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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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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docx

    附件3甘肃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水资源管理行政处罚事项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内陆河流域、长江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八条【地方性法规】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轻微每天取地表水200立方米以下或地下水100立方米以下的处2-4万元罚款一般每天取地表水200-500立方米或地下水100-300立方米的处4-6万元罚款较重每天取地表水500TOOO立方米或地下水300-500立方米的处6-8万元罚款严重每天取地表水IooO立方米以上或地下水500立方米以上的,或者在地下水限采区取水的处8-9万元罚款特别严重在地下水禁采区取水的处9T0万元罚款2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内陆河流域、长江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八条【地方性法妮】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轻微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首次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处2-4万元罚款一般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两次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处4-6万元罚款较重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三次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处6-8万元罚款严重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三次以上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处8T0万元罚款,并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黄河流域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黄河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一般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的;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擅自变更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擅自变更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的;取水量超过取水许可水量30%以下的。处5-25万元罚款较重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停止违法行为,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施或改正后不符合要求的;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擅自变更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擅自变更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未采取补救措施或改正后不符合要求的;取水量超过取水许可水量30%以上50%以下的。处25-50万元罚款严重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擅自变更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擅自变更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取水量超过取水许可水量50%以上。处50万元罚款,有前述第二、三种情形的,并吊销取水许可证4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全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轻微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缴纳期限100至30日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2%o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的罚款一般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缴纳期限30日至60日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2%o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二倍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较重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缴纳期限60日至90日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2%o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三倍的罚款严重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缴纳期限90日至120日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2%。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四倍的罚款特别严重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缴纳期限120日以上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2%o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五倍的罚款5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全省)【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轻微拆除或封闭的取水工程和取水设施预计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拆除或封闭的取水工程和取水设施预计费用在1-3万元的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1-3万元罚款较重拆除或封闭的取水工程和取水设施预计费用在3-5万元,或者在地下禁采区开凿深井的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5万元罚款6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全省)【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七条。轻微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并未修建取水工程的撤销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取水许可证,处2万元罚款一般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工程已建但并未取水的撤销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取水许可证,处2-4万元罚款较重骗取取水许可证取水,地表水取水能力在每小时50立方米以下的,或者地下水取水能力在每小时10立方米以下的撤销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取水许可证,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4-6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骗取取水许可证取水,地表水取水能力在每小时50-80立方米,或者地下水取水能力在每小时10-20立方米的撤销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取水许可证,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6-8万元罚款特别严重骗取取水许可证取水,地表水取水能力在每小时80立方米以上,或者地下水取水能力在每小时20立方米以上的撤销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取水许可证,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8T0万元罚款7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全省)【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轻微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超出限制量20%以下取水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取水量在批准取水量20%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4万元罚款一般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超出限制量20%-40%取水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取水量在批准取水量20%-40%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4-6万元罚款较重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超出限制量40%-50%取水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取水量在批准取水量40%-70%6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6-8万元罚款严重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超出限制量50%以上取水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取水量在批准取水量70%To0%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8T0万元罚款特别严重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8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的(全省)【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轻微在许可证期限内,首次不按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处0.5-0.6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在许可证期限内,两次不按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处0.6-1万元罚款较重在许可证期限内,三次不按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处1T.5万元罚款严重在许可证期限内,三次以上不按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处1.5-2万元罚款,并吊销取水许可证9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全省)【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轻微在许可证期限内,首次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处0.5-0.6万元罚款一般在许可证期限内,两次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处0.6-1万元罚款较重在许可证期限内,三次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处1T.5万元罚款严重超过三次不接受检查或者弄虚作假处1.5-2万元罚款,并吊销取水许可证10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全省)【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轻微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退水水质符合规定要求的处0.5-1万元罚款一般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迟缓,或者虽采取措施但退水水质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2万元罚款较重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不采取任何措施,退水水质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取水许可证11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全省地表水)【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轻微在规定期限内安装到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0.5T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安装到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1-2万元罚款较重经两次以上责令未安装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12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全省地下水)【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轻微在规定期限内安装到位处10-20万元罚款一般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安装到位的处20-30万元罚款较重经两次以上责令其安装但仍不安装处30-50万元罚款,并吊销取水许可证13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全省地表水)【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轻微超过规定期限5日内,未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水量和水费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0.5万元以下罚款一般超过规定期限5-10日,未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0.5T万元罚款较重超过规定期限10日以上,未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14地下水取水工程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全省地下水)【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一般首次出现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且限期内未改正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10-20万兀罚款较重第二次出现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且限期内未改正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20-30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出现三次(含)以上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且限期内未改正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30-50万元罚款,并吊销其取水许可证15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全省)【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K条轻微在限期内改正,无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处2万元罚款一般在规定限期内改正,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在3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3万元罚款较重在规定限期内改正,或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在3-5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3-5万元罚款严重在规定限期内改正,或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在5-8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5-8万元罚款别重特严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或者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在8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8-10万元罚款16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全省)【部门规章】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一般一年以内发现一次违法行为的处0.05万元以下罚款较重一年以内发现两次违法行为的处0.05-0.08万元罚款严重一年以内发现三次及以上违法行为的处0.08-0.1万元罚款17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全省地下水)【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轻微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能够完全消除不利影响处10-20万元罚款一般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能够部分消除不利影响处20-30万元罚款较重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完全不能消除不利影响处30-40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限期内未采取补救措施处40-50万元罚款18开挖达到一定深度或者达到一定排水规模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备案而未备案的,或者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定期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而未报送的(全省地下水)【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轻微地下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措施方案开工前未报送备案,或者疏干排水量、地下水水位状况未定期报送一期的处2-6万元罚款一般地下工程建设竣工后,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措施方案仍未报送,或者疏干排水量、地下水水位状况未定期报送一期以上的处6T0万元罚款19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务、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照规定封井或者回填的(全省地下水)【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轻微限期内按照规定封井或者回填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依法已经停止了地下水取水工程处10-20万元罚款一般限期内采取封井或者回填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能够部分消除不利影响处20T0万元罚款较重限期内采取封井或者回填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完全不能消除不利影响处3040万元罚款严重限期内未采取补救措施处4050万元罚款20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轻微造成直接损失三万元以下处2-4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备及其标志的(全省地下水)一般造成直接损失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处4-6万元罚款较重造成直接损失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处6-8万元罚款严重造成直接损失七万元以上处8-10万元罚款21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在施工前应当备案而未备案,逾期不补办备案手续,责令限期封井或者回填的(全省地下水)【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一般限期内按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封井或者回填处2-5万元罚款较重限期内封井或回填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处5-8万元罚款严重限期内未采取封井或者回填等措施处8-10万元罚款22长江流域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的(长江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一般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警告,并处ITO万元罚款严重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警告,并处10-30万元罚款特别严重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警告,并处30-50万元罚款23黄河干流、重要支流水工程未将生杰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的(黄河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般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警告,并处ITO万元罚款严重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警告,并处10-30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特别严重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警告,并处30-50万元罚款24取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单位未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的(黄河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轻微在规定期限内安装到位的处2-5万元罚款一般在规定期限内部分安装到位的处5-10万元罚款严重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安装的处10-50万元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25在线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黄河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一般在规定期限内不更换或者未修复正常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2万元以下罚款较重半年内出现两次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更换或未修复正常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2-5万元罚款严重经处罚后仍未改正的,或者半年内出现三次以上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更换或未修复正常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5万元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26黄河流域农业灌溉取用深层地下水的(黄河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轻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取水能力低于每小时10立方米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且取水能力低于每小时10立方米;或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取水能力高于每小时10立方米低于每小时20立方米。可以处5-10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且取水能力高于每小时20立方米处10-50万元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27黄河流域水库管理单位不执行黄河流域管理机构的水沙调度指令的(黄河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一般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正警告,并处2T0万元罚款严重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警告,并处10-30万元罚款特别严重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警告,并处30-50万元罚款28虚假填报或者篡改上报的水文监测数据、取用水量数据或者水库运行情况等资料的(黄河流域)【行政法规】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轻微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限期内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影响的处2万元罚款一般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仍造成一定影响的处2-4万元罚款较重虽停止违法行为,但采取补救措施超越规定期限的,或者造成较重影响的处4-6万元罚款严重虽停止违法行为,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或者造成严重影响的处6-8万元罚款特别严重未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处8-10万元罚款29水库管理单位不执行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的(黄河流域)【行政法规】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轻微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能够按照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未对下游造成影响的处2万元罚款一般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限内能够按照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但对下游造成经济损失的处2-4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较重虽停止违法行为,拖延或不按照规定期限执行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未对下游造成影响的处4-6万元罚款严重虽停止违法行为,拖延或不按照规定期限执行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对下游造成经济损失的处6-8万元罚款特别严重未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对下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处8-10万元罚款30超计划取用水的(黄河流域)【行政法规】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轻微实际取用水指标超过计划用水10%以下,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处2万元罚款一般实际取用水指标超过计划用水10%-30%,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处2-4万元罚款较重实际取用水指标超过计划用水30%-50%,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处4-6万元罚款严重实际取用水指标超过计划用水30%-50%,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处6-8万元罚款特别严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或者实际取用水指标超过计划用水50%以上的处8-10万元罚款31业主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全省)【部门规章】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一般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3万元。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2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未建成或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全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地方性法规】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五十三条【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十条一般节水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较重已规划节水设施但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5-8万元罚款严重未规划节水设施,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8-10万元罚款33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全省)【部门规章】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一般一年以内发现一次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行为处0.05万元以下罚款较重一年以内发现两次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行为处0.05-0.08万元罚款严重一年以内发现两次以上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行为处0.08-0.1万元罚款34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用水单位用水超过强制性用水定额,未按照规定期限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的(黄河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般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用水标准超过强制性用水定额10%以下,未按照规定期限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用水标准超过强制性用水定额10%以上30%以下,未按照规定期限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的处10-50万元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特别严重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用水标准超过强制性用水定额30%以上,未按照规定期限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的处50万元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35供水单位对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或者擅自停止供水的,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的,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拒不改正的(全省农村饮用水)【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一般首次拒不改正的处2-3万元罚款较重第二次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严重二次以上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6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全省农村饮用水)【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一般半年内发现一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处2-10万元罚款较重半年内发现两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处10-20万元罚款严重半年内发现三次及以上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处20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7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责令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全省农村饮用水)【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九条一般限期内未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表按照每户0.01万元罚款38未经批准擅自启用已关闭机井取水的(石羊河流域)【地方性规章】甘肃省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轻微在规定期限内彻底回填的处2万元罚款一般在规定期限内回填不彻底的处2-5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较重在规定期限内虽停止取水,但未回填的处5-8万元罚款严重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回填,继续违法取水的处8T0万元罚款特别严重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回填,继续违法取水,并阻碍水政执法人员执法的处10万元罚款39未依照批准的取水位置凿井取水的(石羊河流域)甘肃省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轻微超过批准凿井位置50米以内取水的处2万元罚款一般超过批准凿井位置50-100米取水的处2-5万元罚款较重超过批准凿井位置100-200米取水的处5-8万元罚款严重超过批准凿井位置200-500米取水的处8T0万元罚款特别严重超过批准凿井位置500米以上取水且有开垦荒地,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违法行为的处10万元罚款40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的(石羊河流域)甘肃省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轻微在规定期限内能够按要求整改的处2万元罚款一般在规定期限内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整改,但停止取水积极配合水行政执法的处2-5万元罚款较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的处5-8万元罚款严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继续取水,但未造成环境污染等影响的处8T0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特别严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继续取水,造成环境污染等影响的处8T0万元罚款,并吊销取水许可证41机井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的(石羊河流域)甘肃省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轻微机井成井超过15-30日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处0.5万元罚款一般机井成井超过卜3个月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处0.5-1万元罚款较重机井成井超过3-6个月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处1-1.5万元罚款严重机井成井后超过6个月T年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1.5-2万元罚款特别严重机井成井超过1年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2万元罚款二、河湖管理行政处罚事项42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内陆河、长江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轻微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设计洪水位断面3%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2万元罚款一般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设计洪水位断面3%-5%,或者建筑面积在50-100平方米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2-4万元罚款较重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设计洪水位断面5%-10%,或者建筑面积在100-200平方米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4-6万元罚款严重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设计洪水位断面10%-15%,或者建筑面积在200TOo平方米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6-8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特别严重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设计洪水位断面15%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8T0万兀罚款43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内陆河、长江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轻微违规建筑阻水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不予罚款一般违规建筑阻水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处1万元以下罚款较重违规建筑阻水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处1-2万元罚款严重违规建筑阻水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处2-3万元罚款特别严重违规建筑阻水面积在100O平方米以上处3-5万元罚款44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内陆河、长江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轻微预计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罚款一般预计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3万元罚款较重预计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3-5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预计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在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5-7万兀罚款特别严重预计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在7万元以上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7T0万罚款45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内陆河、长江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轻微物体在15立方米以下,或者占河道设计洪水位(渠道设计水位)断面3%以下,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般物体在15-30立方米,或者占河道设计洪水位(渠道设计水位)断面3%-5%,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处1-2万元罚款较重物体在30-50立方米,或者占河道设计洪水位(渠道设计水位)断面5%T0%,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处2-3万元罚款严重物体在50-100立方米,或者占河道设计洪水位(渠道设计水位)断面10%T5%,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处3-4万元罚款特别严重物体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占河道设计洪水位(渠道设计水位)断面15%以上,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清除障碍、拒不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处4-5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6逾期未拆除擅自修建的水工程和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内陆河、长江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六条【地方性法规】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轻微占用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2万元罚款一般占用面积在50-1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2-4万罚款较重占用面积在100-2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4-6万元罚款严重占用面积在200-4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额在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6-8万元罚款特别严重占用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8T0万元罚款47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工程设施的(内陆河、长江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轻微违反批准的界限、位置、施工方案之一,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整改的处1-2万元罚款一般违反批准的界限、位置、施工方案两种以上,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整改的处2-4万元罚款较重违反批准的界限、位置、施工方案之一,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处4-6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违反批准的界限、位置、施工方案两种以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拖延整改期限或整改不到位的处6-8万元罚款特别严重违反批准的界限、位置、施工方案两种以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故意拖延整改期限或拒不整改的处8-10万元罚款48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内陆河、长江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地方性法规】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轻微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处1-2万元罚款一般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能够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可以处2-4万元罚款较重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但未完全消除危害后果可以处4-6万元罚款严重超越规定期限,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6-8万元罚款特别严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建设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处8-10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9违反规划同意书要求的(内陆河、长江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三条轻微局部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基本消除影响的处1-2万元罚款一般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超出规定的期限,采取补救措施,基本消除影响的处2-4万元罚款较重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当,未能消除影响的处4-6万元罚款严重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超出规定的期限,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当,未能消除影响的处6-8万元罚款特别严重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的处8-10万元罚款50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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