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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GLJ-JJC2131_关于德商路夏津至聊城、聊城至范县段路桥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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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GLJ-JJC2131_关于德商路夏津至聊城、聊城至范县段路桥工.docx

    薪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薪春西段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交工专项检测服务比选文件比选人:湖北交投薪春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比选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O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1-第二章申请人须知-8-第三章评审办法-1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8-第五章技术要求-32-第六章申请文件格式-34-说明1.比选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2 .比选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3 .比选文件中提到的“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15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文件中提到的“近XX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参照上述确定时间的方式类推。第一章比选公告靳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薪春西段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交工专项检测服务比选公告1.比选条件薪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薪春西段项目(以下简称“薪春西”)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比选人:湖北交投新春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比选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新春西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交工专项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比选,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后审。2 .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2.1 项目概况新春至太湖高速公路崭春西段项目概况:靳春至太湖高速公路靳春西段起点位于薪春县管窑镇红旗岗村,对接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设红旗岗枢纽互通。路线向北至薪春县株林镇王细屋到达项目终点,接麻城至武穴高速公路,设置株林枢纽互通,路线全长约24.773km。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6m。2.2 比选范围:新春至太湖高速公路新春西段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交工专项检测服务,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JTJC-1。其中对新春西段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交工专项检测服务包含:交通安全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配电设施、照明设施等的专项检测。2.3 主要服务内容: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原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检测和竣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71号)、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鄂交质监2009第5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检测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质监2015100号)、湖北省公路工程复杂桥梁质量鉴定规范(DB42/T850-2012)等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对新春西段项目合同范围内所涉及到的交通安全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配电设施、照明设施等工程的抽检项目进行检测,对工程外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内业资料进行审查,并完成检测报告。2.4 服务期:计划服务开始时间为2020年6月,计划服务期7个月,计划完成时间至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交工专项检测服务全部完成,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项目监理工程师指令为准。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比选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比选公告附件1附录。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比选。3.3 其它:与本项目土建及机电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比选,否则其申请文件将被否决。新春至太湖高速公路新春西段工程项目土建施工单位: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机电工程施工单位: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比选,否则其申请文件将被否决。如申请人的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申请人与其下属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4 .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与本项比选的,请于2020年生月世日至2020年生月旦日,将报名邮件发送至:ABC51656899,报名资料和格式要求详见比选公告附件。比选代理单位确认报名资料收到并确认比选文件费收到后(咨询电话:010-51656899-811/816,13011016596),将盖章的纸质版比选文件邮寄至比选人,同时将盖章的比选文件PDF版发送至申请人邮箱。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IOoO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由比选申请人的企业账户汇款至比选代理单位的账户,比选代理单位的账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5801724279R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惠新支行帐号:0200006309067043940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501邮编:100101财务电话:OIO-51656899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5.1 比选申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进行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生月21_S13时也分,申请文件必须于2020年支月ZL日13时00分之前邮寄至湖北省黄冈市薪春西薪州镇赤龙湖4号楼省交投薪春西公司2层办公室,收件人:宋柯秀,电话:18671349847。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5.3 递交截止时间止,申请人少于3个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比选公告在湖北交投新春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7 .联系方式比选人:湖北交投薪春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写字楼邮编:430074联系人:宋先生电话:18671349847比选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501号邮编:100lOl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10-51656899-811/815,027-87509500,13011016596传真:010-59273266比选公告附件1:附录1资格条件(资质最低要求)项目最低要求资质同时具有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申请人本身或其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如申请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视为申请人具有该资质,但应提供申请人与其下属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3、具有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附录2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项目最低要求业绩同时满足: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不少于25km的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检测服务任务。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不少于25km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收费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的专项检测服务任务。注:若同条高速公路同时包含了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至少包含收费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的专项检测服务且满足比选文件的相关要求,则可分别计算业绩。附录3资格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项目最低数量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或机电工程(至少包含收费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专项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含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或机电工程(至少包含收费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专项检测工作的技术负责人。附录4资格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项目最低要求信誉1、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2、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申请人没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省级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以裁判日期为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5、申请人未在2018年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中评为D级。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媒介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比选公告附件2:靳春至太湖高速公路崭春西段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交工专项检测服务比选报名表申请人名称(盖章)比选报名标段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座机传真邮寄地址电子邮箱注:1、申请人报名邮件主题名称:“薪太西交通工程检测报名+申请人名称”。2、申请人应将本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3、本报名表后附:a、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计量认证证书(CMA)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b、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a、b两项材料随本比选报名表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比选范围薪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薪春西段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交工专项检测服务。其中对新春西段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交工专项检测服务包含:交通安全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配电设施、照明设施等的专项检测。2主要服务内容详细见比选公告第2.3款。3服务期计划服务开始时间为2020年6月,计划服务期7个月,计划完成时间至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交工专项检测服务全部完成,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项目监理工程师指令为准。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湖北省相关规定与标准。5现场踏勘比选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费自行进行考察,自行考察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比选人不承担责任。6申请人资格要求资质最低要求:见比选公告第3.1款;业绩最低要求:见比选公告第3.1款;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见比选公告第3.1款;信誉最低要求:见比选公告第3.1款。7联合体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方式8限价新春至太湖高速公路新春西段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交工专项检测服务JTJC-I标段最高限价为:770000元。申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申请文件将被否决。9对比选文件的修改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将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发出,其内容视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将在湖北交投新春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http:10申请文件正本及副本份数正本L份,副本L份,另加1份申请文件电子文件(U盘)11申请文件装订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申请文件中的报价函及相关附表应按比选文件的规定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签章)或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文件将被否决。12包封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电子文件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申请文件封套上写明:比选人单位地址:比选人单位名称:新春至太湖高速公路新春西段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交工专项检测服务比选申请文件第JTJC-I标段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13申请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同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14比选报价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报价应包括申请人完成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交工专项检测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投入的人工费用、机械设备费、车辆使用费、材料费用、试验研究费、交通费、序号条款名称内容通讯费、成果编制费、安全措施费、比选代理服务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费、会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一旦中选,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其他情况均不予调整合同总价。15评审办法本次比选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16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比选人组建3人(含)及以上单数形成评审委员会17比选代理服务费中选人应向比选代理单位支付的比选代理服务费,以中选人的中选价为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等文件的规定计算,此费用应包含在中选人的报价中,比选人不另行支付。18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比选人将评审结果在湖北交投新春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19中选通知比选人确定中选单位后,将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其他申请人。20签订合同发出中选通知书后另行通知。签订合同时以比选人根据各申请人的技术建议书经进一步完善后所形成的工作大纲作为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内容。21未尽事宜本申请文件的未尽事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或本项目比选人下发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评审办法第三章评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新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薪春西段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交工专项检测服务比选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文件的要求,制定薪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薪春西段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交工专项检测服务比选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评审期间,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审的任何活动。第三条公开报价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在封闭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申请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申请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比选人施加任何影响行为的,都将导致取消对其申请文件的评定;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本项目的评审工作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比选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比选人代表1人,其余为外部专家。比选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按相关规定组织,并进行评审。比选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推荐13名中选候选人。第五条比选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选候选人以及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确定中选人。第六条评审程序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资格审查;(2)初步评审;(3)算术性修正;(3)详细评审;(4)澄清(如需);(5)提出评审意见,推荐中选候选人;(6)编写评审报告。第七条资格审查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将首先对申请人的申请文件的各项资格条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的规定)进行审查,申请人的各项资格条件必须满足本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的要求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不得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第八条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否决该申请文件。通过初步评审条件:(1)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齐全,字迹和各种证件复印件清晰可辨、且均有效;(2)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签章)、申请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3)相应报价不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4)比选申请文件没有对比选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5)比选申请文件未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第九条算术性修正对于通过了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申请文件,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文件进行算术性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各细目合价;(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合价为准。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申请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如果申请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则其申请文件将不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有需要,比选人可书面通知申请人要求澄清或补充其申请文件中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某些资料,包括单价的分析资料等,对此,申请人不得拒绝,否则,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澄清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比选小组不得向申请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申请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如使用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申请人报价表的无须对报价进行修正。第十条详细评审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算术性修正的申请人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及响应报价分别按不同权重进行量化打分,并按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商务及技术分评分和报价分评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商务及技术部分占90分,报价部分占10分。商务及技术分评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并署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报价分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申请人得分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商务评分(满分50分):(1)申请人的业绩(满分25分)满足比选文件申请人资格要求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5分;申请人近5年内每增加1个独立完成且不少于25km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检测服务任务的,加2.5分,最多加5分。申请人近5年内每增加1个独立完成且不少于25km的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至少包含收费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专项检测服务任务的,加2.5分,最多加5分。注:若同一条高速公路同时包含了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至少包含收费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的专项检测服务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则可分别计算业绩加分。(2)申请人的人员(满分23分)满足比选文件申请人资格要求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15分;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每增加1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或机电工程(至少包含收费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专项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技术负责人近5年内每增加1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或机电工程(至少包含收费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专项检测工作的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3)申请人信誉(满分2分)申请人在2018年度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AA的,加2分;2018年度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A的,加1分;其他信用等级或无信用评价的不加分。技术评分(满分40分):(1)检测计划、质量保证措施较合理可行的,得9分;合理可行的,得912分;方案完善、措施合理的,得1215分;(2)检测机构工作方案设计、人员设备安排及进出场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可行,得9分;合理可行的,得912分;合理、操作性强,得1215分;(3)根据具体试验检测内容、方法、计划时间论述的详尽程度,酌情打分,得610分。报价评分(满分10分):(1)比选人开标宣布的申请人的报价,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符合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的最终报价(报价函文字表示金额)即为申请人的评审价。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文件,且不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审基准价D,评审基准价在整个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报价不参与评审基准价的计算,但参与评审价得分计算。3、评审价得分的计算如下:当申请人的评审价等于评审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6分,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扣到0分为止。用公式表示如下:*D式中:FI=评审价得分;F二评审价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IO;DI二申请人的评审价(报价函文字表示金额);D=评审基准价;若D1D,则E=0.6;若DkD,则E=O.5。第十一条澄清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比选文件规定的或给比选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申请文件不足3个使得比选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申请文件。由比选人采用其他方式确定中选候选人或重新比选。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工作完成后,依据对申请人综合得分结果的排序从高至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若综合评分出现同分时,按下列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1)报价最低者;(2)商务及技术评分最高者;(3)递交申请文件最早者。第十四条评审报告由比选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比选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保留意见,但应以书面方式在评审报告中阐述理由。比选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第十五条比选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选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目录定义和解释试验检测机构的义务和责任比选人的义务和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违约行为处理试验检测费用组织机构与工作关系争议的解决定义和解释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工程项目”是指薪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薪春西段。2、“项目”是指工程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交工专项检测工作,也即比选内容。3、本项目的“比选人”湖北交投薪春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交投新春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新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薪春西段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执行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本合同的“比选人''的批准、认可、同意及指示均同时指上述双方。4、“试验检测机构”是指受比选人委托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并具有试验检测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也即合同中的乙方、本项目的中标人。5、“监理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项目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或其为本工程项目组建的监理机构。6、“施工单位”是指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单位。7、“试验检测合同”是指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报价函、合同条款、申请人须知、已标价的申请人报价表、技术建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也即下述的“本合同”。8、“正常服务”是指本合同第四条到第九条规定的试验检测服务。9、“附加服务”是指比选人和试验检测机构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和根据本合同规定,在合同第四条到第九条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义务和责任第二条试验检测机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天内,根据申请文件的承诺,向比选人提交工作计划、正式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进入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人员的名单、简历、投入到本项目的设备设施清单,并满足以下规定:1、派驻现场人员的能力和数量、拟投入设备及进场计划等应达到本项目的要求,并取得比选人批准。2、若试验检测机构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主要试验检测人员时,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应低于原人员的资格条件,并应事先得到比选人的批准。3、比选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试验检测机构更换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派驻人员。即使是比选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试验检测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格条件仍应得到比选人的认可。4、试验检测机构可在其单位所在地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并根据本项目工作量(按照合同规定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的检查、检测及抽查等)的情况在现场配备人员、各类必需的试验检测设备、交通设施、办公生活设施等,并确保能满足合同要求和项目需要。可能发生的外委试验检测项目必须得到比选人的认可。5、尽管试验检测机构已按批准的人员、设备进场计划派遣了试验检测人员、设备,但若比选人认为现场试验检测人员、设备仍不足以满足试验检测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质量检测工作时,比选人有权要求试验检测机构另外增派(或雇用)试验检测人员、设备。试验检测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试验检测机构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应视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比选人将不另行支付。但如果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的增加是由于试验检测机构履行附加服务所造成的,比选人将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给予补偿。6、在合同期限内,试验检测机构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试验检测工作量的大小,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比选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试验检测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比选人批准。7、试验检测机构对试验检测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比选人批准,试验检测机构不得将试验检测数据和有关内容透露给第三方。第三条试验检测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其申请文件提出的人员、设备计划安排相应人员进场。试验检测单位在合同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已满,并实质上办理完了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的试验检测工作及有关资料审核整理、提交最终审定的试验检测报告后方可退场。第四条工作计划及要求1、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提交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交工专项检测工作实施计划、工作细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比选人的要求分阶段上报有关试验检测方案。2、在接到比选人进场检测指令后,试验检测机构应提交分阶段检测工作方案报比选人批准后开展检测工作,阶段检测工作完成后,应提交阶段检测成果汇总资料,合同段检测工作完成后,应提交合同段检测成果汇总资料,工程项目检测工作完成后,应提交检测工作报告(一式五套)。第五条试验检测机构的工作职责1、按照规范、标准独立、公正、有效的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2、建立严密、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保证试验仪器设备的精度;3、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作好工程验收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测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清晰和准确。第六条试验检测机构的工作内容试验检测机构应在比选人的统一协调下完成以下工作内容:1、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原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检测和竣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71号)、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鄂交质监2009第57号)、关于印发V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检测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质监2015100号)、湖北省公路工程复杂桥梁质量鉴定规范(DB42/T850-2012)等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对薪春西段项目合同范围内所涉及到的交通安全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配电设施、照明设施等工程的抽检项目进行检测,对工程外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内业资料进行审查,并完成检测报告;2、经比选人授权,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3、按照比选人要求编制并提交有关表格和报告,包括“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表”、“外观检查扣分表”及“施工合同段检测汇总表''等;4、代表比选人开展交工验收的试验检测工作,核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交的检测数据,审核其提交的交工验收报告;5、配合比选人开展交工验收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第七条试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并对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第八条在合同执行期间,试验检测人员必须遵守试验检测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试验检测服务,维护比选人的利益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与项目其他承包人的工作内容重复之处,申请人不得相互商谈、抄袭检测结果。试验检测人员不得受雇于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或接受其利益。若比选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可将争议事项提交省级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仲裁。第九条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应按照工程验收及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及时按照比选人审批的试验检测工作细则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第十条履约担保本次询价在签署检测合同协议书前,试验检测机构无需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比选人的义务和责任第十一条合同执行期间,比选人主要负责合同费用支付和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试验检测机构配合等有关工作。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负责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分阶段对试验检测机构工作质量进行验收。第十二条比选人应负责作好工程项目建设、交工验收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试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渠道和外部条件。业主不向试验检测机构提供开展试验检测业务所需的办公、生活条件,试验检测机构应自行解决此类问题,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第十三条比选人应将项目法人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的名单以及按照合同规定赋予试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的权限等内容,在工作开展前书面通知试验检测机构。第十四条比选人应当履行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试验检测费用,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试验检测机构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五条本合同在试验检测服务期限届满并结清合同价款,合同双方实质上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后即终止。第十六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比选人要求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试验检测机构有权按本合同条款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得到额外报酬。第十七条如发生本合同条款第十六条描述的情况,在合同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完成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通过另行签订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明确。第十八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第十九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比选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二十条由于试验检测机构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试验检测机构无权取得未履行服务范围的费用。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行为处理第二十二条比选人违约与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比选人下述行为属违约:1、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2、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试验检测费用。对上述的违约行为,比选人应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期等不利影响的违约责任,拖期付款的按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予以补偿。第二十三条试验检测机构违约与违约责任。(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试验检测机构下述行为属严重违约:1、由于试验检测机构原因终止合同,试验检测机构应承担由此对比选人带来的全部损失。2、试验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到位并开展工作。发生上述违约责任之一,比选人将向试验检测机构发出书面通知并从应付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试验检测单位合同价的1%5%的违约金。如书面通知后仍未进行有效整改的,比选人在向试验检测机构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一)其他违约行为:1、试验检测机构试验结果出现差错,必须及时改正,并按2000元/次课以违约金,如对工程造成影响的应承担由此对比选人带来的全部损失。2、诩佥检测机构抄袭施工、监理单位的诩佥检测类百居或编制i助佥检测数据。一经比选人发现,则按3万元/次课以试验检测机构的违约金,并上报交通质量监督部门。3、试验检测机J勾未能及时进行测试,使检测数据缺项或不准确。一经比选人发现,则按2万元/次课以试验检测机构的违约金。4、未经比选人批准,试验检测机构擅自撤离设备。一经比选人发现,则按2万元/次课以试验检测机构的违约金。发生上述违约责任之一,比选人将向试验检测机构发出书面通知并按上述规定从应付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违约金。试验检测费用第二十四条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计算本项目合同费用应按比选文件中“报价表''的要求填报。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交工专项检测费用采取固定总价方式,合同执行期间不随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报价应包括试验检测机构完成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交工专项检测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投入的人工费用、机械设备费、车辆使用费、材料费用、试验研究费、交通费、通讯费、成果编制费、安全措施费、比选代理服务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费、会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一旦中选,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其他情况均不予调整合同总价。试验检测机构因完成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和各种公司取费(法定提留基金、上级管理费、利润等)均由试验检测机构承担,并包含在试验检测机构的报价之内。实体工程抽检不合格需复检的费用已含在试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人报价之中;业主将不另行支付任何复检费用。比选人不向试验检测机构提供开展试验检测业务所需的办公、生活条件,试验检测机构应自行解决此类问题,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本项目的试验检测服务费用还应包括申请人须知第14条中各子款述及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在履行合同期间,因物价变动或其它因素而导致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波动及其它费用引起的费用增加、服务期变化及市场因素的变化,合同价款一律不作调整。第二十五条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1、签订合同后28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2、项目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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