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二章企业法.ppt
第二章 企业法,本章要点:,企业法的概念及特征;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法。,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企业的概念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二)企业的分类,()以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为标准,企业可划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企业的活动领域为标准,企业可划分为工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外贸、物资、农林、水利、金融等各类企业。()以企业的规模为标准,企业可划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标准,企业可划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二、企业法概述,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在组织管理企业以及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组织机构创建和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法与其他法律对比,具有如下特征:1.企业法是组织法兼具行为法2.企业法是强制性规范兼具任意性规范3.企业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二)个人独资企业法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投资人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为一个自然人,第47条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由于投资设立企业属民事法律行为,投资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非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及现役军人等。,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 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2登记和变更登记3成立,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资格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主要是指包括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司法人员在内的国家公务员,主要是为了防止这些人利用手中掌握的监督管理权、检察权、审判权等牟取私利,对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和威信带来损害。,(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与责任(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四)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权利及其保护,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解散也叫关闭,即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企业在清算完成后,主体资格随之消灭,原出资人不得再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投资人自行决定解散。投资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按以下程序进行:确定清算人:投资人自行清算或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通知和公告清算活动 注销登记,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概念及特征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组成;2合伙企业以营利为目的;3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决定合伙企业的成立和存续,是处理合伙企业事务的法律依据;4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合伙企业法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该法共6章109条,全面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财产、入伙及退伙、解散、清算及内外部关系等,是调整合伙企业关系的基本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是由合伙企业形成的各种关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二、合伙企业的设立,(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要求2合伙应当有书面协议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2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三、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一)执行方式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有三种: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2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3聘任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二)重大事项的处理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六、入伙、退伙,(一)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业已存在的合伙企业,并取得该合伙企业合伙人资格的行为。(二)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并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退伙有自愿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退伙三种。,七、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的清算,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确定清算人。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执行清偿任务。4编制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本章小结:,企业法的概念及特征;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