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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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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ppt

    消防行政处罚与处罚裁量标准的适用,河南省消防总队,第一部分 消防行政处罚,一、消防行政处罚概述二、消防行政处罚的适用三、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及法律文书制作,一、消防行政处罚概述,(一)概念:行政处罚与消防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法定权限(消防法)和程序对违法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消防行政处罚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公安部106、107、108号令,(三)消防行政处罚原则:(略)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救济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四)消防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拘留;(4)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5)没收违法所得;(6)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五)消防行政处罚的管辖(略):1、职能管辖:处罚主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政府、原许可机关等。2、其他管辖方式: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等,(六)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案由)1、案由规范种类公安部明确了51种处罚案由执法手册分解明确为83种处罚案由2、案由规范的作用一是处罚案件的定性问题。二是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如:(1)消防法第58条涉及的两个要件:未经审核,擅自施工,两个要件缺一不可。(2)一个要件: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三是违法行为数量问题。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涉及11种案由,一次监督抽查时可能发现一个单位存在多个违法行为的问题。,二、消防行政处罚的适用,消防行政处罚适用是对消防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具体运用,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处罚的活动。也就是说讲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原则、形式、具体方法等运用到各种具体行政违法案件中的活动。,(一)适用的条件1、执法主体要件:享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2、违法行为行为要件:消防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主观过错不是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只需证明行为人实施了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主要体现火灾预防的章节)3、对象适格要件:违法行为人的责任能力一般规定:处罚的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处罚对象实施了消防违法行为;(2)处罚对象依法应当对消防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应当判定处罚对象的法律性质属于单位还是个人。对自然人还应判定其是否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确定处罚对象应注意的问题:(1)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经营的,按个人处罚。(2)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处罚对象。(3)对正在筹建中的各种经济组织,尚未经工商核准登记的,以筹建人为处罚对象。(4)对不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以直接责任主体为处罚对象。,4、时效要件:追究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消防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年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六个月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裁量方法 1、不予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5、26、27、38条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2、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从重处罚(注意:一是减轻处罚在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适用行政处罚,我国行政法中不承认加重处罚;二是区别法律规范的“应当”和“可以”,后者的自由裁量权更大。)从轻、减轻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5、27条:(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从重情节一般来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1)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案件或者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提供虚假情况的;(2)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3)违法情节恶劣,造成较严重后果的;(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被行政处罚后再次违法的;(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6)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7)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8)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3、单处与并处单处:消防法第58条第2款、第60、63、65、68条等并处(可以并处):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59、61、64、66等4、单罚与双罚双罚(两罚):消防法第65、69条,5、法条竟合第60、67条的适用问题6、法条引用(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行为规则:第二章 火灾预防,关于行政许可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第28条明确单位、个人的义务;法律后果:第六章 法律责任,三、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消防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及文书制作消防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及文书制作,简易程序的流程,简易程序,(一)适用条件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处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警告或 1000 元以下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适用范围:根据消防法规定,第60条第2款、第62、63、64条。,简易程序,(二)处理程序 1、表明执法身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对不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办案人员的要求。2、告知: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的消防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3、当场决定、送达: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当场处罚决定书应事先印制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简易程序,市公安消防支队当场处罚决定书 编号:2009001被处罚人 赵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3年9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 现地址市县镇小区工作单位商场 因 你故意破坏火灾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 条第一 款第五 项和第/款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的处罚。履行方式: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公安局或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市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处罚地点建设路24号商场 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二九年五月十二日被处罚人(签名):赵 2009年5月12日,简易程序,(二)处理程序4、执行。对作出的罚款决定,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法定情形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不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5、备案。6、建档。,一般程序,几个主要环节:1、受案登记2、调查取证3、处理意见4、告知权利与听证程序5、审批决定6、执行与结案,一般程序之一:受案,市公安消防支队受 案 登 记 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编号:2009-0002号案 由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案件来源 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嫌疑人 张,男,1973年9月18日出生,现百货商场职工,现地址市县镇小区幢室案情简介 2009年5月2日,我支队消防监督人员李、王对位于市人民路166号百货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职工张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刘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承办人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张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行为受案查处。承办人:李、王 2009年 5月 3日 受案审批 同意受案查处,请李主办、王协办。办案部门负责人:陈 2009年 5 月 3日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一般程序之二:调查取证,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一般程序之二:调查取证,传唤 传唤只适用于消防违法嫌疑人。对涉嫌消防违法的单位,可传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询问查证时限一般不得超过 8 小时;案情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 24 小时。,一般程序之二:调查取证,1、口头传唤现场发现的消防违法嫌疑人。出示执法证件,口头告知违法嫌疑人传唤理由、依据、地点和时间。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精确到分钟),并由本人签名确认。无需补办传唤证。2、传唤证传唤 对于消防违法行为,认为需要进行调查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传唤证传唤包含口头传唤的对象。,一般程序之二:调查取证,询 问1、一般要求:可询问违法嫌疑人,也可以询问证人和受害人 询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询问人表明身份。询问应当分别进行。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范例5-3-4)。询问开始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有如实回答询问的义务,以及申请办案人员回避、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问题等权利。违法嫌疑人、证人、受害人请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办案人员也可以要求其自行书写。,一般程序之二:调查取证,2、询问内容询问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被询问人消防违法嫌疑人或证人、受害人的基本情况。消防违法行为具体情况。与法定量罚情节或者酌定量罚情节有关的因素。违法嫌疑人与消防违法行为的关系及负有的责任。,一般程序之三:拟办意见,1、提出处理意见(自由裁量权适用的第一步)(1)提出处罚意见 承办人结合调查取证的情况综合案情或者根据集体议案的意见,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合理量罚,提出处罚意见。(2)提出其他处理意见对不属于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以及没有违法事实、依法不予处罚的,应当提出移送案件或者不予处罚意见,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负责人审批后执行。2、集体议案(1)适用范围:符合听证条件或者其他疑难案件(2)工作要求:集体议案应当在告知当事人权利前举行,一般由业务负责人主持。制作集体议案会议登记表,参与议案的全体人员签名并存档备查。,一般程序之四:权利告知,(1)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中“告知内容”第一栏填写时应当写明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法律依据应当写明法律全称和具体条、款、项。“告知内容”第二栏,属于听证范围的,“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要求写明拟作出处罚的具体种类和幅度,同时应当告知提起听证的时间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2)被告知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被告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被告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采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得因被告知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3)笔录末尾由被告知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并在所签字的部分逐一捺指印。(4)被告知人为自然人的,应由其本人在告知笔录上签字,本人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签字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签字;被告知人是单位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告知笔录上签字,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签字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签字。,一般程序之五:听证,1、适用范围(1)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格、资质;(2)较大数额的罚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出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是指对个人处以 2000 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 10000 元以上罚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依法作出较大数额的没收违法所得时,也应当依法告知听证权利。这里的“较大数额”同罚款的较大数额规定。,2、程序要求(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告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2)当事人放弃听证或者撤回听证要求后,处罚决定作出前,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只要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应当允许。(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范例5-3-9),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范例5-3-10)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5)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举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6)听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组织实施,未设法制部门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实施。(7)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书。,一般程序之六:行政审批,1、案件处理方式:(1)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4)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如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失火罪、放火罪等,应当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5)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2、消防行政处罚审批表的注意事项:(1)行政处罚审批表一案一用。一个案件处罚多个违法主体的,应当在一个审批表中对多个被处罚对象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批。(2)违法事实及证据。违法主体违法的时间、地点和违反法律的条款以及主要的证据材料。(3)承办人意见。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措施、幅度。体现裁量权的适用。(4)审核人意见。(5)法核人意见。在法核时应当对执法的程序、期限、证据、法律依据等进行全面审查,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的对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应当提出由承办人补充调查、纠正程序违法或不予处罚的意见;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告知承办人本案适用的法律依据后,重新审批;对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直接提出处理意见。(6)审批人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实施行政处罚及处罚的种类、幅度的具体意见。,一般程序之七:处罚决定,1、执法主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以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2、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1)被处罚人是自然人的,“被处罚人”栏应当填写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其号码、现住址和工作单位;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法定单位全称、单位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2)“现查明”后面的横线处填写违法事实部分,填写时应当准确、简明、扼要。(3)“以上事实有”后面的横线处填写证据部分,填写时应当填写证据的具体名称,但是为保护证人,证人证言可以不写证人姓名。(4)“根据”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及具体条、款、项。上位法对有关事项已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填写上位法。(5)“现决定”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决定内容,包括处罚的具体种类、幅度等。对多个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同的,要同时写明每个违法行为人的姓名及处罚种类、幅度,对一人的多个违法行为要分别写明处罚种类、幅度。,(6)“履行方式”后面的横线处要注明履行的具体期限和方式,包括合并执行的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时,应当规定当事人履行决定的期限,通常不超过七日。(7)救济途径写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以及具体的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是主管公安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3个月。(8)“被处罚人签名”,由被处罚人或者被处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写明签收日期。拒绝签名的,由办案人员在决定书上注明,并使用送达回执。(9)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一个案件有多个违法主体的,分别决定,可以制作一式多份决定书,写明给予每个主体的处理决定,分别送达。,3、文书的送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被处罚单位负责人或者被处罚个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作出决定的7日内将决定书送达,此时,应当使用送达回执。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公告送达,一般程序之八:执行,1、被处罚主体自觉履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2、强制执行。(1)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2)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行政拘留的执行(1)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公安机关名义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时,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一般程序之九:结案建档,1、结案 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1)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2)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3)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2、建档 根据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在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后30个工作日立卷归档,并将案卷移交档案室。3、档案内容(略),第二部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适用,一、行政处罚裁量的概述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适用规则三、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实施程序四、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监督,一、行政处罚裁量的概述,(一)行政裁量标准的由来9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制定裁量基准的行政法现象,也是一种创新的行政自治制度。理论基础源自西方限制性的控权理论。,(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含义1、学者观点:行政执法主体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以及执法范围等情况,理性分隔为若干裁量阶次,每个阶次规定一定的量罚标准,并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过态度,处以相对固定的处罚种类和量罚幅度,同时明确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必要条件的一种执法制度。2、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法定行政处罚权限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处罚的自主决定权。,(三)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性质一般来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基准)是行政法律规章的具体化,是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事实之间的媒介,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对外公布,有约束力。行政裁量权是立法者所授予的,是立法者意志的延伸。上级制定的裁量标准的文件有约束力,但违反上级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处罚决定)并不必然导致违法。,(四)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1、制定的原则(1)合法原则。应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内适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得超越。(2)过罚相当原则。消防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与消防违法行为人的过错,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相一致,做到过罚相当。(比例原则)(3)公平对待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于相同或者相似的处罚,做到同类情况相同对待,实现公平公正。(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要坚持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2、制定的方法(1)细化违法行为的事实要件尽量减少适用不确定的法律概念,重点规范处罚情节因素的界定。法定情节:行政处罚法第25、27条。酌定情节:一是行为性质、程度及危害对象、结果。二是相对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三是违法行为涉及的数量、金额大小。四是实施违法行为的手段、方法和行为方式五是行政相对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六是其他根据案件实施需要酌情考虑的情节。(2)细化处罚种类和幅度,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适用规则,(一)标准: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政罚款裁量标准 1、基本处罚阶次:根据消防行政处罚实际情况,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处罚项目,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个基本处罚阶次。2、适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认定基本处罚阶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从轻、从重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依法做出合理的处罚决定。对具有两种以上从轻情节的,可适用下降阶次处罚;对具有两种以上从重情节的,可适用上升一个阶次处罚。,(二)裁量标准的实施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违法行为的事实。对建设工程规模大、投资额大的,可从重处罚;对规模较小或者投资额较少的,可要从轻处罚;对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可从重处罚;对办公楼、商住楼等火灾危险性小的场所可从轻处罚。对于投资额巨大且火灾危险性大的公共建筑,应从重处罚或者上升一个阶次处罚;对投资额较小的室内装修工程,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应从轻处罚或者下降阶次处罚。(2)违法行为的情节。对行为人初次违法或者因不懂法律法规违法,又没有造成后果的,可以轻罚或不罚;对行为人明知行为违法而实施或者实施多次同样的违法行为,可给予重罚。(3)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故意违法的,可从重处罚;过失违法,可从轻处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或者积极配合执法,认真整改火灾隐患的,应从轻处罚;消极整改违法行为可从重处罚;拒不整改或者抗拒执法的,应从重处罚。(4)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可从重处罚,对火灾隐患较小的,可从轻处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火灾损失大、人员伤亡重,应从重处罚;对火灾损失小、无人员伤亡,应从轻处罚。,(三)裁量标准的从轻、减轻、从重情节见征求意见稿第6、7、8、9条。(略),三、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实施程序,(一)违法实施裁量:全面收集证据,客观认定违法事实。(12条)(二)要件裁量:处罚拟办意见和集体议案制度。(13条)(三)程序裁量:权利告知程序和内部审批程序。(14、15条)(四)时限裁量:立案时限和处理决定作出的时限要求。(16条),四、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监督,(一)网上执法监督:注重执法过程中监督,监督电子文档;(二)执法考评监督:注重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监督纸质文档;(三)责任追究:自我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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