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ppt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李治平,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第一章 安全管理概述,第一节 公路施工安全生产概况,一、安全生产产生的背景 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将安全发展与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这是建国以来,国家第一次提出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安全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本身的极端重要性。,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进行建设工程活动时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并规定了参与建设工程活动各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该法律确立了“以人为本”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这说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一步实现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已成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二、公路工程施工生产的特点,1.产品位置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单件性;2.野外露天施工、作业环境条件的恶劣性;3.体系庞大、结构复杂,施工作业的高空性;4.施工队伍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实施安全管理的困难性;5.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造成劳动保护的艰巨性。,6.产品品种多样、施工工艺多变,导致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复杂性;7.施工场地窄小、工序繁多,多工种作业立体交叉,相互干扰大。,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特点 1.严重性;2.复杂性;3.可变性;4.多发性.,四、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及其管理,公路施工安全生产 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是指公路工程生产、管理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公路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而建立的安全管理系统和为确保安全生产所开展的包括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系列活动。,1.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2)目标管理(3)预防为主(4)动态管理(5)安全一票否决(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3.安全生产的五种关系(1)安全与危险的并存(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3)安全与质量的同步(4)安全与速度的互促(5)安全与效益的兼顾,第二节 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 一、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应熟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审批施工方案时,要注意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涉及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2.;3.;4.;5.;6.;7.,二、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7安全技术措施制度;8.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9.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10.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1.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12.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13.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1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5.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7.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制度;1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建立公路施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建设安全监管体系。2.夯实监管基础,建立完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3.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促进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责任。4.落实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实施严格的安全惩戒。5.依法开展事故调查,逐步形成协调配合机制。6.加强事故预警机制研究,开展工程安全风险评估。7.总结专项治理经验,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8.积极推行工地安全标准化,促进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9.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10.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营造行业安全文化氛围。,第三节 现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法律责任概念 1.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引起不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后果,即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2.法律责任的特征 法律责任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的,行为人只有违反了法律规范,实施了违法行为,才能引起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1)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修理、重作、更换;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行政责任 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主要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法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隶属关系,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或者违反内部纪律的一种制裁。根据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的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罚主要有:警戒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 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刑事法律规范,主要是指刑法和刑法的补充规定。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而给予法律制裁。,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刑法第134、135、136、137、139条明确规定了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违法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安全责任有明确的规定: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4)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要报送有关安全施工的资料,且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产品;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2.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2)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重点或关键岗位要落实安全责任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4)设计单位应当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建立以下五项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4)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5)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管理制度。,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资质条件。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施工单位应制定和采取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4)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5)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6)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设置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7)环境污染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8)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9)劳动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10)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摸、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上述的相关文件。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摸、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4)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上岗。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3)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时的上岗教育培训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三、对违法行为的处罚,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与刑法衔接。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中增加了民事责任。如对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费用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除了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外,还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3.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如规定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罚款为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对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罚款为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罚款为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等,从罚款数额上来看,行政处罚力度加大。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对注册执业人员资格的处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以下两种情况:(1)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四节 安全监理的概念、范围及工作内容,一、施工安全监理的概念 施工安全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对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管理。二、施工安全监理的行为主体 施工安全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工作是一个整体,不可将安全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隔离开来,比如在审查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技术可行性、可靠性等方面的同时,对其安全验算进行审查,在进行质量检查、旁站或巡视时,要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以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处理。,三、工程安全监理的依据 1.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的法律、法规。2.建设工程批准文件。3.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4.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5.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四、工程安全监理的范围,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是: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3.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5.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五、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2)施工单位是否在其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制定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4)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5.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 监理机构在检查工作中对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应及时记入台帐。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六、工程安全监理的作用,1.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有利于实现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3.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安全生产行为;4.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七、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以人为本;3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中落实生产安全。,第二章 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第一节 安全事故致因分析理论,为了能够有效地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必要来认识产生工程安全事故的致因理论,认识和分析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及其规律性,为事故的预防及人的安全行为方式,从理论上提供科学的、完整的依据。一、海因希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20世纪初,资本主义工业化大生产飞速发展,机械化的生产方式迫使工人适应机器生产的操作要求和工作节奏,这一时期的工伤事故频发。1936年,美国学者海因西里调查研究了75000件工伤事故。研究结果发现其中的98%是可以预防的。在这些可以预防的事故中,以人的不安全行为为主要原因的事故占89.8%,而以设备和物质不安全状态为主要原因的事故占10.2%。,海因希里根据研究结果,撰写了工业事故预防。在该书中提出了著名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该理论认为伤害事故的发生是一连串的事件,是按照一定的因果关系依次发生的结果。海因希里把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事件的连锁,即:(1)发生人员伤亡是事故的结果。(2)事故的发生产生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人的缺点造成的。(4)人的缺点是由不良环境诱发的,或者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海因希里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如下五个因素:1.遗传及社会环境 遗传因素及社会因素是造成人的性格上缺点的原因。遗传因素可能造成鲁莽、固执等不良性格;社会因素可能妨碍教育、助长性格上的缺点发展。2.人的缺点 人的缺点是使人产生不安全行为或造成物质(机械设备、器材、装置、材料等)不安全状态的原因,它包括鲁莽、固执、过激、神经质、轻率等性格上的先天的缺点,以及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等后天的缺点。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那些曾经引起过事故,或可能引起事故的人的行为,或机械、材料的状态,它们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例如,(1)以下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在起重机的吊钩下停留,不发信号就启动机器,工作期间打闹,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等。(2)以下属于物的不安状态:没有防护的传动齿轮,裸露的带电体,夜间施工照明不良等。,4.事故 事故是由于物质、物体、人或放射性的作用或反作用,使人员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的、出乎意料之外的、失去控制的事件。例如,坠落、物体打击等能使人员受到伤害。5.伤害 指直接由于事故产生的人身伤害。,海因希里用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这种事故因果连锁关系,得到如下图所示的事故因果连锁关系的多米诺骨牌系列。在多米诺骨牌系列中,第一块倒下(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会引起后面的连锁反应,后面几块骨牌相继被碰倒,第五块倒下就是伤害事故(包括人的伤亡与物的损失)。如果移去连锁中的一块骨牌,则连锁被隔断,发生事故的过程被终止。该理论的最大价值在于使人们认识到,如果抽出第三块骨牌,也就是消除了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即可防止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而避免事故的发生。,事故因果连锁关系的多米诺骨牌系列图,海因希里的安全理论阐述了事故发生的因果连锁论,人与物的关系,事故发生频率与伤害严重度之间的关系,不安全行为的原因,安全工作与企业其他管理机能之间的关系,以及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等安全管理中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二、博德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博德在海因希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与现代安全观点更加吻合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博德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同样为五个因素,但每个因素的含义与海因希里所提出的含义都有所不同。1.管理缺陷 对于大多数生产企业来说,由于各种原因,完全依靠工程技术措施预防事故,既不经济也不现实,需要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如果安全管理上出现缺陷,就会导致事故基本原因的出现。因此,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2.基本原因 为了从根本上预防事故,必须查明事故的基本原因,并针对查明的基本原因采取对策。,基本原因包括:个人原因及与工作有关的原因。关键在于找出问题基本的、背后的原因,而不仅仅是停留在表面的现象上。这方面的原因是由于上一环节管理缺陷造成的。个人原因包括:缺乏安全知识或技能,行为动机不正确,生理或心理有问题等。工作条件原因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设备、材料不合适,以及存在温度、湿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照明、工作场地状况(如地面打滑、地面上有障碍物、深基坑边坡支护不可靠等)等有害作业环境因素。只有找出并控制这些原因,才能有效地防止后续原因的产生,从而防止事故发生。,3.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这种原因是最重要的,是在安全管理中必须重点加以追究的原因。但是,直接原因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是深层次原因的表征。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停留在这种表面现象上,而要追究其背后隐藏的管理上的缺陷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4.事故 从实用的目的出发,往往把事故定义为最终导致人员肉体损伤、死亡、财物损失的、不希望发生的事件。,但是,从能量的观点出发,则把事故看作是人的身体或构筑物、设备与超过其限值的能量的接触,或人体与妨碍正常施工生产活动的物质的接触。因此,防止事故就是防止接触。通过对装置、材料、工艺的改进来防止能量的释放,训练工人提高识别和回避危险的能力,加强个体防护(佩戴个人防护用具)来防止接触。5.损失 人员伤害及财物损坏即为损失。人员的伤害包括工伤、职业病、精神创伤等。在许多情况下,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使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的减少。例如,对受伤者进行迅速正确的抢救,对设备进行抢修以及对有关人员进行应急训练等。,三、亚当斯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亚当斯提出了一种与博德事故因果理论类似的因果连锁模型,该模型以表格形式给出,见下表2-1。该理论中,事故和损失因素与博德理论相似。把事故的直接原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称作“现场失误”,主要目的是在于提醒人们注意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性质。,该理论的核心在于对现场失误的背后原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及生产作业中的不安全状态等现场失误,是由于企业领导者及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失误造成的。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的差错或疏忽,企业领导人决策错误或没有做出决策等失误,对企业经营管理及安全工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管理失误反映企业管理系统中的问题。,亚当斯因果连锁表,四、约翰逊和斯奇巴的人机轨迹交叉理论,该理论认为,在事故发展过程中,人的因素的运动轨迹与物的因素的运动轨迹的交点,就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发生于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相遇,则将在此时间、空间发生事故。按照事故致因理论,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可以描述为:基本原因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事故伤害。从事物发展运动的角度,这样的过程可以被形容为事故致因因素导致事故的运动轨迹。,如果分别从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两个方面考虑,则:人的因素的运动轨迹是:(1)遗传、社会环境或管理缺陷。(2)由于遗传、社会环境或管理缺陷所造成的心理、生理上的弱点,如安全意识低下,缺乏安全知识及技能等特点。(3)人的不安全行为。而物的因素的运动轨迹是:(1)设计、制造缺陷,如使用有缺陷的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计计算错误或结构不合理,错误的加工方法或操作失误等造成的缺陷。(2)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中潜在的或显现的故障、毛病。如机械设备磨损、老化、腐蚀等原因容易发生故障;超负荷运转、维修保养不良等都会导致物的不安全状态。(3)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因素的运动轨迹与物的因素的运动轨迹的交点,即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同时、同地出现,则将发生事故。如下图示。,图:轨迹交叉理论示意图,当然,许多情况下人与物又互为因果。例如,有时物的不安全状态诱发了人的不安全行为,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又促进了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发展,或导致新的不安全状态出现。因而,实际的事故并非简单地按照上述的人、物两条轨迹进行,而是呈现非常复杂的因果关系。轨迹交叉论作为一种事故致因理论,强调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在事故致因中占有同样重要的地位。按照该理论,可以通过避免人与物两种因素运动轨迹交叉,即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同时、同地出现,来预防事故的发生。,上述的四种理论均认为:从直接原因来预防安全事故是最有效和最直接的。也就是控制了生产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生产物资与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就可以预防安全事故。但在消除直接原因之后,还应消除引进直接原因的间接原因,即还要注重消除包括生产管理人员的个人原因及与工作有关的原因在内的管理失误与缺陷,如管理决策层过于强调生产进度、片面追求利益等。,第二节 风险控制理论 一、风险的概念 工程项目的风险就是指那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灾难性事件或不满意的结果。任何风险都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风险因素发生的不确定性;二是风险发生带来的损失。风险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是由于外部环境千变万化,也因为项目本身的复杂性和人们预测能力的局限性所致。,风险的大小可用风险量表示,其简化公式是 D=LEC式中: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的后果。,(1)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概率为1。但在考虑系统安全时,绝对不发生的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为若干个中间值,如下表2-1所示。,(2)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长,危险性越大。因此将人员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将非常罕见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为0.5,而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分别规定出若干中间值,如下表2-2所示。,(3)C发生事故的后果 在所有的工程活动过程中,因各种过失酿成机械设备损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按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即人员受到伤害的程度、经济损失额度的变化范围进行界定。依据(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规定分数值为1100,如下表2-3所示。,(4)D危险性程度 根据上述公式可以计算作业的危险性程度,即风险等级。一般来说,总分在70以下,认为是低度风险,可采用加强培训、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检查等方法进行管理。如果总分在70以上,则是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重大风险,如下表2-4所示。,二、风险管理,(一)风险的预测和识别 风险的预测和识别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系统而全面地识别出影响建设工程目标实现的风险事件并加以适当归类的过程,主要立足于数据收集、分析和预测。风险识别的结果是建立风险清单。(二)风险分析和评估 将工程风险事件的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后果进行定量化,评价其潜在的影响。(三)风险控制对策的规划 对不同的风险事件选择最适宜的风险对策,从而形成最佳的风险对策组合。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等。,(四)实施决策 实施决策就是按照所规划的风险对策,逐一实施落实。(五)检查 检查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检查以上四个步骤的实施情况,以实践效果评价决策效果。对新发现的风险应及时提出对策。,三、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在考虑、提出风险控制措施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能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危险、危害。2.处置危险和有害物质,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3.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生产的危险、危害;4.能有效的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四、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应遵循的原则,在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时,应遵守如下原则:1.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 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1)直接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不出现任何事故和危害。(2)间接安全技术措施。若(1)条不成则必须为生产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不得留给用户去承担),最大限度的预防、控制事故或危害的发生。,(3)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若(2)条不成,则须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业人员注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或紧急撤离危险场所。(4)若第(2)、(3)条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发生,则应采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个体防护用品等措施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2.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的要求应遵循的具体原则(1)消除: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化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遥控化作业等。(2)预防:当消除危险、有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有害因素的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障、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放装置等。,(3)减弱:在无法消除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降低危险、危害的措施,如加设局部通风排毒装置,采取降温措施,设置避雷、减振、消声等装置。(4)隔绝: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有害因素隔开和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