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docx

    • 资源ID:6045519       资源大小:26.51KB        全文页数:1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辖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管理,提升申报主体申报意识,规范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的处理措施,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结合青海省国际收支申报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以下简称青海省分局)、各市州分局、辖内办理涉外收入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和辖内通过经办机构办理涉外收入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申报主体)。第三条申报方式包括纸质申报、电子凭证申报和网上申报。第四条青海省分局负责全省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以下简称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各市州分局负责核实、统计并上报辖内存在严重情形的逾期未申报情况;各经办机构应指导和督促机构申报主体及时办理涉外收入业务申报,履行告知、审核、催报和实施特殊处理措施等相关职责;被采取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第五条机构申报主体未在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为其涉外收入款项解付/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存在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青海省分局将对该机构申报主体采取特殊处理措施:(一)一个月内单笔逾期申报金额超过100万(含100万)美元的;(二) 然日(含)(三)超过申报时限(解付或结汇之日后5个工作日)30个自仍未完成申报手续的;同一机构申报主体近一年内累计发生5笔(含)及以上逾期未申报的。第六条各市州分局及青海省分局直辖经办银行应于发现并核实第五条所列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主体名单按规定格式(见附件1)报送至青海省分局。第七条青海省分局应当对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严重情形的机构申报主体执行特殊处理措施,并向辖内经办机构书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关于执行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2)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执行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机构申报主体名单(以下简称名单,见附表1)。第八条各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青海省分局通知要求,对列入名单的机构申报主体实行特殊处理措施,特殊处理措施期限自该机构申报主体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之日起至书面通知解除其特殊处理措施之日止,执行期限为30个自然日(含执行日与解除日)。第九条对于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经办机构应当告知其已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经办机构和机构申报主体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经办机构应当督促机构申报主体逐笔补报其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并通知其应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新收款项的申报。(二)机构申报主体应通过纸质申报、电子凭证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补报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履行补报义务后应向青海省分局申请签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行为补报确认书(以下简称补报确认书,见附件3)。青海省分局对补报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后,向机构申报主体出具补报确认书。(三)机构申报主体应当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新收款项的申报。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凭机构申报主体提供的补报确认书,方可为其办理新收款项的解付手续,并完成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的报送。各经办机构应复印补报确认书与相关纸质单证一并留存2年备查。(四)对于在多个经办机构发生逾期未申报行为的,机构申报主体应按照本条第(二)款要求,分别到有关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补报、确认等手续。第十条对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限届满,并且在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已补报其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且未再次发生逾期未申报严重情形的机构申报主体,青海省分局应向辖内经办机构书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关于解除对XX等机构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通知(见附件4)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解除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机构申报主体名单(见附表2)。第十一条青海省分局及各市州分局应在现场核查时,对辖内各经办机构执行特殊处理措施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各经办机构应将本操作规程规定的逾期未申报严重情形标准纳入本单位内控制度和业务系统中,及时识别和发现机构申报主体情节严重的逾期未申报行为。第十二条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按规定办理补报手续的机构申报主体,青海省分局将延长对其执行特殊处理措施的期限,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际收支统计核查涉嫌违规行为线索移送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三条本操作规程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关于印发V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青汇发(2021)43号)同时废止。附件1: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主体名单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关于执行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通知附件3: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行为补报确认书附件4: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关于解除对XX等机构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通知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主体名单填报外汇局(盖章):填报银行(盖章):填报日期:单位:美元收汇日期主体标识码报体称申主名申报单号逾期未申报金额(折美元)逾期天数备注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关于执行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分局,政策性银行青海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青海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截至年月日,XX(等X家机构)发生了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名单附后),情节严重。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届时补充文号),我分局决定从年月日对以上机构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执行期限至年月日。各市州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各外汇局派出机构和银行,并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表: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执行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机构申报主体名单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年月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执行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机构申报主体名单编号:机构名称主体标识码执行期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行为补报确认书第号政策性银行青海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青海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兹确认(主体标识码:)已在原经办银行办理了涉外收入补申报手续并承诺改正其国际收支统计逾期未申报行为。自收到本确认书之日起至该单位被书面解除“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之日期间,请凭本确认书为其办理涉外收入解付或结汇中转以及纸质申报手续,并应在本确认书旁注明在此期间涉外收入款项的申报号码、原币种及金额。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年月曰1 .此确认书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签发,机构申报主体持原件办理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的解付或结汇业务;2 .解付或结汇银行在原件中旁注明新收款项申报号码、原币种及金额并签章,留存复印件;3 .编号按照年份数字(4位)和顺序号(3位)编制,格式为:第XXXX-YYY号,其中XXXX为年份,YYY为顺序号,自OOl开始按序编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关于解除对XX等机构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分局,政策性银行青海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青海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截至年月日,XX(等X家机构)被执行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期限届满,并且在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已补报其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且未发生严重逾期未申报行为。我分局决定自年月日起,解除对XX(等X家机构)的“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各市州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各外汇局派出机构和银行,并遵照执行。附表: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解除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名单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年月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解除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名单编号:机构名称主体标识码解除日期

    注意事项

    本文(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