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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琴台公证处业务用房装修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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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琴台公证处业务用房装修工程.docx

    武汉市琴台公证处业务用房装修工程(第二次)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武汉市琴台公证处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注: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2、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3、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3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第一章招标公告武汉市琴台公证处业务用房装修工程(第二次)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武汉市琴台公证处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由武汉市琴台公证处出资修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武汉市琴台公证处自筹。武汉市琴台公证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武汉市琴台公证处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武汉市汉阳区王家湾中央生活区1号楼主楼第八层,建筑面积约1355.52m20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工程为武汉市琴台公证处业务用房的装饰装修、给排水安装、电气照明安装、强电安装等工程。2.3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9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工期50个日历天。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标段号为QTGZZX-1。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质最低要求见表1-1,同时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投标人于2017年&月IL日至2017年之月ZL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武汉市琴台公证处业务(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翠微路特1号宏阳大厦10楼IOll室)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考察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色月LB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地址:武汉市斫口区研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楼)。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武汉市琴台公证处(WWW)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武汉市琴台公证处业务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翠微路特1号宏阳大厦10楼邮政编码:430050联系人:钟先生、张先生电话:027-84811709或15717160413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研口区研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邮政编码:430030联系人:夏先生电话:027-83600666转3449或13886144210传真:027-83600777中南分公司网站:WWW2017年5月17日表1-1标段划分表标段主要工程内容最低资质要求QTGZZX-I武汉市琴台公证处业务用房的装饰装修、给排水安装、电气照明安装、强电安装等工程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武汉市琴台公证处业务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翠微路特1号宏阳大厦10楼邮政编码:430050联系人:钟先生、张先生电话:027-84811709K157171604131.1.3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研口区研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邮政编码:430030联系人:夏先生电话:027-83600666转3449或13886144210传真:027-83600777中南分公司网站:1.1.4项目名称武汉市琴台公证处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施工1.1.5建设地点武汉市汉阳区王家湾中央生活区1号楼主楼第八层1.2.1资金来源武汉市琴台公证处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武汉市琴台公证处业务用房的装饰装修、给排水安装、电气照明安装、强电安装等工程,详细的招标范围界定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里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工期50个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资质条件:见附录1项目经理:见附录2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收到补遗书后出L小时内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重大偏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澄清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独成册);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还包括U盘一个,内容应包括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正本的所有内容(人员证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可不提供电子版)。U盘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标段号,并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已标价工程量一式一份、单独成册密封,与投标文件正、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外封套内。3.1.3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括(1)项目管理机构;(2)项目人员组成;(3)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4)质量保证措施;(5)工期安排及保证措施;(6)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廉政及兑现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3.3.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实时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担保采用银行电汇的形式。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时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开户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帐户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帐号:12790569421090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处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绝,视为投标担保无效。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电汇回单)扫描件必须装入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亲笔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在改动处亲笔签署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电子文件(U盘)1份。3.7.5装订要求正副本分别装订,目录、页码齐全,封面注明正副本字样。不得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投标人邮编:投标人的地址:投标人名称:外层封套:“投标文件”字样及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在年月_日时一分前不得开启未按要求进行包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地址:武汉市研口区研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开标顺序:“后到先开”逆序开标。(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程序和记录提出任何异议。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5名专家组成。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银行: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以上银行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总价的10%7.4.3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签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协议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2款补充: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的评审标准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有违反所述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否决。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书面澄清。2.1款补充:澄清和修改内容将以补遗书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投标人。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2.1款补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操作。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未遵循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定义、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存入U盘内,并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投标人应确保U盘无病毒、无损伤。否则,由于未遵循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增力口第323至3.2.13项:3.2.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文字报价应保持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按被否决。3.2.4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拒绝。3.2.5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3.2.6 投标人应认真核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发现有不一致之处应及时通知招标人核查,招标人将以补遗书的方式予以更正或解答。更正或解答之后,招标人将认为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均已列入清单项目之中,在施工过程中除业主认可的设计变更外,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变更和新增细目均不予接受。3.2.7 投标人应做好与本项目装饰装修、给排水安装、电气照明安装、强电安装等专业工程承包人的总体施工协调工作,并不得向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协调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将其含入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的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328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应计入施工安全生产费用,该项费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3.2.9 招标人为本次招标标段编制了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本款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为1,040,000元(含暂列金额80,000元),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3.2.10暂列金额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7.1款细化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序在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7.2款细化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评标结束并经公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收悉。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增加10.1款: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中级及以上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投标人须知正文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招标人将给予配合。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己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其投标将予以否决。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 随同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书附表、资格审查资料、技术建议书等应满足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要求、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等)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3.1.3 投标人必须递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文件指用EXCeI软件(工程量清单)、Word软件(文字及其他部分)填报编写的文件,有关扫描证明材料附电子文档的U盘,并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3.1.4 投标人必须采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进行投标报价操作。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格式打印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定义、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另行存入10.3款规定的电子文件U盘之中,并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数据盘”中的数据定义、格式及运算定义。3.2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1.3 投标有效期1.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4 投标保证金1.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5 奥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1.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窠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7 投标文件的编制1.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1.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包封上要加盖密封章,并在内层包封上注明“正本”、“副本”标记。U盘应与正本密封在一起。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3天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招标人确认,其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1)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包括电子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2)投标文件封套上注明的标段号与投标函上的标段号不一致;(3)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公章;(4)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5.4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5 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此时,招标人将认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4 如果根据本须知第7.3.2或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1.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3 终止招标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也不得在出售招标文件后擅自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投标人有权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并收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利。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文字报价应保持一致。工程分包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函附录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者比招标文件规定更有利于招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投标文件真实情况未提供虚假材料。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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