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第3章公司法.ppt
第三章 公司法第一节 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法概述1、公司法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基本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公司法基本特征P24,(1)是主体法与行为法的结合(2)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的法(3)是一种制定法(4)具有一定的国际性的国内法,3、我国公司法规的立法,(1)我国公司法P24(2)规范特殊种类公司的法规外资企业法国有企业1979年通过1990修订制定细则实施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法(3)其它破产法公司管理登记条例,二、公司法的地位1、公司法的性质特点,公司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主体,是最典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民商法体系中十分重要的法律部门。公司法是对公司关系予以全面调整的单行法,虽然在性质上它属于商法,但其内容和采用的法律手段却涉及多个法律部门和领域,与许多法律部门有着密切的关系。,2、公司法与民法,民法对于调整股东间的关系及股东与公司间的关系,同样是适用的。民法中的法人制度、民法中的物权理论、民法中的代理制度和委任制度、民法的侵权赔偿制度,民法和公司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公司法具有更多的国家干预色彩,体现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的原则,这点与民法有所区别。,3、公司法与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公司既为商人或商业组织,公司法即属于商法中的商事主体法或商业组织法。公司法都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商事法律。,4、公司法与企业法,(1)理论上的企业法理论上的企业法与公司法是种属关系,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公司法就是企业法的一种。(2)现实中的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对于特别种类的公司,如外资公司、金融公司,也应适用公司法,有特别法的,优先适用特别法。,三、我国公司法的基本框架1、我国公司法规范的对象,(1)在中国境内依据我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其规定。,(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其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我国公司法的基本结构,总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法律责任 附 则,四、我国公司设立1、公司企业法人性质,(1)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2)公司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P24-26,(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3)股东(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5)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批准文件(6)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制度(7)有确定的住所,3、公司的设立登记P25,(1)公司设立登记制依法将法定事项申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注册登记的法律制度。(2)公司设立应报送的资料一般资料,(3)法规规定设立公司须经批准的批文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批准公文。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须核准的特殊行业涉及公共安全和特种行业,生产、经营烟草开办旅游企业开办印刷、出版企业制作、经营、出版、发行、多媒体开办建筑企业销售文化产品经营文物开办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经营对于银行、保险、证券业须经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批准,并适用专门的审批程序,4、公司设立登记的基本程序,(1)申请有限公司的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申请设立登记。,(2)登记注册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主要内容公司的名称P24公司住所P25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五、公司资本1、公司资本,P28,2、出资的法律规定P28、33,(1)出资形式A、货币;B、非货币(2)股东出资限额公司资本额与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相关。(3)出资的比例结构出资形态法定比例、公司章程议定比例(4)出资期限与首次出资额的规定(5)出资义务的履行与出资的法律责任,六、公司组织,区分公司种类设置不同组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分权制组织结构,1、公司股东会,(1)公司股东会设立与职能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其他公司必须设立;是依法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法定组织。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业务,是非常设立机构;(2)公司股东会职权教材P35,(3)公司股东会权力实施的方式召集股东会会议按照法定的召集程序,由法定的召集人召集主持。表决形成股东会会议决议(4)公司股东权利与责任P34公司股东权利公司股东权利行使公司股东责任,2、公司董事与董事会P27、36-37,(1)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依法产生的董事组成,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关。(2)组织办法股东选举、公司章程规定、法律规定;(3)职权(4)行使方式董事会的决议决议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3、公司监事会P27、38,(1)监事会组织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是依法产生,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监事会监事的职权(3)监事会会议,4、公司经理,(1)经理的地位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关。经理可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经理的职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在权限范围内管理公司,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5、公司的其他组织与民主管理,(1)公司与其他组织,A、公司工会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B、党组织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2)公司的民主管理,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6、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1)任职资格P37(2)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7、公司组织违规处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七、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1、公司的财会制度建立,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组织机构、人员、制度、管理,2、会计中介机构的聘用与解聘,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3、公司财务、会计事项,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4、股东对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八、公司债券P28-29,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公司债券种类,1、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法定主要事项。,2、公司债券发行方式,(1)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2)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3、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九、公司的投资与担保1、公司投资,(1)投资一般公司可以依法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2)股权投资的特别规定A、一般用作出资的股权确认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B、不得用作出资股权规定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已被设立质权;已被依法冻结;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2、公司的投资与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决议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十、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与清算,1、公司的分立,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P22,2、公司合并P27,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3、公司解散和清算P29-30,(1)公司解散原因与方法(2)公司因解散的清算方法(3)清算组清算行使的职权(4)清算事项处理,第二节 我国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公司一、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法定股东人数的规定,(1)有限公司股东A、特殊类P3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B、一般类有限公司符合50以下的法定人数;(2)股份有限公司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出资资本要求,(1)一人有限公司P39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P332-33A、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B、首次出资额的规定C、出资期限规定,(3)股份有限公司P42-43发起式设立的对出资要求募集方式设立的出资要求,3、公司章程,(1)全体股东拟订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发起人拟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P41,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P41-42,(1)拟订公司章程(2)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3)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责任发起人的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5、对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要求,P42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应当签订承销协议,签订银行代收股款协议。,6、创立大会行使的职权,P42,二、股东会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1、有限公司股东会行使职权,P34,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制,P35-36(1)股东会会议次数(2)股东会召集(3)股东会涉及事项,(二)股份公司股东大会1、股东会行使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同有限公司),2、股东大会制度P45-46,(1)股东大会召开的次数(2)股东大会会议召集(3)股东大会表决,(三)不设股东会的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四、董事会(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P36,2、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职权P37,3、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1)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的职权拥有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后,可以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的董事会成员组成人数、董事每届任期、同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议,P37,(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P46,2、股份公司董事会制度P46-47,召集人同有限(1)董事会召集(2)董事会会议出席与表决要求,五、监事会1、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P47,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P47,六、经理1、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及其职权,(1)任命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2)经理对董事会负责P37,2、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及其职权,公司经理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职权的规定,同有限(董事会)。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七、有限股权转让,1、股东之间股权转让,(1)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股东间可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有关股东请求有公司的收购,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4种情况: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又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强制股权转让,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八、股份公司股份发行与转让P43-45(一)股份发行1、股票载明的主要事项,2、股票的记名发行,3、股票的不记名发行,4、增发新股,(二)股份转让1、发起人股份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记名与不记名股票的转让,3、公司特别人员股份持有与转让,(1)持有申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2)转让的限制条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4、公司收购股份,(1)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必备任意条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2)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要求,5、股份转让的其他特别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思考题,思考题:1、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2、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3、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