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经济法概述.ppt
,2,什么是经济?,经济现象什么是法?什么是经济法?,学经济法的目的:,学法 知法 用法 维权-不出错,掌握技术性规范;-不受骗,防范风险;-不越界,严格依法规范经营;-以法维权,掌握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身权益。,有个猎人早上起来上山打猎,发现了一只兔子,猎人开枪,兔子中枪以后狂奔。猎人猛追,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99条河,最后兔子终于倒下了,猎人很开心,正要去拣兔子,突然一个小朋友出现了,一把抓住兔子,猎人很生气,说“小孩快把兔子还我!小朋友说“不给,我先抓到的。”两人争执不下,决定去找法官评理。法官了解了案件以后说“无主物,依据物权法,应当先占为主,猎人虽然有开枪的行为,但是先占者是小朋友,依法判决兔子归小朋友所有”。猎人当时晕倒!,法律小幽默倒霉的猎人,第二天猎人又去打猎,又看见一兔子,猎人还是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99条河,迅速开枪,兔子最后倒地,猎人左右看看没有他人大喜,立即拣了兔子,刚下山,发现警察在下面,法官也在下面。猎人得意的问“法官大人,现在兔子是我的了吧?”法官说,朋友这只兔子刚才逃跑的时候,逃到了A国的境内,该国是社会主义的国家,依据该国的法律,无主物是属于国有的,现在你必须归还这只兔子”。猎人于是又晕倒!,第三天猎人又去打猎,又发现一只兔子,猎人迅速开枪,兔子中枪以后狂奔。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99条河,最后兔子终于倒下了,猎人看看在本国境内,又没有小朋友,猎人大喜欢,拿了就跑。刚出来又遇到法官,猎人哆嗦着问“大人这回没有问题了吧?”,法官笑着说,“你看看兔子脖子上的布上写着什么?”猎人一看“王小毛赠送给李小毛,爱情留念”“什么意思?”“哦!就是前天那个小朋友的初恋女朋友在幼儿院赠送给他的礼物呀!一只小兔子呀!”“哦?兔子有主人?那我不是要赔偿他一只兔子?”,恐怕没有那么简单!法官说,具有特殊意义的物体,如果遭受侵害,引起的将除了物权上的赔偿以外还有精神损失费用?大概5万左右吧!猎人听了当时晕倒!第四天,猎人出发到集市上卖了枪,买了本经济法律书籍开始学习!同学们,一定要懂得经济法呀!,法律在生活中的应用,A借给B 2000元,借贷关系清楚,是否A一定能取得这2000元?A把房子租给B,租赁期间A能否把房子卖给C?,某甲因公出国半年,临走前他将自己价值300元的收录机委托某乙保管,允许某乙使用。某乙在某甲出国后,擅自将某甲的收录机以300元价格卖给了素不的相识的某丙。某丙买回家后,该收录机又被某丁偷走,后来某丁被抓获。在审理过程中,某丁供认自己曾从某丙处偷盗了收录机,并以29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事某戊,某戊不知内情。某甲从国外回来后得知自己的收录机被某乙卖给某丙,要求某丙返还原物,某丙认为自己是从某乙处;花钱买来的,主张该收录机属于自己;某戊也主张收录机是自己买的,拒绝返还该收录机,三方争执不下,于是某甲、某丙都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该收录机的所有权。问:本案如何处理?,(一)原始社会习惯(二)奴隶社会出现人类历史上最初的法 1)原因介绍:生产工具改进,生产力发展 剩余产品出现 氏族社会瓦解,两大对立阶级出现 建立暴力机构国家(法产生的标志)为维护统治及利益,出现奴隶制法(三)封建社会封建制法(四)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法(五)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法,法 的 产 生,通过本节的学习,要求:掌握经济法的概念;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理解经济法的特征;掌握经济法的渊源;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了解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源于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1755年的著作自然法典。,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1.国家协调论 2.需要干预论3.国家调节论4.纵横统一论5.经济行政法论6.社会公共性论7.宏观调控论,共识一:都认为经济法不是调整全部的经济关系,而是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共识二:都认为在市场调节基础上,需要国家适度干预、协调、调节、管理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企业组织管理法(各类企业法)经济协调关系市场监管法(各类市场法)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宏观调控法(各类金融法),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直接调整,间接调控,企业组织管理法,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具有一些独有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经济性最本质(二)综合性(三)政策性(四)行政性,经济法的形式(渊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 目前我国行政法规数量最多,名称为条例、规定和办法。(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制定的(五)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六)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国际条约或协定,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保护多种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安全(二)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三)合同自由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违法行为法定原则(六)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原则,经济法的地位,一、经济法是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由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来决定二、经济法和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一)经济法和民法(二)经济法和行政法三、经济法的法域属性 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第三法域民 法个人本位行政法国家本位经济法社会本位,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家管理与协调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要素,经济法律关系要素是指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必要条件,它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简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一是法定取得,即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二是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国家机关(2)社会组织(3)自然人(公民)自然人的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或者说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1)物。(2)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3)智力成果(无形资产),物的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 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各国对动产与不动产的界定也是不同的。例如,飞机、船只等,国际上通行将其界定为不动产。区分的意义在于:不动产往往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且在诉讼管辖方面,不动产一般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2、种类物与特定物,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包括在特定条件下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指定而特定化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能以品种、规格、质量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区分的意义在于: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有些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另外,物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定物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只能请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可以责令义务人实际交付。,3、主物与从物,在必须结合使用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两个物中,起主要效用的为主物,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如钥匙与锁,船与桨,其中,锁与船是主物。注意:从物一定是独立的物,象房屋的门、窗就不是从物。区分的意义在于:主物所有人处分主物时,效力及于从物。,4、原物与孳息,原物是依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收益的物,孳息是原物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前者如鸡蛋、羊毛、果实,后者如租金、利息。需注意的是,物之收益需与原物分离才能称之为孳息。区分的意义在于:孳息的收取权由原物人享有。合同法规定: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在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卖人所有。,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根据物能否分割以及分割后是否损害其价值及用途的特点来分 区分的意义在于:便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可分物只能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其他共有人的方法来分割;便于明确多数人之债的债务债权,标的物是不可分物的,只能为连带债权债务,而不是按份。,(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职权,以及依法承担的经济义务和经济职责。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两个部分的内容。经济权利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包括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基本依据;(有法律规定才有法律后果)2、经济法主体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3、经济法律事实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客观情况都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社会事件(革命、战争)和自然事件(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案件分析:,甲:捕鱼队乙:水产批发商丙:水产零售商丁:属于乙的船队乙叫丙带上授权书与甲签订5吨鱼的合同,结果丙订了5.5吨,事后才告诉乙,乙不作任何表示。丁明知船的载重量不能5.5吨,但仍抱侥幸心理,结果船翻了。问:1、翻船的性质?2、本案中有几个关系,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