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九江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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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九江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促进九江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的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建筑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一)培育壮大建筑重点企业。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对建筑重点企业在升级增项、资金筹措等方面予以支持。每年组织龙头、骨干等建筑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评选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命名表彰。每年组织建筑业特殊贡献和优秀建筑企业评选,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单位审核,市住建局通报表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审批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九江银保监分局)(二)招引外地企业在本市落户。支持各县(市、区)招引外地高等级资质建筑企业。鼓励央企、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央企区域总部、资质等级高的民营建筑企业在九江注册或成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市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并承诺5年不迁出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00O万元;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并承诺5年不迁出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迁入地政府应参照当地招商引资政策重点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审批局)(三)升级增项和金融支持。对我市施工企业晋升为特级(综合)资质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我市建筑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凭开户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发放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我市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九江银保监分局)(四)支持企业拓展经营范围。对我市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揽项目的,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其在外承接项目对本地财政贡献的20%给予奖励。社会投资方将市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工业项目直接选择我市非关联建筑企业进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该建筑企业所承揽项目对本地财政新增贡献的20%给予投资方奖励。对市外建筑企业依法依规将其在我市承接总承包项目的专业工程分包给我市建筑企业的,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我市建筑企业所承揽分包项目对本地财政新增贡献的20%给予市外建筑企业奖励。为企业办理相关外出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切实协助企业解决在施工所在地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400万元以下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本着有利于本地建筑业发展的原则,鼓励建设单位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直接发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五)支持优势企业开展合作。支持我市重点企业与市外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支持市外大型建筑企业与我市非关联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高速公路、铁路工程等实施技术难度大、资质和业绩等资信要求高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我市建筑企业所承揽项目对本地财政新增贡献的50%给予市外大型建筑企业奖励。支持我市重点企业与本市国有资金控股的集团公司合作,积极参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二、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六)优化资质审批管理。市内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告知承诺的方式直接申请核定市级审批权限内对应总承包等级所含的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市内重点企业申报市级审批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实行告知承诺制。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时,同步办理“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定。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的个人业绩,可以跨专业互认。(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七)优化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一是施行工程总承包。根据国家、省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文件精神,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我市政府及本市国有控股的公司投资规模达到1亿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设计方案、施工计划、工程业绩等,通过量化评分择优选取工程总承包企业。二是试行“评定分离”。根据国家、省有关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精神,各地应积极实施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我市政府及本市国有控股的公司投资规模达到1亿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采取“评定分离”模式。评标过程分为评审和定标两个阶段,评审阶段,由招标人根据法律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评审要求推荐三家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定标阶段,由定标委员会按定标规则,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筑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时,根据九江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九才字(2022)4号),经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评价认定后,相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九发(2023)6号,即九江市人才新政20条)在生活补贴、户籍落户、人才公寓服务、人才安居、新购首辆家用轿车、配偶工作安排、子女教育保障、人才绿卡等方面给予支持。获得过“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杜鹃花奖”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国家级施工工法的主要编制人员,在职称评定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破格晋升中级职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九)深化建筑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例进行全市公开通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警醒作用,督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自觉遵守市场秩序,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强化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自律及整体素质,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审计局、市民政局)三、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推进我市钢结构住宅试点工作,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装配式产业园和基地,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代表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不需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技术复杂项目依法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鼓励招标人邀请我市建筑业企业和在本市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参与投标;鼓励招标人邀请市外建筑企业与我市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市内建设工程项目采购使用我市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预制构件的,由生产企业所在地财政按不低于该项目构件采购对当地财政贡献的20%一次性给予采购方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十一)推进绿色低碳建筑发展。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建成星级绿色建筑,积极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居住建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更高水平的节能要求,鼓励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加快绿色建材认证工作,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和推广应用机制,推进绿色建材的生产和应用。推进绿色循环生产方式,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十二)支持企业争先创优。本市建筑企业承接工程获得优质建设工程相关奖项的由企业注册地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奖励Ic)O万元,承接市外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奖励60万元;承接市内工程获得江西省“杜鹃花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承接省内工程获得江西省“杜鹃花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承接省外工程获得类似“杜鹃花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承接市内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建设工程奖、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承接省内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建设工程奖、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十三)促进建筑服务业发展。支持建筑勘察、设计、监理、图审、检测、BlM技术开发等建筑中介服务企业发展,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中介服务及相关重要设备、材料等,在国家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外或政府采购规模标准限额以下的,允许采购人自行择优选择我市中介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四、强化保障措施(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九江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应明确任务分工,完善相关政策,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加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五)强化督察考核。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和完成情况时行跟踪,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将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住建领域相关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成员单位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检查。(十六)及时兑现奖励。本意见规定的企业奖励资金的兑现,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方式,由受益财政承担。企业应于次年1月底前递交奖金申请资料,住建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拨付。奖励兑现时间不得晚于次年第一季度。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措施制定奖励政策,奖励额度不得低于本措施明确的奖励额度。本措施所涉及的奖励与省、市、县(市、区)出台的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涉及偷税、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本措施年度各项扶持奖励政策;建筑业企业外迁离开我市的,应当缴回近5年内享受的全部奖励资金。本措施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关于促进九江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8)47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