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板劳务派遣合同示范文本.docx
劳务派遣协议(示范文本)青岛市人资和社会保障局监制合约甲方单位(派遣机构):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任人):经济类型: 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公司地址:联系 人:联系电话:传 真:电子邮箱:合约乙方单位(用工机构)::工商登记号码: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任人):经济类型: 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公司地址:联系 人:联系电话:传 真:电子 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约法、山东省劳动合约 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约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 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一、派遣有关员工数量、岗位及期限第一条 合约甲方单位按照合约乙方单位相关要求派遣 名劳动者到合约乙方单位工作,派遣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工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相关要求, 其中:(一)临时性岗位 人,具体岗位为,派遣协议期限自一年月日起一年一月一日止 (不得超过六个月)。(二)替代性岗位 人,具体岗位为,派遣协议期限自一年月日起一年一月一日止 (不得超过一年)。(三)辅助性岗位 人,具体岗位为,派遣协议期限自一年月日起一年一月一日止。第二条 合约乙方单位相关要求合约甲方单位派遣的 劳 动 者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条 件:第三条 合约甲方单位负责任按照上述条件组织派遣 劳动者。派遣劳动者一经确定,合约双方应拟订派遣劳动 者花名册,并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盖章或签 字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作为本协议的 附件。合约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变更 的,应相应修改派遣劳动者花名册,并须经双方签字或 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 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认可。二、有关费用及结算第四条合约双方商定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形式为(由合约甲方单位发放、由合约乙方 单位直接发放)。合约乙方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 与本机构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合约乙方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 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五条 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由合约乙方单位按 月支付给合约甲方单位,合约甲方单位依法为派遣劳动者缴 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具体明细为:养老 医疗工伤 失业 生育,总费用为 O合约乙方单位向合约甲方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的付费标准,按照当地公布的社会保险费用调整 比例做相应调整。第六条 合约 乙方单位按照 的标准向合约甲方单位支付服务费。第七条 合约乙方单位支付给合约甲方单位的其他费用及标准:L ;2、;3、;第八条 合约乙方单位每月日前以银行转帐方法 方式将月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等费 用一次性支付到合约甲方单位帐户;合约甲方单位按照费用 总额开具正规、合法有效发票,税金由 承担。三、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治及福利待遇第九条 合约乙方单位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 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合约双方共同负 责任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职业技术、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 方面的培养训练与教育。第十条 合约乙方单位负责任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 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合约乙方单位管 控有关员工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 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十一条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 业病,合约乙方单位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合约甲方单位, 合约甲方单位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 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的相关手续由合约甲方单位办理,社 会统筹范围外的费用由承担。第十二条 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约乙方 单位应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合 约甲方单位负责任相关手续的办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 社会保险等费用以及社会统筹范围外的费用由 承担。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合约乙方单位工作期间,因 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 期”(产期、孕期、哺乳期)期间,合约乙方单位应按有关 规定继续履行实际用人机构的职责。第十四条合约乙方单位负责任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 有法定休息休假、带薪年休假等权利。被派遣劳动者具体休 息办法和时间按合约乙方单位规定执行。合约乙方单位因工 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 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另 行安排换休。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实行特殊工时规章 制度规章的,由合约乙方单位负责任报人资社会保障行政机 构部门或科室审批,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四、合约甲方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合约甲方单位有权采取多种形式了解合约 乙方单位使用派遣劳动者的情况,合约乙方单位应予以配 合;合约甲方单位应配合合约乙方单位做好派遣劳动者的管 控工作,协助合约乙方单位教育派遣劳动者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合约乙方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规章制度规章。第十七条 合约甲方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劳务派遣资 质,由于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引起的 纠纷、损失,由合约甲方单位承担。第十八条 合约甲方单位应依法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 动合约,并自派遣劳动者到合约乙方单位报到之日起三十日 内,向合约乙方单位提供派遣劳动者已与合约甲方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第十九条 合约甲方单位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派遣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所支付工资不得低 于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条 合约甲方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派遣劳动者缴 纳各项社会保险,如因合约甲方单位截留、未及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由此引起的与派遣劳动者的纠纷等后果,由合约 甲方单位承担。五、合约乙方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 合约乙方单位有权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 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 利、职工培养训练、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控等直接涉及 合约甲方单位责任公司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规章制度 规章或者重大事项;但该规章规章制度规章或者重大事项在 实体和程序上均不得与法律相冲突,而且应当向合约甲方单 位责任公司有关员工公示或者告知。第二十二条 合约乙方单位有权查询合约甲方单位发 放劳务派遣有关员工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 违法现象,合约乙方单位可以依法向合约甲方单位交涉相关 要求纠正,因此造成合约乙方单位损失的,合约甲方单位应 当给予赔偿。第二十三条 合约乙方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 遣到其他用人机构。否则,合约甲方单位有权解除协议并相 关要求合约乙方单位赔偿损失。第二十四条合约乙方单位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 向合约甲方单位支付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服务 费等费用,不得无故拖欠。第二十五条 合约乙方单位应当对派遣劳动者履行下 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 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相关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 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务有关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 的技术培养训练;(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六、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第二十六条 合约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 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 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 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第二十七条 合约双方商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合 约乙方单位可以将派遣劳动者退回合约甲方单位:1、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约法第三十九条、第四 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2、合约乙方单位出现劳动合约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3、合约乙方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等;4、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5、;6、;7、; 因退回产生的费用由 承担。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超过三十日 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 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即行解除。七、违反协议的责任第二十九条 合约乙方单位未能按时支付派遣劳动者 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等费用的,应按每日% 的标准向合约甲方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三十条合约双方另约定以下违约责任:L ;2、;3、;八、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 合约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有关内容: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 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 宜由合约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约双方各执一份,自 双方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 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合约生效。合约乙方 单位应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本协议以及使用被 派遣劳动者岗位情况报所在地人资社会保障行政机构部门 或科室备案。合约甲方单位(盖章) 章)合约乙方单位(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