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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与融资,专题二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与贸易融资,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提示性问题,分期付款等于延期付款吗?D/P at 90 days after sight 与D/A at 90 days after sight 有何区别?在托收的结算方式下,出口方为什么要争取以CIF/CIP的价格条件成交?出口押汇后,奇瑞可以马上办理外汇核销和出口退税吗?出口押汇和贴现何区别?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有何区别?,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国际贸易结算与融资方式,-汇付-赊销-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托收-跟单信用证-备用证-银行保函-国际保理-福费廷-出口(买方/买方)信贷-出口信用保险-打包贷款-贴现/出口押汇,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目录,1、汇付2、赊销 3、托收 URC522 4、打包贷款5、贴现/出口押汇6、出口信贷 7、出口信用保险8、问题与案例,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1.1 汇付 操作流程及种类,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最简单的国际货款结算方式。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信汇(Mail Transfer,M/T)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D/D),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1.2 汇付-预付货款,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预付定/订金(Down Payment)紧俏商品小额贸易,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赊销/货到付款,赊销(Open Account,O/A)货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Goods)-售定(Goods Sold)-寄售(Sold on Consignment),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赊销-操作流程及风险分析,操作流程风险分析,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分期付款(Installment Payment)指卖方预交部分定金,其余贷款根据所订购商品的制造进度和交货进度分若干期支付,在货物交付完毕时付清或基本付清。分期付款实际上是一种即期现金交易,买方付清货款时货物的所有权即由卖方转移給买方。按分期付款条件成交,买方在付出定金之前,卖方通常应向买方提供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若卖方不履约时,由银行保证负责退还定金。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指买方在预付一部分定金后,大部分贷款在交货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延期付款实际上是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商业信贷,带有赊销的性质。延期付款涉及利息问题,须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延迟支付部分的利率条款。凡金额较大,付款期限较长的资本货物交易,往往需与政府提供的出口信贷结合起来进行。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方式通常适用于金额较大的机电产品交易。,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托收-操作流程及风险分析,托收(Collection)的操作流程 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办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托收有以下当事人: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提示行和付款人风险分析托收是出口商凭进口商的信用收款,属于商业信用。承兑交单风险最大。因为承兑交单对于出口商来说在收到货款之前已经失去了对货物所有权的控制,将完全要依靠进口商的信用来收取货款了。承兑交单的风险损失有:货款的损失、出口商的卖方贷款利息(如果有)、运输费用、办理各种单证的费用、银行费用等等。付款交单风险较小。因为付款交单条件下,只要进口商未付款,物权凭证仍掌握在代收行手中,仍属于出口商所有。如果进口商不付款赎单,出口商仍要负担以下诸多损失:出口商的卖方贷款利息(如果有);双程运输费用(如果将货物运回本国处理);在进口国港口存仓、保险、支付代理人的费用(如果货物寻求当地处理)以及货物临时处理而带来的价格损失、银行费用等等。托收委托书允许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则风险损失如同承兑交单。,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托收-跟单托收的种类,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是凭付款人对远期汇票付款而交出单据(Release/delivery of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tenor drafts)。在D/P after sight的条件下,代收行/提示行执行托收指示,不得不将单据延至付款以后交出。如果货物已经抵达目的港,而买方尚未付款,不能得到单据,无法提取货物,以至货物滞留港口码头,易遭损失或罚款。因此,对于汇票“远期”的时间掌握应该不长于海上航行时间。URC522并不鼓励使用远期付款交单的条件的。-URC522第7a提到:“托收应不包含在将来日期付款的汇票,并有指示提到商业单据凭付款而交出。”-第7c提到:“如果托收包含在将来日期付款的汇票,以及托收指示注明商业单据凭付款而交出,则单据实际只能凭这样付款才可交出,代收行对产生于延迟交单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委托人为了防止远期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相混淆,可在托收指示上写明“付款后才能交单”(Deliver documents only after payment is effected)。但要注意,在一些国家(特别是南美国家),远期付款交单视同D/A。,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托收-D/A 与 D/P after sight、D/A 与O/A的比较,D/P,T/R-称为“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是D/P的变通。-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简称T/R)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愿以代收 行的受托人身份为提货、保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仍属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到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此为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与出口人无关。银行对进口商的资金融通允许进口商在付款前开立信托收据交给代收行,凭借出货单据先行提货,以便出售货物。待售出货物后,用货款偿还代收行,换回信托收据。-如果出口商主动提出“凭信托收据借贷”以对进口商融通资金,并在托收指示上写明“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字样,代收行可以按照托收指示中的交单条件办理,但一切后果应由出口商负责。如果出口商未曾主动提出而是代收银行同意进口商的“凭信托收据借单”要求的话,则一切后果应由代收行负责。D/A 与 D/P after sight的比较D/A 与O/A的比较,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托收-URC522 内容要点,在托收业务中银行除了检查所收到的单据是否与委托书所列一致外,对单据并无审核的责任。但银行必须按照委托书的指示行事,如无法照办时,应立即通知发出委托书的一方。未经代收银行事先同意,货物不能直接发给代收银行。如未经同意就将货物发给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该行无义务提取货物,仍由发货人承担货物的风险和责任。远期付款交单下的委托书,必须指明单据是凭承兑还是凭付款交单。如未指明,银行只能凭付款后交单。银行对于任何由于传递中发生的遗失或差错概不负责。提示行对于任何签字的真实性或签字人的权限不负责任。托收费用由付款人或由委托人负担。委托人应受国外法律和惯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所约束,并对银行承担该项义务和责任负赔偿职责。汇票如被拒付,托收行应在合理时间内做出进一步处理单据的指示。如提示行发出拒绝通知书后60天内未接到指示,可将单据退回托收行,提示行不再承担进一步的责任。,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托收-URC522 主要内容及法律适用,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国际商会为调和托收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以利商业和金融活动的开展,于1967年拟定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并建议各国银行采用。现行版本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ICC Publication No.522),以下简称“URC522”,已于199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内容 总则与定义,托收的形式和结构,提示的形式,义务和责任,付款,利息、手续费和 开销以及其他条款等共26个条款。法律适用 URC522作为国际贸易惯例(如1990年通则),虽然受到各国广泛接受,在国际贸易中被普遍运用,但它不是法律,更不是国际公约,不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买卖双方如在合同中规定的适用法律,首先应依据有关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在使用法律无明确规定时,才有可能适用惯例。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适用某种惯例并在合同中明确说明,则该种惯例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约束力。,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托收(D/P at Sight)方式下的汇票格式样本,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托收(D/A)支付下的汇票格式样本,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打包贷款,打包放款(PACKING FINANCE),又称信用证抵押贷款,是指出口商收到境外开来的信用证,出口商在采购这笔信用证有关的出口商品或生产出口商品时,资金出现短缺,用该笔信用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出口货物进行加工、包装及运输过程出现的资金缺口。申请打包放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并已从有关部门取得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期限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后的15天,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远期信用证不能超过90天。,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的即期汇票和货运单据作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出口押汇的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且资信良好,银行为客户提供出口押汇融资时,与客户签定出口押汇总押书,并要求客户逐笔提出申请,银行凭其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办理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按规定利率计收外币利息,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出口押汇是银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的融资,但银行如作为保兑行、付款行、或承兑行时不能行使追索权。,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贴现,贴现是银行对于未到期的远期票据(经开证行承兑)可有追索权地买入,为客户提供短期融资业务。贴现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60天,贴现天数以银行贴现日起算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贴现利率将按规定执行并计收外币贴现息,贴现息将从票款中扣除。银行只办理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票据的贴现,申请人办理贴现业务应向银行提交贴现申请书,并承认银行对贴现垫款保留追索权。国内银行一般对于无贸易背景、用于投资目的的远期承兑票据不予贴现。,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出口信贷“奇瑞获巨额出口信贷”,2005年3月13日中国经营报消息奇瑞首获巨额出口信贷 政策导向倾斜自主品牌 近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出口信贷支持国际经营合作协议,协议金额为50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持奇瑞公司在未来3年内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及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走出去”项目。作为国内第一家获得银行出口信贷支持的汽车企业,业内一致认为,这表明国家对奇瑞发展模式的肯定和支持,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出口信贷-官方出口信用机构,Export Credit Agency,ECA,是指由国家出资成立相应的公共机构或指定的私人机构来实现国家对出口的支持,是一国政府干预贸易常用的手段,主要经营方式有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以及出口信贷担保。由于ECA对推动本国贸易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要设立这样的机构,从组织形式上包括两类:即进出口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我国的ECA有:1994年7月成立的中国进出口银行(标志我国ECA的诞生),以及2001年12月成立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出口信贷-官方出口信用机构-伯尔尼协会,伯尔尼协会(the Berne Union)全称“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人协会”,1934年在瑞士伯尔尼成立,协会秘书处现设在英国伦敦。该协会目前共有52名会员,分别由来自42个国家和地区的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机构(如美国进出口银行、日本贸易保险)、私营公司(如美国AIG、法国COFACE)、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下属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等组成。该协会下设短期、中长期和投资保险三个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和多个专题研讨会。2004年协会成员承保责任总额约占全球贸易额的7%。协会的宗旨-努力达成业界共识,维护并确立国际贸易信用条件和基本原则;-促进良好的投资环境的形成,并确立海外投资保险的基本原则;-为协会成员间,及协会与其他国际金融组织之间提供信息交流的论坛。1996年,中国信保的前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出口信用险部以“观察员”身份加入伯尔尼协会,1998年成为正式会员,作为来自中国大陆的惟一代表履行伯尔尼协会会员的各项权利与义务。,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出口信贷-官方出口信用机构-出口信贷君子协定,关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准则的约定(Arrangement on Guidelines for Officially Supported Export Credits),是1978年2月经合组织(OECD)在法国巴黎就出口信贷问题达成的一项协定。是协调会员国的出口信贷条件的一个指导原则,分别对贷款的商品种类、最低利率、还款期、每个合同的支付现款金额及其他信贷条件作了规定。只是各国之间的一项约定,表明一种道义上的承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中国尚未加入该协定。,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出口信贷 性质,是一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等产品的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对出口产品给予利息补贴、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及信贷担保,鼓励本国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本国的出口商或外国的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政策性信贷方式。贷款具有官方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表现在:1)贷款人的资本金由国家财政全额提供;2)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体现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在我国,出口信贷主要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相对于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等贸易融资方式,出口信贷是一种中长期贷款,通常贷款金额大,贷款期限长,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发放的卖方信贷,贷款期限可长达10年。出口信贷都要求15%的定金,银行最高提供85%的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出口信贷的利率水平一般低于相同条件下资金贷放市场利率,利差由出口国政府补贴。信贷的发放一般与出口信用保险相结合。由于出口信贷贷款期限长、金额大,发放银行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所以一国政府为了鼓励本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放出口信贷贷款,一般都设有国家信用保险机构,对银行发放的出口信贷给予担保,或对出口商履行合同所面临的商业风险和国家风险予以承保。在我国主要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此类风险。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方式。,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出口信贷 卖方信贷,卖方信贷是指在大型机械设备或成套设备的进出口贸易中,为了解决出口商以延付方式出售设备而遇到的资金周转困难,由出口商所在国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优惠贷款。在一个国家出口信贷发展初期,往往把卖方信贷作为其出口信贷的主要方式,这是因为提供信贷的银行或申请信贷的出口商都在一个国家,操作比较方便。在我国现阶段,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的贷款支持也是以卖方信贷为主要方式。贷款申请条件,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出口信贷-买方信贷,买方信贷业务流程图贷款申请条件贷款申请和审批,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出口信贷-卖方信贷与买方信贷的比较,运用阶段:一般来讲,在一个国家出口信贷发展的起步阶段,出口信贷主要以卖方信贷为主。合同金额:一般来讲,申请卖方信贷的最低合同金额一般要比出口买方信贷要求的低。贷款的币种:卖方信贷的提供是在同一国度内,往往信贷的币种是以本币为主;而买方信贷则是在两个国家间提供信贷,因此贷款币种往往是国际上自由可兑换的货币。信贷期限:卖方信贷包括发运前融资和发运后融资两部分,是在进口商与出口商正式签订合同之后,只要进口商开来信用证或汇来定金,出口商就可以根据信贷合同从银行提款融资;而买方信贷只是提供货物发运后的融资,在贷款协议签署之后,定金的传到只是提款的必要条件之一,只能是在出口商发运货物时,凭提单、发票等单证才可以使用贷款。出口信用保险:通常情况下,银行都要求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险。但对于卖方信贷下的投保的赔付额度最高为90%,余下10%的风险由出口商自己承担;而买方信贷的投保赔付的最高额度为100%。风险:在买方信贷中,出口商不承担收汇风险,也不需承担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而在卖方信贷中,出口商虽然也可通过投保出口信用险来消除风险,但在中国,由于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由出口商自己承担。债务率:使用卖方信贷时,在出口商的资产负债表上,会反映出企业有巨大的负债和巨额应收账款,不得企业的形象和以后的筹资。而在买方信贷下,出口商不需要自己直接贷款,而且出口即期收汇,也不会出现上述的情况。手续:买方信贷涉及在两个国家的贷款银行和贷款人之间的谈判,所需时间较长,办理起来较卖方信贷复杂。,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SINOSURE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我国唯一承办出口型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于2001年12月18日正式运营,注册资本为40亿元人民币,资本来源为出口型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中国信保主要产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担保业务-商帐追收-资信评估-保单融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和服务(2-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本保险保障一年期以内,出口商以L/C、D/P、D/A、O/A方式从中国出口或转口的收汇风险。中国信保承保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目前开办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主要有:-综合保险 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信用证和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它补偿出口企业按合同规定出口货物后或作为信用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提交单据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发生而直接导致的出口收汇损失。-统保保险 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它补偿出口企业按合同规定出口货物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发生而导致的出口收汇应收账款经济损失。信用证保险:承保出口企业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时面临的收汇风险。付款期限在360天以内。在此保险项下,出口企业作为信用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单据后,由于商业风险、政治风险的发生,不能如期收到付款的损失由中国信保补偿。特定买方保险:承保企业对某个或某几个特定买方以各种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时面临的收汇风险,其中,付款期限180天以内(可扩展至360天)。买方违约保险:承保出口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出口因发生买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其中,最长分期付款间隔不超过360天。它不仅适用于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而且适用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特定合同保险:承保企业某一特定出口合同的收汇风险,适用于较大金额(2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其中,以各种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付款期限在180天以内(可扩展至360天)。,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和服务(2-2),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旨在鼓励我国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以及承包海外工程项目;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口贸易提供信贷融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承担保单列明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中国信保目前所开办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主要有: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是中国信保提供的一类政策性保险产品,它以扩大我国出口、保障企业收汇为目的,对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引起的出口方在商务合同项下应收的延付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指在买方信贷融资方式下,中国信保向贷款银行提供还款风险保障的一种政策性保险产品。在本保险中,贷款银行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是出口商、贷款银行或借款人,但一般要求贷款银行直接投保。,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出口信用保险 国家信用风险评级(2-1),根据OECD“出口信贷君子协定”:出口信用保险与担保的承保范围为主权信用风险、国家信用风险和进口商/借款人信用风险。主权信用风险是指政府即财政部或中央银行还款的诚意和信用。国家信用风险是对一国偿还外债与信誉的评价,它涉及五个方面的因素:-进口商/借款人/担保人的政府或负责还款的国家机构发布停止偿还贷款的命令。-导源与第三国的政治事件和/或经济困难或者采取立法/行政方面的措施,阻止或拖延有关信贷项下的资金划拨而使贷款的偿还拖延或不能兑现。-进口商/借款人的国家采取法律措施,宣布以当地货币偿还对外欠款,但是由于汇率波动当地货币兑换贷款货币时,其还款的实际价值不够借债资金划拨时的债务金额。-第三国阻止该项贷款偿还的任何其他措施和决定。-在有关国际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从而影响该国对外债务的偿还,如战争(含内战)、征用、革命、叛乱、内战、龙卷风、洪水、地震、火山爆发、海啸和核事故等。OECD“出口信贷君子协定”将国家信用风险分为7级,第1级风险最低,第7级风险最高。,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出口信用保险 国家信用风险评级(2-2),英国ECGD对国家风险分级2003年4月4日英国ECGD对144个国家地区的国家风险分级如下:1级风险1个:仅中国台北地区。2级风险15个: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韩国、智利、捷克、波兰、马来西亚、科威特等。3级风险19个:墨西哥、印度、以色列、卡塔尔、南非、泰国、沙特阿拉伯、立陶宛等。4级风险8个:阿尔及利亚、克罗地亚、埃及、伊朗等。5级风险13个: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俄罗斯、越南、菲律宾、秘鲁、斯里兰卡等。6级风险18个:孟加拉、巴西、印度尼西亚、土耳其、哥伦比亚、哈萨克斯坦等。7级风险70个:阿尔巴尼亚、阿根廷、古巴、朝鲜、蒙古、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和一些非洲国家。,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不同结算方式下的融资方式,赊销项下的融资方式托收项下的融资方式,Marketing Department 2007,小结,本专题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