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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院安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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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院安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卫生院安保服务项目第一章采购公告2第二章投标资料表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6第四章招标需求17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7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3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45第一章采购公告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7日项目概况宁波市邺州区咸祥中心卫生院安保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7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XZJ-2023312项目名称:宁波市郸州区咸祥中心卫生院安保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年):600000.00最高限价(元/年):600000.00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宁波市邺州区咸祥中心卫生院安保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年):6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安保服务,自用;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合同履约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4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7月07日至2023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Oo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7日09:00(北京时间)前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7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投标人可.在线参加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 .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5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郸州区分网)(http)”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6 .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方式:(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投标人须在2023年07月26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员在投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宁波市郸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邺州区蕙江路567号,郸州区妇儿医院对面,详见电子显示屏)。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资料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宁波市郸州区咸洋中心卫生院安保服务项目21、报价方式:报单价及总价;2、报价构成:本项目报价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社保(五险)、各种保险】、服装费、护卫装备、通讯费、技术支持与培训费用、应急安保费(暂按2万元/年计)、利润、管理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即完成本项目服务涉及的全部费用。3、采购预算:人民币600000.00元/年。4、最高限价:人民币600000.00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做无效标处理。5、合同履约期限内,中标人承诺的中标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动而调整。6、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标准。7、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序号内容、要求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4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5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6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开标时间和地点工7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8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站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郸州区分网)。9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数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确定1名中标人。10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已落实。11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2招标代理服务费:1、根据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招标费率规定的服务类标准下浮20%,以中标金额为收费基数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即向本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宁波市邺州区咸祥中心卫生院安保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 .“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宁波市邺州区咸祥中心卫生院”,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 .“货物/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台账记录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服务,合格的服务应是在国内可合法提供的、不受第三方限制的、免受追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6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产品和服务。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无效标。(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中须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否则中标人不得分包给他人。(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招标文件允许的除外)。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九)询问、质疑、投诉1 .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2 .供应商质疑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2.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1.5. 1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1.6. 5.2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1.7. 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 .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3 .供应商投诉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 .采购公告:2 .投标资料表;3 .投标人须知;4 .招标需求;5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6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7 .投标文件格式;8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免、修改、补充的内容。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采购文件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二)招标文件的依法获取:见采购公告。(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 .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分为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3 .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按“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4 .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标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二)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分别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资格文件1.I投标人资格承诺函(见格式);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1.5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有);1.6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2,商务技术文件2.1评分标准对应页码(见格式);2.2投标函(见格式);2.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见格式);2.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格式);2.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格式);2.6技术(服务)条款响应表(见格式);2.7评分标准对应的投标人相关证书及荣誉(如有)等复印件(加盖公章);2.8类似项目业绩表(见格式);2. 9技术方案:结合评分标准相关内容(部分见格式);3. 10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3.报价文件3.1 开标一览表(见格式);3. 2投标报价明细表(见格式);4.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报价文件资料。5. 注意事项(1)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2)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3)投标文件在提供对投标货物/产品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招标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须以投标货物/产品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招标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必须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四)投标报价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 .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对用外汇支付部分,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总价,总报价不受汇率变动影响。不接受外币报价,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要求。4 .本项目投标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涉及的所有费用。(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里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 .投标人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未正确关联定位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 .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可用CA锁法人章(如有),未申请法人章的将签名部分签好后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咨询政采云。3 .以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部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七)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单独包封,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其投标将被拒绝。四、开标1 .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3 .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 .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4.1 在系统上开启资格、商务技术文件;4. 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5. 3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6. 4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投标文件进行在线电子评标;7. 5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8. 6在系统上开启报价文件;9. 7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10. 8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5.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5.1 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投标人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1.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3)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5)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6)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五、评标1.评标委员会1.1 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或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将按规定在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之前依法保密。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1.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 .评标方法:见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 .评标程序:见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4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结果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见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 .评标过程保密: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前,评标委员会名单应该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六、定标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采购人可选择该项目(标段)综合得分排名下一位的投标人中标或重新组织招标。七、合同授予1.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3 .签订合同3.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3.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共同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八、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如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九、验收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知识产权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招标内容所包含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有关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指控。2 .倘若此类指控发生,投标人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3 .采购人声明保护有关方面的知识产权,维护其有关合法权益,但这不是采购人的基本义务。十一、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允许分公司投标外,其余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允许参加投标;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十二、其他补充如有,列明在投标资料表中。十三、政府采购政策1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 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5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第四章招标需求前附表序号项目采购需求内容1采购内容详见本章内容2单位及数量详见本章内容3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详见木章内容(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本章内容5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6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本章内容7物理特性要求详见本章内容8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本章内容9验收标准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10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1演示时间及地点无12样品要求无13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无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一、商务要求表项目招标要求合同履约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付款方式服务经费按月结算并核拨一次;在每月25日前,中标人根据双方确认的考核结果以及符合采购人财务规定的正规发票,到采购人财务部门办理结算,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费用。由考核成绩所引起的经济处罚在所拨付的服务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二、技术要求1、项目概况1.1医院概况咸祥中心卫生院地处邺州区东端,是集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其前身为大嵩卫生院,始建于1956年10月。现卫生院下设球山、球东、海南、南头、外蔡、横山、里蔡、芦蒲、咸五、咸中和咸六1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2委托目的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生命和国有财产安全。1.3委托管理范围1.3.1院内日常安保、消防管理。(1)维护医院就医秩序、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医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有效应对医院内部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等;(2)全院消防安全管理检查。1.3.2院内应急安保服务:因突发应急事件、迎检、临时检查等院内安防临时应急服务。2、项目管理要求2.1工作目标:无管理原因造成治安案件和火灾发生,医院秩序井然有序;执行无烟医院规定,完成医院特殊情况下的安全保卫任务;安保、消防工作符合浙江省平安医院评审标准。2.2工作要求:建立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以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健全切实可行且符合医院安全特色的保安管理制度;制订安保人员岗位责任书,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消防培训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培训,使安保人员熟悉灭火器、消火栓的使用方法,熟悉灭火预案、人员疏散方案,开展灭火逃生应急演练;制定防盗、安全、消防、医疗纠纷等特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预案;所有人员持证上岗;所有保安员都是义务消防队员。2.3安保实行24小时值班的工作制度。2.4按照医院岗位工作要求合理安排保安人员。2.5提供保安人员培训考核细则,对保安人员实行培训教育和考核制度。2.6保安人员须服从医院的监督管理,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院的培训制度、保密制度、隐私制度、消防、院感等相关制度),接受医院的每月考核,并实行奖惩制度。对服务满意度及各项工作质量考核不达标的进行扣款处理;对工作积极获得有关部门的表扬或有见义勇为等行为的给予相应的奖励。3、服务内容3.1治安管理3.1.1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1)维护医院工作人员及病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2)维护医院设施设备及物资安全;3. (3)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工作。4. 1.2秩序维护(1)严格执行医院的规章和制度,做好医院内部门诊、住院区等的秩序维护,确保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2)预防和协助公安机关处置各类治安案件,处理各类纠纷;(3)协助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院安全;(4)为就医群众提供咨询、指引以及其它便捷服务;(5)制止乱设摊点及散发、张贴非法广告等行为。3.2消防管理3.2.1按制度做好全院内部安全、消防隐患的处理,异常情况及时向院方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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