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与纳税处理.ppt
新会计准则与纳税处理,1.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背景,2.新企业会计准则构成,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对16项具体准则修订,新增22项具体准则,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金融及非金融企业),对16项原有会计准则的修订 关联方关系具体交易的记录、现金流量表、收入、建造合同、投资、债务重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换、或有事项、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固定资产、存货、中期报告。新出台的22项会计准则 22条会计准则分别是,外币核算、分部报告、财务报表列报、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资产减值、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捐赠与援助、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税、每股收益、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职工薪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企业年金和首次采用会计准则。,各行业共同经济业务的准则,有关特殊经济业务的准则,有关财务报告的准则,会计准则分类,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入、所得税等准则,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列报、中期报告、合并财务报表等,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企业合并、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等,准则创新,首先,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理念的创新,体现了面向市场经济的理念。会计准则就是要看负责人企业管理层作为受托者履行职能的情况,要给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充分和有用的信息,以便他们做出最适当的决策。其次,会计准则体系有体系上的创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也就是报告准则,这形成了一个体系,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领域。第三,会计准则体系有内容上的创新。会计准则体系从过去偏重工商企业的17项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的39项准则,覆盖了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第四,会计准则体系的创新还体现在国际趋同上。,3.新企业会计准则特点,国际接轨,公允价值的应用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突出了会计计量模式。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存货计价的规定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计价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具体特点,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限制针对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回后不得计入损益,而应计入公积金。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利用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冲回,否则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这些“隐藏利润”将再也没有机会转回。债务重组处理方法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投资性房地产新的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其实,这条规定,已经把多数的房地产上市公司排除在外,因为我国90%的地产上市公司以开发为主,新的会计准则明文规定: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产。会计报表中须单列“投资性房产”项目,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种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之间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原先公司拥有的物业都被计入了固定资产,因此,物业的升值与否,并没有体现在报表中。近几年物业升值迅速,因此,如果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究竟什么样的价值才是公允价值,如何防止上市公司玩花样,是监管的难题。,合并会计规定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以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有关金融行业准则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特别是对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的影响。,新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是期货、远期合约、互换和期权合约以及类似性质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上限与固定利率借款承诺等,它是面向未来的合同,对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金融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波动过大。按照旧准则,金融企业的不良贷款,多采取账外披露、表外注释的方法。而新准则却强调公允价格,即按市场价格在报表上做记录。这样做的好处是,把企业以前不确定的风险量化。有可能导致一个企业在季度与季度之间,年度与年度之间的波动很大。比如,当国际金融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者价格严重贬值时候,金融企业受影响最大。新准则要求贷款资产的价值必须使用实际利率计算摊余成本及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这无疑将使贷款资产账面价值和利润除了面临原来必须反映的信用损失外,还得面对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考虑该业务或项目的特点,确定有关概念的含义,对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确认和计量以及披露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会计准则规定了某一项经济业务或报表项目的会计处理的全过程。会计制度是以某一特定行业、特定部门或特定所有制形式的所有企业为对象,对其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业务的记录和处理、相关会计报表的格式以及编制做出限定的规范。会计制度规定了某一个企业基本业务会计处理的全部流程。二者之间的区别:1二者规范的对象不同。准则针对特定的经济业务和特别的报表项目,而制度则针对特定企业从会计凭证直到会计报表的全部业务流程。2二者规范的重点不同。准则的重点是规范会计判断的过程,而制度则偏重于规范会计的行动和结果。3准则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的规定比较抽象,需要会计人员凭借职业判断做出处理,而制度比较具体,针对会计处理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说明和规定,容易被广大会计人员所掌握。,4.如何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会计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根据企业理财环境和经营特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日常会计黎项的处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应采取的原则、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判断与选择的过程。1会计原则的选择与协调。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在会计实务中对某一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设、揭示时需要多个会计原则之间作出选择,而各个会计原则之间也有矛盾。如可雄性与相关性否则之间。谨慎性原则与历史成不、一致性原则之间就时有冲突在特定的条件下,某项会计原则是否应当选,选择的“度”应该多大,如何正确处理多个原则的优先使用顺序,怎样实现不同原则之间的最佳组合等等,这一切都必须依赖会计人员的判断来进行相应的选择与协调。2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由于客观经济的复杂性和各个企业的特殊性,企业可在允许的范围内对同一经济事项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在这多种会计处理方法之间本无绝对的孰优孰劣,现行制度也缺乏对多种方法选用标准的具体规定,会计人员只有在工作中运用自身的职业判断,花诸多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中,选择适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以便会计信息能望其实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3会计估计。在会计工作实践中,经常需要利用最新信息对具有结果不确定性的交易或事项作出判断,对未来事项是否发生及未来事项的发生时间及影响予以估计入账常见的需要估计的项目有:坏账、或有损失、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净残值、无形资产和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等等。这些项目必须通过会计人员合理预测与推断加以确认、计设,才能便会计信息实地反映,其确认、计量、揭示的合理准确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高低。4重要性原则的运用。重要性原则要求对那些预期可能对进行经济决策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单独反映或重点说明;对于不太重要的经济事项,可以在会计记录或报表上予以简化或省略。由于我国会计准则未对重要性作出明确的定义,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的事项,判断其重要性的标准也会随着时间、地点、经济环境、业务性质等等而不同。因此,对于一项经济事项是否重要。是否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构成影响,应否单独揭示,应视其自身性质及相关情况而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5.基本会计准则修订情况,修订情况,增加了财务会计报告目标 将一般原则表述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八项)对会计准则的定义进行了修改(注重本质的概括,增加了利得和损失概念)强调了会计计量模式(五种)突出了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编制,取消了财务状况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目标,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假设,会计确认是将某一项目作为一项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费用等正式地计入或列入某一主体的财务报表过程。其特点:可定义性:所确认的项目要符合财务报表对要素的定义。可计量性:所确认的项目要能予以量化。相关性:所确认的项目生成的信息对决策者有影响。可靠性:所确认的项目是真实的、可验证的。会计计量是指根据一定的计量标准和计量方法,记录并在会计主体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确认和列示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会计计量基础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会计报告:会计信息揭示和披露。,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客观性)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相关性)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明晰性)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质量要求,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重要性)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谨慎性)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及时性),会计要素,利得:利得是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流入。损失:损失是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流入。如:证券出售、固定资产处置、捐赠、赔偿、罚没、汇率变动、自然灾害等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计量属性,(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财务报告,目 录,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基本准则,一般业务准则与纳税处理,特殊业务准则与纳税处理,报表事项准则与纳税处理,财务报告准则及影响分析,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调整,1.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二者联系,会计准则与税法都是调整微观经济业务事项法律规范 会计准则与税法相互影响、共同发展 税法规范一般是建立在会计规范的基础上,同时会计规范也需要适应税法规范变革的要求 会计准则是税法贯彻执行的重要基础,二者区别,立法目的不同会计:为决策者提供相关有用的会计信息税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实现 调整对象不同会计:调整会计关系 税法:调整税收关系 立法程序和技术要求不同会计:适应会计环境变化和会计目标,由财政部制定颁发税法:以利益分配和公平效率为原则,具有较高立法层次 处理依据不同会计:依据会计准则进行职业判断税法:以业务发生和票据为依据,2.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尽量减少会计政策选择的范围 会计估计不确定性与纳税依据确定性之间矛盾的协调 小企业会计制度尽量保持与税法规定相一致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增设新的纳税调整项目 采用一定方法和技术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并进行正确的纳税调整,3.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原则差异,历史成本原则会计准则坚持多种会计计量模式;税法更强调以历史成本为原则计算应税所得。权责发生制会计准则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假设之一;税法对权责发生制持保留态度(不利于税收保全时)。,实现原则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坚持实现原则;税法对实现原则的选择考虑对征税是否有利有所不同。配比原则会计准则坚持配比原则;税法在增值税的征收上对配比原则基本持否定态度。谨慎性原则会计准则更多的提倡采用谨慎性原则;税法其对其持否否定态度。,差异类型,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差异,收入差异: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认和计量的收入与按照税法规定确认和计量的收入所形成的差异。两者差异:(1)确认时间不一致;(2)计算口径不一致;(3)减免税。实例1:A公司预收劳务收入款项200万元,会计按预收账款处理。实例2:B公司将一批产品对外捐赠,该产品售价100万元,成本价80万元。实例3:C公司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50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会计利润:即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认和计量的税前利润。会计利润收入费用 应税所得:即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确认和计量的收益。应税所得=应税收入准扣项目金额,4.纳税调整及实例分析,纳税调整程序,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会计准则,税务规定,逐项分析和计算调整额,汇总纳税调整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税,备案或审批,请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5月16日)第六条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一)贿赂等非法支出;(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第七条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得扣除规定,准则就有关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其处理原则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企业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即,“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等的差异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纳税调整实例,目 录,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基本准则,特殊业务准则与纳税处理,报表事项准则与纳税处理,财务报告准则及影响分析,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调整,一般业务准则与纳税处理,1.一般资产准则与纳税处理,出台背景,存货准则,存货准则主要修订情况,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平均法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2.将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中 第十条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处理(如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将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3.增加了企业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4.调整了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存货信息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二)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四)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存货业务的纳税调整,1.由于存货计价方法限制带来的调整 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2.存货跌价准备导致的调整 税法: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的税前列支。3.待处理存货损益导致的调整 税法: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纳税人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4.接受存货捐赠导致的调整 税法:企业处置受赠资产时,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准则主要修订情况,1.重新定义了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2.强调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计价必须公允 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3.后续支出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相一致 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经济利益流入和成本可靠计量)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4.规定了固定资产政策和估计变更处理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5.调整了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固定资产信息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二)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四)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五)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六)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固定资产业务纳税调整,1.由于固定资产入账时间导致的调整 税法: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 会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2.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导致的调整 税法:按规定折旧年限、直线法和预计净残值5以内计算折旧(外商投资企业10)。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房屋、建筑物为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年。会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3.由于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受赠和减值准备导致的调整 见存货纳税调整。4.由于固定资产评估变值导致的调整 纳税人在清产核资时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全额上缴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在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其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据实逐年调整(每年折旧时调整)和综合调整(不分资产项目,均在以后年度综合调整,但不超过十年)。5.由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导致的调整 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会计将为确认融资费用分期计入财务费用)。5.由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导致的调整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实例1:某公司2004年末购入一台设备,原值1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率5,采用直线法折旧。2005年末年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会计:2005年计提折旧(1005)109.5万元 2005年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 2006年计提折旧(10059.520)97.28万元 税务:2005年纳税调整增加额20万元 2006年纳税调整减少额9.57.282.22万元,实例2:某公司2005年末进行股份制改造,各项资产评估净增值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评估增值时:借:有关资产 100 贷:资本公积 67 贷:递延税款 33 每年采用综合调整法:借:递延税款 3.3 贷:应交税金 3.3,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准则主要修订情况,1.重新定义了无形资产 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商誉。2.改变了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计价的规定 第十四条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3.增加了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处理规定 第十九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按规定计提减值。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4.调整了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规定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5.修改了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第八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使用或出售的意图;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6.调整了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无形资产信息的内容 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四)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五)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实例1:某公司正在研究开发一项新工艺,2005年10月以前发生各项研究、调查和试验等费用200万元,2005年10月以后发生材料和人工支出100万元,2005年9月末该项工艺研究成功。2006年16月发生材料、人工和注册费等支出400万元。2006年6月该工艺开发完成,预计可收回金额为60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 无形资产:100400500万元,无形资产业务纳税调整,1.由于无形资产购建成本导致的调整 纳税人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纳税人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得再分期摊销。2.由于无形资产摊销期导致的调整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3.由于无形资产受赠和减值准备导致的调整 见存货纳税调整。,3.由于转让无形资产导致的调整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摊余价值和减值准备 实例2:某公司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支出1600万元,预计使用8年。第2年末将其出售,收入价款700万元,账面该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100万元 会计:计提减值准备年度:计入损益100万元 账面价值16004001001100万元 转让损益7001100400万元 税务:计提减值准备年度:纳税调整增加额100万元 使用年度每年:纳税调整增加额40万元(200160)转让年度:700(1600320)580万元,对财务影响,特殊资产准则与纳税处理,出台背景,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修订情况,1.改变了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方法 第三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付出资产公允价值)。,实例1:A公司支付现金1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A和B同受一方控制),投资时B公司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20060120万元 120100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实例2:A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取B公司60的股权(A和B非同一方控制),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60万元,公允价值为17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为170万元 1701601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2.改变了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第五条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第八条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3.改变了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方法 成本法:在对非同一控制下的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规定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方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方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实例3:A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取乙公司60的股权(甲、乙为非同一控制),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公允价值为250万元。假设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250万元,确认商誉10万元(250240)借:商誉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 假设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250小于300(50060)借:长期股权投资 50 贷:投资收益 50,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实例4:A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取乙公司60的股权(甲、乙为非一方控制),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公允价值为250万元。假设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250万元(大于240万元)假设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25060310万元 损益:31025060万元,4.调整了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长期股权投资信息的内容 第十七条投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三)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四)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五)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纳税调整,1.由于权益法核算导致的调整 第十条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税法规定: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只能由该企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收到现金股利时计入应税所得。2.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导致的调整 见存货纳税调整。,实例5:A公司持有B公司70股份,B公司当年发生亏损500万元。会计:50070350(计入当期损益)税务:纳税调整增加额350万元 实例6:A公司持有B公司70股份,B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A公司税率33,B公司税率24),当年分得现金股利100万元。会计:2007014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递延税款:200(124)923.7万元 税务:100(124)911.9万元,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主要内容,1.投资性房地产性质和范围 第二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第三条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三)已出租的建筑物。第四条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第十条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第十一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3.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第十四条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第十五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十六条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4.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第十八条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