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景区建设等级与划分编制说明.docx
智慧景区建设等级与划分编制说明刖百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地位更加巩固。“十三五” 以来,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协同发展,产业规模持续扩大, 新业态不断涌现,旅游业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综合带动作用更加凸 显。对以旅游业为支柱产业的贵州省而言,大力发展“智慧旅游”是 贵州旅游业实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必由之路。为深入贯彻“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提出的“加强旅 游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互联网+旅游'”,贵州省“十四五” 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提出的“制定出台贵州省智慧景区建设综合 评价标准,完成全域旅游数字化升级项目建设”工作要求。目前,贵 州省已经逐步开展了一系列智慧旅游建设工作,但还缺少关键性的规 范指导,需通过贵州省智慧景区建设等级与划分标准的制定,引导地 方和行业根据贵州各地特点,形成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使贵州的旅 游工作更加高效、系统和便捷,进一步提高景区的服务质量、服务效 率和管理水平,实现景区与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 发展。目前,贵州省的景区信息化建设已有一定的基础,但也存在各景 区信息化建设差异较大,缺乏规范化的标准指导,综合服务配套不完 善,管理、服务和营销信息化建设不匹配等问题。开展智慧景区建 设等级与划分贵州省地方标准建设工作,一是为旅游景区智慧化程 度提供评价量化依据;二是引导旅游景区开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 作,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三是增强旅游景区的旅游体验感 和吸引力。一、项目背景(-)全省和国内外产业、技术现状目前,关于国家标准的智慧景区建设和评价尚未正式出台,出台 地方标准也仅河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等省份。其中,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规范(DB13/T 5036-2019),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指南 (DB32/T 3585-2019),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 设指南(DB34/T 3390-2019)、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智 慧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 1716-2017)、江西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指南(DB36/T 1234-2020)以及河南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评价规范(DB41/T 1859-2019) o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规范(DB13/T 5036-2019):从智慧服务、智慧营销、智慧管理、信息资源建设、 智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五方面进行了规范指导,没有对应的评价指标 和评价方法。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指南(DB32/T3585-2019)从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支撑平台、智慧应用、实施保障五方面进行了规划指导,没有对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指南(DB34/T 3390-2019)从基础设施、管理智能化、服务智能化、人才管理、旅 游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安全建设六方面进行了规范指导,没有对应的 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智慧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 (DB35/T 1716-2017)规定了智慧景区的等级划分及标志、等级划分 条件及等级评定和管理,没有具体的各项评价指标的建设指导及规范 要求。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指南(DB36/T 1234-2020)从基础设施、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营销、运维及 保障、新技术应用六方面进行了规范指导,有相应的等级评价方法和 标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评价规范(DB41/T 1859-2019)从基础设施、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营销、信息安 全五方面进行了规范指导,有相应的等级评价方法和标准。2018年初,贵州省景区智慧化建设工作在既无国家标准可供参 考,也无其他地方性智慧景区建设标准和评价方法可借鉴的情况下,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始探索编制贵州省智慧景区建设指导规范, 并于2018年12月1日发布了贵州省智慧景区建设指导规范(试行), 该“规范”在客观性、可操作性、适应性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 优化和完善。(二)制订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1)智慧景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2018年3月,随着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 发(2018) 15号)明确提出“推进服务智能化”和全国“十四五” 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强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 “互联网+旅游”,加快推进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 慧旅游发展”发展要求,开展智慧景区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2)在贵州中长远发展战略和政策中贵州旅游新名片在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智 慧旅游”、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 展加快旅游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的意见明确提出“着力发 展智慧旅游'”和贵州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提出发展“制定出台贵州省智慧景区建设综合评价标准,完成全域旅 游数字化升级项目建设”等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内容, 提升管理与服务效率,满足游客的多样需求,为创建创新服务型政府 提供契机。(3)贵州景区智慧化建设亟需标准化引领和规范通过调研贵州省景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情况,了解到贵州省景 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虽有一些工作基础,但各景区建设情况差异较 大。现亟需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明确贵州智慧景区的建设和评价体 系。拟通过制定贵州省地方标准智慧景区建设等级与划分,对景 区智慧化建设和评价过程进行指导,让景区智慧化建设有标准可依, 形成完善的建设和评价规范体系。从而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有 效提升智慧景区建设的综合经济效益,服务于贵州旅游产业化发展大 局,推动贵州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H)主要内容本标准共分为7章,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划分原则、建设要求、等级划分要求。第1章范围,规定了评价智慧景区建设的智慧管理、智慧营销、 智慧服务、基础设施指标体系以及评价方法。适用于智慧景区的建设 和评价活动。第2章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了 3项标准,分别是LB/T 019-2013旅游目的地信息分类与描述、DB52/T 1123-2016政务 数据 数据分类、DB52/T 1124-2016政府数据资源目录 第1部 分:元数据描述规范。第3章术语和定义,提出了两项术语:景区核心区域,景区出入口、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 地和主要观景点等。多杆合一,以道路照明灯杆为基础,将灯杆与交通设施杆、路名 牌、导向牌及各类设施设备等整合在一起。第4章缩略语,包含了五个缩略语,分别是AI: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APP:手机应用程序(Application) > AR:增强现实(AUgmented Reality)、OTA:在线旅行社(Online Travel Agency)、VR: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 Q第5章划分原则,主要包括了公正性、科学性、可靠性三个方面。第6章智慧景区建设指标,对智慧管理、智慧营销、智慧服务、 基础设施提出了相关要求。智慧管理包括安防管理(智慧监控、环境监测和安全管理、消防 监测与预警)、运营管理(售、检票管理、智慧巡检、客流、车流管 理)、应急管理(应急调度管理、应急广播)、网络安全等。智慧营销包括大数据分析和预测、自媒体营销、第三方营销、营 销管理、营销信息推送等。智慧服务包括信息服务(信息查询服务、信息交互服务)、预约 服务、咨询&投诉服务、评价服务、交通服务、导游导览服务、体验 服务等。基础设施包括网络设施、电力设施、智慧杆塔等信息化设施设备。第7章等级划分要求,给出了 5A级、4A级、3A级及以下景区评 智慧景区的必备条件及划分方法。(四)其它必要的情况说明无 二、工作简况(-)任务来源本标准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由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 于同意立项制定智慧景区建设综合评价规范 > 贵州省地方标准项目 的复函(黔市监函(2022 ) 237号)批准立项(立项编号: 2022L0017QZ5200),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邮电规划设计院 有限公司、贵州财经大学联合起草制定。(二)编制过程(1) 2021年8月1日-2021年8月20日:确定联合编制单位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询价和比选的方式,确定了贵州省邮电 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为联合编制单位。并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 州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共同组建项 目编制标准起草小组,启动标准的编制工作。(2) 2021年8月21日-2021年10月15日:收集资料、调研等 准备阶段在编制工作中,全面了解智慧景区建设的相关政策、标准化基本 情况:一是收集了智慧旅游、智慧景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划文件, 国家、行业标准等;二是搜集了其他省份相关资料进行参考借鉴;三 是搜集了全省景区建设历年来相关文件材料。根据搜集的资料,整理 出调研的重点和范围,铺排调研计划、编制调研问卷,将调研问卷下 发至各市(州)、景区信息化相关管理人员填写,并进行相关数据的 统计和分析。(3) 2021年10月16 H-2021年11月15日:标准初稿编制通过梳理汇总相关政策、规范文件以及根据调研数据的情况统计 和分析,再结合省文化和旅游厅2018年12月1日发布,2019年1 月1日实施的贵州省智慧景区建设指导规范(修订)推行情况, 最后确定以贵州省智慧景区建设指导规范(修订)为基础,对其 中各项指标体系范围、内容、指标项、指标体系文本等进行再次修订, 编制形成了贵州省智慧景区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初稿)。(4) 2021年11月16 H-2021年12月10日:初稿提请领导审 核及修改完善编制的初稿进行标准起草小组内部沟通讨论后,提请领导进 行审核。并根据讨论情况和领导审核意见对初稿修改完善。(5) 2021年12月11 H-2021年12月31日:组织专家对标准 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标准提请组建评审专家组(由信息化、智慧旅游方面5名专家组成), 将修改完善后的初稿提请专家组进行评审。经评审,各专家均提 出了多方面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标准起草小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进 行修改。(6)2022年1月I日-2022年2月15日:召开内部沟通讨论会, 增加贵州财经大学为联合编制单位在此期间,虽多次召开内部沟通讨论会,但为更好地推进本标准 申报地方标准以及顺利发布,基于部分标准指标需进行定性研究和定 量研究,确定增加贵州财经大学为联合编制单位,由贵州省文化和旅 游厅、贵州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省财经大学共同联合编 制本标准。(7) 2022年2月16日-2022年7月22日:申报地方标准,进行项目立项根据地方标准申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完成了申报所需各项 工作。2022年6月22日收到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立项制 定智慧景区建设综合评价规范贵州省地方标准项目的复函(黔市 监函(2022) 237号),同意本标准的立项申请,标准名称由贵州 省智慧景区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更改为智慧景区建设等级与划 分,于2022年7月22日完成系统上立项相关资料填报流程。(8) 2022年7月23 0-2022年8月31日:按地方标准编制要 求修改本标准初稿,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 和编写进行本标准初稿修改,并在新组建的标准编制标准起草 小组内部沟通讨论初稿的不足和需修改完善之处,对指标的量化、 可操作性、全面性等方面进行进一步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9) 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向有关单位征求意 见就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厅相关部门、各市州文旅部门、景区 的意见。(10)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15日:根据征求意见修改 完善,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于2023年3月3日组织专 家对智慧景区建设等级与划分进行第二次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 通过评审并给予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编制标准起草小组根据专家意 见对智慧景区建设等级与划分进一步修改完善。(11) 2023年3月16-2023年3月23日:编制标准起草小组至 天河潭景区进行实地测评,并形成测评报告2023年3月16日,编制标准起草小组至天河潭景区,对智慧 景区建设等级与划分各项指标、评分标准进行实测。通过实地评测, 编制指标内容基本符合当前我省智慧景区建设及发展需求。三、主要起草人及其工作分工表3-1智慧景区建设等级与划分主要起草人员及其工作分工一览表主要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员职称任务分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刘宇松主任/副高整体统筹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张永环副主任/副高组织、协调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曹巩华干部/初级标准编制贵州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 公司赵杭高级标准编制贵州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 公司徐昊高级标准编制贵州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 公司陈伟高级工程师标准编制贵州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 公司麦著文高级工程师标准编制贵州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 公司胡晶高级工程师标准编制贵州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 公司陈海中级工程师标准编制贵州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 公司卜可中级工程师标准编制贵州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 公司高廷阳助理工程师标准编制贵州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 公司扬钦嵌助理工程师标准编制贵州财经大学喻曦副教授标准编制贵州财经大学安冯竞讲师标准编制四、主要条款说明及确定依据本标准主要条款的确定依据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参考贵州文化和旅游厅2018年12月1日发布了贵州省智 慧景区建设指导规范(试行)和省外部分省份已发布的地方标准。以 贵州省智慧景区建设指导规范(试行)为基础,通过对河北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规范(DBlVT 5036-2019) 江 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指南(DB3M 3585-2019)、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指南(DB34/T 3390-2019)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智慧景区等 级划分与评定(DB3V 1716-2017)、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的智慧景区建设指南(DB3WT 1234-2020)以及河南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评价规范(DB4VT 1859-2019)的各 项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结合贵州实际,确定本标准的一级指标和二级 指标以及各指标基本建设要求。二是全省景区智慧化建设情况调研分析。对省文旅厅各省直部 门、市(州)文旅部门、景区进行调研,收集针对景区管理、景区营 销、景区服务、景区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现状及建设需求,通 过对调研数据的统计分析,得出贵州省5A级、4A级、3A级景区智 慧化建设情况,为合理制定指标提供参考依据。三是旅游行业专家及信息化专家评审及指导。本标准初稿完成 后,分别于2021年12月和2023年2月邀请文旅行业和信息化专家 对本标准进行评审和指导,专家组对各指标项逐一审核,并提出了宝 贵的意见,编制小组听取了专家意见并结合调研情况对存有疑义的指 标项进行了修订完善,最终,本标准内容设置获评审专家认可通过。四是征求意见。初稿编制完成后,先后征求了省文化和旅游厅相 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市(州)文旅部门和部分景区的意见建议, 在对意见建议进行综合研判后,继续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五是景区实地测评。修改完善后的初稿在征求部分市(州)文旅 部门后,选择景区进行实地测评。经综合评估,天河潭景区涉及场景 全面,比较具备代表性,在省文旅厅信息中心主任刘宇松的组织和协 调下,编制小组至天河潭景区进行景区智慧等级实地测评,验证各指 标项建设要求、分值权重、评分办法设置的合理性、全面性和可操作 性。标准中各章节确定依据具体如下:(-)“第六章 建设要求”确定依据1、一级指标确定依据贵州省智慧景区建设指导规范(试行)中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 施、人员管理、旅游交通管理、视频监管、应急指挥管理、智慧服务、 智慧营销和新技术应用。根据景区智慧化建设调研情况,景区信息化 建设主要包括无线WiFi覆盖、视频监控、指挥调度中心、智能广播、 信息公示大屏和信息查询设备、智能化设施、数据中心、门票预约预 订、导游导览、信息发布、线上售票服务、人行道闸、智能检票、智 慧交通、智慧救援、游客体验服务、在线评价服务、景区设施智能管 控、数据交互共享、车流管理、人流管理、应急管理、营销管理、大 数据分析等。根据各智慧化指标项进行分类,同步参考了省外相关地 方标准一级指标划分方法,初步拟定基础设施、智慧服务、智慧管理、 智慧应用为一级指标。2022年12月月底在专家评审和指导时建议对 指标项进行分类,按拓扑图的方式对各指标进行梳理,各指标项不要 出现交叉,于是对所有指标项进行了重新分类,将指标项分为4大类, 即智慧管理、智慧营销、智慧服务、基础设施。2、二级指标确定依据(1)智慧管理指标项确定依据:旅游景区的管理主要是对景区 内人、车、设备、相关资源、安全、运营等进行管理,从而确保景区 安全、正常运行。根据调研发现问题及现状表现,大多旅游景区在管 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安全监管不足,无安全告警或预警, 监控视频存储时间较短;二是设备巡检完全靠人工,检验情况难以掌 握;三是对人、车进入景区情况监管不足;四是对景区内的设备资源、 数据资源等没有进行统一管理;五是部分信息系统的安全未按要求进 行建设及等保测评等问题。我们根据实际调研和认识深化,明确景区 智慧管理的建设目的是要运用技术化的手段解决这些问题,使景区在 管理过程中更加科学化、标准化、便捷化,提升景区的管理水平。参 考其他省份相关地方标准智慧管理涉及的指标项内容设置如下:河南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评价规范(DB41/T 1859-2019)中的智慧管理指标项包括“车辆管理、客流管理、环境 监测及安全管理、运行监测及应急指挥调度、办公自动化”;江西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指南(DB3&T 12342020) 中智慧管理指标项包括“指挥调度中心、安全防范管理、客流管理、 景区资源管理、票务购销、经营分析管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指南(DB34/T 3390-2019)中智慧管理指标 项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广播系统、客流监控疏导系统、咨询投 诉系统、舆情监测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巡更巡检系统、设施设备管 理系统、智能停车管理系统、车船调度系统、景区自行车管理系统、 办公自动化系统、饭店管理系统、资源环境监测保护系统”等。在本 标准中设置智慧管理指标项时,首先,根据贵州省智慧景区建设指 导规范(试行)涉及智慧管理的指标项梳理出符合现标准的内容为: 人员管理、旅游交通管理、视频监管、应急智慧管理内容,将其纳入 现智慧管理指标项。其次,结合其他省地方标准中相关智慧管理指标 项的设置情况,从而初步确定本标准中智慧管理指标项内容为:安防 管理、运营管理、资源管理、应急管理。后在组织专家评审时,专家 们一致同意将安防管理、运营管理、资源管理、应急管理纳入智慧管 理指标中,并提出智慧管理指标项中应增加网络安全指标项。此意见 已采纳并拟定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并通过第二次专家评审。(2)智慧营销指标项确定依据:景区营销主要内容是开展线上 线下营销活动、制定营销计划、活动方案,针对游客偏好进行精准营 销等。根据调研发现问题及现状表现,大多景区在营销方面存在的主 要问题包括:一是缺少营销方面的信息系统;二是制定营销计划活动 方案没有信息化系统做支撑;三是无游客偏好分析手段等问题。我们 根据实际调研和认识深化,明确景区开展智慧营销的建设目的是要建 立智慧营销体系,精准营销获客、扩大景区品牌影响力,增加景区收 益。参考其他省份相关地方标准智慧营销涉及的指标项内容设置如 下: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评价规范(DB4VT 1859-2019)中的智慧营销指标项包括:网络宣传、在线交易、大数 据应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指南(DB3WT 1234-2020)中智慧营销指标项包括:产品包装、渠道建设、电子商 务、旅游分销、创新营销等;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 区建设指南(DB3“T 3585-2019)中智慧营销指标项包括自媒体营 销、第三方营销、营销管理、电子商务。在本标准中设置智慧营销指 标项时,首先,根据贵州省智慧景区建设指导规范(试行)涉及智 慧服务营销的指标项梳理出符合现标准的内容为:在线预订、在线支 付内容,将其纳入现智慧服务中,并与其他项进行了整合,纳入现智 慧营销指标项。其次,结合其他省地方标准中相关智慧营销指标项的 设置情况,从而初步确定本标准中智慧营销指标项内容为:自媒体营 销、第三方营销、营销管理、营销信息推送和大数据分析与预测。后 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时,专家们逐一对各项内容进行了审查,并提出 在做大数据分析与预测时,不应涉及个人敏感数据。(3)智慧服务指标项确定依据:景区服务主要内容是面向游客 提供各类服务,包括从门票预订、进入景区后导游导览、交通服务、 相关信息查询和提示服务、游客投诉和评价服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以 及各类基于新技术的体验服务。根据调研发现问题及现状表现,大多 数景区的门票预订、信息服务投诉评价服务都具备的,但是基于新技 术的体验服务具备的景区不多。我们根据实际调研和认识深化,明确 景区开展智慧服务的建设目的是要提升景区服务能力,为游客提供多 种、新颖的服务,使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便捷、愉快,增强旅游体验, 从而提高游客满意度。参考其他省份相关地方标准智慧服务涉及的指 标项内容设置如下: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评 价规范(DB41/T 1859-2019)中的智慧服务指标项包括“在线信息 服务、信息发布服务、售检票服务、导游导览服务、体验服务、结算 服务和咨询投诉及救援服务”;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 景区建设指南(DB3%T 1234-2020)中智慧服务指标项包括“信息 服务、官方门户服务、停车服务、公共交通服务、公厕服务、共享服 务和虚拟服务”;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指南 (DB3T 3585-2019)中智慧服务指标项包括“信息服务、导游导览、 虚拟旅游、救援服务和投诉服务”。在本标准中设置智慧营销指标项 时,根据贵州省智慧景区建设指导规范(试行)涉及智慧服务的指 标项梳理出符合现标准的内容为:新技术应用的内容,将其纳入现智 慧服务指标项。结合其他省地方标准中相关智慧服务指标项的设置情 况,从而初步确定智慧服务的指标项为:信息服务、投诉&咨询服务、 评价服务、交通服务、导游导览服务和体验服务。在组织专家评审时, 专家们从合理性、适用性出发,逐一对各项指标项的设置进行了审查, 并一致认可各项指标符合我省实际发展需求。(4)基础设施指标项确定依据:基础设施主要是为景区正常运营提供支撑,包括网络、电力等。参考其他省地方标准基础设施涉及 的指标项内容设置如下: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 设评价规范(DB41/T 1859-2019)中的基础设施指标项包括“宽带 网络、无线宽带、移动通信信号覆盖、视频监控、广播系统、智能化 设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指南(DB36/T 1234-2020)中基础设施指标项包括“物联感知设备、网络通信设备、 基础数据库、应用终端、安全防护”;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智慧景区建设指南(DB3T 3585-2019)中基础设施指标项包括 “电力设施、网络设施、物联网设施、信息发布设施、应急设施、机 房设施”。借鉴其他省地方标准中基础设施指标项内容设置情况,根 据调研的情况反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避免指标项重复,根据各 指标项分类情况,将网络设施和电力设施纳入基础设施指标项中。再 结合贵州省相关文件对景区内智慧灯杆普及率有要求,从而初步确定 基础设施指标项为:网络设施、电力设施、智慧杆塔。后在组织专家 评审时,专家们对电力设施提出更高建设要求,认为电力是景区正常 运行的基本保障,停电对贵州山区的景区疏散游客或提供救援的影响 非常大,一致要求,不应参考其他平原省份的标准,而是要进一步提 高电力设施的指标要求。后经研究予以采纳。3、“指标要求”确定依据各项指标建设要求的确定主要是以贵州省智慧景区建设指导规 范(试行)为基础,结合贵州省A级景区智慧化建设调研情况,参考 部分外省地方标准指标项的内容设置,初步确定本标准中各指标项建 设要求。2021年12月底,组织专家组进行了第一次评审,专家组对 各指标项建设要求进行详细审核,针对指标项建设要求提出了如下修 改意见:一是指标项的选择应抓大放小,内容不要过细;二是围绕需 求增加智慧管理的权重,主要落脚在景区安全管理上;三是评分要求 要具体并且具备可操作性。根据专家组意见,编制小组对各指标项建 设要求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后,征求了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处室、各 直属单位、各市(州)文旅部门和部分景区的意见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再于2022年3月,组织专家组第二次进行评审,专家组提出指导意 见如下:一是要重视信息安全,着重强调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二是 要强化景区预警报警功能;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应急电源保障指标要 求。编制小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为了验证个指标 项的合理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在征求部分市(州)文旅部门意见 后,委托编制单位贵州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3 日至天河潭景区进行了实地测评,经测评,各指标项设置合理、全面 并且具备可操作性。4、“评分标准”确定依据各指标项分值权重及评分分值的设定,一是结合贵州省智慧景 区建设指导规范(试行)评分情况以及各指标项的重要程度,二是参 考了其他省份地方标准中同类指标项的分值权重设置情况,综合评估 后确定各指标项初步设置分值权重。2021年12月,组织第一次专家 评审时,专家组对各分值权重设置的合理性进行了审核和评估,提出 如下意见:一是主观项的评分分值应设为区间值;二是各指标项的分 值权重需根据其重要程度进行调整。编制小组采纳了专家组意见,对 各指标项分值权重进行了调整,形成内部征求意见稿后,发至省文化 和旅游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市(州)文旅部门和部分景区的意 见,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部分处室、部分市(州)文旅局对分值权重 提出了意见建议,经综合研判,决定采纳以上反馈意见并进行修订完 善。2023年3月,组织第二次专家评审时,专家们未对各指标项的 分值权重及评分办法提出意见建议。(-)“第七章等级划分要求”确定依据1、必备条件确定依据必备条件设置征求了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处室、各市(州) 文旅部门意见。同时,专家在评审时,针对必备项进行了重点审查。2、等级划分确定依据目前贵州省景区智慧化建设还较为薄弱,暂对景区智慧化等级划 分为三级(一星级智慧景区、二星级智慧景区、三星级智慧景区)。五、主要试验(或验证)的验证分析报告(测试报告)2023年3月,编制小组以天河潭景区为测评对象开展本标准试 测评活动,以现场查看资料、各系统功能查验、前端设备实地查看等 方式进行测评,主要是是验证智慧景区建设等级与划分指标要求 和评分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全面性。在此次实地测评中,通过逐项对标的方式进行评估打分,在对景 区试评估的同时也对各指标项进行了可操作性、全面性验证,得出结 论如下:1、指标项具有可操作性通过此次实际测评,对所有测评指标进行了可操作性验证与打 分,所有指标要求均可通过现场询问、资料验证、平台/系统及功能 验证、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量化评估。2、指标覆盖具有全面性智慧景区建设等级与划分有21项二级指标,基本包含了景 区信息化建设内容,在实地测评中,没有21个指标项不能涵盖的内 容。通过实测,智慧景区建设等级与划分现编制内容符合贵州省 内景区信息化建设及发展需求。六、标准实施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影响及论证(-)规范引导,统一管控,提升质量此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指导贵州省旅游景区开展智慧旅游建设 工作,规范引导旅游景区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通过信息化、 数据化手段,增加管理能力及水平,提升景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力度。(二)以评促建发展智慧旅游建设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增强旅游景区智慧 化建设,提高旅游景区的服务效率,提升游客体验感,满足游客多元 化、个性化的需求,使贵州省旅游产业发展更加有序、更加持续。()增强营销力度,提高旅游效益利用大数据分析和预测实现数据可视化展示和智慧化旅游服务 信息推送,通过自媒体及第三方营销有效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和曝光度,并及时进行反馈,可大幅度提升旅游的经济及社会效益。七、与国内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的协调情况,采用国际标准的先进程度国内江西省(既建也评)、江苏省(只建不评)、河北省(只建 不评)、福建省(划分与评定)等省份发布实施了与智慧景区建设相 关的地方标准,本标准与其他省份地方标准相比较,标准内容设定符 合我省智慧景区建设实际,具有较高可操作性。八、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关系(1)制标过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旅游法等部门规章。(2)本标准中计量单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3)本标准的格式,编制和表达方法,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制订。(4)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无冲突。九、是否涉及专利(涉及专利的应作出必要专利声明)本标准中未涉及相关专利十、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无十一、 作为强制性地方标准的依据(推荐性标准无需说明)无十二、 代替、废止有关地方标准的建议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十三、标准实施的计划、方案1、标准宣贯及培训(2024年7月.2024年8月)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省文旅厅各省直部门、各市(州) 文旅部门、各景区进行标准宣贯。2、指导景区开展智慧化建设(2024年9月.2025年8月)根据智慧景区建设等级与划分各指标项要求,开展景区智慧 化建设培训,指导景区开展智慧化建设。3、开展景区智慧化建设情况摸底和测评(2024年9月2025年 12月)第一阶段(2024年9月2025年1月):对景区智慧化建设情况 开展调研摸底。第二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根据各景区智慧化建 设摸底情况,对景区智慧化建设较为完善的景区,逐步开展景区等级 测评工作。4、总结与标准修订(2026年1月.2026年12月)结合标准实施和测评情况,对标准施行进行总结,结合政策、技 术等变化情况,对标准进行评估,分析标准中待完善之处并开展标准 修订工作。十四、标准解释、归口管理以及获取意见建议的联系方式(应保证长期稳定)联系人:陈海 联系方式:17385208467 卜五、其它应说明的事项。1 .贯彻本地方标准的要求本标准一旦发布实施,贵州省旅游景区应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建 设,全省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执行本标准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规 划设计单位应自觉按此标准要求进行规划,确保旅游景区信息化建设 的标准化、规范化进行。2 .贯彻本地方标准的措施建议(1)为了贯彻实施本标准,建议省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标 准发布后有针对性地开展该标准的集中宣贯和培训工作。同时,依据 本标准开展全省的智慧景区评价工作,通过评价工作增强各景区实施 该标准的信心和意识,从而有效规范全省各级景区的智慧化建设,提 高我省旅游服务水平,助推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2)建议在实施标准过程中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以利于标准的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