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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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试行).docx
XX县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引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为建设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国森林康养基地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各类人才履行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职责。第三条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常态化组织开展。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重点围绕全县重点农业特色产业(烟叶、茶叶、蔬菜、中药材、核桃)、XX工业、全域旅游、森林康养以及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需求比较集中的公共服务等部门开展。第二章引进对象、方式和程序第五条人才引进对象。主要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日制一类本科生(或部分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二类本科生)、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第六条引进方式。主要采取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进行。1.全职引进。结合全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及空编情况,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XX市、XX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养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X人社函(2017)X号),通过免笔试的方式,面向社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赴省内外高校宣传推介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和招聘计划岗位,对30岁以下、具有“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可免试直接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考核后直接聘用。对教育、卫健及全县重点产业发展引进行业领军型、顶尖型人才,“一事一议”量身定制人才引进支持政策。2,柔性引进。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在不改变原有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挂职、借调、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顾问、特聘专家等形式,面向县外聘请经济金融、城乡规划、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等领域有一技之长,能独立开展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第七条引进程序。1.制定引才计划。坚持按需引进、专业对口、人岗相适的原则,用人单位根据空编、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向县委组织部申报次年引才计划,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汇总审核,编委审批用编计划后,制定年度人才引进方案,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年度引进人才计划。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应在单位编制定额内补充,若单位满编且急需紧缺人才,可统筹调剂使用“周转池”编制,再逐步回到编制定额内。2 .发布引才公告。县委组织部与县人社局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包括岗位、数量、资格条件、优惠政策等相关信息的人才引进公告。3 .资格条件审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参加面试人员。4 .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筹组织实施,县人社局配合做好考务工作,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同岗位报名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对象,面试成绩超过本岗位面试成绩平均线的,可直接进入考察)。5 .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调查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准确了解考察对象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提出拟引进初步人选意见。6 .组织体检。县委组织部按照国家有关招录(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7,确定拟引进人选。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按程序在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引进的人才应与聘用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本人自愿留聘的正式聘用。第三章培养使用第八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引进人才的跟踪管理。结合实际,建立跟踪考察制度,落实培养使用措施,全面掌握引进人才表现情况和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安排使用意见。1.建立导师帮带制度。按照“一对一”原则,用人单位要选派思想好、作风正、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作为包保联系责任人,在业务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传帮带,通过压担子、定目标、提要求,帮助其熟悉情况、增强本领、锤炼作风。2 .建立培训提能制度。用人单位要把引进人才纳入本单位干部人才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安排引进人才至少参加1次专题培训。3 .建立调研报告制度。引进人才应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并形成一篇高质量调研报告,年底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县委组织部。用人单位应为引进人才专题调研工作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确保调研成果质量。4 .建立选拔使用制度。引进高层次人才纳入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全县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对引进人才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优先选任事业单位相应层次领导职务。对机关紧缺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调任到机关。第四章管理服务第九条用人单位须与引进的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益、违约责任等。引进人才服务年限为5年。第十条引进的各类人才,五年服务期内,除参加本县选拔、招录考试外,每年只能参加一次县外的招考、招聘、选拔活动,且事先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批准,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未经用人单位党组织批准同意,不得擅自参加县外招考、招聘、选拔事宜。第十一条建立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跟踪服务,主动了解人才的工作及生活状况;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为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及问题。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向人才主管部门反馈引进人才的工作情况,加强与人才的沟通交流,为引进人才发挥才干、成长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十二条县财政局将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保障人才工作经费投入。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安家费、培养培训、人才宣传、人才服务保障等。第十三条组织、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引进人才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引进人才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确保引进人才工作质量。涉及引才工作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弄虚作假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县人社局备案。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实绩、取得成果以及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与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县人社局备案。第五章待遇保障第十五条引进的各类人才,在5年服务期内除享受事业单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以外,按照XX县支持人才发展十条意见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发放安家费。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日制一类本科生(或部分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二类本科生),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2万元、5万元安家费补贴;专项引进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费补贴。安家费补贴分5年支付。2 .发放生活补助。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日制一类本科生(或部分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二类本科生),每月分别发放4000元、2500元、2000元、100O元生活补助;专项引进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每月分别发放3000元、2000元、100O元生活补助。生活补助连续发放5年。3 .提供人才公寓。在5年服务期内,为有住房需求的提供人才公寓。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提供一套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全日制一类本科生(或部分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二类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两人合住一套不低于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对自行租住房屋的,在5年服务期内按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每年补贴1万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年补贴8000元,全日制一类本科生(或部分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二类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每年补贴5000元。4 .优先岗位聘用。引进的高层次、高素质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首次聘用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试用期满后,县人社局直接聘用到相应的岗位等级。其中管理岗位统一聘用到九级管理岗位,博士研究生享受七级职员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八级职员工资待遇。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5 .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引进人才配偶属于县外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若本人申请调动到县内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即时办理;配偶、子女要求落户XX的,由公安部门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子女愿意到XX入学的,由教育部门协调入学。6 .其它政策。引进的人才,服务期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比照转正定级人员确定工资待遇。5年服务期内,在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的前提下可以在本县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参加本县公务员职位考录;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职级或职称晋升、参加各类培训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5年服务期内中途离职或调离XX县的,按实际服务期限支付安家费、生活补助、租房补贴。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七条若之前实施的有关意见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