客运公司负责其全部的医疗费用,对死亡旅客由客运公司向其家属支付2000元抚恤金和500元丧葬费。当客运公司支付上述费用后,死亡旅客家属纷纷向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于是发生纠纷。保险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3000元。,例2:1985年6月,何某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附加医疗险,保额5000元。10月,何某被一汽车撞成残废,经交通监理所裁定,由汽车方负全部责任。在经济处理上,汽车方负责医疗费用1174元;并定为部分残废,发给残废补助金2000元。不久,何某又持保单及有关医院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不应重复支付,但何某坚持要,最后保险公司为了考虑影响,只得按部分残废标准给付2000元补助金,并另付给医疗费1169元(其中5元是免赔额)此案才算结束,请问这种给付是否合理?,保险公司应支付2000元残废补助金,拒绝再次赔偿医疗费用。,4、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a、代位求偿原则,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 成的损先,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在其已赔付的金额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权利后,即可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上向责任方进行追偿,应用代位求偿原则的前提 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事故,代位追偿构成的条件:(1)损失必须是第三者因疏忽或过失产生的侵权行为或违法行为所造成的,而且第三者对这种损失,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负有赔偿责任(2)第三者的这种损害或违约行为又是保险合同中订明的保险责任(3)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补偿不能超过其赔付给被保险人的损失金额,b、重复保险中的分摊原则,(1)比例分摊:按保额之比确定分摊比例,是最常用的一种,(2)限额分摊:每一保险按在没有其他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应承担的赔偿限额比例来分摊赔偿额,适用于机器损坏险,(3)顺序负责分摊:事故发生后先由第一保险人赔,当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额未全部得到赔偿时,由第二保险人赔,依此类推,问:如果两家公司中一家无赔款能力,被保险人能否获得充分补偿?,例:A保险公司承保100万保额,B保险公司为同一保险标的承保60万保额。在一次保险事故中,标的物损失70万,问两家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付(按三种分摊方式)?,按比例分摊方式:,按限额分摊方式:,按顺序分摊方式:,A=100/(100+60)*70=43.75万元,B=70 A=32.31万元,A=70万元,B=70 A=26.25万元,A=70/(70+60)*70=37.69万元,B=0万元,三、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1、原则的起源:海上保险,最大诚信保险合同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签约决定的全部真实情况,双方必须表现为最大的诚实。,我国海商法规定:如果被保险人的不告知是故意所为,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的不告知不是故意所为,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相应 增加保险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2、原则内容:a、告知(disclosure)b、保证(warranty)c、弃权与禁止反言(waiver),a、告知(disclosure),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重要事实(All Material Facts)如实告诉保险人,重要事实,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的事实;,影响保险人决定以什么费率承保的事实;,影响保险人决定以什么条件承保的事实,告知形式,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式告知,认识偏差的处理,投保单的设计与填写,告知义务两种形式:(1)有限告知:问什么答什么,一般用表格形式(2)无限告知:双方应将自己知道的都告知对方(二)陈述 陈述是指被保险人在磋商保险合同或在合同订立前对其所知道的有关保险的情况,向保险人所作的说明陈述有下列三种类型:(1)对重要事实的陈述(2)对一般事实的陈述(3)对希望或相信发生的事实的陈述,违反告知的形式:(由轻到重),漏告、误告、隐瞒、欺诈,隐瞒:投保人既了解有关事实又认识其重要性而故意不告知,如:投保人的保险史、投保人的品行,有个美国人甲向某人寿保险公司A投保了保险金额为5万美元的某种人寿保险。保险公司A采用书面询问的方式问投保人甲的婚姻状况。甲在投保书上填写了未婚,但投保时甲实际上已经结婚了。按照寿险的一般经验,已婚者和未婚者之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已婚者的危险性小于未婚者,保险公司对未婚者收取的费率是要高于已婚者的。现在甲已婚却谎称未婚,而且他的说明已经列入了保证条款。当甲死亡后,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A请求保险金给付,保险公司A在理赔过程中发现甲投保时已婚但却谎称未婚,于是以甲违反保证条款为由而拒赔,受益人不服,提起诉讼。,初审法院支持了受益人的请求,判令保险公司A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A不服,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A胜诉,判词中写道:甲的谎言虽然对保险公司有利,但是以其有利而承认合法,就会违背法律重视诚信的精神,这样的法就不是“善法”。甲 已婚却谎称未婚,与本案虽不重要,但如果是未婚而谎称已婚,就 至关重要了。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对保险公司的询问,作出正确的 回答,是保险公司赖以决定是否承担危险责任的依据。况且,此次询问又已列入保证条款,被保险人就应严格遵守。现在被保险人有不诚实之处,因此无论其结果是否对保险公司有利,A均可据此解除合同。,有一个美国商人花了6万美元购买了200件古代工艺品。在新加坡进行估价,这批工艺品的价值若在西欧将达3 000万美元左右。于是该商人以200件的工艺品为保险标的,向劳合社的承保人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为3000万美元,目的地为荷兰的鹿特丹港。劳合社在与该商人商议保险合同时,认为工艺品估价太高,要求降低保险金额。但美国商人不同意,保险合同最终没能确立。后来,该美国商人以相同的标的、相同的保额和相同的目的地向另一家美国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但在商议有关保险合同内容时,投保人没有将曾遭劳合社拒保一事告知保险公司。后船舶触礁沉没,该美国商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调查事实经过后得知该人曾经遭劳合社拒保,认为投保人隐瞒了重大事实,于是作出了拒赔的决定。,有一位英国商人欲为其宝石投保,在填写投保书时,有一栏目要求其“请告知近5年来的情况”。该商人心中暗自窃喜,因为其15年前曾因犯诈骗罪被判牢狱,而这份投保书仅要求其告知近5年来情况,5年前其早已出狱。于是该人并没有将15年前之事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合同订立后不久,保险标的遭遇不测,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中发现该英国商人未将15年前曾经犯诈骗罪坐牢一事告知,认为投保人隐瞒了重大事实,于是作出了拒赔的决定。后法院判决:保险人胜诉。这是因为投保人必须将这件事如实告知,而不能仅受保单的限制,因为这属于重大事实。,b、保证:(warranty),保证是指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的允诺,又称特别约定。保证也称担保,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所作的保证要做或不做某种事情;保证某种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或保证履行某一项条件等,保证的形式,明示保证(express warranties),默示保证(implied warranties),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船舶具有适航能力,不得绕航,航行目的合法,适船,适货,适人,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 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少保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因此,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对吗?,分析要点:该银行违反了保证原则。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c、弃权和禁止反言,弃权: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违反告知或保证而产生的合同解除权。可通过明示或默示表示弃权。,禁止反言:禁止反言规则也称为不许否认,指一旦保险人放弃他所拥有权利,尔后不得再向被保险人要求这项权利。,四、近因原则,a.近因并不是时间上最近的原因,而是造成保险标的物损失最直接的,连续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是致损效果最显著的一个因素。,1、概念,b.近因原则在一系列致损原因中,当因果关系未中断时,保险人是否赔付应以近因为准。,2、近因判断,a、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该原因是近因,A.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前因是近因B.后因不是前因的必然结果,后因是近因C.因果关系中,有新的相对独立的原因插入,则新原因是近因,i.所有的原因都不在保障责任范围内:不找近因ii.不均在保障责任范围内:寻找近因,b、多重原因造成损失:,拒赔,汽车撞倒树,树压坏一建筑物,建筑坍塌压死人,人死的近因是什么?,案例:A.一批出口服装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途中遭遇台风,气候恶劣,船只不慎触碓搁浅,船底破洞,大量海水涌入,致损。恶劣气候触礁搁浅损失。均为水渍险保障责任,应赔偿损失。B.包装花生投保水渍险,运输途中遭海水浸湿,外包装受潮食品发生霉变损失。受浸霉变损失C.一艘船舶装载食品从事远洋运输,原定4月1日起航行,因天气变化,船长命令待港,等天气转好再开船,4月10日开船,按预定行驶时间到达目的港,提货人提货时发现食品已严重霉变,无法食用。天气延迟开船损失D.一艘投保船舶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台风,被吹到对岸国家搁浅,对岸国家系敌对国家,将这艘船扣留,为使船只脱浅花费一笔卸货费用,船方额外的费用损失是否需要赔偿?台风搁浅扣留费用损失,3、经典判例,火灾 盗窃 被盗损失,例1:某人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一天在森林打猎,不慎从树上摔下来受伤,他爬到路边等待援助,夜问天冷,又染上肺炎死亡,问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付?,例2:某人投保过意外伤害险,他患有高血压,一次看恐怖片时受惊吓引起心肌梗塞死亡,问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付?,例3:某人投保过火灾保险,在一次火灾事故中,将保险财产救出后放在露天,后被人盗走,问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付?,受伤 肺炎 死亡损失,高血压 心肌梗塞 死亡损失,不赔,不赔,赔,例4: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被保险人的船舶驶往哈佛港途中,被德国潜水艇鱼雷击中,情况十分严重,但依然驶到目的港。港口当局害怕船沉没在码头泊位上,遂命令船只驶往外港,在那里,船底搁浅而解体沉没。该船只保过一般船舶险,没有投保战争险,于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合法吗?,被鱼雷击中是处于支配地位和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该船被击中后始终没有脱离危险,是连续性的原因,是近因。拒赔合理。,被鱼雷击中 搁浅 沉没损失,虽然在时间上看致损的最近原因为触礁,但轮船被鱼雷击中是处于支配地位和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触礁也是由于险情没有被解除而导致,如果轮船不被鱼雷击中,它就不会触礁沉没,显然,被鱼雷击中是轮船沉没的近因,而被鱼雷击中属于战争行为所致,不属于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例5:1863年,美国南北战争期间,一艘装有6500包咖啡的船舶自里约热内卢开驶纽约,该船投保过一般船舶险,保单上注明所有敌对行为后果除外,不负责任。在航行中由于一灯塔遭联邦军事行为破坏,致使该船触礁后解体沉没。其中120包被救下船,但被联邦军军事征用,1000包咖啡救下船,但被联邦阻止,连同其余5380咖啡一起随船沉没。问保险公司应怎样处理?,(并不针对该船,只是偶然的意外),灯塔破坏 触礁 沉没损失,赔5380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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