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ppt
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内容,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10-22条和第八章第64条第10条,明确了参保范围和公务员养老保险。第11条,明确了制度模式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构成。第12条,明确了缴费基数,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13条,明确了政府对视同缴费年限和补贴基金的责任。第14条,明确了个人账户的支付、记账利率和余额继承。第15条,明确了基本养老金构成和确定和主要因素。第16条,明确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及相关处理办法。第17条,明确了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第18条,明确了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第19条,明确了跨统筹地区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待遇计发。第20-21条,明确了建立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22条,明确了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64条,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框架,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社保法第10条、95条、97条明确了范围。按参保人员区分,既包括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无就业居民,也包括了农村居民和外国人。按参保内容区分,既包括参保人员养老待遇保障,也包括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按参保要求区分,既包括强制性的,也包括了非强制性的。,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社保法第11条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制度模式。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形成:1998年试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国发19913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1993年14届3中全会提出实行统账结合;国发19956号文件明确进行改革试点;国发199726号文件正式确立。特点:优化组合,实践结晶,中国特色。问题:应坚定实行这一模式,不宜轻易改变。,点击此处,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保法第12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法有5条涉及到基金问题。1.明确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11条)。2.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12条)。3.视同缴费年限的应缴费由政府承担,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予以补贴(第13条)。4.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低于定期存款利率,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14条)。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第64条)。,七、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法的3条涉及基本养老金。1.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金(第15条)。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转入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第16条)。3.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第18条)。,八、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社会保险法第19条明确了两点:1.明确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缴费指数分段计算。即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的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分段重新计算缴费指数。待遇领取地统一支付。即由待遇领取地重新计算缴费指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负责发放。,九、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保法第10条明确,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表明了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改革。2.改革应在社会保险法的框架下进行。3.改革应统筹考虑并体现特点。4.改革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法第22条明确,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级政府可根据实际将城镇居民与新农保合并实施。1.制度缺失亟待建立。2.体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 3.坚持社会保险基本原则。4.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模式。5.保障标准和水平应适度且逐步提高。,十一、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社保法第17条规定,明确将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现了“老遗残”制度一体化。(一)遗属待遇 完善现行政策,规范地方政策,国家统一标准。与职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二)病残津贴 替代退职制度,确定适当待遇水平,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十二、养老保险配套法规,1.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办法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4.公务员养老保险办法5.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办法6.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7.全国统筹的具体办法8.养老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续办法,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缴费工资基数是指企业或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即为企业或个人应缴金额。(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穗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的缴费比例:征缴比例-单位 20%个人 8%单位应缴金额=单位当月缴费工资20%;个人应缴金额=个人当月缴费工资8%。,下一页,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2).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注资总额超资本总额50%以上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上述类型以外的单位中的非本市城镇户口员工,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比例。征缴比例-单位(业主)12%个人(雇工)8%;单位应缴金额=单位当月缴费工资12%;个人应缴金额=个人当月缴费工资8%。,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是的。缴费下限又称保底线,即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计算缴费工资基数。缴费上限又称封顶线,即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其目的是为了缩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差距,保证低收入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下一页,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缴费工资基数是指企业或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即为企业或个人应缴费金额。,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1)退休年龄;正常退休 男 满 60 周岁。女 满 55 周岁-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满 50 周岁-生产岗位。说明: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可选择50岁退休。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男 满 55 周岁;女 满 45 周岁。病 退 男 满 50 周岁以上;女 满 45 周岁以上。,下一页,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2)缴费年限;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灵活就业是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的一种就业形式。它包括多种表现方式,如非全日制就业、小时工、弹性工时、临时性就业、季节工、非正规就业、阶段性就业等。从事灵活就业的就是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缴费单位和参保个人有依法参与和行使监督的权利。有查询本单位缴费状况和本人个人账户记录情况的权利;在发现本人个人账户记录有误时,参保个人可依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更正,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职工认为其养老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举报,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如职工在待岗、放长假期间,仍在劳动合同期内,意味着职工仍与企业保持着劳动关系。此间,职工没有在企业履行劳动义务也往往是因为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原因把这些人作为富余人员,对他们放长假。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个人账户是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产物,试点地区早在1992年即开始为职工个人建立个人账户,在全国普遍推行是在1995年。城镇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在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由所在单位会同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主要功能:一是职工在职期间,逐月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企业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保险费金额及其二者的利息;二是职工退休时,作为计算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主要依据。,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关于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在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179号)规定:其原在国有企业的工龄及再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在重新就业的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养老保险费的代扣代缴,指有缴费单位的缴费个人,其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由其缴费单位直接从其工资中代为扣除并且代为向征收单位缴纳的一种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有利于减轻缴费个人和征收单位的工作量,同时有利于征收单位审核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缴费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减轻个人和征收机构的工作量。,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不可以。首先,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制度。劳动法不仅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这些规定表明:一是社会保险费必须依法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分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就不能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可见,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的数额随意少缴。,下一页,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其次,社会保险费不同于职工的工资分配。工资分配可以也应当按照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有增有减,效益好时工资可以上浮,效益下降时,工资可以下浮。而社会保险费则是在依据效益确定工资总额的基数上按比例缴纳的,故企业不能以经济效益不好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国有有关规定上交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金、待业保险金等,经税务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这就说明,养老保险费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但同时,税法也明确,税前列支仅限于所得税前列支,税前列支是按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当月计税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列支。计税工资总额由当地税务部门核定,税前列支比例由当地政府或税务部门规定。,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不能。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这一规定,不能以任何实物,包括房产、地产以及其他各种不动产抵缴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在我国现行退休制度中,内退上又称为“离岗退养”,即企业职工在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时,因为患病或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以离岗退养。内退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并按一定数额按月发给生活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改发退休待遇。应指出的是,对内退的处理,国家目前只有原则性的意见,各地、各企业具体办理时灵活性比较大一些,但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应注意解决如下问题:(1)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应继续缴费(企业和个人均应缴费),才能计算为“个人缴费年限”。,下一页,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2)内退应严格控制,不能成为变相的提前退休;退养费应从工资基金中列支,而不能从退休养老基金中开支;(3)对已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如个人缴费年限(含税同缴费年限)在准备“退养”时已满15年,经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如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者,不能办理提前退休,应予退养,直至达到退休年龄时,再观缴费年限长短,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并计发基本养老金。,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但在年龄、工龄或个人缴费年限方面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经医院证明证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和组织批准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和补偿,进行休养。,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工龄是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来源的。按年计算的工作时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龄又称“工作年限”。工龄分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两种。,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一般工龄也称“总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全部工作时间。,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一般工龄的组成部分。职工如曾离职,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除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一般从最后一次回到本单位工作之日开始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经过组织调动,或者单位合并及改组等原因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连续工作的职工,其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工龄折算是一种工龄计算方法,是指为了照顾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害身体健康劳动的职工,按一定的折算比例将其一年工龄作为一年零几个月工龄进行计算,使其在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之前能够退休。,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养老金的构成很好地体现了社会保险“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说它“公平”,是因为无论你何时退休,退休前职务、工资水平如何,都享受人人平等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职工退休前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答: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在缴纳上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各自缴纳,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2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的工作年限是否要补缴养老保险?,答: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无需补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27、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能否提前支取偿还债务?,答: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28、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条件?,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29、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养老保险知识三十问,30、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享受什么待遇?,答: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否转为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有待有关部门作出具体规定。,谢 谢 大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