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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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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ppt

    ,第一部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概论,第2页,目 录,起草动因及过程,1,简要概述,2,重要意义,3,4,核心要义(七大原则),第3页,起草动因(一),贷款挪用现象普遍信贷资金被挪用进入股市房市1997年银行资金进入股市事件2005年内蒙电力贷款挪用:资金池信贷资金在集团客户内部、交易客户之间被挪用 信贷资金在利益客户之间、亲情客户之间被挪用,第4页,起草动因(二),银行过度授信,企业过度经营垒大户问题集团客户贷款风险指标超标 违反15%10%的监管要求为贷款闲置以及贷款挪用提供条件,是滋生金融风险的根源,第5页,起草动因(三),合同管理形同虚设非常重要经济学中的契约:契约经济学法学中的契约:合同是法律责任厘定的唯一依据合同研制水平不高,缺乏差异化管理是我国银行业权益得不到保护的重要原因,第6页,起草动因(四),缺乏对贷款支付环节的管理传统上重视贷前、贷中审查,贷后管理普遍乏力贷款支付管理缺乏是突出问题借到钱就随意使用贷放合一贷款只是资金使用权的让渡,第7页,起草动因(五),“四假”骗贷现象普遍假权证假按揭假注资假票据,第8页,出台过程(一),第一阶段 启动阶段(2007年7月-8月)一部牵头,法规部、国际部及工行、建行、交行参加第二阶段 起草阶段(2007年8月-12月)第三阶段 出国考察阶段(2007年12月-08年1月)汇丰、花旗、渣打、德意志、富国、美国银行充分吸取国际经验,第9页,出台过程(二),第四阶段 征求意见阶段(2008年1月-4月)第五阶段 法律审查阶段(2008年5月-6月)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条文表述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第六阶段 修订完善阶段(2008年6月-9月)第七阶段 报批并颁布实施阶段(2008年10月至今),第10页,目 录,起草动因及过程,1,简要概述,2,重要意义,3,4,核心要义(七大原则,第11页,简要概述(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第12页,简要概述(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考虑到银行业的业务习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流动资金贷款定义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第13页,简要概述(三),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强化了贷款调查环节,要求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资产质量。,第14页,简要概述(四),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共分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项目融资业务的贷款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需要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对项目融资进行了定义;针对项目融资业务的特点,为有效识别、评估、管理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风险提出了监管指引。,第15页,目 录,起草背景及过程,1,主要内容,2,重要意义,3,核心要义(七大原则),4,重要意义,从各方反馈的情况看,目前全省农村信用社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认识存在“四个误区”:1、把“受托支付”等同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2、把“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片面理解为银监会设置放贷障碍、抬高放款门槛的措施 3、认为农村信用社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不需要“齐步走”4、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存在畏难、抵触情绪,第16页,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于信贷规范化管理以及信贷风险管控的重要意义:1、有利于优化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组织架构、流程以及内控体系;2、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3、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外部经营与竞争环境;4、有利于信贷风险管控;5、有利于协调农村信用社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重要意义,当然,在加强重要性认识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不利影响。如何消除不利影响、抓住有利因素并实现化不利为有利,是检验贯彻落实质量的重要标准。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可能会给我们带来如下负面影响:1、影响农村信用社经营灵活优势的发挥;2、影响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工作的开展;3、增加放款环节,降低放贷工作效率;4、增加农村信用社成本,使利息收入减少;5、影响农村信用社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第19页,核心要义,“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尽管包括四个文件,但其核心要义是完全一致的,其思想精髓是完全相同的。总的来说,贷款新规的核心要义体现在七个方面,第20页,全流程管理原则,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及个人贷款,均经过从借款人申请贷款到贷款业务结束的过程。全流程贷款管理强调要将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行为贯穿到上述贷款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第21页,诚信申贷原则,一方面,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承诺所提供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另一方面,借款人应证明其设立合法、经营管理合规合法、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以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等。,第22页,协议承诺原则,“协议承诺”原则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应与借款人乃至其他相关各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调整各方法律关系,追究各方法律责任。,第23页,贷放分控原则,“贷放分控”是指商业银行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业务环节,分别管理和控制,从而改变我国银行业传统信贷业务操作中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不分的弊端,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贷放分控的要义是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第24页,实贷实付原则,实贷实付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其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用途,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第25页,贷后管理原则,贷后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以后所开展的所有信贷风险管理工作。贷款新规在沿袭商业银行传统贷后管理方式的同时,突出强调以下方面的新要求:监督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了贷款人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第26页,罚则约束原则,罚则约束原则,就是指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执行贷款新规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于明显违反贷款新规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将利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给予处罚,以保障办法的执行力。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的处罚类别,可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的水平。,第二部分 贷款申请与尽职调查,第28页,目 录,法规要求,1,新老流程区别,2,省联社实施办法细化要求,3,4,应完善事项与注意问题,第29页,法规要求贷款申请,贷款申请是贷款全流程管理与风险控制的第一个环节,对于建立和保持良好客户关系、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因素、拓展信贷业务具有重要意义。准确判断和尽快拒绝明显不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能够有效排除风险隐患,为金融机构节省不必要的营销资源耗费,提高对有效贷款申请的处理速度和对优质客户的服务效率,第30页,贷款申请法规要求,第31页,贷款申请操作流程,第32页,贷款申请案例分析,第33页,法规要求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人员通过现场调研和其他渠道尽可能地获取、核实、分析研究有关借款人及有关信贷业务、担保等方面的情况,揭示和评估信贷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为贷款决策提供依据。,第34页,现实意义,第35页,尽职调查法规要求,基本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调查义务,尽可能掌握借款人及业务的各方面情况,揭示分析潜在的风险因素。尽职调查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则,通过各种途径开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客户及项目信息。工作成果是否合格也应以此标准进行衡量。,第36页,尽职调查重点环节,第37页,尽职调查操作规程,第38页,尽职调查调查报告写作要点,第39页,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基本涵义现实意义法规要求重点环节一般程序,第40页,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基本涵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是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科学合理地测定企业流动资金占用额,并以此为基础,确定不同时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需求额,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第41页,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现实意义,第42页,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法规要求,第43页,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重点环节,第44页,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一般程序,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后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方法,第45页,目 录,法规要求,1,新老流程异同,2,省联社实施办法细化要求,3,4,应完善事项及注意问题,第46页,新老流程异同,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 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贷款调查 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贷款新规的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 风险评价 贷款审批 合同签订 贷款发放 贷款支付 贷后管理 回收与处置,第47页,新老流程异同,相同点:1、贷款流程基本原理相同;2、贷款流程重点环节基本相同,基本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大环节;3、出发点基本相同;4、法律效力相同。不同点:1、侧重点不同,前者仅是程序,后者是流程;2、具体流程不尽相同;3、执行难易程度不同;4、发挥的作用不同,前者仅是规范,后者是全方位的管理。,第48页,目 录,法规要求,1,新老流程异同,2,省联社实施办法细化要求,3,应完善事项及注意问题,4,省联社实施办法细化要求,一、贷款申请(一)贷款对象“固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流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个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贷款条件“固贷”:明确资本金比例要求。“流贷”:对项目本身合规性提出要求。“个贷”:未作细化,省联社实施办法细化要求,一、贷款申请(三)贷款种类“固贷”: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以及其他贷款。“流贷”:按期限分、按周转方式分、按还款方式分。“个贷”: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以及个人经营类贷款。(四)贷款期限“固贷”:贷款期限主要根据借款人的项目建设需要、投产后现金流预测、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信贷资金平衡能力等,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8年,其中:基本建设贷款期限一般为3-5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8年,国家大型建设项目贷款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外确定。更新改造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其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期限原则上控制在5年以内。明确资本金比例要求。,省联社实施办法细化要求,一、贷款申请(四)贷款期限“流贷”:3个月以内、3个月至1年、1至3年。“个贷”:没有具体的要求。(五)贷款申请 均对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了明确。,省联社实施办法细化要求,二、贷款受理 1、要求贷款人对申请资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2、建立资料审核机制,强调岗位间的相互制约。三、贷款尽职调查 1、明确了尽职调查的程序与方法;2、明确了尽职调查的要点;3、要求贷款人建立尽职调查的责任追究制以及结果的评价机制;,省联社实施办法细化要求,三、贷款尽职调查 关于个人贷款面谈制度:1、明确面谈制度执行的范围 新客户首笔贷款、本办法执行后的老客户第一次续贷以及轮岗交流后客户经理新维护的客户必须执行面谈制度,其他续贷贷款是否执行面谈制度由贷款人自行确定。,省联社实施办法细化要求,三、贷款尽职调查 关于个人贷款面谈制度:1、明确面谈的方式与重点 贷款面谈可与贷款尽职调查同步进行,主要面谈了解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收入、负债情况、家庭成员构成、贷款用途、贷款期限、还款来源、保障方式、法律纠纷等内容。调查人员应将上述内容据实填入个人贷款面谈记录,并与借款人共同签字确认。个人贷款面谈记录作为信贷档案统一、规范保管(每个个人客户档案中必须至少有一份面谈记录)。,第55页,目 录,法规要求,1,新老流程异同,2,省联社实施办法细化要求,3,应完善事项及注意问题,4,第56页,应完善事项及注意问题,一、做好流动资金测算(一)银监会下发的测算参考是目前“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除受托支付外最受争议的方面 1、没有区别不同的行业,主要适用生产型企业;2、结果可能计算出负值;3、计算值与现有存量额度存在较大的差异。,第57页,应完善事项及注意问题,一、做好流动资金测算(二)分析测算方法 该测算方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互结合 定量:计算公式实际简化为:营运资金量=本年度预计综合销售成本费用/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定性:应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合理调控定量指标计算出的结果,既可以调减也可以调增。,第58页,应完善事项及注意问题,一、做好流动资金测算(三)掌握测算的口径 1、关于“自有资金”一般情况下:借款人自有资金=当期期末的所有者权益;借款人自有资金=折旧资金+所有者权益-各种资 产净损失。特殊情况下:可以结合借款人资产结构、负债结构以及所有者权益结构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2、关于“现有流动资金贷款”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当期期末的短期借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短期借款(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长期投资-所有者权益-长期借款),第59页,应完善事项及注意问题,一、做好流动资金测算(三)掌握测算的口径 3、关于“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应付账款余额+应付工资余额+预收账款余额+其他应付款余额。(四)提高测算结果准确性与适用性 1、定量指标需要严格遵守,在银监会未出台新的实施意见前,订单式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商贸流通企业贷款的测算也要参照该指标执行。2、充分利用定性指标对测算结果的调控作用,此点非常重要。3、加强与银监部门的沟通与反馈。,第60页,应完善事项及注意问题,二、做好尽职调查(一)尽职调查的方式 双人受理、双人调查、第三方结果评价(独立于前后台,如稽核部门等)、责任全覆盖。(二)尽职调查的重点 对于企业:核实企业财务真实性、贷款用途真实性以及贷款额度的合理性。对于个人:核实信贷人员道德风险、借款人诚信度、贷款真实用途以及贷款额度(三)努力提高信贷人员信贷风险识别能力。,第三部分 信贷风险评价与贷款审批,第62页,目 录,法规要求,1,省联社实施办法细化要求,2,应完善事项与注意问题,3,法规要求信用评级,一、信用评级的法规要求1、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法规要求信用评级,二、信用评级的操作要点1、要针对不同的客户类型分类构造评级模型2、要建立信用风险IT系统3、要持续优化评级体系4、要保证信用评级工作的独立性5、要重视基础评级信息的审核和录入6、要重视定性评价的准确性,法规要求信用评级,三、信用评级的操作要点7、要规范对集团客户关联企业的评级8、要不断提高对影响评级的各种因素的分析能力9、要做好信用等级重评工作,法规要求统一授信,一、统一授信的基本涵义二、统一授信的法规要求三、统一授信的操作要点,法规要求统一授信,一、基本涵义1、定义统一对客户确定最高授信额度,并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2、意义有利于提升精细化风险管理水平 有利于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克服多头、分散、重复及过度授信有利于积极引导信贷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法规要求统一授信,3、评级与授信的关系(1)都是对客户基本信用情况的判断(2)两者的作用和职能不同 评级是对客户信用风险情况质的判断,而授信则是在具体风险量上的把握 评级可为信贷审批、信用风险管理、内部资本配置提供更加精确的量化决策支持,而授信则是量化决策的组成部分,两者不能完全替代(3)两者可以有机结合 通过整合两个业务流程减少业务人员的重复劳动,法规要求统一授信,二、法规要求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法规要求统一授信,三、操作要点1、单一客户的统一授信应结合客户财务与经营特点,综合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测算的方法,侧重分析客户的资本实力、风险管理水平与持续盈利能力。财务分析重点包括资产结构、资本状况、流动性、偿债能力、资产质量、成长性、监管指标执行情况等;非财务分析重点包括产权性质、股东实力及支持程度、行业地位、规模实力、管理水平、外部环境、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等。,法规要求统一授信,2、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1)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特点授信主体多,授信范围广,授信方案常常不利于银行风险控制,容易出现主体易位的情况授信参与银行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内部关联交易频繁,资金流向控制难度大,授信额度分配较为困难关联担保现象普遍,法规要求统一授信,2、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2)集团客户授信关注要点关注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 集团客户主营业务种类:一是搞实业,搞经营;二是搞资产经营,进行资本运作;三是融资平台,是母公司对资金进行调度的窗口 关注集团成员企业间的防火墙作用关注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以及成员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关注融资情况 融资渠道 融资结构 融资方案关注治理结构关注合并报表,法规要求统一授信,2、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3)集团客户的授信方法参考要明确集团客户的标准和范围要深入了解客户信息,摸清集团客户成员间的关联关系,通过IT系统等工具建立关联关系图谱并实施控制通过合并报表的有效分析,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推出合理的授信额度,法规要求统一授信,2、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4)集团客户统一授信额度核定参考方法确定集团总体授信额度不宜采用分别核定成员单位的授信额度再简单加总的方法可以将集团客户作为一个授信整体,在分析集团客户整体实力、评判集团客户整体风险的基础上,确定集团客户的整体授信额度对集团客户成员企业,可比照单一法人客户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测算,逐一确定成员企业授信额度,再根据成员企业在集团客户中的相对地位、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和关联方占款等情况,按照集团客户整体授信原则确定每一成员企业授信额度,法规要求统一授信,3、明确业务操作流程针对客户类型及特点,制定合适的统一授信办法,法规要求统一授信,四、案例点评多头授信、超额授信等不顾信贷风险、不顾有效信贷需求的盲目冲动还依然存在贷款新规明确要求完善客户统一授信体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一、风险评价及其体系建设二、法规要求三、风险评价要点四、相关贷款用途特点与还款来源,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一、风险评价及其体系建设1、风险评价是对具体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进而识别风险并提出控制措施的过程,是授信业务流程中的关键环节 2、风险评价体系建设完善途径建立适应本机构特点的信用风险文化 建立完善风险评价的制度和方法 建立独立的审贷体系和专业化的风险评价人员队伍,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条文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均在第五条中规定: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建立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贷款人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二、法规要求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2、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六条规定: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第十九条规定: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三、风险评价要点(一)固定资产贷款一般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合规性(1)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包括可能涉及的行业准入规定以及投资、环保、土地、卫生、消防方面的政策法规(2)批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包括上报上级发改委批准,是否存在项目“化整为零”审批,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2、资金充足性(1)自有资金是否充足。如钢铁项目要求落实40自有资金,其他房地产项目30(2)总投资是否估算准确。是否因总投资估算不足,导致超概算;是否存在缩减总投资而减少自有资金投入(3)项目其他资金来源是否到位。如财政拨款、各类基金、其他银行贷款等是否按时到位(4)项目发起人是否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项目开发资质、经验等,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3、技术可靠性包括项目技术是否成熟、设备选型是否先进可靠等,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4、项目效益稳定性(1)项目产品的市场风险,包括产品是否被市场接受(2)项目效益估算是否合理,如项目预测现金流入是否估算准确等(3)项目产品的收益是否有保障,如地方政府对垃圾发电项目往往做出购电价格、垃圾补贴等多项收益性承诺等,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二)项目融资其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因此,项目能否实现预期收益是贷款能否按时归还的前提。在项目融资风险的评价过程中,应以项目的偿债能力为核心进行全面审查,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1、借款人及项目的股东情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项目股东的经济实力、风险承受能力,整体经营情况及行业经验项目与股东主营业务的相关性及协同效应项目对项目股东的重要程度及股东全力支持项目的意愿和能力项目经营主体在相关领域的经营管理能力,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2、项目的合法合规性。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经过必要的报批程序。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技术可行性。主要包括:项目所属行业的当前状况及发展趋势项目选址是否合理,项目建设用地是否落实,交通、投资区域环境以及其他配套条件是否适应项目所采用工艺、技术和主要设备的先进性、成熟性及适用性等,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4、项目产品市场及能源、原材料等主要生产要素落实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产品的市场供求状况、销售渠道、发展潜力项目竞争能力及其发展前景项目生产所需的能源和原材料是否有长期稳定来源 对能源和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依赖性大,能源和原材料成本在整个生产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的项目,可要求借款人提供长期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协议,并对协议内容及供应方的履约能力和意愿进行审查等,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5、项目资金筹措。主要包括:项目总投资及构成的合理性,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投资来源的落实情况及项目资本金的到位情况等 如资金来源包括多家银行贷款,是否采用银团贷款的方式,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6、项目财务效益分析。主要包括:合理选择项目评估的基础财务数据分析项目投入运营后的财务效益预测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充足性及项目的抗风险能力,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7、项目担保及风险分担。主要包括:所提供的担保是否合法、有效、足额可靠是否以项目资产设定抵押,担保法律文件是否完善项目是否投保必要的商业保险,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项目风险是否在借款人、出资人、项目承包方、施工方等各参与方之间得到合理分配,完工担保是否落实项目的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等,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8、项目融资方案。主要包括:综合判定包括贷款金额、期限、还款计划项目收入账户等在内的融资方案安排是否合理可行,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三)流动资金贷款一般应关注以下内容:1、借款人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评价。主要包括:借款人是否为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组织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营业执照范围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信贷政策等,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2、借款用途的合理性、合法合规性评价。主要包括: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具体用途是否在借款人的正常生产经营范围内,其用途是否真实、可靠、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的信贷投向政策等 多数授信方案的贷款用途均为补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但在具体执行中,企业正常流动资金周转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并不是一项具体的用途。企业借款后,可能将资金池里的资金用于银行不了解的用途,由此造成贷款挪用风险。因此,必须明确、清晰具体用途,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3、借款人业务交易的风险评价。主要包括:分析借款人近年来的上下游客户结构,产品(商品)以往销售记录、销售价格,货款回笼等情况重点关注与借款用途相关的交易业务,包括交易合同是否有效订立,合同要素是否完备,交易对手的诚信及履约能力,交易商品价格的稳定性,进而分析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如存在关联交易的,应严格审查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4、借款需求量合理性评价。主要包括: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及与借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的资金占用等情况合理测算流动资金需求量,防止超过借款人实际需求放款,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5、借款人财务风险评价。主要包括:重点评价财务比率是否合理资金周转是否正常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并预测财务状况变动趋势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判断补充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6、贷款期限分析。分析贷款期限是否与资产转换周期相匹配多数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期,但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期限很少有一年期的,常见的一般为一年周转34次贷款期限与资产转换周期的不匹配常常导致贷后管理的困难,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7、担保评价。分析保证人的保证资格、保证能力及意愿采用抵质押的,分析抵质押担保的合法有效性,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四)个人贷款个人贷款客户群体庞大、涉及面广,风险评价时在全面把握分析借款人及相关业务的基础上,可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借款人基本情况评价。分析了解借款人身份、年龄、品行、职业、学历、居所、爱好、婚姻家庭、供养人口等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的诚信记录,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2、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及收入评价。审查借款人的银行存单、所持有价证券、房产等主要资产的权属凭证评价借款人拥有的资产情况,并分析借款人的负债情况分析评价借款人收入水平及可靠性与稳定性 当借款人现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不能完全反应借款人的收入状况时,可通过其提供的其他收入来源(如房屋租赁收入证明、第二职业收入证明等)等综合评判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3、借款项下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评价。分析、核实交易事项的合法、有效性并通过相关资料分析交易的真实性确保贷款用途真实、合理,防止虚假交易套取银行贷款,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四、相关贷款用途特点与还款来源参照新资本协议归纳:,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法规要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法规要求风险限额管理,一、基本涵义二、法规要求三、信贷实践,法规要求风险限额管理,一、基本涵义1、风险限额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整体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反映整个机构组合层面风险,针对具体区域、行业、贷款品种及客户等设定的风险总量控制上限,是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特定领域所愿意承担的最大风险限额。,法规要求风险限额管理,2、通过风险限额管理,可以保证银行承担的风险控制在其愿意承担的合理范围内,使其风险资产组合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可以帮助统筹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平衡点,对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以及风险计量与监控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规要求风险限额管理,二、法规要求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贷款人应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贷款人应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法规要求风险限额管理,三、信贷实践1、内容单一客户限额管理集团客户限额管理国家与区域限额管理行业限额管理 产能过剩、“两高一资”行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及造船、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减退品种、期限、担保方式组合限额管理,法规要求风险限额管理,2、方式使用余额控制,规定全行信贷总额、某个组合的信贷余额或增量不能超过一定的上限 使用资本乘数的方法,使用一个或一组的比率(资本乘数)与银行资本相乘,得到各个组合所能够占用的最大资本数额,作为组合层面的限额,法规要求贷款审批,审批决策正确的主要依据:审批的贷款业务合法合规 审批业务程序合规 授信方案各基本要素合理 还款来源稳定可靠 风险管理措施可控,法规要求贷款审批,条文要求: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法规要求贷款审批,条文要求: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审批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不得越权审批。”,法规要求贷款审批,条文要求: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法规要求贷款审批,核心内容:完善授权 规范流程 审贷分离 分级审批 独立审批,1、授权分类 直接授权 转授权 临时授权,法规要求-贷款审批-信贷授权,法规要求-贷款审批-信贷授权,2、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实行分级审批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对越权、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法规要求-贷款审批-信贷授权,3、原则与方法(1)基本原则 授权适度 差别授权 动态调整 权责一致,法规要求-贷款审批-信贷授权,(2)授权确定方法 因素量化评定:管理水平 资产质量 区域环境 信用评级,法规要求-贷款审批-信贷授权,(2)授权确定方法定性综合调整:业务门类及品种 行业及风险特点,法规要求-贷款审批-信贷授权,4、授权方式 载体:授权书、相关文件 期限一年 形式:多种多样 受权人 授信品种 行业 风险评级 担保方式,法规要求-贷款审批-审贷分离,一、基本涵义1、定义 平行制约 调查与风险评价分离2、背景 信贷实践的结晶3、意义 专业 独立 科学,法规要求-贷款审批-审贷分离,二、法规要求1、建立审贷分离岗位制衡机制2、建立贷款调查岗和贷款审查岗的考核与问责机制,法规要求-贷款审批-审贷分离,三、操作规程1、一般形式 岗位分离 部门(机构)分离 地区(区域)分离,法规要求-贷款审批-审贷分离,2、岗位职责信贷业务岗:拓展、营销、受理 调查评价 撰写调查报告 办理担保及发放手续 贷后跟踪及催收 授信资料保管,法规要求-贷款审批-信贷审查,一、实施要点(1)审查人员与借款人一般不直接接触(2)审查人员无最终决策权(3)审查人员应真正成为信贷专家(4)集体审议机制(贷审会)(5)按程序审批,法规要求-贷款审批-信贷审查,二、基本内容(一)基本原则:了解你的客户 了解你客户的业务 了解你客户的风险,法规要求-贷款审批-信贷审查,(二)基本内容:1、信贷资料完整性及调查工作与申报流程的合规性审查 目的:确保授信业务程序合规措施:报批程序合规 审批安排程序合规 决策程序合规 符合授权规定,法规要求-贷款审批-信贷审查,2、借款人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审查借款人主体资格及经营资格的合法性,贷款用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借款人股东的实力及注册资金的到位情况,产权关系是否明晰,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法规要求-贷款审批-信贷审查,借款人申请贷款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授权程序。借款人的银行及商业信用记录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核心管理人员的背景、主要履历、品行和个人信用记录。,法规要求-贷款审批-信贷审查,3、信贷业务政策符合性审查借款用途及项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土地、环保和节能政策、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等。借款项目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获得审批。,法规要求-贷款审批-信贷审查,客户准入及借款用途是否符合银行区域、客户、行业、产品等信贷政策。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定、授信额度核定、定价、期限、支付方式等是否符合银行信贷政策制度。,法规要求-贷款审批-信贷审查,4、财务因素审查主要审查借款人基本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财务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及审计结论,要特别重视通过财务数据间的比较分析、趋势分析及同业对比分析等手段判断客户的真实生产经营状况,并尽量通过收集必要的信息,查证客户提供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法规要求-贷款审批-信贷审查,5、非财务因素审查主要包括借款人的企业性质、发展沿革、品质、组织架构及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经营环境、所处的行业市场分析、行业地位分析、产品定价分析、生产技术分析、客户核心竞争能力分析等。,法规要求-贷款审批-信贷审查,6、担保审查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的合法、足值、有效性进行审查。,法规要求-贷款审批-信贷审查,7、充分揭示信贷风险 分析、揭示借款人的财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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