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考试]一、准备阶段.ppt
北京企业一套表试点-劳动统计布置,人口和就业科,主要内容,一、统计原则二、统计范围三、调查表式四、指标解释五、审核关系,一、统计原则,企业一套表试点统计原则:谁用工谁统计原制度统计原则:谁发工资谁统计,二、统计范围,规模以上工业、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三、调查表式,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202,三、调查表式,三、调查表式,三、调查表式,三、调查表式,企业网报日期:2011年第一季度 8月8日11日 2011年第二季度 8月18日22日,四、指标解释,时点指标:本季填报202A表中的本季为1-3月202B表中的本季为4-6月时期指标:1-本季填报202A表中的1-本季为1-3月202B表中的1-本季为1-6月,本季填报:(时点指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年(季)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由本单位负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从业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即单位的不在岗职工;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本单位的参军人员。本单位使用的劳务外包合同人员,管理人员,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在建筑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负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包括: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处于试用期人员;编制外招用的临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注意: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指本单位中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相应劳动报酬的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具体包括: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非全日制人员兼职人员、第二职业者使用的外单位人员,1-本季填报:(时期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必须以月平均人数为依据,按单位实际情况计算得到,不得用本季度或年末人数替代。,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 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报告月的日历日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本季平均人数 以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后求得: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3,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本季从业人员平均数 方法1:报告期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报告期内的月数 方法2:报告期内各季度平均人数之和报告期内的季度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举例1:某单位3月份从业人员变动情况是:3月1日56人,6日2人调出,15日招进3人,22日又调进1人,26日4人退休。则月平均人数为,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的计算过程分析:本月各阶段的人数:3月1日至5日(5天)每天56人;6日至14日(9天)每天54人;15日至21日(7天)每天57人;22日至25日(4天)每天58人;26日至31日(6天)每天54人。月平均人数=(565+549+577+584+546)/3155.5(人)按四舍五入原则,应为56人。,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举例2:某单位3月12日建立,从业人数80人,3月份的以后各日人数没变动。则3月份的平均人数为:计算过程分析:3月日历数31天,某单位自12日起的20天中每天均是80人。月平均人数8020/3151.652(人),在岗职工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平均拥有的在岗职工人数。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平均拥有的劳务派遣工人数。其它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平均拥有的其他从业人员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与“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标相对应,根据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一号)修订,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季度或年度)负担的全部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注意: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等。统计工资总额时,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与“在岗职工平均人数”指标相对应,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季度或年度)负担的在岗职工劳动报酬总额。一般可以归纳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和补贴和其他工资。,管理人员工资总额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季度或年度)负担的管理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与“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标相对应,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季度或年度)负担的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与“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指标相对应,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一季度、一年)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负担的工资、加班费、奖金、各种补贴等,但不包含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补充资料-工程技术人员,指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补充资料-工程技术人员,包括: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中专理工科系毕业,无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补充资料-工程技术人员,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如: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设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补充资料-工程技术人员,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补充资料-一级建造师,指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制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并在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的人员。,补充资料-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 平均人数,指建筑业企业(或单位)报告期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补充资料-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 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或单位)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位)人员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补充资料-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 平均人数,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注意事项:1.如果企业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中,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完成的那部分产值,如: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包企业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内。,补充资料-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 平均人数,2.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劳动生产率是按“产品法”计算,因此确定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必须遵循可比性原则,即生产的产品与劳动消耗在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上必须一致。,五、审核关系,表内审核表间审核(全部平台审核关系均为国家审核),五、审核关系,表内审核中的强制性审核: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五、审核关系,表内审核中的强制性审核: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大于其中:管理人员,五、审核关系,表内审核中的强制性审核:不是建筑企业不能填补充资料。,五、审核关系,表内审核中的核实性审核: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应不等于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中的在岗职工应不等于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的在岗职工数,五、审核关系,表内审核中的核实性审核: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中的劳务派遣人员应不等于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的劳务派遣人员数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中的其他从业人员应不等于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的其他从业人员数,五、审核关系,表内后台审核的核实性审核(一季度):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介于3000元和37500元之间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介于3000元和37500元之间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介于3000元和37500元之间,五、审核关系,表内后台审核的核实性错误(二季度):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介于6000元和75000元之间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介于6000元和75000元之间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介于6000元和75000元之间,五、审核关系,表间审核(二季度)中的强制性审核: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其中: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均应大于等于一季度,人口和就业科联 系 人:侯天博 姚艳霞联系电话:88487957 88487604,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