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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2024-2026)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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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2024-2026)项目招标文件.docx

    公开采购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名称: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20242026)项目第一部分采购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2第四部分评标办法14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9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1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北仑区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2024-2026)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 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4日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 投标文件二?项g基本情沃项目编号:CBNB-20235193-BL009G项目名称:北仑区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2024-2026)项目预算金额(元):215000. 00元/年,645000. 00元/3年最高限价(元):215000. 00元/年,645000. 00元/3年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北仑区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2024-2026)数量:3年预算金额(元):215000.00元/年,645000. 00元/3年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贯彻落 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9) 59号) 要求,强化土地资源统筹配置。依据宁波市土地储备出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 年市六区及前湾新区经营性用地储备计划的通知(甬储委办(2023) 3号),拟开展北仑 区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2024-2026年)编制工作,为北仑区2024-2026年经营性用地土 地供应配置及2024年储备出让计划提供科学引导,具体以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单位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考核 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备注:预算金额(元):215000元/年,645000元/3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回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以下任意项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本资格 要求):0无;口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口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 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即,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加;如果供应商本身提 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 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q%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5;如果供应商本身 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 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或乙级及以 上土地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 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 zcygov. cn)。3、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 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无效。4、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4 B 14:00 (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3、开标时间:2023年8月4日14: 00 (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lIps:Www. zcygov. 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 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 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 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 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 2因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已调整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政采云系统自动生成的仍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故查询的内容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为准。(3)电子招 投标的说明:3.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 (WwW) ”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3.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一 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 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 户端” -一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 3采购 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 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3.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 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 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3.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 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3. 6对 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 理;3. 7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3. 8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 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3. 9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 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3. 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 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 应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北仑区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2024-2026)项目,本 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行业及规模: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 口产品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A同意将经采购人确认后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 现场考察不组织。6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一7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8投标人应当提供 的资格、商务技 术、报价文件(1)资格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 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商务技术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3)报价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 3。9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如适 用)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人民币形式报价2、本项目为入围合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价格不变;3、报价价格应包含所有与本服务相关的,应支付的(包括需要向第 三方支付的)专利权、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一切费用;4、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 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 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 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 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 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 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 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回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 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 求。13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980号文件中服务费, 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三年的中标金额,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M标代理展备收膏标施OA.)赏场W后二的林IB立T15、1.9t10%U*-(00Llo.tOi f¼W-IOCO9.B<sass%”a*d鼻>-o<wC.2J5t0.1%WCO-Ci 06»iOiS'Loeoooo ”上aotaot 2、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3、中标服务费账号:关于本次采购的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4)支付流程: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结果公告确定金额 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 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联系人:,联系电 话:。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 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 1 “采购人”系指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 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 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 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 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 6 ”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 zcygov. 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0”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 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 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 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 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 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 应商的进口产品。3. 2支持绿色发展3.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 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 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 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 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 标无效。3. 2. 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 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3. 2.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 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 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 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 2. 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 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 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 3.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 . 3.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 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 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 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 .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 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3.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 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 3.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 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 3. 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 4支持创新发展3.1.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1.2 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 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 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 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 财采监(2021) 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 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 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 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 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 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 购人提出。4. 3供应商质疑4. 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 3.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 3. 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3. 2.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 3.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3.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 3.3.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 3. 3.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 3. 3.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3. 3.4事实依据;4. 3.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4. 3. 3. 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 3. 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 3. 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 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 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 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 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 3. 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 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4供应商投诉4.4.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提出投诉。4. 4.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 项除外。4. 4.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 4.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 提出。4. 4. 5投诉材料可寄送至: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 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 1. 1采购公告;5. L 2投标人须知;5. 1.3采购需求;5. 1.4评标办法;5. L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 L 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 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 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 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采购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资格文件:11.1.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 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11.1.2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3 L 3联合协议(如果有);U. L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或乙级 及以上土地规划编制资质证书。11.2商务技术文件:11.2. 1投标函;IL 2.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 2. 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 2. 4符合性审查资料;IL 2. 5投标标的清单(如有);IL 2. 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 2. 8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业绩一览表;(2)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技术方案;(4)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5)服务及售后服务;IL 3报价文件:11.3.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 3.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1.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 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1.2 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 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 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 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 “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2.1 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2.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 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 签名。13. 3采购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3.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 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3.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及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 取投标文件。14.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 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 的投标截止期。15、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 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6、投标有效期1.1 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 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6.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 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7、开标17.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 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7.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 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 密。18、资格审查1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 查。17.2 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 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8. 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 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9、信用信息查询19.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 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19.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 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9.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4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0、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 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 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1、确定中标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 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 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 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2、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2.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2.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 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 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2.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3、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4、合同的签订24.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 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 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 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4.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 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 订合同。24.3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4.4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4.5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 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 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 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 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一【我的项目】一【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 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 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 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应商信息一选择中标项目一确认信息一等待保险/保函受理一 确认保单一支付保费一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26、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 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 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 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 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 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 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 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 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 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 /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 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 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 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7.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更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 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利费用,并接受相应的 处理。27.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 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7.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 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 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 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7.4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 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 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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