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ppt

    • 资源ID:6073439       资源大小:210.50KB        全文页数:111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ppt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北京精与诚会计师事务所 涂院祥 2008年10月,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今日主题目录,第一节 建造合同概述 第二节 合同成本第三节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 第四节 完工百分比法及其运用第五节 新旧比较,第一节 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造合同的定义 建造合同的分类 基本要求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一节 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第一节 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的定义 建造合同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条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建造的资产从其功能和最终用途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建成后就可投入使用和单独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如房屋、桥梁、船舶等;另一类是在设计、技术、功能和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由数项资产构成的建设项目,只有这些资产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时,才能整体发挥效益。,建造合同的定义,建造合同的特征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底(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第一节 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的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1: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座办公大楼,合同规定建造办公大楼的总造价为1000万元。该项合同即是固定造价合同。再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条80公里的高速公路,合同规定每公里单价为500万元。该项合同也是固定造价合同。,建造合同的分类,成本加成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2: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艘船舶,双方商定以建造该艘船舶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合同总价款以实际成本加上实际成本的1计取。该项合同即是成本加成合同。再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段地铁,合同规定以建造该段地铁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另加800万元计取工程价款。该项合同也为成本加成合同。,建造合同的分类,两类合同的区别 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建造合同的分类,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1)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量,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2)对某些军需品(如船舰)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3)投标造价方式。即施工企业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报价,经扣标单位说标后决定造价并依此签订合同。,建造合同的分类,我国原先的三类合同中,第(1)、(3)类类似于固定造价合同,第(2)类类似于成本加成合同。目前在我国,以投招标形式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占多数,由于风险承担者不同,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确定的标准也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第一节 建造合同概述,基本要求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是正确核算和反映建造合同损益的关键。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建造合同有其多样性,通常,建造一项资产要签订一个合同,有时,建造数项资产只签订一个合同,或者为建造一项资产或数项资产而同时签订一组合同。在上述情况下,对同一企业来讲,确定不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基本要求,例如:某建造承包商同时签订了一组建造合同,在执行合同中,有的可能盈利,有的可能亏损,如果将该组合同单独分别核算或合并在一起核算,就会产生不同的损益。因此,为了正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防止人为操纵利润,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对此专门作了相应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或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的合同分立和合并的原则,正确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基本要求,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在计量和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的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标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对一项建造合同而言,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基本要求,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基本要求,必须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对于为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对于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必须进行科学、合理地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基本要求,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应根据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准确、及时地登记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准确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预计发生亏损,应计提损失准备。对于上述会计事项,可设置下列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基本要求,工程施工 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该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基本要求,工程结算 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后结平。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基本要求,机械作业 核算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发生的机械租赁费,在“工程施工”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基本要求,应收账款 核算应收和实际已收的进度款,预收的备料款也在本科目核算。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应收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借方,预收的备料款和实际收到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基本要求,主营业务收入 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主营业务成本 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基本要求,存货跌价准备 核算建造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在建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在建合同完工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调整“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第一节 建造合同概述,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有关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的条款,实际上是确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的规范。确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对于准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级建造合同是合并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还是分立为多项合同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会对建造承包商的报告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由于在一组合同中,有的项目可能是盈利的,有的则可能发生亏损,加之各项目可能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履行,单独报告合同损益与合并起来报告合同损益会不相同。为了避免合同的不同组合对损益计算的人为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对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凡是符合合同分立条件的,必须将一组合同分立开来进行会计处理;凡是符合合同合并条件的,必须将一组合同合并为单一合同进行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四条规定:“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合同的分立与合并,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了合同分立的条款,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的合同分立的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如果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了合同合并的条款,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的合同合并的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分立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五条规定,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建造合同进行分立,而应仍将其作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例如:某建筑公司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该合同规定,建筑公司为客户建造一栋房屋和一座食堂。在签订合同时,建筑公司与客户分别就所建房屋和食堂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房屋的工程造价为400万元,食堂的工程造价为150万元。房屋和食堂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房屋的预算成本为370万元,食堂的预算成本为13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由于房屋和食堂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表明符合条件(1):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建筑公司与客户分别就所建房屋和食堂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表明符合条件(2);由于房屋和食堂均有单独的造价和预算成本,表明符合条件(3)。因此,该项建造合同同时符合合同分立的条件,建筑公司应将建造房屋和食堂分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假如该项建造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房屋和食堂各自的工程造价,而是以550万元的总金额签订了该项合同,也未作出各自的预算成本。这时,不符合条件(3),建筑公司不能将该项建造合同分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而应作为一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合同的分立与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六条规定,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七条规定,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该组合同进行合并,而应以各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合同的分立与合并,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为承包建造一个冶炼厂而与客户一揽子签订了三项建造合同,这三项合同分别是建造一个选矿车间、一个冶炼车间和一个工业污水处理系统。根据合同规定,这三个工程将由该建造承包商同时施工,并根据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办理价款结算。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由于这三项建造合同是一揽子签订的,表明符合条件(1);对客户而言,只有这三项合同全部完工交付使用时,该冶炼厂才能投料生产,发挥效益。对建造承包商而言,这三项合同的各自完工进度,直接关系到整个建设项目的完工进度和价款结算,由于在同一施工地点同时施工,建造承包商对工程施工人员和工程用料实行统一管理。因此,该组合同密切相关,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项目,表明符合条件(2);该组合同同时履行,表明符合条件(3)。因此,这三项建造合同符合合同合并的三个条件,该建造承包商应将该组合同合并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统一核算该组合同的损益。,第二节 合同成本,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合同的直接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合同的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耗用的材料费用。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实物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如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挡板和脚手架等。,合同的直接费用,2耗用的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工资性质的津贴等支出。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4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主要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合同成本,合同的间接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四条规定:“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这里所说的“施工单位”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的工区、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等,“生产单位”是指船舶企业的现场管理机构,飞机、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的生产车间等。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合同成本,合同成本的会计处理 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 1直接费用 由于直接费用在发生时能够分清受益对象,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合同成本的会计处理,账务处理为:企业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机械作业”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科目。期(月)末,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机械作业”科目。建造承包商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机械作业”科目。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合同成本,2、间接费用,间接费用虽然也构成了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但是间接费用在发生时一般不易直接归属于受益对象,这是因为,间接费用是在企业下属的直接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的单位发生的费用,这些单位如果同时组织实施几项合同,则其发生的费用应由这几项合同的成本共同负担,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企业下属的施工、生产单位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管理人员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五条规定:“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会计实务中,间接费用一般应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进行归集,期末再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人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比例法等。(1)人工费用比例法。人工费用比例法是以各合同实际发生的人工费为基数分配间接费用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间接费用分配率=当期实际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当期各合同实际发生的人工费之和某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该合同实际发生的人工费间接费用分配率 具体的账务处理为: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合同成本间接费用,例1:某建筑公司第一工区同时承建A、B、C三项合同工程,已知A合同发生的人工费140万元,B合同发生的人工费160万元,C合同发生的人工费200万元。第一工区当期共发生间接费用50万元。间接费用分配率=50(140+160+200)=10A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14010=14(万元)B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16010=16(万元)C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20010=20(万元)其账务处理如下: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500 000期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各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A合同(合同成本)140 000B合同(合同成本)160 000C合同(合同成本)200 000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500 000,合同成本间接费用,(2)直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比例法是以各合同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为基数分配间接费用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间接费用分配率=当期实际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当期各合同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之和某合同当期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该合同当期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配率 例2:某建筑公司第二工区同时承建甲、乙、丙三项合同工程,已知甲合同发生的直接费用150万元,乙合同发生的直接费用200万元,丙合同发生的直接费用250万元。第二工业区当期共发生间接费用15万元。间接费用分配率=15(150+200+250)=25甲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15025=375(万元)乙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20025=5(万元)丙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25025=625(万元),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其账务处理如下: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150 000贷:银行存款等 150 000期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各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甲合同(合同成本)37 500乙合同(合同成本)50 000丙合同(合同成本)62 500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150 000,合同成本,与建造合同有关的借款费用 建造承包商为客户建造资产,通常是客户筹集资金,并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向建造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但是建造承包商也可能在合同过程中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而向银行借入款项,发生借款费用。建造承包商在合同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合同成本。合同完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入合同成本。,合同成本,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但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的非经常性的收益。例如,完成合同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残余物资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材料物资的下脚料,由于工程领用材料时,已将领用材料的价值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材料物资的下脚料已包括在合同成本中,因此,处置这些残余物资而取得的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其账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合同成本,不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1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这里所述的“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有:建筑安装公司的总公司、船舶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等企业总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的期间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账务处理是: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销售费用也属于企业的期间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账务处理是: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3企业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如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财务费用属于企业的期间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账务处理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是指企业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进行商务谈判时,有可能签订一项合同,也有可能达不成一致意见。由于商谈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为简化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通过“管理费用”目核算。其账务处理是: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第三节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合同收入的组成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八条规定,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订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合同收入的组成,合同变更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例1: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了一份金额为5 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建造一座图书馆,合同规定的建设期为三年。第二年,客户改变部分设计,要求建造承包商将原设计中采用的木门窗改为采用铝合金门窗,并同意增加变更收入50万元。这一事项就是合同变更的例子。,合同收入的组成,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2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不确认变更收入。例2:例1中,该项建造合同的初始收入为5 000万元。变更收入50万元,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建造承包商便可在第二年将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50万元确认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第二年的合同总收入应为5 000+50=5 050(万元)。假如客户承认因变更而增加收入,但双方只达成增加金额为20万元,则只能将20万元确认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第二年的合同总收入应为5 000+20=5 020(万元)。,合同收入的组成,索赔款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例3: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了一份金额为8 000万元的建造合同,建造一座水电站。合同规定的建设期是2005年3月至2008年8月,同时规定,发电机由客户采购,于2007年8月交付建造承包商进行安装。该项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客户于2008年1月才将发电机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承包商因客户交货延期要求客户支付延误工期款100万元。这一事项即为发生索赔款的例子。,合同收入的组成,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则不能确认索赔款收入。例4:例3中,该项建造合同的初始收入为8 000万元。根据双方谈判情况,客户同意向建造承包商支付延误工期款100万元。索赔款100万元,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建造承包商便可于2008年将因索赔而增加的收入100万元确认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2008年该项建造合同的总收入应为8 000+100=8 100(万元)。假如客户不同意支付延误工期款,则不能将100万元计入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收入仍为8 000万元。假如客户同意这项索赔,但只同意支付延误工期款50万元,建造承包商只能将50万元确认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2008年该项建造合同的总收入应为8 000+50=8 050(万元)。,合同收入的组成,奖励款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例5: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合同金额为9 000万元的建造合同,建造一座跨海大桥,合同规定的建设期为2005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20日。该合同在执行中于2007年9月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有望提前3个月竣工。客户同意向建造承包商支付提前竣工奖100万元。这一事项即为发生奖励款的例子。,合同收入的组成,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1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则不能确认。例6:例5中,该项建造合同的初始收入为9 000万元。提前竣工奖100万元,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建造承包商应于2007年将因奖励款而形成的收入100万元确认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2007年该项建造合同的总收入应为9 000+100=9100(万元)。假定该项合同的主体工程虽于2007年9月基本完工,但是经工程监理人员认定,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还需进一步施工。在这种情况下,建造承包商不能确认奖励款。,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账。具体分为三种情况:(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中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工程价款金额。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在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一次或分次确认收入实现。当期实现的收入,为当期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或竣工一次结算的全部合同价款。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收入”。,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分两种情况: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总原则,即:“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这里涉及三层含义:一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前提条件;二是在什么时间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三是怎样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即完工百分比法的含义及运用。1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前提条件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前提条件是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建造合同,判断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前提条件也不同。,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合同总收入一般根据建造承包商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中的合同总金额来确定,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总金额,且订立的合同是合法的,则说明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反之,则意味着合同总收入不能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表现为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或表现为负债的减少,如用合同价款抵偿负债等,或表现为两者兼而有之。,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意味着企业能够收回建造合同的工程价款。建造合同的工程价款能否收回,取决于客户与建造承包商双方是否都能够正常履行合同。客户能否履行合同,主要根据建造承包商以往与客户交往的直接经验,或从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等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客户的信用良好,其生产经营活动也能正常地进行,能够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按期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进度款,则意味着客户能够履行合同。,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客户破产或死亡、客户的财务支付出现严重困难、或非常原因造成客户的生产或生存环境严重恶化等情况,则意味着客户已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条款。建造承包商能否履行合同,关键在于建造承包商能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造合同。如果有情况表明建造承包商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造合同,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能够履行合同。如果有情况表明建造承包商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造合同,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不能履行合同。如果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双方都能够正常履行合同,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能够收回工程价款,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反之,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不能够收回工程价款,经济利益不能够流入企业。,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否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关键在于建造承包商能否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和准确计算合同成本。,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如果建造承包商能够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包括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能够准确核算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在核算已经发生的成本时,能够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则说明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反之,则意味着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不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意味着建造承包商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已经和正在为完成合同而进行工程施工,并已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达到了一定的工程形象进度,对将要完成的工程量也能够作出科学、可靠地测定。如果建造承包商尚未动工,或刚刚开工,尚未形成一定的工程量,对将要完成的工程量不能够作出科学、可靠地测定,则表明合同完工进度不能可靠地确定。,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否可靠地确定,关键在于建造承包商是否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能否对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作出科学、可靠地估计。如果建造承包商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并对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作出科学、可靠地估计,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能够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反之,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不能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十条规定,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对成本加成合同而言,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一般已在合同中进行了相应规定。合同成本是确定其合同造价的基础,也是确定其完工进度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其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建造承包商为完成成本加成合同而发生的直接费用及间接费用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地记录,并合理归集到该成本核算对象中,则表明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反之,则意味着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能清楚地区分并可靠地计量。,建

    注意事项

    本文(《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