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施工企业培训.ppt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及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河北海鹰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9月12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何正确认识和贯彻落实新法中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与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效提高消防产品质量,确保消防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什么是消防产品,消防产品: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消防产品的基本属性,1、使用功能的专一性: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消防工作2、产品质量的强制性要求集中体现在防火、灭火性能要求典型的消防产品:火灾探测器、消防水带、灭火器、固定灭火系统、防火门窗、消防车、消防枪炮、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室内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防火堵(涂)料等等,消防产品的基本属性,需要重视的有关问题:许多工业产品尽管不属于消防产品的范畴,但消防安全法规、标准明确规定了其本身应具备的防火(或阻燃)效能如:电线、电缆、建材类产品在特定场所使用时的防火或阻燃性能要求使用上述产品,必须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对消防安全性能的强制性规定,主要内容,一、我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发展历程及消防产品质量现状 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三、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四、现场判定规则 五、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六、几点体会和目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法制建设,一、我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发展历程及消防产品质量现状,(一)我国消防产品行业规模 1、我国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最早出现在1917年。2、1959年,国务院决定,由公安部负责组织全国消防器材生产,纳入国家计划。3、文化大革命期间,消防产品生产受到严重破坏,生产几乎停滞。4、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数量由文革后期的100多家迅速增加到目前的生产企业4000余家、维修6000余家、安装企业5000余家。,(二)我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发展历程 1、1983年3月2日公安部和国家标准局颁布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公发(消)号)2、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1984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3、1991年2月16日关于公安部中国消防器材公司改为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公通字199115号)4、1995年2月 公安部关于调整消防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知(公通字199519号)5、1997年11月13日 公安部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767号),6、2001年9月25日 关于取消消防产品备案制度的通知(公消2001303号)7、2002年11月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8、2002年12月 关于成立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通知(公通字2002376号)9、2003年5月15日 关于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338号)10、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 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对消防产品的基本要求,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三)我国消防产品质量现状及原因分析 1、质量现状。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国消防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不高。(1)2005年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2)在2006年度消防产品市场监督抽查中,平均抽样合格率为54.09%。(3)在2007年度平均抽样合格率为63%。(4)在2008年度平均抽样合格率为74%。,2、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消防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正在逐年提高,但仍存在较多问题:一是相当数量的获证单位在利益驱动下,未经严格的开发、评审及验证,擅自变更设计、变更关键件(零件、材料、组成等,包括厂家、型号、规格)或降低关键件的技术标准,偷工减料,制售伪劣产品。二是部分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弄虚作假,安装、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三是制造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甚至集中制假售假的行为在国内某些地区仍很猖獗。四是使用领域监督执法的难度极大,消防部门面临着产品的来源不清,责任者和责任承担单位难以确定等问题。部分消防产品尤其是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防火门等产品中的质量问题仍非常严重。以08年市场抽查结果为例,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合格率比07年下降了23个百分点、灭火器产品合格率下降了6个百分点、防火门合格率下降了5.7个百分点。08年,我省冀州市华奥消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MFZ/ABC4型灭火器充装的干粉灭火剂中磷酸二氢铵含量为0,其性质之恶劣可想而知。在09年的在建建筑工程消防产品监督抽查中,曾抽查到我省石家庄市正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种室内消火栓,不仅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材料制做阀座和阀杆,且产品中未安装减压装置,严重影响了该产品原有使用功能。,2、原因分析。一是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使用单位产品质量意识不强。二是使用单位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三是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消防产品监管的力度还有待加大。,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现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一)强制性产品认证(3C)制度(二)型式认可制度(三)强制检验制度(四)阻燃制品标识制度 各种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及执行标准,依据省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关于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公消2009208号)文件要求,在新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尚未健全之前,原有的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型式认可、强制检验制度继续有效。国家计划在二年至三年的时间内,基本完成型式认可及强制检验产品的转换工作;过渡期内原型式认可证书、强制检验报告以及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发布的有关质量信息都是此类消防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依据,并具有唯一性,(一)强制性产品认证(3C)制度,1、什么是强制性认证制度WTO/TBT(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原则要求 世贸组织成员国政府必须在运行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上保证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特殊性质的产品、服务如军火生产、放射性物质使用等除外),政府不得干预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各相关方的行为(生产、销售、服务等等),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世贸组织成员国可以采取强制性的、被世贸规则允许的技术性措施来保证产品质量,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法规性的合格评定制度,是世贸组织唯一承认的技术性措施保障制度。其宗旨就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对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的产品目录。目录由国务院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并实施。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2、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依法实行强制性认证的 目的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提高我国消防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我国政府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具体体现,3、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的实施 具有法定资质的指定认证机构根据有关认证规则受理认证申请,安排必要的检查、检验和评价,颁发认证证书并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实施跟踪调查,有关政府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对目录内的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有效防范未经获证的产品或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出厂、进口、销售及使用,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制度(1)产品有4类12种,包括消防车、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和喷水灭火设备。另据最新信息: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消防装备产品、建筑耐火构件产品等31种消防产品将实施强制性认证。(2)消防车、消防摩托车产品应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企业凭3C认证证书上市销售产品。证书有效期五年。产品标志,证书试样,(4)申办程序:生产企业合格评定中心工厂条件检查抽取产品样品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合格评定中心-颁发3C认证证书信息公布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二)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制度,1、产品有9类39种。包括灭火剂、灭火器、防火门、消防枪炮、消防接口、消火栓、消防应急灯具、可燃气体报警器、防火阻燃材料等。2、企业凭型式认可证书上市销售产品。证书有效期三年。,(二)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制度 3、申办程序:生产企业合格评定中心工厂条件检查抽取产品样品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合格评定中心颁发型式认可证书信息公布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三)消防产品强制检验制度(型式检验),1、对实行上述两类管理制度以外的消防产品采用强制检验制度。2、企业凭型式检验合格报告进入市场销售产品。检验周期一般为三年。例如:防火窗 GB168092008: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生产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正常生产,每三年不少于一次;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室 内 消 火 栓GB 34452005,7.1.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F)正常生产满3 年时。,(三)消防产品强制检验制度(型式检验)4、申办程序:生产企业当地省级公安消防机构抽封样品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信息公布。,企业向省消防总队提交申请,文件审核,派出检查组,现场抽封样品,工厂条件检查,检查不合格,改正后重新申报,型式检验,出具报告,监督抽查,不合格,暂停生产改正后再恢复,合格,工厂条件检查,(四)阻燃制品标识制度,1、阻燃制品采用阻燃制品标识制度。2、企业凭阻燃制品标识发证检验合格报告、阻燃制品标识证书及标志进入市场销售产品。3、阻燃制品申办程序:生产企业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抽样检验颁发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 信息公布。企业凭型式检验合格报告,并在产品上加施阻燃制品标识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产品。程序同强制检验,阻燃制品标识检验申办程序:生产企业当地省级公安消防机构抽封样品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信息公布发证、标识。,企业向省消防总队提交申请,文件审核,派出检查组,现场抽封样品,工厂条件检查,检查不合格,改正后重新申报,型式检验,出具报告,监督抽查,不合格,暂停生产改正后再恢复,合格,工厂条件检查,新消防法背景下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新消防法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1、强制性产品认证:与现行3C制度一样,但产品范围扩大。(略)2、技术鉴定制度 为推动消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鼓励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必须规定新研制的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即: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新产品:采用确系从未出现过的、首创性的物质(天然或人工合成物质或衍生物)制造的产品在产品的关键设计、材料、制造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进,产品防火灭火的关键性能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有重大突破或提高,足以推动相关领域技术进步的产品,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进行技术鉴定的目的,是在保证社会公共安全、环境安全等基本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对新产品的技术性能和技术水平、社会经济效益及市场前景进行客观评价;对其使用范围及设计、应用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定;有关鉴定结论既是新产品开发工作的阶段性总结,也是正式生产的依据,实施技术鉴定的基本条件:(1)产品标准必须通过与国家及行业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颁布的有关强制性要求的符合性审查;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必须通过可靠性、创新性、先进性等方面的审查;(2)产品的设计、制造及使用过程必须经过基于安全、卫生强制性要求基础上的技术评估。产品使用的原材料、元器件及产品的主要制造过程、使用过程不得对人身和环境产生危害作用;对于确因使用功能要求可能产生或潜在对人身和环境危害源的,其可能导致的后果必须在安全、卫生强制性要求限定的范围之内(3)样机(样品)的设计合理、制造精良、性能先进、能投入试产,并有应用前景(4)工艺技术文件齐全。具备正式投产必需的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5)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6)试产的原始记录齐全,数据可靠(7)试用产品达到设计规定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用户反映良好,三、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一)法律基础 1、消防法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2、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3、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4、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5、第六十五条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二)、消防产品质量信息的公布,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将获得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状况作为政府信息,通过权威发布途径向社会公布。这一规定既体现了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依法获取消防产品质量状况的原则要求;也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作用的需要,消防产品的质量事关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对消防产品获得市场准入的情况、产品的使用情况及有关监督检查的情况等重要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过权威发布途径向社会公布,必须准确、科学、全面的反映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维护维修、验收等方面的质量状况及各有关方面对消防产品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消防产品质量情况公布的主要内容有:(1)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或技术鉴定的消防产品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生产单位名称,产品类别及规格型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颁发日期或技术鉴定日期,准入产品的一致性描述,重大设计变更或生产能力改变后的确认信息、关键原材料及元器件的变更确认信息等,(2)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或技术鉴定的消防产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信息,至少包括:认证机构或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信息、在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监督检验信息,(3)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或技术鉴定的消防产品,其生产者的质量保证能力存在严重缺陷或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的查处、整改信息(4)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或技术鉴定的消防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后,对相关证书、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实施处理的信息(5)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规定公布的其他信息,(三)监督管理的职责,(1)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对消防产品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2)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在防火消防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对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中应对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消防产品应当立即撤除,更换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消防产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改正,并应对生产、销售单位其进行处罚;(3)在防火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四)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的形式,1、对消防产品进行抽查;2、对举报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3、在消防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等工作中对消防产品进行抽样性监督检查;4、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消防产品监督检查。,(五)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3、有效应用各种监督手段 政府监管 机构追踪 人民监督监督检查:1、检查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使用情况。2、查验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3、检查合格证、产品铭牌以及使用说明书。4、检查产品的一致性。5、现场抽测消防产品的部分性能。6、封样送检。,强化技术手段,有理、有力、高效的打击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GA588消防产品现场判定规则 规定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的定义、基本规定、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以及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的检查项目、技术要求、检查方法、不合格情况和判定规则。适用于监督管理部门对销售、储运、安装、维修和在用消防产品的现场检查,标准涉及火灾报警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消防给水设备及配件、灭火器、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接口、消防水带、消防枪炮、防火门窗及配件、消防梯、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防火阀、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安全标志、饰面型防火涂料、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预应力混凝土楼板防火涂料、薄型(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无机防火堵料、有机防火堵料、阻火包阻火圈、水基型阻燃剂、防火玻璃、电缆用阻燃包带等十八类近七十种产品 该标准为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对提高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及时发现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建立良好的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2)市场准入信息的查询公安部政府网站“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中国阻燃产品网”;河北省政府网站“河北消防网”。,3)有效使用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 利用现代防伪技术与信息技术研究开发的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其管理功能覆盖了消防监督部门、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机构、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等单位,系统将产品的基本信息如生产单位(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型号、产品关键件(零部件、原材料、元器件)描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及时准确的公布给消防执法机构及大众,保证了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性;同时,通过对产品流向的切实掌握,便于消防监督部门实现动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并通过现代化的手段对产品进行有效的监督。,消防监督部门使用该系统,能够及时获得销售到本地区的消防产品的信息,从而使有计划有目的进行产品监督检查工作成为可能,监督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具体产品时,不仅能够及时了解到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时间、型号规格、生产批次、销售单位等产品身份信息情况,还能及时获得产品的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文件,从而实现了在科学、有效、及时的基础上开展产品监督执法工作的目的。不仅为相关部门提供了各种技术依据,更重要的是可以准确掌握消防产品各环节参与者的工作状态信息,实现了对各环节参与者的有效监管,丰富了消防产品信息公开的渠道。同时,它还为各环节参与者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技术平台,既达到了全民参与产品质量控制的目的,又明确了各参与方的义务和责任,有效使用消防产品跟踪管理手段,防伪标志(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读写设备(智能笔+蓝牙卡+指令卡+表单),安全密钥(USB KEY),四、建设领域的消防产品管理,(一)法规要求1)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3)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4)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5)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的要求,消防产品销售及安装单位在销售及安装消防产品前,应查验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并确认其真实性和符合性;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在消防产品的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中,应全部查验或按相关标准规范查验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并确认其真实性和符合性;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在检测消防设施时,应查验全部消防产品的身份信息,并确认其真实性和符合性;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对消防产品进行检验前,应查验全部消防产品的身份信息,并确认其真实性和符合性;消防产品的维护(维修)单位在消防产品维护(维修)前,应查验全部消防产品的身份信息,并确认其真实性和符合性。,6)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的要求,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消防产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公(消)2009167号)规定,消防工程施工(含装修)单位、监理单位、建设等单位应认真落实使用消防产品告知书的要求。,五、现场判定规则,GA5882005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一)制定该标准的目的 1、本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而组织制定的。2、本标准对适用于现场检查的消防产品,明确了检查的定义和检查要求,规定了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的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判定规则等内容,为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提供技术依据。3、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对提高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及时发现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建立良好的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将发挥重要作用。,(二)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的定义、检查基本规定、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以及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的检查项目、技术要求、检查方法、不合格情况和判定规则。2、本标准适用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销售、贮运、安装、维修和在用消防产品的现场检查(以下简称检查)。,(三)术语和定义 1、市场准入检查 针对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或者产业政策所进行的检查。2、产品一致性检查 针对消防产品的外观标识、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等与强制性认证、型式认可或者强制检验结果的符合性、一致性所进行的检查。3、现场产品性能检测 针对消防产品的一些关键性能,在检查现场采用相应检测方法进行的产品检测。,(四)检查基本规定 1、检查类别(1)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包括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三类检查。(2)当市场准入检查或者产品一致性检查不合格时,则不需继续进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2、检查条件(1)检查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能力,熟悉监督检查规定、产品标准和本标准的要求,能够独立做出现场检查判定。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检查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测量范围和精度要求,并在校准或计量有效期之内。(3)现场检查中产品性能检测的环境条件应当符合产品使用环境的要求。,3、样品的抽取和确认(1)检查抽取的样品数量应根据被检查产品的批量大小合理确定,一般为13件。(2)抽样方式、样品数量及样品信息应当加以记录,并得到被检查方代表的确认。(3)某些产品不适宜进行现场检查判定,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可以根据需要抽取样品送依法确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检验。,4、检查记录(1)检查的所有项目应当逐条记录,不合格情况的描述应清晰明了,语言简洁、规范,数据准确,具有可追溯性。(2)现场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方代表签字确认。被检查方代表拒绝签字时,应予注明。,5、检查判定报告(1)每类检查最终判定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判定规则进行。检查没有发现不合格时,应在检查记录中注明;仅对判定为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出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2)检查判定报告由检查人员出具,经检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检查部门印章方可正式生效。(3)检查判定报告应当及时送达被检查单位以及产品的生产单位。被检查单位以及产品的生产单位接到报告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接受检查判定结论。,6、市场准入检查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市场准入检查项目、要求及不合格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检查项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要 求: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获得产品认证证书。不合格情况描述:强制性产品认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到期擅自生产、销售的。()实行型式认可的产品。检查项目: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要 求:纳入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目录的产品应获得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不合格情况描述:未获得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或证书到期擅自生产、销售的。,()实行强制检验的产品。检查项目:型式检验报告。要 求:国家认可、指定的检验机构型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不合格情况描述: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的产品应经国家认可、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未经国家认可、指定的检验机构型式检验合格或检验报告到期擅自生产、销售的。()消防车。检查项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公告。要 求:消防车产品应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获得产品认证证书。不合格情况描述:未列入公告擅自生产、销售的和没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标志使用的检查。检查项目: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型式认可证书的产品的标志。要 求:应当使用3C认证标志或型式认可标志。不合格情况描述:未按规定使用3C认证标志或型式认可标志的。()假冒伪劣甄别检查。不合格情况描述: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淘汰产品检查。不合格情况描述: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过期失效产品检查。不合格情况描述:生产、销售和使用过期、失效的产品的。,、产品一致性检查 进入市场的消防产品必须与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或强制检验的产品相一致。产品一致性检查项目、要求及不合格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检查项目:产品的外观、产品标识、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要 求:符合认证、认可规定和产品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证书或强制检验报告相一致,同时产品的实物也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证书或认证检验、认可检验、强制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不合格情况描述: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证书或认证检验、认可检验、强制检验报告中的描述不一致的。,谢 谢!,河北海鹰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孙玉来联系电话:0311-83828119;电子邮件:,4)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即将实施,核心要求: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获得市场准入的所有消防产品。消防产品销售及安装单位在销售及安装消防产品前,应查验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并确认其真实性和符合性;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在消防产品的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中,应全部查验或按相关标准规范查验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并确认其真实性和符合性;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在检测消防设施时,应查验全部消防产品的身份信息,并确认其真实性和符合性;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对消防产品进行检验前,应查验全部消防产品的身份信息,并确认其真实性和符合性;消防产品的维护(维修)单位在消防产品维护(维修)前,应查验全部消防产品的身份信息,并确认其真实性和符合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GA588对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时,应使用专用物品对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抽查。存在下述问题的消防产品不得销售、安装、使用:a)消防产品未按标准要求加施身份信息标志;b)消防产品的身份信息真实性、符合性存在问题;c)消防产品使用的身份信息标志为伪造、冒用、转让及非法买卖;d)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损毁,无法查验;e)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标准要求对身份信息进行查验;f)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查验证明。,(六)公安消防机构查处消防产品的职权,1、实施现场检查 2、调查了解 3、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4、实施查封、扣押 5、公布不合格产品,(七)消防产品的抽样性监督检查要抓住四个重点:,1、对质量问题频发的重点消防产品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2、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工程安装使用的消防产品、设施开展监督检查;3、对消防产品价格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极低的低价竞销现象重点开展监督检查。4、对经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伪造、冒用他人企业或产品名称和认证、认可证书、标志或强制检验报告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协同工商、质检等部门联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