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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合同的理论与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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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合同的理论与实务.ppt

    合同法的理论与实务,制作与设计:湖南工业大学思政部付冬毛,第一章怎样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一、合同的概念及其签订经济合同的资格,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合同有三类当事人:,一是自然人:它是指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国内公民与国外公民以及无国籍人。,合同法选修,二是法人:它是与自然人相对而言的,是社会组织的人格化,它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大类: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1)企业法人是一种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根据所有制和投资主体的不同,企业法人又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2)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湖南工业大学,机关法人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是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则是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文学艺术活动、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如中国法学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三是其他组织:即非法人组织。,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非法人组织作出不同的分类:如按照创设方式的不同,可以将非法人组织分为公民或法人之间合伙创设的合伙性组织(如个人合伙组织和法人合伙型联营组织)及单独创设的独资组织(如企业法人设立的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按照创设目的不同,可以将非法人组织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非法人组织和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公益性的非法人组织。,1、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平等主体。,在理解合同概念时必须注意:,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案例1,案例1:某企业推行成本责任制,将产品的成本层层分割,落实到每个人,如果职工在工作中超出了成本的定额,将按比例扣发奖金。为此,企业将上述规定用协议书的形式与每个职工签订了协议。职工赵某因在工作中超出成本定额很多,当月奖金被全部扣发。赵某不服,认为企业侵害了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要求企业发回奖金。企业坚持不予补发,于是,赵某以企业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合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补发自己应得的奖金。,分析:企业推行成本责任制是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企业与职工之间签订的成本问题的协议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的关系。因此,两者不产生合同关系,如果企业该发赵某的奖金而不发,那么这一纠纷是劳动纠纷而不是合同纠纷。,二、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协商,2、自愿原则,自愿选择相对人订立合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合同的形式,自愿决定合同的内容的设立、变更、终止,案例2,案例3,合同法选修,案例2:在某一乡村,村长将一果园承包给张某。张某承包后,起早贪黑很快就见了成效。村长眼红了,决定修改承包合同,试图将承包费提高,并缩短承包期。如果张某不按修改后的合同履行,将提前收回果园。村长拟好新的承包合同以后,强行要求张某签字。张某拒绝。村长说,你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没有商量的余地。因张某坚决不签字,村长派人将张某抓来,并强迫其在合同上签了字。后来张某拒绝履行合同,村长派人将果园的果子全部摘走。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分析:此案中,村长没有摆正他与张某的关系。实际上两者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如果要修改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张某请求法院维护承包合同权利的主张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案例3:吴某在城镇临街有一处住房可以作铺面。张某多次与吴某协商换房,均遭吴某的拒绝。于是张某四处查访,发现吴某与一女子王某在另地非法同居。找到证实这一事情的证据后,张某以此威胁吴某说,如果你不与我换房,我就将此事公之于众,吴某担心此事如果真的公之于众后,王某受不了。便答应换房。在签订合同时,张某将证据交给吴某,并说了一段能够证实张某威胁吴某的话,对此,吴某专门悄悄地作了录音和录像。合同签订后,吴某将录音和录像交给王某。王某知道此事后,马上指责吴某太傻,不应换房;说张某的威胁并不可怕,两人结婚就是了。吴某见王某不怕,便找到张某说,房不换了。张某向法院起诉。,分析:合同违背了自愿的原则,此合同是无效合同。,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订立合同,内容设定公平,以公平的原则请求和处理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承担不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时,对对方当事人承担不欺诈、不蒙骗的责任。,案例4,案例5,案例4:某地农民贾某的父亲收藏了一幅齐白石的画,一直秘而不宣。其父去世以后,贾某收拾遗物时发现了这一幅画。由于贾某文化水平不高,不知道此画的价值。一天,某市一国家干部刘某下乡检查工作时,发现此画。于是刘某以极低的价格购买了此画。后来,刘某通过电视知道了齐白石画的价值,便通过十分曲折的途径找到了刘某,要求刘某退回此画。刘某拒绝。贾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退回此画。分析:此合同违背了公平的原则,虽然合同买卖都是自愿的,但贾某的自愿是在极低价值上的,从此画所具有的高价值来说,贾某是不自愿的。因此,刘某应当按照此画的相当的价格来履行,否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刘某必须退还此画。,案例5:利源商贸有限公司为了弥补亏空,该公司找到祥和公司合作,声称自己已经买到3000辆摩托车要出手,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正式签订了合同,按合同的规定,祥和公司应当先支付三分之一的货款,一星期后交货时再将其余的三分之二的货款交全。实际上,利源公司因无资金,一星期内根本无法买到3000辆摩托车。他们试图先用祥和公司的三分之一的货款向摩托车厂将货订下,然后再想办法诱使对方将其余的三分之二的货款交出。这样既可以按时交货,又可以赚取一笔。但在操作过程中,因利源公司信誉不佳,厂家要求拿支票或汇票去厂提货,先提货后付款不行。于是,利源公司便先提出1000辆,卖给了答应先支付3000辆摩托车货款的环宇公司。环宇公司在收到1000辆摩托车后,只支付了1000辆的对价,其余的则表示不再要了。这时一个月的时间早已过去,此时,摩托车厂也无货可供。在经过几次催货一到的情况下,祥和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案例5续:利源公司退回货款并支付利息。但利源公司则认为自己不能按时供货是摩托车厂不供货所致,自己没有责任。因此,只同意还回货款,不同意支付利息。,分析:此案祥和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要求是正当的。因为利源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3000辆摩托车而谎称有,是不诚实;在履行合同中,该公司提到1000辆摩托车后,反而将其卖给了另一公司,是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不诚实;未按合同在一个星期内交货,这又是未信守合同的行为。故祥合公司的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理应支持。,5、合法原则,6、鼓励交易原则,三、签订经济合同应具备哪些合法的手续:,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单一的,一个单位只有一个,它是法人组织的行政的主要负责人,是法律所规定的。如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具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介绍信等。,2、合法代理人:,合法代理人,也叫承办人、经办人。他是指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合法代理人有权以法人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法人单位对合法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签订的经济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合法代理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具有以下手续:,A、具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企业法人委托他人代为某种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因事不能亲自为某种行为时,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指派他人去办理。这时,就需要制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在授权的范围进行活动,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如下:兹委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住址)代表本企业为(项目名称)的代理人,其权限如下:(具体说明代理的事项和内容,包括谈判权、签订合同权、代为承认或者放弃一定权利权等)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为止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必须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写明授权的范围,不能简单写“全权委托”,而应当逐项写明授权的内容。如委托代理诉讼,就应写明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有无放弃、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无反诉权,有无和解权等。如果未写明,则认为不具备这些具体权利,只有诉讼代理权。如果是签订合同,则应当明确在什么条件下、什么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超过这个范围就是无效的。注意授权的时效规定。,其他一般授权委托书样本,B、必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签订。,3、单位之间代订:,代订经济合同是代理单位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单位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的对被代理单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代订经济合同,必须符合下列合法手续:A、被代理单位和代理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B、代理单位必须事先取得被代理单位的委托证明;C、代理单位必须在被代理单位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D、代理单位必须以被代理单位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四、签订经济合同应遵守什么程序,签订经济合同,必须经过协商一致的程序,“协商一致”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1、要约,要约也叫报价、出盘、发价、发盘等。它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湖南工业大学,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A、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B、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C、要约必须向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D、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完整。E、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即受其约束的意旨。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案例,美国曾有一个服装店在自己的橱窗上贴出广告,说某年某月某日第一个到该店购买服装的客人将享有以一个美金的价格购买到价值几千美金的皮大衣。很多看了广告的人都同店家一样,认为该广告是要约邀请,没有当真。但有一位老太太,真的是从夜里就来排队等候了,那一天开始营业后,她第一个到店,拿着一美元非要买一件皮大衣,店家不卖。为此,双方打上了法庭。法庭裁定,该广告虽然不是针对特定人,但因内容具体确定,不能理解为要约邀请,而是要约,判定服装店以一美元的价格卖给老太太一件皮衣。,提出要约应注意的问题:,A、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清楚;B、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肯定、真实;C、内容必须合法;D、要约必须符合要约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E、要约只有在到达对方时才能生效。,要约的法律约束力及法律后果:,A、要约在未到达之前,要约人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发出的要约,但撤回的通知必须在对方表示接受要约之前到达;B、要约在所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C、受要约人对于超过有效期限或已撤销的要约或虽然在约定期限内作出了同意的答复,但要约人在收到答复时已经超过有效期限,要约人又立即将这种情况通知了受约人的情况下,要约人不承担责任。,要约的方式:,A、口头形式,B、书面形式,直接对话,电话,订货单,交换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文字或电子数据形式),案例,湖工大合同法课件,2、承诺:,承诺是指接受要约的一方,对要约人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承诺人。,所谓完全同意,是指承诺人对要约人提出的各项条件,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赞同。,承诺也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B、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C、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人的要求。,D、承诺必须在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法律后果:,承诺的法律后果表现为承诺人完全接受要约,并在约定时间内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如果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又反悔时,应该在承诺生效前撤回承诺。如果改变已经生效的承诺,视为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承诺的方式:,通常采用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请注意:在合同的实际操作中,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3、其他成立合同的方式,合同的成立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就一定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一般情况是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来实现的。但是,当事人采用其他方式,只要达成合意,也可以成立合同。其他成立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A、交叉要约,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同时相互提出两个独立但内容一致的意思表示。交叉要约通常发生在以书面方式为意思表示的情况。,例如:甲向乙以电报方式发出以一定价格购买某商品的要约,在该要约未到达乙时,乙向甲也发出以相同交易条件的出售某商品的要约,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有订立合同的愿望,要约的内容也一致,因此,这种交叉要约可以成立合同。两个意思表示相互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以后到达的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B、同时表示,同时表示是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采用口头方式同时作出内容相同的意思表示。例如对于第三人制作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时表示同意。同时表示的法律效力与交叉要约相同,也产生合同成立的效果。,C、意思实现,意思实现是指依照商业惯例或交易的性质,承诺无须通知的要约,或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须通知的要约,且其相对人在相当时期内有可推断其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时,合同成立。受约人虽然没有作出明确承诺的意思表示,但依据其客观事实,可推断其有承诺的意思。,例如受约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行使合同权利。这种以承诺事实而成立合同的方式,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作出,该承诺事实出现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D、依指令性计划签约,我国合同法38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订立合同。”根据此规定,合同的当事人此时有义务签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要依据计划文件的规定。这类合同的成立,并不是当事人要约和承诺一致的结果,是有别于要约承诺的订约方式。,综上所述,签订经济合同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进行要约和承诺的过程,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就是协商一致的过程。在社会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可能经过一次协商就达成了协议;也可能需要经过反复协商后,才能形成一致意见。这种反复协商的过程用一个公式来表示,就是:要约新要约再新要约直至承诺。,五、签订经济合同应包括哪些共同条款,经济合同共同条款(或基本条款)是经济合同的核心内容,既是确认合同是否合法的主要条件,也是当事人双方履行经济合同和解决合同纠纷的主要依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应包括下列基本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实物、工程项目、劳务、智力成果),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标的条款必须具体地写明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标的可以是具体的物或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也可以是完成某种工作提供某种服务的行为,即人的活动。,由于合同种类不同。标的也不相同。,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物都可以用来作合同的标的。经济合同的标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国家计划要求。,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某种商品;供用电合同的标的是电力;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的标的是提供的劳务活动等。,3、数量和质量,所谓数量,是指标的的计量,是衡量标的大小、多少、轻重的尺度。在确定具体数量时,应该实事求是,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同法选修,标的数量是通过一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来衡量的。标的数量,必须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度量衡和法定单位及统一计算方法。标的以物为内容的,采用个、件、千克、吨、米、平方米、立方米、台、辆等计量单位表示;,合同法选修,标的物以货币为内容的,用元、角、分计算(在实际操作中必须特别注意币种符号)。此外,某些标的由于物理属性的作用,可能会产生自然增减的情况,因此,在合同中应该明确记载合理磅差、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等。,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规定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和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按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方法履行。,所谓标的质量,是指标的的内在素质(物理的、机械的、化学的、生物的等)和外观形态的状况。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明确、详细地载明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质地等具体内容。,标的质量是经济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必须明确规定质量标准。对于协商确定的标准,应该约定具体的验收标准或提交一定样品。对于提交的样品,如果能够保存,双方应该将相同的样品各保存一份;如果不易保存,应将样品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质地详细记载清楚,各存一份,以作为验收凭证。,4、价款和报酬,价款和报酬是有偿合同的条款。对于无偿合同来说,价款和报酬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支付的代价。报酬是一方当事人给予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另一方的报偿。,价款通常是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商业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它们由哪一方支付,需在价款中规定明确。,合同法选修课件,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的期限是指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时间界限。合同履行期限分为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法选修课件,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指合同有效时间的起、止界限。如长期合同、年度合同、季度合同等。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实现权利义务的具体时间界限。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按日、按旬、按月、按季分期交付。,有些合同的履行期限就是合同的有效期限。如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有些合同既要规定有效期限,又要规定履行期限。如供应合同的有效期限可能是一年,而履行期限可能是按月、按季分期供应。对于履行期限,必须规定得明确、具体。,履行地点:是指交付或提取标的物的地方。在购销合同中,供方送货(由需方支付运费)或者采用代办托运的,履行地点为产品发运地;需方自提的,履行地点为产品提货地;交付建筑物的,履行地点为建筑物所在地;给付货币的,履行地点为接受给付的一方所在地。,购销合同的供需双方在两地的,为避免错发同名地点,交(提)货地点应冠以省、市或县的名称。,合同法课件,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用什么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经济合同的履行方式,首先取决于标的的性质,不同性质的标的,有不同的履行方式。但是,无论当事人的目的和合同标的如何不同,都必须明确规定是一次履行还是分期分批履行,是当事人自己履行,还是由他人代为履行等等。,经济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的交付方式和价金的结算方式。,标的的交付方式,可分为交易现场直接交付、送货式、邮寄式、代办托运式、购货方自提方式等。,送货方式一般由供方承担,一切风险由供方自己负责,但需方必须向供方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自提方式,是需方按照约定的提货时间到供方交货地点,凭合同自己提取货物。代运式,即代办托运方式。代办托运,应明确规定何种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如果双方未能约定采用哪种运输方式和路线,供方应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和路线办理托运。,经济合同的履行方式,还包括价金和费用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又分为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两种形式。现金结算是指使用人民币直接进行货币收付的行为。,合同法选修课件,转帐结算又称非现金结算。是指不使用现金人民币,而是通过银行从付款单位帐户将款项划拨到收款单位帐户进行货币收付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转帐结算,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合同对此应予以明确。当然违约责任是法律责任,即使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的条款,只要未依法免除违约责任,违约方仍应负责。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承担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约定计算或是直接损失及实际可得利益)三种方式。,损害赔偿可与违约金并用,但两者并用应以实际损失作为责任的最高限额.单独适用违约金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定金与预付款不同(注意:定金非订金)。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第三人行为造成的违约,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免责事由: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现象.(部分或全部免责都应及时通报并取得相关的证明).,7、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有关解决争议运用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哪家检验或鉴定机构的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选择诉讼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或鉴定机构的条款,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等,均属解决争议的条款。,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其效力具有独立性,即使合同已被撤销或被宣布无效,解决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对合同纠纷的解决仍要采用双方所约定的方式。,合同法选修课件,一种是不经当事人协商而当然地成为合同内容的条款,这种条款称为通常条款。如买卖合同的卖方负有保证出卖物符合质量规定的义务,这种条款不必当事人协商理所当然地成为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除了合同法所列举的七种条款,学理中还有两种条款性质较为特殊:,二是不经当事人协商不能成为合同内容的条款,这种条款称为偶尔条款。如标的物的特殊包装方法,运输中的特殊要求等等,它也可以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法选修课件,六、签订经济合同应采用什么形式,通常使用的合同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行为默示方式三种。,1、口头形式口头合同,是当事人双方通过直接对话或电话、谈判等方式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口头形式一般适用于一些标的数量较小,当时就可清结的合同关系。例如集市中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形式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迅速、即时清结,是社会生活中一种不可缺少的合同形式。但它缺乏文字根据、发生合同纠纷后,容易产生口说无凭、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的情况。对于标的金额比较大,履行期限比较长的经济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合同形式。,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形式一般适用于标的数额较大、内容较复杂、不能立即履行的合同。,书面形式并不要求有统一的固定的格式。它包括一切可以保留所载信息并能够被有形复制出的方式。书面形式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凡内容合法,只需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不需再履行其他手续合同即可成立的,就是一般书面形式。凡需要公证、鉴证、登记或审批的形式为特殊书面形式。,3、行为默示方式,行为默示方式也叫推定形式,它是指当事人没有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承诺,合同即成立。例如商店内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成立。,七、签订经济合同应采用什么文书格式,经济合同文本格式,是指由经济合同当事人、专业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经济合同管理机关就某一种类经济合同的制订,具备各项必要条款,以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依据并使用的合同文书样式。经济合同文本格式种类包括:,1、统一文本格式,这是由经济合同管理机关统一制订的文本格式。如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文本格式。由于统一文本格式是规范性格式,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使用。,2、部门文本格式,这是由国务院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制订,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文本格式。如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和供用电、水、热、气等合同文本格式。这类文本格式适用于各种专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可以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3、参考文本格式,凡既未规定统一文本格式,又未规定部门格式的经济往来,当事人可以选择参考文本格式,也可以自行拟定文本格式。由于这种文本格式不具有强制规范性,所以只是引导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采用。,为了进一步完善经济合同制度,规范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请示的通知及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改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对合同示范文本的制订发布及修订作了规定。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以使签订经济合同的行为订的规范化。,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和法规,使经济合同的更加规范化,避免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现象,以保证签订的合同合法;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有利于合同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分发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当事人使用经济合同文本,可以随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及他们指定的发放单位领取,也可以定期批量领取,发放单位可收取工本费。非发放单位和个人不得把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当作商品在市场上销售,从中牟利。,八、签订经济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1、严肃认真、审慎行事A、充分认识签订经济合同的必要性,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的重要性,不履行经济合同的危害性,真正从思想上提高认识。B、充分考虑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主客观条件,权衡利弊,不可马虎、草率,预防合同“陷阱条款”和为索取违约金而订立的合同。,C、对标的金额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或比较重要的经济合同,应先草签合同,经有关领导审查批准后,再签订正式合同。D、为了保证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对于那些把握不大的合同,应尽可能到公证机关或鉴证机关申请公证或鉴证。,在签订合同前,一方应了解对方下列主要问题:第一,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是否领有营业执照;第二,对方当事人经营范围是什么,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三,对方资信情况如何?第四,法定代表人、合法代理人签订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手续(委托书或委托证明)等。,2、尽可能了解对方,对资信情况的调查方法一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委托有关金融机构调查。(调查商户的资信情况属于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一般不收费,或收很少的费用)当然也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等。2、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调查。3、通过专业性专门机构进行调查。4、通过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5、通过与其有贸易关系的第三方进行调查。6、在国际贸易中,可以通过驻外金融、贸易机构进行调查,或在实际业务活动中调查。,3、经济合同条款必须齐备,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明确、具体、完整的条款,必须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这是履行合同和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合同法选修课件,4、注意合同的合法性,经济合同从主体、到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政策的规定;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的要求;必须符合签订合同的法定程序;必须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5、文字要简炼,语言要准确,签订经济合同在文字表述方面,必须文字简炼,标点正确,字迹清楚;语言准确、不可含混不清、模棱两可,不可一语双关;产生笔误不得擅自涂改。,6、严禁利用经济合同形式进行合同欺诈与合同犯罪活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少数单位和个人利用经济合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主要表现是:,一是合同欺诈,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合同欺诈的主要表现有:1、假扮合同当事人主体进行欺诈:比如:个人冒充在存在的单位和个人;冒用已解散的单位的名义;无照经营的以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名义签订合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打着法人的旗号签订合同;隐瞒自己的经营范围订立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2、夸大资信水平进行欺诈。这种欺诈表现在欺诈者在订立合同时,隐瞒无履约能力的事实,或夸大资信水平、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产品质量进行欺诈。,3、冒用或者盗用他人名义进行欺诈。比如:本企业人员利用本单位对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管理不严之机,窃取上述材料,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行欺诈;窃取或私刻他人公章,或者捡到他人遗失的公章拒不归还,并以之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企业承包或租赁者,明知其承包、租赁的企业无履行合同的 能力或清偿能力,而以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订立合同,骗取钱物用于归还私人债务或个人挥霍,或者在租赁或承包期满后原承包者、租赁者仍打着原单位的牌子,利用原业务单位对他的信任,继续签订合同以骗取财物,得逞之后溜之大吉。,4、第三人欺诈合同当事人。这种欺诈手段主要表现为:中介人利用中介进行欺诈,诱使委托方心甘情愿地付出预付款或定金以及中介服务费;由第三人充当“托儿”;第三人为损害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先透使他们签订一个不该签订的合同,或为损害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诱使他签订一个于己不利的合同。,5、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订立欺诈合同欺骗第三人。这种欺诈手段表现在欺诈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从事了欺诈行为,并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6、假装签约进行欺诈。这种欺诈目的在于通过假装签约为了给自己赢得时间,使自己的潜在对手丧失商机,减少竞争对手。,7、利用合同条款进行欺诈。这种欺诈手段主要是通过玩弄合同条款,或在合同条款上任意设置障碍,进行欺诈。比如: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合同主要条款不明确、含糊其辞,都为欺诈留下可乘之机;利用对方的无知或疏忽,或急于作成交易的心理订立使对方极有可能违约的条款,达到骗取违约金、定金或所谓的其他损失费的目的。,8、通过涂改合同决行欺诈。这种欺诈手段主要表现在欺诈人利用对方的疏忽或合同管理的漏洞,以涂改某些条款或数字的手法,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9、利用废、假支票进行欺诈。这种欺诈手段是指利用作废或伪造的支票,骗取对方信任,与之 订立合同的行为。,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1、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无效;2、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3、惩罚 性损害赔偿制度。消法第 4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 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 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二是合同犯罪,1、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要正确区分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合同欺诈是民事纠纷,合同诈骗是刑事犯罪,在实践中,两者的根本区别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人是通过签订经济合同,正确履行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还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物。在实际认定中要抓住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一本质特征,以及利用合同诈骗认定其行为“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以法发199632号作出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两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惟一情节。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 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 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强调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有严重 不负责任的行为;二是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国家利益遭 受了重大的损失。因此,虽然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有严重不负 责任的行为,但并没有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行为人签 订、履行的合同虽然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的损失,但并没有“严重 不负责任”的,对行为人也不能定罪处刑。,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 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 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通常表现为工作马虎草率、极不负责 任;或者是擅离职守,对工作撒手不管,不传达、不布置、不检查、不报 告等等。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行为人对签订、履行合 同过程中被诈骗,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是由于其过失造成的,如属“故意”,则不构成本罪。,合同转让“牟利”不再属犯罪,计划经济时代,合同都是根据计划签 订的,合同转让较少,并对转让牟利是一个否定的、限制的态度。现 在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市场上转让债权一律规定“不牟利”是违背市场规律的,是不科学的。某些合同的当事人,如果订立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履行.而 是转手或转让,从中从中“牟取利益”,过去不允许,构成违法或犯罪,而现 行合同法、刑法均是允许的,即“倒卖”合同则不再视为违法或犯 罪行为。现在合同法规定,合同转让,已取消了不可“牟利”限定,新刑法也取消了该类合同犯罪。,九、一般买卖合同的具体操作,在买卖合同的操作中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1、当事人的主体审查方面:,营业执照的审查;,当事人有无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能力,合同标的物的价款是否与其流动资金相适应;,法定代表人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是否在任、公章是否真实;,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权限审查。,2、合同的条款规定方面:,必须清楚地写明买卖双方的姓名或名称的全称,哪个是买方,哪个是卖方必须清楚,不能仅以甲方、乙方等模糊用语取代;要注意具体清楚地填写产品的准确名称、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用途以及识别标志,对于成套设备,应在合同中载明各附件的质量要求,如产品的辅件、配件、易耗件等都应写清质量标准和应用范围;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必须具体明确,避免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方法,对于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或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规定及计量方法,某些产品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安装修理工具等的数量和清单;,要注意产品的包装种类和包装物的描绘和叙述,克服那种只写袋装、箱装、瓶装、桶装等不明确的描述,必须清楚地说明包装物的制作材料、厚薄程度等;必须注意写明产品的交货方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收货人、验收方法、结算付款方式等细节事项,如到货地点须写明是哪一个具体的码头、车站或某一特定的地点,在验收方面,要明确约定验收方法、验收标准、检验单位和复检以及在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提交的质量监督机构等,结算是采用验货还是验单付款,结算方式是哪一种都必须详细予以叙明;,在合同操作中,还有必须具体规定清楚的问题是: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分别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的范围、法律后果,应当清楚地载明每个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的具体承担方式,是偿付违约金、还是赔偿损失、或者是承担包换、修理、调换等责任,均应逐个逐条规定清楚,不能以一两句话笼统概括:一般来讲,供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不能交货、不能及时交货、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及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提前交货、多交货、错发到货地点和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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