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极端天气情况下保障民生应对工作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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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极端天气情况下保障民生应对工作应急预案2017年4月21日总则1.1概述1.2编制目的1.3工作原则1.4编制依据1.5适用范围组织体系与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Q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Q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Q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Q2.1应急组织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2.2应急组织职责预防与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1监督管理3.2信息报告3.3预警行动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响应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Q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Q错误!未定义书签。4. 3现场处置措施4.4信息发布4.5应急结束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Q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5. 2社会救助及保险错误!未定义书签。6. 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与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6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 1通讯与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2应急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Q6.3应急专家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4应急装备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Q6. 5应急经费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6其它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Q7预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7.1预案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Q7. 2预案修订错误!未定义书签。7. 3预案实施错误!未定义书签Q1总则1.1 概述本预案所称极端天气事件主要指50年一遇或100年一遇的小概率事件,主要包括极端高温、极端低温、极端干旱、极端降水(雨、雪)等。极端天气事件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森林火灾、电力输送设施火灾、燃气供应系统事故、道路塌陷、桥梁损毁、山体滑坡、建筑损毁、水源干枯、洪涝灾害及其他地质灾害等,继而引发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食品供应短缺、人员居住无保障、危险地带的人员无法撤离等影响人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问题出现;极端天气还可直接导致人员伤害、伤亡事故的发生。如极端高温天气可能会导致人员发生中暑伤亡,极端低温天气可能造成人员发生冻害伤亡,极端暴雨天气引发的房屋倒塌,山洪爆发、山体滑坡等可导致人员伤亡,极端干旱天气可能会影响到人畜饮水,极端暴雪天气可能会导致人员被困等。1.2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极端天气事件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从而达到有效预防极端天气事件引发各种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极端天气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尽最大可能地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制定本预案。本预案将重点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进行编写。极端天气事件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按照阜平县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民生。一切工作出发点,落脚点都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极端天气事件的发生,势必会导致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消除各类极端天气事件可能引发影响人民基本生活的隐患,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要做好应对各类极端天气事件可能引发影响人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阜平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极端天气引发影响民生的事件类别,相应的主管部位负责指导、协调相应的应急管理,县政府负责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积极配合。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极端天气引发影响民生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政府为主,有关部门配合、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如停水、停电、停气、交通瘫痪等)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者,乡镇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对重点设施的管理,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以及极端天气引发民生保障设施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充分利用已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6、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规范有序地进行应急活动,避免职责不清,造成混乱,导致救援不力。7、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物资、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服从领导,反应灵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参与救援。1.4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8号)河北省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定市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阜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阜平县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1.5 适用范围1. 5.1事件危害分级根据极端天气引发影响民生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事件危害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事件:事件引发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件;100人以上重伤的事件;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件。11级,重大事件:事件引发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件;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件;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件。11I级,较大事件:事件引发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事件;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件;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件。IV级,一般事件:事件引发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事件;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下的事件;不足30人重伤的事件;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事件。1.5.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阜平县行政区域内极端天气可能引发以下影响民生的事件:1、阜平县委、县政府参与需要保定市、省或国家组织处置的本县行政区域内极端天气引发的较大、特别重大、重大影响民生的事件。2、县政府负责直接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极端天气引发的一般影响民生的事件。3、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极端天气引发影响民生的事件。2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阜平县极端天气引发影响民生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专家组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等共同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受安委会领导,成员如下:总指挥:县长副总指挥:政府分管副县长、政府应急办主任办公室:安委办(设在安监局)主要成员单位:安监局、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教育局、卫计局、商务局、工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水利局、民政局、粮食局、供销社、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人社局、工商局、规划局、司法局、邮政局、供电公司、行政执法局、监察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会、社管会、通讯公司、当地驻军、武警、专家组、乡镇、生产经营单位、村委等。2.2 应急组织职责1. 2.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1、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安委会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承担本县极端天气情况下保障民生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处置的极端天气引发影响民生的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挥和调集工作。承担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2、综合协调:安委会办公室是本县极端天气情况下保障民生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县极端天气情况下保障民生的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县级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和各有关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应急工作。安委会办公室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委会办公室与各乡镇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3、专业协调和应急支持保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成立相关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和承担应急支持保障任务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专业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安委会有关决定事项。在应急处置中,各成员单位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服从综合协调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并做好与保定市对口管理部门和其他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的预案要及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2. 2.2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及保障职责1、安监局负责指导乡镇、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消除矿山、石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及重要输油管线、输气管线因极端天气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承担应急救援日常工作,负责与国土、林业、地震、气象、防汛等部门建立极端天气预警工作机制;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研判、报告,根据极端天气发展趋势及影响范围、后果,起草预警信息,跟踪企业应对自然灾害所采取措施的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安委会报告;根据局领导、安委会指示下达有关指令,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根据需要协调、调动有关救援力量和专家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本县生产、经营储存和其他工贸领域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上述领域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针对涉及到保障民生的单位,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置,尽快恢复生产经营。2、组织部负责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援组织、人员的协调工作,必要时,征得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同意,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救援工作。3、宣传部负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的宣传报导工作,在保障民生的应急救援中,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事件的现状、发展趋势、救援等工作的新闻发布工作。4、公安局负责定期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消除因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隐患。负责本县因极端天气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和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保定市公安局开展道路交通和火灾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相关的交通管制、社会治安、人员搜救、消防灭火、危险源控制等工作。5、发改局负责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前期工作;应急救援过程中,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6、国土局极端天气下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委提供因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及影响范围,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防范措施及人员疏散的要求。应急救援过程中,负责给予进行道路修复、河道疏通、坍塌建筑物清理等工作单位的地质方面的技术支持,负责协助其他的单位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7、住建局负责本县建设工程、城市燃气和城市公用事业等所管辖单位的隐患排查、消除因极端天气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负责本县因极端天气引发城市燃气和城市公用事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保定市住建局开展建设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在极端天气引发影响民生事件的应急救援中,负责提供有关保障民生的设备设施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协调紧急处理被破坏的相关设施的修复工作,特别是涉及到保障民生的设备设施,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修复,尽快恢复。8、交通局负责组织人员开展季节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雨季前,要对主要交通道路及道路两侧进行排查,对可能因极端天气引发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负责本县因极端天气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道路修复的应急管理和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应首先考虑保障民生所需物质运输道路的修复,必要时,可请示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动社会力量给予支持。配合保定市交通局开展因极端天气引发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故应急期间道路和其他运输的保障工作,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将应急救援物资运送至指定地点。9、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参与并督促相关单位排查、消除因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负责本县因极端天气引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和一般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引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现场所需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配合保定市质监局开展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场上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所需物资的调查、统计及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各主要经营单位的物资储备情况。应急状态下,要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及时足量调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10、气象局日常负责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委提供极端天气及极端天气下可引发的其他事故的预警信息,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信息和气象资讯服务。11、教育局负责参与、督促所管辖单位及时开展季节性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编制本系统在极端天气下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应急预案,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本系统的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在政府应急救援过程中,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助民政局为疏散人员提供住宿、发放生活保障品等工作。12、卫计局负责参与、督促所管辖单位及时开展季节性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编制本系统在极端天气下保障住院病人生命安全的应急预案,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本系统的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极端天气情况下,负责保障人民应急医疗物资的调查、统计及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各医院应急药品、医疗设施的储备情况,必要时应及时和应急救援指挥部沟通,增加应急药品、医疗设施的储备。政府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负责本县应急医疗救援、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保定市卫计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并负责医疗队伍、医院等应急医疗资源的协调、调度等工作。13、商务局负责参与、督促所管辖单位及时开展季节性隐患排查,消除因极端天气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极端天气下,负责本局所管辖保障民生的应急物资储备的调查统计工作。在政府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所管辖的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14、工信局负责参与、督促所管辖单位开展季节性隐患排查、消除因极端天气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助其他单位搞好救灾物资的供应。15、文广新局负责督促所管辖单位排查、消除因极端天气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16、旅游局负责参与、督促旅游景区(点)、旅游宾馆、饭店、旅行社等职能监管范围内各类旅游单位排查、消除因极端天气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雨季到来之前,要对可能因洪水、山体滑坡等造成危害的建筑、场所进行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专项预案,必要时要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制定方案进行整改。安排专人与气象部门及时沟通,极端天气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时,应果断关闭旅游景区(点),疏散游客,并利用各种通信手段进行宣传、通知游客;冬季、春季要加大旅游景区的防火宣传、禁带火种的检查,防止引发火灾事故。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旅游行业一般灾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保定市旅游局开展旅游行业较大以上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7、水利局负责参与、督促市政供水、防洪工程、内河(湖)水域、岸线,水库大坝、湖泊、水库堤防、水闸、渠道以及配套水利设施单位排查、消除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极端天气下,预测可能引发的事故及影响范围,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防范措施及人员疏散的要求。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水利设施一般灾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保定市开展水利设施较大以上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8、民政局负责参与、督促本系统所属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单位排查、消除因极端天气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负责协调疏散人员的救助、安置、避险场所的安排。负责极端天气受灾人员的救济工作及因极端天气而引发的贫困家庭的调查了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19、粮食局负责参与、督促储备粮库、粮油经营等企业排查、消除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极端天气下,负责本局所管辖保障民生的应急物资储备的调查统计工作。必要时应及时和应急救援指挥部沟通,增加食品及其他基本生活保障品的储备。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储备粮库、粮油经营企业一般灾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及时保质保量地组织调配基本生活保障品,以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20、供销社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负责调查、统计所管辖范围内人民基本生活保障品的储存、供应情况。极端天气下,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组织、协调人民基本生活保障品,以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负责协助所管辖企业一般灾难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1、环保局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进行监测,评估事故中有毒、有害、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的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22、林业局负责城市市区以外,以森林资源管理为主的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的监督指导及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检查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参与、督促相关单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极端干旱天气,首先要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其次要掌握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可能影响的范围,该范围内是否涉及到人员居住、居住人员有多少等。发生森林火灾后,在启动本系统预案的同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应以保障人员安全为主,负责与当地政府对灾区的人员进行疏散、统计工作。23、农业局负责农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道路外一般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对口单位开展农机道路外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4、人社局负责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的人力资源调配及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25、工商局负责或协助其他单位对保障民生的基本生活用品储备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负责或协助其他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吃、喝、住、行工作。26、供电公司负责参与、督促所管辖单位排查、消除因极端天气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负责本县停电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保定市供电公司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其他事故时,负责应急时相关电力设施的供应及技术服务工作。27、行政执法局应急救援过程中,负责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对城区的应急救援通道进行交通管制。28、社管会督促、指导社区加强日常安全检查,排查、消除因极端天气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事故应急中,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29、财政局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投资,由安委办提出建议,经发改局审核后报政府审定,由财政局予以解决。应急救援时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30、科技局搜集先进的事故预警、应急救援设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及时向政府提出预防事故及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方案。负责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企事业单位提供地震灾害预警信息。事故应急中,会同有关部门防范次生灾害。31、通讯公司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32、当地驻军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33、武警部队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34、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35、其他所有成员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指挥部的领导,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2.2.3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保障民生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极端天气下保障民生的应对工作。1、参与、督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加强安全检查,排查、消除极端天气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2、预测极端天气可导致的事故后果、影响范围、影响人数等,制定人民基本生活保障品需要计划,报县应急救援办公室。3、各乡镇政府要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结合实际,明确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和范围。4、应急救援过程中,负责受灾人数的统计工作、基本生活保障品的发放、登记工作及协助其他单位搞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5、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吃、喝、住、行安排。3. 2.4生产经营单位1、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猫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应抢险救援队伍。2、根据季节的变化,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因极端天气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3、涉及影响民生的应急救援过程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服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尽最大能力提供人力、物力的支持。2.2.5村委1、村委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最基层的单位,要及时开展季节性隐患排查工作,如极端雨雪天气防止房屋倒塌,山洪爆发、山体滑坡等是否会影响到村民安全,极端干旱天气可能会影响到人畜饮水,极端暴雪天气可能会导致村民被困,极端高温天气可能会导致人员发生中暑伤亡,极端低温天气可能造成人员发生冻害伤亡等。排查出问题要及时向所属乡镇政府报土口。2、预测极端天气可导致的事故后果、影响范围、影响人数等,制定人民基本生活保障品需要计划,上报所属乡镇政府。3、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村民的宣传工作,如可能发生的灾难后果、应注意的事项、灾难发生后的自救、互救措施等。4、极端天气下,要组织村民开展自救工作,尽量降低因极端天气带来的损失。5、应急救援过程中,负责本村受灾人数、严重程度的统计工作及基本生活保障品的发放、登记工作。基本生活保障品的发放,要根据受灾人员的轻重缓急进行。协助政府其他部门搞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2. 2.6专家组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各机构应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3. 2.7现场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发生一般以上灾害事件时,安委会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委会负责人同志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灾害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政府报告灾害事件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安委会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灾害事件所在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果断控制或切断事件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灾害事件发生单位和事发生地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先期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3预防与预警3.1 监督管理阜平县安监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行业、各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阜平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各自所管辖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消除因极端天气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极端天气下,要重点对保证民生的单位进行检查,防止因极端天气引发生产事故,导致影响民生。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完备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安监局报告;编制实用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落实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涉及保证民生的单位,极端天气下要增加保证民生物品的储备。极端天气下,县直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委要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安排,储备足够数量的应急物资,制定应急物资的安全检查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应急物资损毁。3.2 信息报告3.2.1 灾害信息的报告安委办设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负责灾害预警信息、灾害报告的接受及通报。安委办统一负责全县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因极端天气可能引发影响民生的灾害时,单位、村委及所在乡镇政府应立即将灾害预警信息报告安委办或主管部门。安委办值班人员或相关主管部门有关科室接到因极端天气可能引发影响民生的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向带班领导、安委会报告,并通报相关科室。必要时,由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责成相关科室上报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接到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因极端天气可能引发影响民生的灾害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主管部门的相关处室根据县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极端天气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险情,及时通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因极端天气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级别影响民生的灾害预警信息由安委办上报保定市安委办。在紧急情况下,极端天气引发影响民生的灾害预警信息可越级上报,越级上报后,应立即报告本级政府。3.2.2 可能引发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气象局通报极端天气灾害预警信息。国土局通报因极端天气可能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橙色、红色预警信息。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河道、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及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山洪、泥石流等预警信息。林业局通报森林、草原火灾等预警信息。各乡镇、村委通报因极端天气可导致受灾户数、人数等预警信息。其他各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加强监控,根据各方提供的信息,针对因极端天气可能引发影响民生的灾害,及时向安委办通报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发展态势、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等。安委办负责接收、核实、处置全县各领域主管部门通报的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3.3 预警行动4. 3.1预警信息处置1、安委办负责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接到预警信息后,进行初步研判,根据预警级别进行预警。接到极端天气可能引发影响民生的灾害预警信息后(包括接到上级部门预警通知和有关部门预警信息),安委办要立即组织相应的主管部门,必要时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会商、分析所获信息。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由安委办报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按照领导要求,立即起草预警通知,对受影响区域进行预警并提出意见和要求。预警通知经安委办负责人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核签后,发送到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村委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预警通知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期间,安委办要根据灾害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通知。预警通知由安委办起草,经安委办负责人审核,并主管领导领导核签后,传发至县直各部门、乡镇、村委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2、县直各部门、乡镇、村委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等接到县安委办的预警通报后,要立即报主管领导,各单位领导要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职责,立即作出相应批示并转发至相关科室并督办。3、安委办负责预警信息落实情况的跟踪工作。橙色预警和警报每天跟踪反馈一次,红色预警和紧急警报每12小时跟踪反馈一次,紧急情况随时跟踪。反馈情况汇总后,经安委办负责人审核后作出批示,安委办要及时将领导指示通报至相关单位。3.3.2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按事态影响分为两种形式:1、当接到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经会商、分析,事故灾害后果不会大面积影响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安监局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2、当经会商、分析,极端天气引发的灾害后果可能会大面积影响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应及时向县直有关部门、受影响区域的乡镇、村委发出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信息网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3.3应急值守预警信息发布后,安委办在上报政府的同时通报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并将预警信息上报上级政府。预警期间,安委办要对上述部门、单位提出加强应急值守、确保联络畅通的明确要求,保障及时接收、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3.3.4信息跟踪预警信息发布后,安委办要及时跟踪发展态势。事发地各级乡镇政府必须及时上报事态发展情况。3.3.5专家咨询接到极端天气引发影响民生的灾害预警信息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3.3.6应急救援队伍集结进入预警行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3.3.7应急救援装备调集进入预警行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与事发地乡镇政府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需求情况、督促事发地乡镇政府就近组织应急救援装备。了解县直相关部门的应急物资储备及运输车辆的准备情况等,并督促其做好准备,一旦需要可迅速运至指定地点。当应急物资储备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应首先督促各部门利用各种渠道进行组织调运,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上报保定市安委办,帮助调集。3.3.8派出工作组和应急准备检查进入预警行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询查各级组织准备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检查和督导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的应急机构在接到因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灾害的预警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采取相应行动。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对照极端天气引发灾害事件的等级划分,极端天气引发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分级为:1、极端天气引发一般级灾害事件,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保定市安委办报告。2、极端天气引发较大以上级灾害事件时,应当启动本预案并向保定市安委办报告,请求启动保定市级以上应急预案。3、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要及时掌握灾害事件的发展态势,当县政府不能控制事态的发展时,要及时向保定市安委办报告,请求支援。4.2 响应程序4.2.1 响应程序1、县安委办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启动本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急行动;派出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2、立即启动应急值守机制。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收集灾害事件有关信息,采集事件相关数据和资料。3、建立通报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相关信息。4、根据获知的事件现场态势、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本系统专家进行分析、会商,拟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措施。5、向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提出救援的指导意见。6、汇总现场对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的需求信息,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通报事件应急救援情况的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8、督导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事件善后工作。9、县政府组成事件调查组,适时展开事件调查工作。4.2 .2指挥与协调1、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极端天气引发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灾害事件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灾害事件现场的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由现场指挥部直接负责。2、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灾害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保定市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展情况、抢险工作进展、受灾人员的安置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应急救援资源的布局、协调、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应急救援需要。3、根据现场需要,组织有关专家、部门赶赴现场,协助完善救援方案。4、针对灾害事件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5、指挥、协调灾害事件发生地相邻县(市、区)政府配合、支持救援工作。6、事件中涉及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协调外事(侨务)办支持配合;7、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4.3 现场处置措施县直各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村委、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自极端天气引发灾害事件的类别、形式、严重程度等,编制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当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现场处置方案,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处置措施进行处置。4.4 信息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极端天气引发的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件和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者涉外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极端天气引发的较大和一般级别灾害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报道由保定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4.5 应急结束极端天气引发较大灾害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受灾人员得到妥善安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保定市安委办批准后,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极端天气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受灾人员得到妥善安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上报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极端天气引发一般灾害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受灾人员得到妥善安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保定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批准后,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一般灾害事件报送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