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ppt
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培训内容,第六章:特种设备事故案例,第四章:违法行为关键词,第五章:特种设备法律责任,第三章:使用管理要求,第一章:特种设备概述,第二章:特种设备基本规定,培训内容,第一章 特种设备概述,起始阶段1955年、1982年国务院对锅炉开始安全监察发展阶段1998年国务院开始对锅、容、管、梯等特种设备国进行安全监察提升阶段2003年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开启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法制建设的新里程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于2014年1月1日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发展史,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含气瓶),起重机械,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管道,客运索道,电梯,特种设备概述,起重机械定义: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范围:(1)额定起重量0.5t的升降机;(2)额定起重量 1t,且提升高度 2m的 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起重机械概述,起重机械,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天车),半门吊,悬臂吊,起重机械概述,门式起重机,其他,高空作业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概述,厂内机动车辆,蓄电池搬运车,叉车,观光车,蓄电池牵引车,洒水车,其他,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概述,压力容器定义: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范围:(1)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 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2)盛装公称工作压力 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 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液体的氧舱等。,压力容器概述,压力容器,油气分离器,储气罐,液氮罐,喷砂罐,压力容器概述,氧气、乙炔、CO2气瓶,其他,气瓶定义: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范围:盛装公称工作压力 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 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液体的气瓶等。常见气瓶:氧气瓶、乙炔瓶、二氧化碳气瓶、氩气气瓶,气瓶概述,压力管道定义: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范围: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维修中心压力管道(待定):天然气管道、集中供气管道、乳化液管道,压力管道概述,压力管道,天然气管道,集中供气管道,乳化液管道,压力管道概述,其他,锅炉定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范围:(1)容积30L的承压蒸汽锅炉;(2)出口水压0.1MPa(表压),其额定功率 0.1MW的承压热水过滤;(3)有机热载体锅炉。常见锅炉: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锅炉概述,第二章 特种设备基本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1、总体要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基本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2、购置要求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必须有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特种设备基本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3、安装、改造、维修要求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应选择具有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应核实施工单位:(1)是否已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2)是否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基本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4、注册登记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基本规定,特种设备登记资料(参考)(1)锅炉使用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登记执照或者锅炉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1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锅炉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逐台填写,加盖使用单位公章)。锅炉出厂资料:锅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明等(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锅炉安全附件有关文件资料(原件核查)。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进口设备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明(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交接确认单(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复印件1份)。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核查,要求原件上“聘用情况”页必须加盖聘用单位和法人代表印章,复印件1份)。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1份,盖使用单位公章)。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登记资料,特种设备登记资料(参考)(2)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登记执照或者压力容器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1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逐台填写,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压力容器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明等(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有关文件资料(原件核查)。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进口设备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交接确认单(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核查,要求原件上“聘用情况”页必须加盖聘用单位和法人代表印章,复印件1份)。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1份,盖使用单位公章)。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登记资料,特种设备登记资料(参考)(3)起重机械、厂内车使用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登记执照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1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逐台填写,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出厂资料:出厂合格证及出厂监督检验证书、安装监督检验报告(验原件,复印件1份存档)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操作人员守则、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原件核查,加盖单位公章的目录1份)。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核查,要求原件上“聘用情况”页必须加盖聘用单位和法人代表印章,复印件1份)。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仅适用于厂内车)(验原件,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登记资料,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5、正常使用要求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基本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5、正常使用要求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基本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5、正常使用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基本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6、定期检验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提前一个月主动申报。注:锅炉介质应定期进行化验。,特种设备基本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6、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基本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7、事故处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种设备基本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7、事故处理要求附神东煤炭集团对设备事故的定义: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5-50万元(含50万元)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全矿井影响生产在4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含24小时)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全矿井影响生产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含48小时)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全矿井影响生产在48小时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综采系统影响生产在16小时以上32小时以下(含32小时)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综采系统影响生产在32小时以上64小时以下(含64小时)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综采系统影响矿井生产在64小时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特种设备基本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7、停用要求特种设备需要停止使用的,使用单位应自行封存停用设备,并在封存后30内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确认后到当地质监局特设科办理停用手续。未办理停用手续,仍要定期检验。重新启用时应当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到当地地质监局特设科办理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基本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8、报废注销要求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特种设备基本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9、设备转让(或更名)要求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持原“注册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到当地质监局特设科申请办理注销,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接收单位。新接收单位重新按“注册登记”办理程序申请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基本规定,第三章 使用管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三落实”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 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 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两有证”特种设备要有注册登记证 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检验”要在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主动申报定期检验“一预案”要建立实用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三落实”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 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 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设备维修中心实施情况:(1)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doc 附件:设备维修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docx(2)(技术类36)设备维修中心设备管理办法(2).doc 特种设备钥匙使用管理办法.doc(3)设备维修中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打印版1).doc,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两有证”特种设备要有注册登记证 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检验”要在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主动申报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一预案”要建立实用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设备维修中心实施情况:(1)制定应急预案设备维修中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2)学习与演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第四章 违法行为关键词,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关键词 1、“三非”行为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 2、无证上岗管理人员操作人员 3、刁难检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关键词,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关键词 1、“三非”行为的非法使用(1)使用非法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2)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3)使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4)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6)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的特种设备,或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特种设备等。,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关键词,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关键词 3、刁难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的收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关键词,第五章 特种设备法律责任,特种设备法律责任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特种设备法律责任,特种设备法律责任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特种设备法律责任,特种设备法律责任3、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特种设备法律责任,特种设备法律责任4、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第九十条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法律责任,特种设备法律责任4、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5、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特种设备法律责任,特种设备法律责任6、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7、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8、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9、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0、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法律责任,第六章 特种设备事故案例,特种设备事故案例1998年3月5日,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储罐法兰泄漏引起闪爆,死亡12人,烧伤若干人。,特种设备事故案例,特种设备事故案例2001年12月24日,甘肃省天水市天府大厦工地塔机倒塌重大事故,事故塔机砸毁了天水市建设路第三小学的教学楼,造成5人死亡(其中学生4人和吊车司机1人),3人重伤、16人轻伤。,特种设备事故案例,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