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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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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docx

    泸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规范做好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高事故调 查处理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合法性和实效性,督促落 实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深化 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应 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 (试行)的通知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 等政策文件,制定本细则Q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火灾事故调查 处理。法律、法规对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铁路、港 航、民航设施以及森林、草原等火灾事故调查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确定为涉嫌放火犯罪的案件,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侦 查Q三、火灾事故定义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 灾害,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火灾。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织一、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权限(一)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调查处理Q(二)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 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 理。(三)发生其他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 (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调查处理。(四)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火灾 事故调查组实施调查处理,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本级人民 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实施调查处 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因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火灾,也可授 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实施调 查处理。二、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一)一般火灾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消防安全 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办”)可以提请市政府 提级调查处理:L死亡2人且存在隐瞒不报、谎报情形的一般火灾事 故;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亡人火灾或被 警示约谈后一年内再次发生亡人的一般火灾事故;3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被挂牌督办整治期间发生的一般 火灾事故;4 .案情特别复杂或社会影响大,有必要提级调查处理的 其他一般火灾事故Q(二)一般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消安 办决定实行挂牌督办: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场所发生的一般火灾事 故:(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 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 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3)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的;(4)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 使用的;(5)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 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 诺内容不符的;(6)大型群众活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2 .存在瞒报、谎报,有人员死亡的一般火灾事故;3 .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而 未按照要求停止继续施工、使用、生产、经营,或者停止 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后又擅自施工、使用、生产、 经营发生的一般火灾事故;4 .在消防救援机构实施临时查封等强制措施期间,擅自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发生的一般火灾事故;5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采取改 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或拒绝消防监督检查发生的一般火灾事 故;6 .市消安办认为需要挂牌督办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三)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的火灾事故,市消安委同 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三、成立事故调查组(一)初步判定属于火灾事故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 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报告,对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 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同时抄告同级 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提出立案调查 和火灾事故调查组组成建议,报请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 民政府批准。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相关 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Q 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授权或委托本级 消防救援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Q(二)根据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火灾事故调查组由 有关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城 乡建设、工会以及其他负有相关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派员组成。火灾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事件的,邀 请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可以 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O(三)对在火灾发生后7日内人员伤亡数量发生变化导 致火灾事故等级变化的,具有调查处理权限的人民政府应 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成立后2日内以书面方式邀请监察机关和检 察机关派员参加。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收到邀请后,应当 及时介入,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四、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一)查明火灾事故的发生经过、起火原因、人员伤 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查明火灾事故成因,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提出 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三)认定火灾事故性质,查明单位主体责任,查清 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职能部门、相关单位的审批监管等 责任Q(四)评估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火灾事故应 急处置工作情况Q(五)及时将调查中发现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 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供必要 的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火灾事故救援排险和善后处理 工作;参与、配合完成火灾事故调查的相关工作;督促有 关单位落实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二)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处理火灾事故调查相关工作。制定火灾事故调查 工作方案;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 统计火灾损失;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 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牵头查明火灾 事故经过,认定火灾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火灾事故责 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评估火灾事故单位和事发 地人民政府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火灾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完成火灾事故调查的相关工作。(三)公安机关在事故调查组的统筹下主动履行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职责。依法配合开展火灾现场勘查、伤情检验、现场访 问;查明死亡人员身份,依法进行尸体检验,确定死亡原 因;核查放火嫌疑线索;维护火灾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对 调查取证的证据收集提供保障;对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及时 主动作出判断,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依规同步启动 侦查、调查,及时向调查组提出将涉嫌刑事犯罪的有关责 任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建议。完成事故调查组的相 关工作。(四)负有相关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事故调查组的统筹下主动履行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收集整 理涉及相关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标 准和技术规范,对火灾事故有关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 取证;负责行业领域的救援排险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需 要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供技术支持;提出涉及相关行 业领域的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 火灾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五)工会在事故调查组的统筹下主动履行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职责。有权对侵害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的火灾事故有 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提出吸取火灾 事故教训、改善劳动保护条件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 议;代表职工监督火灾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 施情况。六、事故调查组组成及分工事故调查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设技术组、管理 组、综合组,并可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聘请专家参加火灾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负责人 及成员由消防救援机构提出,报请事故调查组组长审批后 确定,各工作组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的原 则,在事故调查组组长统一领导下,依法依规全面开展火 灾事故调查工作Q(一)技术组组长由消防救援机构火灾调查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人 员由现场勘验、视频分析、现场制图、调查询问、三维建 模等专业人员组成,人数由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 需要下设专家组。技术组履行以下职责:L制定技术组调查工作方案,根据调查需要可邀请相关专家组建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技术支持;2 .负责火灾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收集火灾事故现场相 关证据,开展检验鉴定,查明火灾事故的发生经过、起火 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统计直接经济损失;3 .查清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技术层面的间接原因,提出 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的技术措施;4 .查清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或工程项目在规划、立项、土 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消防安全 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举办大型群众性 活动前)、改扩建等环节的报批材料、消防中介服务机构 执业质量和消防产品质量等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标 准和规范情况,并作出结论;5 .查明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及其职责 明确,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 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 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职业资格证书、日常处理和火灾处置,消防设施、器材设 置和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 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义务消 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 和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 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可燃物管理,建筑实际 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类别,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 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等方面以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 的问题,逐一查实起火单位的有关主体责任;6 .对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等环 节进行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7 .提交技术组报告。(二)管理组人员由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 关、工会和负有相关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部门派员组成。 管理组履行以下职责:L制定管理组调查工作方案;8 .查明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工商注册、性质、 经营范围、内设部门职责、规章制度等基本情况;查清单 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从业人员的履职尽责情 况。提出对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和非公职人员处 理建议;9 .查明党委、政府以及各级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履 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将调查中发现的公职人员涉嫌 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检察机 关,并提出应当追责问责的人员建议名单;10 针对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火灾事故防范和整 改措施建议;11 .提交管理组报告。(三)综合组综合组履行以下职责:L根据调查组的总体要求,负责协调调查组的总体工 作,适时提请召开调查组相关会议,做好对外和内部协调 联络、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2 .负责事故调查组相关信息的报送和处置,收集整理火 灾事故相关资料;3 .负责了解、掌握技术组、管理组调查进展情况,协调 和推动工作有序开展;适时参与技术组、管理组的调查工 作和事故分析会、讨论会,对需要补充调查的事项提出要 求;4 .负责证据材料接收、审查审理和保存保管;5 .及时掌握舆情,协调调查组组长发布事故信息;形成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简报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调查工作进展 情况;6 .根据技术组、管理组的报告和调查资料,提出火灾事 故综合定性意见,起草火灾事故调查报告;7 .完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送审和事故调查信息对外发布 工作。第三章火灾事故调查一、调查取证(一)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技术组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火灾事故 发生单位开展调查取证。L技术组应当针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不同场所,收集对应 的与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书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 类:(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企业隶属关系及出资人、历 史沿革等,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部门职 责、相关人员职责、任职文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许可及 资质证明;(2)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或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土 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消防安全 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举办大型群众性 活动前)、改扩建等报批资料和招投标文件、承发包合 同,厂房、场所、设备租赁合同,消防安全管理协议,评 价报告等资料;(3)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必要的经费和组织 保障相关记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防火巡查、检 查记录,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 员职业资格证书、日常处理和火灾处置记录,消防设施、 器材维护管理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用火、用电安全 管理记录,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记录和场所防火防 爆措施资料,专职、义务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的组织管理 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记录,燃气和电气设备 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消防安全工作 考评和奖惩制度实施情况,可燃物管理记录,能够证实建 筑实际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资料,有关消防安全 管理的会议记录;(5)事故发生单位或企业对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令的 落实资料;(6)伤亡人员劳务用工关系证明;(7)消防安全投入经费资料;(8)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9)消防产品采购、安装、维保等相关资料;(IO)其他与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资料。2,火灾损失统计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统 计,必要时可由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委托能出具 法律效力鉴定文本的部门或者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实 施Q(二)党委、政府和部门L书证收集(1 ) “三定”方案和历史沿革说明。(2)组织架构和领导班子分工、部门职责、岗位职 责、任职文件、人员名单、个人简历等Q(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 政策情况。(4)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或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土 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消防安全 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举办大型群众性 活动前)、改扩建等环节审批资料。(5)对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检 查、专项督查和执法以及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的情况。(6)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组织实施及结果 运用情况。(7)其他有助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资料。2 .调查询问(1)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岗位职责情况。(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 政策情况Q(3)对单位或工程、项目审批许可情况。(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执法以及督促落 实火灾隐患整改的情况。(5)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组织实施及结果 运用情况。(6)组织指挥、协调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Q(三)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组围绕起火场所全面调查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 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环节,查实与火灾有关的中介服务主 体责任。主要调查以下内容:L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从业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未执 行中介服务技术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2 .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失实执业文件的行为;3 .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存在变造、倒卖、出租、出借, 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等 行为。4 .其他与火灾事故发生有关的执业行为。(四)消防产品技术组围绕与火灾发生、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有关的 消防产品作用发挥情况,查实消防产品各环节的主体责 任。主要调查以下内容:L消防产品认证检验环节;5 .火灾报警、灭火设施、防烟排烟、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维护保养等环节;6 .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 及火灾中是否有效发挥作用等方面。二、火灾原因认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按照法定职责和规定程序,对火灾原因进行认定。三、事故原因分析和定性(一)直接原因分析L起火原因技术组围绕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说明起火原因认定 的依据。7 .火灾蔓延扩大原因技术组围绕火灾蔓延扩大的情况,主要分析以下几个 方面存在的问题:(1)建筑实际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类别;(2)建筑防火:建筑耐火等级;建筑总平面图布局; 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建筑平面布置;建筑安全疏散和避 难。(3)建筑构造:防火墙,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建 筑构件和管道井;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疏散楼梯间和 疏散楼梯等疏散设施;天桥、栈桥和管沟;建筑外保温和 外墙装饰。(4)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入口;消 防电梯;直升机停机坪Q(5)消防设施设置;(6)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施;(7)电气: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电力线路及电器装 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8)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9)场所人员发现火灾、报警、疏散人员和扑救火灾 能力;(10)人员密集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 援障碍物;(11)是否有人员阻拦报警或者谎报、瞒报火灾;(12)是否有人员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 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13)其他与火灾蔓延扩大有关联的情况。(二)间接原因分析管理组围绕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主要分析以下几个 方面存在的问题:L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的建立情况;2 .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及其职责明确情 况,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 障,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 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日常处理和火灾 处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和场所 防火防爆,专职、义务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的组织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可燃 物管理,建筑实际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类别,指使或者 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的情况;3 .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或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土地、建 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前)、改扩建等环节报批情况和审批情况;4 .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5 .消防产品质量情况;6 .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消 防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执法以及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等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7 .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组织实施及 结果运用情况;8 .其他与火灾发生有间接关联的情况Q四、火灾事故责任分析与追究(一)火灾事故责任划分类型L直接责任指相关人员的行为与火灾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对事故发生应负的责任。2 .管理责任指事故发生单位、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 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火灾 事故发生应负的责任,从重到轻可以分为主要管理责任、 重要管理责任和一般管理责任。3 .领导责任指未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有效履行 消防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导致本地 区、本行业(领域)火灾事故发生的,有关地方党委、政 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主要适用于地方 党政领导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 要领导责任。(二)责任分析L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及人员责任分析(1)直接责任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负直接责任: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用火、用电和用气造成火灾事故 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 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造成火灾事故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 成火灾事故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场所造成火灾事故的;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火灾事故的;其他直接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情形。(2)管理责任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负管理责任: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 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 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 用、营业,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 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 到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建设工程在验收后未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 案;大型群众活动举办前未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 可;未按消防安全规定组织制定、批准消防安全制度和 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 人,未按规定制定和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未按规定提 供消防安全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未按规定对单位人员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组织和实施防火巡 查、检查和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按消防 安全规定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未按规定使用持 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消防控制值班人员,未督促消防控制室 值班人员落实值班制度、日常和火警处理制度,未按规定 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未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 改,未按规定加强火源和电源的安全管理,未按规定落实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未按规 定组织管理专职、义务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未按规定组 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 练,未按规定开展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 雷、防静电),未按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 度并组织实施,未按规定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落实管 理措施,未按规定管理可燃物;未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未制止和纠正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 定,冒险作业等行为;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失职行为。2 .火灾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应当承 担责任:(1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 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2)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消防设 计;(3)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 工,降低施工质量;(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 通,弄虚作假,降低施工质量;(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业人员不 具备执业资格;未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从业准则开 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冒用其 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注 册消防工程师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 转让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6)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 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未按规定对消防产品认证检 验,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维修消防产品;(7)其他与火灾发生有关的行为。3 .政府(部门)及人员责任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部门)及人员应当承担责 任:(1 )未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的;(2)未按“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等要求有效履行政府消防安全的工作职责;(3)未按“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和“消防安全责任制” 等工作要求有效履行部门消防安全的工作职责;(4)未依法审批(许可)的;(5)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或者未督促落实整改火灾隐患的;(6)未建立和实施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或未运用 消防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的;(7)未按规定组织指挥和协调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的;(8)其他消防安全监管失职渎职行为。(三)责任追究L追究刑事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主要类型:(1)失火罪;(2)消防责任事故罪;(3)重大责任事故罪;(4)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2 .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公职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和 相关问题,移交相应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开 展调查处理。3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消防条例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提出对火灾事故发生单位、火灾事故相关单位、有关责任 人的行政处罚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或移交有管辖权的有 关部门依法处理。4 .追究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和违法行为,移交有 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处理Q第四章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在认定火灾事故原因、性质和责 任的基础上,针对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 三,从技术和管理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整改措 施,提升消防监督管理质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的技术措施对照火灾发生、发展、蔓延、扩大以及造成人员伤亡 所暴露出的问题,从技术层面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包括 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一)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隔)方面;(二)疏散设施方面;(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方面;(四)消防产品,消防中介服务方面;(五)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方面;(六)火灾中涉及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方面;(七)其他技术措施方面。二、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的管理措施针对起火场所、有关部门、属地党委政府在消防安全 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从管理层面提出提 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一)强化党委政府消防领导责任,落实安全发展理 念和“一岗双责”要求方面;(二)完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 治方面;(三)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和装备 建设方面;(四)加强职能部门日常消防安全监管,提升管理能 力方面;(五)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高基层消防安全治 理能力方面;(六)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消 防安全防范方面;(七)提升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方面;(A)完善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建 设方面。第五章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基本要求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内 容完整、表述准确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党政机关 公文处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及保密工作等有关 方面的要求;同时,要准确地表述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经 过、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和事故损失,评估应 急处置过程,分析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责任 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明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 和防范措施Q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应在技术调查报告、管理 调查报告及其他附件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编制。二、内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10个要素,其中1至2分别 为封面和目录;3至9为报告正文,分别为报告开篇、火灾 事故基本情况、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 情况、火灾事故直接原因和定性、火灾事故间接原因(火 灾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 的处理建议、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10为附件。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原则上应满足上述内容要素和结构。在尊重 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可以作适当调整。三、审议事故调查相关报告(一)审议技术调查报告、管理调查报告并移交资料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技术组、管理组应分别形成专 门调查报告,并提交调查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签字确 认。(二)审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火灾事故调查综合组收集整理技术组、管理组提交的 调查资料和报告,及时汇总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提请 召开调查组全体成员会议进行审议。会议邀请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派员参加。审议的主要内容包括:L火灾事故经过是否清晰,事故性质认定是否准确;2 .火灾事故原因是否查清,依据是否充分,表述是否精 准;3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否恰当,违规事实是否清楚,认 定证据是否确凿,处理依据是否合法;4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审议通过后,火灾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在报告上签字 确认。四、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按 程序向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提交;实行挂牌督办 的一般火灾事故,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在调查 结束后,将调查报告报市消安办审定。五、调查时限(一)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自较大火灾事故发生之日 起60日内,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 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提 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实行挂牌督办的一般火灾事故,负 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之日起5日内,向市消安办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二)特殊情况下,经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 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较大 火灾事故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 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三)下列时间不计入火灾事故调查期限,但应当在 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时向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 说明:L火灾事故的调查核实所需的时间;2 .因应急处置无法进行现场勘验的时间;3 .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火灾事故审核备案的时间;4 .检验、鉴定所需的时间;5 .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的时间。第六章火灾事故处理一、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火灾事故调 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实行挂牌督办的一般火灾 事故,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当将火灾事故调查 报告报市消安办审定同意后再批复。批复应当以人民政府 公函形式做出,主送有关下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成员 单位、有关单位,抄送有关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涉及完 善法律法规、制修订标准规范建议的,抄告有关立法机 关、标准规范编制部门。人民政府做出的批复应当对有关责任追究、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对较大火灾事故,还 应当明确结案届满一年及时开展有关责任追究、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二、结案通知与事故处理火灾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在接到人民政府对火灾事故 调查报告的批复后,正式通知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结案, 并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火灾事故调查报 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做好事故责任追究工作。若人民政府 批复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时,连同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主送或 抄送相关单位,可不再印发结案通知Q有关机关、部门应当依据人民政府的批复,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负有 火灾事故责任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使用管理和消防产 品质量等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 事故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 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向火灾事故调 查组牵头单位书面反馈处理情况。三、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布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或者负责牵头实施调查 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人民政府批复的火灾事故调查报 告,负责舆情答疑、回应社会关切等,并组织或者会同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跟踪督办批复具体要求的落实情 况。同级宣传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火灾事故处理情况的新闻 报道工作,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提 供宣传报道口径和对外公布建议。由火灾事故调查组牵头 单位拟定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新闻通稿,报请事故调查组组 长审阅并征求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意见后,监察机关和检 察机关公布责任事故处理处置问责意见情况,火灾事故调 查组牵头单位同步公布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和火灾事故调查 报告。火灾事故调查新闻通稿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概括、事 故原因、事故性质、责任认定及处理、整改措施建议等。 原则上按照先单位责任后监管责任、责任人员自下而上的 顺序。四、备案按照管理权限,有关部门应在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正式 批复后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责任追究,有关人民政 府应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党纪政务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需要备案 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报市消安办、上级监察机关和检察 机关备案。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备案的,应在 履行完司法程序后,将相关法律文书报上级有关部门备 案。五、落实整改与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应当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 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再次发生。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在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15日内,制发有关火灾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建议的督办通知书,督办通知书应当发至有关 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并跟踪问效落实 情况Q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 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应书面反馈至负责 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事故防范和整 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还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六、联合惩戒按照消防安全领域失信惩戒管理有关规定,将存在失 信行为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纳入联合惩戒。七、档案管理事故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的重要环节。火灾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收 集、整理,将调查报告、各类请示、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据 材料、处理落实材料、相关执法文书等整理归档。(一)组卷事故档案整理应当以火灾事故为单位进行分类组卷, 组卷时应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同一火灾事故的非纸 质载体文件材料应与纸质文件材料分别整理存放,并标注 互见号。(二)归档文件质量要求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签认手续完 备;数字照片应打印纸质拷贝;录音、录像文件(包括数 字文件)、电子文件应按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可靠、长期可 读。(三)交接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按照归档文 件材料移交目录对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对需要 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Q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双方责 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Q(四)保管期限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档案保管期限为16至50年;较大火 灾事故调查档案保管期限为50年。(五)鉴定和销毁事故档案保管单位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事故档案进行 鉴定。仍有保存价值的事故档案,可以延长保管期限。对 于需要销毁的事故档案,要严格履行销毁程序。事故档案 在保管一定时期后随同其他档案按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六)保管条件事故档案保管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保管保护条件,确保 事故档案的安全。第七章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评估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结案届满一年,事故调查组应当向 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请示成立评估组。评估组组 织开展相关责任追究情况、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并邀请监察机关对有关处理处置、问责意见落 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不履 行职责导致相关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没有落实 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一、评估组织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评估,具体工作可 由消安办组织实施。评估组原则上由参加事故调查的部门 组成,可以邀请同级监察机关或由监察机关指派下级监察 机关同步对有关责任人党纪政务追责问责意见执行以及纪 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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