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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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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持.ppt

    知识产权,第五章 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持,第一节 专利权的获得与维持第二节 商标权的获得与维持第三节 其他知识产权的获得,第一节 专利权的获得与维持,一、申请获得专利权的原则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三、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四、专利权的期限与终止五、专利权的无效,一、申请获得专利权的原则,(一)单一性原则(二)先申请原则(三)书面申请原则(四)优先权原则(五)审查原则,(一)单一性原则,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创造,这就是所谓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它是各国专利法中普遍采用的一个原则。在日本将这一原则称之为“一发明一专利原则”,在美国称为“排除重复专利原则”。规定单一性原则是为了便于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管理、检索和审查,便于日后专利权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也便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准确界定以及公众对专利文献的有效利用。,单一性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将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密切相关的发明创造合案申请一项专利,更便于审查、检索和保护。因此,本条还规定了单一性的例外情况,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包含两个以上的发明创造,并被视为符合单一性要求。,(二)先申请原则,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时,应该如何处理?根据单一性原则,显然只能对其中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授予专利权。但专利权究竟授予谁?各国专利法对此一直存在着两种原则。第一种,先发明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论谁先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的申请人。目前,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第二种,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管是谁最先完成的发明,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原则,我国也采用这一原则。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就是专利的先申请原则。,我国专利法第四条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专利法实施细则十二条规定,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根据这一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是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只对协商确定的人授予专利权。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或一方拒绝协商,则双方都不授予专利权。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应当不大,因为对当事人各方都有害无益,一般结果是由几位当事人共同申请。,(三)书面申请原则,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申请手续不得采用口头形式,也不得以电报、电话、电传、胶片等形式代替书面形式,更不得以向专利局提交实物的方式代替书面形式;而且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书面文件必须使用专利局指定的格式,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这样有利于专利申请文件的阅读、处理和长期保存。另外,申请专利时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材料应当在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四)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源自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的是为了便于缔约国国民在其本国提出专利或者商标申请后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换句话说,申请人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其他人在其首次申请日之后就同一主题所提出的申请相比,享有优先的地位。,优先权原则是专利申请原则之一。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外国优先权:专利法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由此可见,现行的优先权制度允许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可在优先权期限内将改进的技术方案一并在另一成员国申请专利。我国的优先权制度,不仅允许我国人与外国人同样享有在我国就改进方案的专利申请优先权待遇,而且还为我国人实现不同专利申请种类的转换提供了途径和专利申请的优先待遇。,(五)审查原则,即时审查制:又称为一次性审查制。即专利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需申请人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即时审查制的优点是可以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这使审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简化。其缺点是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有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目前,美国、加拿大、瑞典等国家实行这种审查制度。,早期公开延期审查制:又称为延迟审查制,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我国为3年。,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一)新颖性(二)创造性(三)实用性,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颖性2.外观设计的新颖性3.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一)新颖性,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发明或使用新型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满足新颖性的标准,必须不同于现有技术,同时还不得出现抵触申请。现有技术:是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公开方式:包括以下四种出版物公开:即通过出版物在国内外公开披露技术信息。其地域标准是国际范围。这里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有形传播载体,可以是印刷、打印、手写的,也可以是采用电、光、磁、照相等其他方式制成的。其载体不限于纸张,也包括各种其他类型的载体,如缩微胶片、影片、磁带、光盘、照相底片等。公开的程度以所属技术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能实施为准。,使用公开:即在国内通过使用或实施方式公开技术内容。其地域标准是在我国境内。其他方式的公开:即以出版物和使用以外的方式公开,主要指口头方式公开,如通过口头交谈、讲课、作报告、讨论发言、在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放等方式,使公众了解有关技术内容。其地域标准是在国内。,抵触专利的公开:抵触申请是指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已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先申请被称为后申请的抵触申请。抵触申请会破坏新颖性,防止专利重复授权。,时间界限: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是申请日,享有优先权日的,则指优先权日。地域界限:出版物是国内外,使用或其他方式是国内。,2.外观设计的新颖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外观设计必须依附于特定的产品,因而“不相同”不仅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外观设计本身不相同,而且指采用设计方案的产品也不相同。,“不相近似”要求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能是对现有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的简单模仿或微小改变。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相同;形状、图案、色彩相同,产品近似;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也近似。,3.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不视为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二)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与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有实质性的差别,必须是通过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不能是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就能够自然获得的结果。发明的创造性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高。创造性的判断以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判断能力为准。,(三)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它有三层含义:第一,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产业包括了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产业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实施性及再现性。,第二,可再现性。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达到某目的的技术方案,这种重复不受数量限制。如,长江大桥不能被授予专利。第三,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同现有的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如能提高产品数量、改善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功能、节约能源或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等。,三、获得专利权的程序,(一)专利申请前的选择和决策(二)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三)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一)专利申请前的选择和决策,1.是否申请专利2.重新检索作出“三性”的初步判断3.选择何种时机申请专利4.选择何种途径申请专利5.申请哪种类型的专利,1.是否申请专利,专利有保护期、要交费,最重要的事要公开,是通过专利的形式保护,还是通过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核心技术,各有利弊。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始终没有申请专利,而是采取商业秘密的形式加以保护。,2.重新检索作出“三性”的初步判断,申请专利前,对发明创造进行全面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重新检索,可以避免导致自己花钱将发明创造公之于众,最终却得不到专利权的后果。,3.选择何种时机申请专利,自身新产品上市之前:新产品的市场垄断他人新产品上市之前:防止他人的市场垄断他人新技术出现之前:抢占潜在市场避免过早申请:最大限度地延长技术独占的时间注意不同行业的特点,4.选择何种途径申请专利,在国内申请专利:专利申请人可以自己直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事务所)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的,应签署专利代理委托书,提供必要技术资料。专利代理机构负责对有关资料保密。,申请国际专利的途径:专利合作条约(PCT)签订于 1970,于 1978 年生效。条约规定,条约各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我国1994 年 1 月 1 日加入 PCT,成为 PCT 的正式成员国,中国专利局成为 PCT 国际受理局、国际检索局、国际初审局。因此,中国的国民(包括单位和个人,并且不论其居住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和居民(不论其国籍是否属于中国)都有权通过提出PCT 国际申请。,5.申请哪种类型的专利,申请专利,首先要明白自己要申请的是哪种类型。申请专利共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世界各国都将发明、外观设计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但立法保护实用新型的只有30多个国家。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一个申请人就同一个发明创造不能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但同一个发明创造在申请发明专利或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同时,可以另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二)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1.请求书2.说明书3.权利要求书4.说明书附图5.说明书摘要,1.请求书,请求书的撰写。请求书是申请人要求专利主管机关授予其发明创造专利权所必须提交的一种文件。请求书要以填写相应表格的形式提出。请求书中应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以对发明创造提供一个大致的概念。如果一件专利申请中包括了多个不同种类的发明(如发明分属产品、方法、设备及其用途等方面的),其名称应清楚、具体地体现这些内容。当申请人是发明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时,还应当在请求书中详细说明继承或受让的理由并提供证据。,如果发明创造是由多个人共同完成的,要由所有发明人一起提出申请,并要求指定一人为其代表人;没有指定的,以第一署名人为代表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写明委托权限。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请求书中注明,并且提出书面的要求优先权声明,在规定的期限这要提供优先公证材料。,在我国提出申请并要求提前公开时,还必须提交要求提前公开声明并在请求书中说明。在请求书中,还应当标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的页数。请求书的最后,应当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2.说明书,说明书是专利申请最基本的文件。它应当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准。说明书是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依据,并在必要时可以对权利要求书确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进行解释,而权利要求书中所保护的,只能是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内容,如果说明书描述得不清楚、不完整、不充分,就将难以确定其保护范围,还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宣告无效的后果。,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介绍,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如果有附图,应该有图面说明,最后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一种最好方式,必要时还应当对照附图说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拘泥于上述的内容次序。例如,某些发明的结构比较简单,一般的文字描述即可理解发明的结构,说明书中就可以略去附图。又如,某项发明是一个全新的产品,申请日前,没有与该发明密切相关的背景技术,无法与背景技术相比较,就可以采取其他认为合适的方式撰写。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撰写,都必须要做到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而完整的说明,从而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3.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内容。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也是判定其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依据。因此,它具有直接的法律作用。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有密切关系,说明书的任务是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有的技术特征充分公开出来,权利要求书则用最简洁的法律语言将所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表示出来。在法律上,通常要求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4.说明书附图,说明书附图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体方案的图形描述,它可以是机械结构图、电路图、工艺流程图、示意图等等。申请发明专利可以不提供附图,但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有附图。,5.说明书摘要,说明书摘要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概述。其作用是使公众或审查员对特定技术进行检索的有效工具。公众或审查员通过阅读摘要,能够决定是否需要对专利申请本身作进一步的检索和阅读。摘要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原始公开的内容之一,因而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依据,也不能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公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指定并提供一幅最能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摘要全文应不超过200字。,(三)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四、专利权的期限与终止,(一)专利权的期限(二)专利权的终止,(一)专利权的期限,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二)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在保护期限届满前失去法律效力。专利权终止分为正常终止和非正常终止。正常终止是指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非正常终止是指专利权在保护期内,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能够引起专利权终止的原因包括: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专利权因未缴纳专利证书费而终止。专利权因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而终止。专利权因专利权人以书面生命放弃而终止。,五、专利权的无效,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尽管专利主管机关对专利申请依法进行了审查,但由于各种原因,并不能绝对保证所授予的专利权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的。特别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专利主管机关并不对其进行实质审查,难免在以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定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情形。本法规定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有利于使公众与专利审查机关相结合,纠正专利申请审查中可能的失误,取消本来就不应当获得的专利权。,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时,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请求书和有关文件,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本条规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应是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本法的有关规定,例如: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已公开发表或者已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属于违法、违反公德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依法审查完毕后,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经审查确认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成立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决定;审查确认请示宣告无效的理由不成立的,应作出维持专利权的决定。,第二节 商标权的获得与维持,一、注册获得商标权的原则二、授予商标权的条件三、获得商标权的审查核准程序四、商标权的续展、终止与无效五、商标评审,一、注册获得商标权的原则,(一)自愿注册原则(二)申请在先原则(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四)优先权原则,(一)自愿注册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我国商标法还规定了自愿注册的例外情形:“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二)申请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一类商品一种商标一份申请”原则的意思是一个商标所提交一份申请只能在商品或者服务四十五大类(商品分为34类,服务分为11类)里其中一个类别申请注册,要在别的类别注册,必须重新提交一份申请企业拥有个商标需要注册的,必须提交份商标申请。该原则的意义和作用包括:,有利于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商标在哪个类别哪个商品小组受到国家保护,以便更好地使用注册商标。有利于防止商标的恶意抢注,一旦商标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那么就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的规费,否则国家商标局不予受理,这样,在琳琅满目的商品和服务中,企图恶意抢注的人首先得衡量一下自己的经济实力能否在这么多类别中都抢注别人的商标。,有利于国家对企业注册商标的管理及中小企业品牌的创新现今的市场竞争是激烈的,中小企业在各行各业的崛起都离不开国家对品牌的保护,“一类商品一种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对中小企业在众多的商品和服务中可以更好地选择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否则,一件商标如果一经申请就在所有的商品及服务上受到保护,那么其他的商标申请人也不用再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了,这有悖于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宗旨。,(四)优先权原则,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具体内容是: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优先权的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使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注册申请时,不致由于两次申请日期的差异而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注册。,二、授予商标权的条件,(一)商标标志必须具有可视性(二)商标标志必须具有显著性(三)商标标志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一)商标标志必须具有可视性,我国商标法 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二)商标标志必须具有显著性,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三)商标标志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已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三、获得商标权的审查核准程序,(一)形式审查(二)实质性审查(三)初步审定和公告(四)异议(五)核准注册,(一)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的书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主要就申请书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和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决定商标注册申请能否受理。形式审查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资格审查。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国内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其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应交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规费是否缴纳。审查一份申请是否只申报了一个商标。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二)实质性审查,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否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取决于是否通过了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混同,是否与申请在先的商标及已撤销、失效并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混同。,(三)初步审定和公告,初步审定是指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得出可以核准注册的结论的程序。初步审定的商标未经正式核准注册,该商标还未取得商标专用权。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初步审定的商标需要在商标公告上公布,这次公告称之为“初步审定公告”。,(四)异议,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这3个月的期间,就是异议期。,所谓异议就是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撤销初步审定、不予注册。异议并非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必经的程序,它是一个在商标注册过程对发生矛盾或冲突而采用补救措施的特别程序。虽然异议程序并非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必经的程序,但任何一个商标注册申请都要在初步审定公告之后经过3个月的异议期,才能获准注册。,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书应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图形、初步审定编号、商品类别及“商标公告”的期号、日期和异议理由,异议人如果是商标注册人或先申请人,还必须写明自己的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商标的名称、图形、核定商品及类别、注册号或初步审定号。,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后,将异议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并限期答辩。被异议人在30天的限期内未答辩的,异议裁定照常进行。商标局应认真听取双方陈述的理由和事实,保障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平等地行使权利。经调查核实后,认为异议成立则裁定撤销初步审定商标,如果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则作出驳回异议裁定。并将异议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如果对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15日之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四)核准注册,核准注册是指商标局将核准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登记在商标注册簿上,登记的项目有: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商品、商品类别、有效期、注册人名称等。商标局对核准注册的商标要发布“注册商标公告”告知社会公众该商标已核准注册,受法律保护。同时商标局向商标注册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权的法律凭证。,四、商标权的续展、终止与无效,(一)商标权的续展(二)商标权的终止(三)商标权的无效,(一)商标权的续展,商标权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续展注册。申请续展注册要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在此期间没有提出的,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仍未提出的,注销商标。续展有效期为10年,自该注册商标上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二)商标权的终止,注销终止。注销终止有以下原因: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商标权人没有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商标权人向商标局申请放弃注册;无人续承注销。发生注销情形时,商标权从注销公告之日起终止。,撤销终止。撤销终止有以下原因: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理由成立的;因注册不当而被商标局撤销或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因而被撤销注册商标的。发生争议撤销和不正当注册撤销情形时,商标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发生违法撤销情形时,从撤销之日起终止商标权。,(三)商标权的无效,1.由于注册不当的无效。2.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的无效3.由于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无效。,(五)商标评审,商标评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商标争议进行裁决的行政程序。商标评审规则制定于1995年,并于2002年9月和2005年9月进行了两次修改。,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一个行政执法机构,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不受行政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以外,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度,由商标评审人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合议组审理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商标评审案件包括: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在先商标权利人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的申请。,第三节 其他知识产权的获得,一、著作权的获得二、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三、植物新品种权的获得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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