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和海运单.ppt
第 三 章,海运提单和海运单,主要内容,一、提单的概念和作用二、提单的种类三、提单记载的内容四、提单的使用五、电子提单六、海运单七、案例分析,【提单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汉堡规则,海运提单的概念和作用(Ocean Bill of Lading,B/L),【提单的性质和作用】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经收到或接管提单上所列货物;物权凭证。交付提单和交付货物具有相同的效力;运输合同的证明。,海运提单的概念和作用(Ocean Bill of Lading,B/L),海运提单的种类(Ocean Bill of Lading,B/L),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已装船提单 备运提单2.根据提单有无批注清洁提单:是在提单上未批注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的提单。不清洁提单:银行不接受,海运提单的种类(Ocean Bill of Lading,B/L),3.按提单收货人抬头分记名提单:提单收货人栏中写明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指示提单:提单收货人栏中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某人指示(To Order of)”字样,经背书(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可以转让。不记名提单:提单收货人栏中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只注明提单持有人字样,可任意转让。,海运提单的种类(Ocean Bill of Lading,B/L,4.根据运输方式直运提单转运提单联运提单:是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运送货物,由第一程承运人签发的,包括全程并能在目地港提货的运单。5.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分全式提单简式提单,海运提单的种类(Ocean Bill of Lading,B/L,6.根据提单签发人的不同班轮提单(Liner B/L)无船承运人提单(Nvocc B/L)()7.根据提单签发的时间不同预借提单:货未装船而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倒签提单:货已装船,但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顺签提单:货已装船,但提单签发日期晚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开航提单:提单签发日期为船舶实际开航日期,而非货物装船完毕日期。,海运提单的种类(Ocean Bill of Lading,B/L,8.其他特殊提单舱面货提单并提单:同一卸货港、同一货主的两票或两票以上货物签发一套提单;分提单:交换提单交接提单:由于转船或联运或其他原因9.过期提单,A、B、C货主,船公司,卖方所在地银行,买方所在地银行,NVOCC,无船承运人代理,无船承运人提单流转程序,A、B、C,A、B、C,无船承运人提单流转程序,A、B、C为不同的货主,将拼箱货交由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在接收托运的拼箱货后签发自己的提单;发货人A、B、C持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去银行结汇;出口国银行审核所有单证无误后结汇给发货人,并将所有单证转到进口国银行;进口国银行收货人A、B、C缴清所有款项后从银行进口国银行换出所有单证;,无船承运人提单流转程序,(6)无船承运人对A、B、C货主的货进行整理后装在同一集装箱内,以整箱方式交由船公司运输;(7)船公司在接受整箱货后,向无船承运人签发B/L,并在B/L上记载CY-CY运输条款;(8)无船承运人将整箱货提单转国外代理人;(9)在船公司将整箱货运进口国后,无船承运人代理凭船公司的B/L去船公司提货;(10)无船承运人代理在提取整箱货后拆箱,收货人A、B、C凭无船承运人提单提取货物。,无船承运人提单与海运提单的比较,海运提单内容及主要条款,(一)提单正面内容 1必要记载事项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提单正面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3)船舶的名称;(4)托运人的名称;(5)收货人的名称;,(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7)卸货港;(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10)运费的支付;(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续,2.一般记载事项 1)属于承运人因业务需要而记载的事项:如航次顺号、船长姓名、运费的支付时间和地点、汇率、提单编号及通知人等。2)区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责任而记载的事项:如数量争议的批注;为了减轻或免除承运人的责任而加注的内容;为了扩大或强调提单上已印妥的免责条款;对于一些易于受损的特种货物,承运人在提单上加盖的以对此种损害免除责任为内容的印章等。3)承运人免责和托运人作承诺的条款,,续,海运提单内容及主要条款,(二)提单的背面条款 1.强制性条款:强制性条款的内容不能违反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港口惯例的规定。2.任意性条款:即上述法规、国际公约没有明确规定的,允许承运人自行拟定的条款。1)定义条款(Definition):定义条款是提单或有关提单的法规中对与提单有关用语的含义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的条款。,2)首要条款(ParamountClause):用以明确提单所适用法律的条款。3)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Clause):是指该条款规定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何国行使管辖权,即由何国法院审理,有时还规定法院解决争议适用的法律。,海运提单内容及主要条款,4)承运人责任条款(CarriersResponsibility):用以明确承运人承运货物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的条款。5)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条款(PeriodofResponsibility):用以明确承运人对货物运输承担责任的开始和终止时间的条款。6)装货、卸货和交货条款(Loading,Discharginganddlivery)7)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andOtherCharges)条款,海运提单内容及主要条款,8)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Clause)9)选港(Option)条款 10)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条款(LimitofLiability):用以明确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和损坏负有赔偿责任应支付赔偿金时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条款。11)危险货物条款(DangerousGoods)12)舱面货条款(DeckCargo),海运提单内容及主要条款,(三)相关国际公约1.海牙规则:又称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由26个国家签署的,1931年6月2日生效。2.维斯比规则:又称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1968年2月23日由英、法等国政府代表在布鲁塞尔签订的,1977年6月生效。3.汉堡规则:又称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78年6月在汉堡通过,1992年11月1日生效。,续,三个国际公约的主要区别,三个国际公约的主要区别,三个国际公约的主要区别,三个国际公约的主要区别,三个国际公约的主要区别,1.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是指以过失责任为原则,以列明的过失为例外,换言之,原则上承运人对货物在责任期间发生的灭失或损坏是否负责,以其本人、船长(船员)、其他受雇人或代理人有无过失而定,有过失则应负责,无过失则免责。2.完全过失责任制:又称过失推定原则,即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或延迟交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运人负责赔偿,除非他能证明其本人、受雇人或代理人已经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和火锅采取了一切可能的合理措施。即举证责任在承运人。,相关概念解释,海运提单的使用,提单的签发,提单的更改和补发,提单的背书,提单的缴还与注销,船舶开航前的更改,船舶开航后的更改,提单补发程序和条件,提单背书的方式,提单背书的表达,(一)提单的签发 1.提单的签发人与签署【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承运人本人:COSCO AS CARRIER 载货船船长:CAPTAIN 船长名 AS MASTER 经承运人授权的代理人:代理人名称 AS AGENT FOR ABC AS CARRIER,海运提单的使用,(一)提单的签发 2.提单记载内容 1)提单记载内容必须字迹清晰、整洁、内容完整、不错不漏。2)提单的签发应以收货单或场站收据为依据。,海运提单的使用,(一)提单的签发 3.提单的份数和签发日期 1)提单的份数:一般正本提单多份,并在提单上显示正本的分数,正本提单应标注“Original”字样。副本提单有时也会多份,标有“Copy”字样。2)提单的签发日期:应为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以船舶开航之日作为提单签发日期。,海运提单的使用,(二)提单的更正 1.提单的更改 提单的更改应尽可能赶在载货船舶开航之前办理。2.提单的补发 如果提单签发后遗失,托运人提出补发提单,则需要提供担保或者保证金,而且还要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将已丢失提单声明作废。,海运提单的使用,(三)提单的背书 1.记名背书 2.指示背书 3.不记名背书(四)提单的缴还和交货 国际惯例中,收货人提货时必须以提单为凭,而承运人交付货物时,则必须收回提单并在提单上做作废的批注。,海运提单的使用,(四)提单的缴还和交货【特殊的提单放货方式】1)电报放货:又称电放。2)异地收回提单后放货 指由承运人在装货港和卸货港以外的第三地接受申请方的申请,并收回正本提单后,在卸货港将货物交给申请方指定收货人的情况。,海运提单的使用,(一)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出口单位,第三者提单也可接受,此内容在参考资料信用证中(受益人名称)。,海运提单的填写,(二)收货人CONSIGNEE:可分为两种:1.记名式:直接写收货人的名称CONSIGNED TO,称为直接提单STRAIGHT B/L,不可转让;2.指示式:分为记名指示ORDER OF SHIPPER/APPLICANT/ISSUING BANK等,指定该提单的指示人是谁;3.不记名指示TO ORDER,须由托运人背书,可背书转让。,(一)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出口单位,第三者提单也可接受,此内容在参考资料信用证中(受益人名称)。,海运提单的填写,(二)收货人CONSIGNEE:可分为两种:1.记名式:直接写收货人的名称CONSIGNED TO,称为直接提单STRAIGHT B/L,不可转让;2.指示式:分为记名指示ORDER OF SHIPPER/APPLICANT/ISSUING BANK等,指定该提单的指示人是谁;3.不记名指示TO ORDER,须由托运人背书,可背书转让。,(一)电子提单的概念【EDI】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联网设施,使用专用密码进行信息交换,通告货物支配权转移的一种特殊通讯工程。电子提单:它是一种利用EDI系统对海运途中的货物支配权进行转让的程序。,电子提单,(二)电子提单的特点 1、卖方、发货人、银行、买方和收货人均以承运人(或船舶)为中心,通过专有计算机密码通告运输途中货物支配权的转移时间和对象。2、在完成货物的运输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不出现任何书面文件。3、收货人提货,只要出示有效证件证明身份,由船舶代理验明即可。,电子提单,(三)电子提单的优点 可快速、准确地实现货物支配权的转移;可方便海运单的使用;可防止冒领和避免误交。,电子提单,(四)电子提单的操作流程(以CIF贸易条件为例)1.卖方向承运人订舱,承运人确认;2.卖方提供货物的详细说明,承运人确认是否承运该批货物;3.买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向卖方发送一个收到该批货物,但同时可做某些保留的信息。此时在法律上卖方仍控制着这批货物。在电讯上,承运人给卖方一个密码,卖方在此后与承运人的电讯往来可用此密码,以保证电讯的鉴定和完整。4.承运人将货物装船后通知卖方,同时通知银行;,电子提单,从这两个步骤看,电子提单的订舱确认与承运货物的确认分别对待。,(四)电子提单的操作流程(以CIF贸易条件为例)5.卖方凭信用证即可取款,货物支配权由卖方转移到银行。卖方通知承运人货物权利的转移,承运人即销毁与卖方之间通讯的密码,并向银行确认,银行则从承运人那里得到一个新密码;6.卖方通知银行谁是买主;7.买方支付货款并取得货物支配权后,银行则通知承运人货物权力的转移;,电子提单,(四)电子提单的操作流程(以CIF贸易条件为例)8.船舶抵达目的港后,承运人通知买方;9.收货人实际接收货物后通知承运人,买方对货物的支配权终止。(买方有时自己就是收货人)。此时承运人销毁与买方之间的密码。,电子提单,(五)使用电子提单必须具备的条件 1、硬件方面涉及到机型的配套和联网等一系列技术问题,计算机的应用须具有世界普遍性。2、软件方面涉及到人员培训。应有一批既懂国际贸易与运输,又懂计算机业务,并通晓外语及EDI操作规程的专门人才。3、各国航运体制和管理水平必须臻于先进,为EDI的采用开放绿灯。在我国,电子提单尚无实践。,电子提单,(一)海运单的概念 海运单(Sea 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解释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等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海运单,(二)海运单的作用 1.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装船并由其照管货物的收据;2.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或其证明。(三)海运单的形式与内容 1.海运单由承运人签发,分正面内容和背面条款的一种书面单证;2.通常海运单只签发一份;3.海运单的所有条款均属承托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其正面通常标有“Non-Negotiable”(不可流通)字样;,海运单,(三)海运单的形式与内容 4.海运单的正面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事项:托运人与收货人的名称以及通知方的名址、船名、装卸港、货物标志、品名或种类、数量或重量等由托运人提供的事项以及运费和其他费用的承担、海运单的签发时间、地点和签发人等。5.海运单的背面条款与提单的背面条款类似。,海运单,(四)海运单的流转程序 1、当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适用海运单时,应在订舱记录中加以确认,并注明“签发海运单”,以提示单证操作及目的港交接货物的做法与提单不同。2.承运人或其装运港代理预先将托运人在订舱时所提供的收货人详细资料列成清单传给卸货港代理。3、承运人与其装运港代理在接受货物后,凭场站收据签发海运单。正本一份交给托运人,其余副本交由装运港代理留存及随船交卸货港代理。,海运单,(四)海运单的流转程序 4、签发海运单后,承运人或其装运港代理将该航次适用海运单的情况通过E-mail、电传或传真通知卸货港代理。5、舱单上著名哪些货物使用海运单。6、卸货港代理凭舱单、装货港代理提供的信息,在船舶地港前,向海运单所记载的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7.收货人凭以签收的到货通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要求提货。8、卸货港代理验明收货人的身份后在结清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情况下签发提货单放货。,海运单,(五)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过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海运单,(二)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在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海运单,案例1,2001年9月8日,原告某进出口公司与国外S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向S公司提供一批价值7564美元的针织裙,支付方式为T/T。原告将货物交予被告某集装箱储运公司由上海运至墨尔本。10月16日,被告签发了提单,载明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凭指示”。提单同时注明正本份数为3份。11月5日,货物在目的港清关、拆箱。12月14日,原告通过代理向被告的代理询问涉案货物下落时,被告知货物已被S公司提走。由于S公司始终未支付货款,原告遂以无单放货为由,请求法院判被告赔偿货物损失7564美元及相关退税损失。但是,原告仅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正本提单。,案例1,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海上货运合同关系成立。被告的代理承认,货物已放行给S公司,同时被告也确认货物被拆箱,故无单放货事实成立。但法院认为,原告仅持有一份正本提单,其权利存在瑕疵,即对涉案提单项下货物的权利并不是一个完全、排他物权。同时,海上货运合同下的权利可随提单转移,法院不能确定其在货物出运后仍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判其败诉。,评析:,按照航运惯例,货物被运至目的港后,提单持有人可凭一份正本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承运人在收回该份正本提单后,其余两份正本提单自动失效。在目的港外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承运人有权收回全套正本提单。本案中,原告在举证了被告放货事实后,应提供证据进一步证明其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予非提单持有人。但是,原告仅持有一份提单,且在目的港以外的地方主张提单权利,无法排除他人持有提单并持正本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提货的可能性,以此要求承运人负责无单放货赔偿责任,显然不能获得支持。,案例2,2001年3月,国内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加拿大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定一设备引进合同。根据合同,甲方于2001年4月30日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中要求乙方在交单时,提供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案例2,2001年6月12日,甲方收到开证银行进口信用证付款通知书。甲方业务人员审核议付单据后发现乙方提交的提单存在以下疑点:1 提单签署日期早于装船日期。2 提单中没有已装船字样。根据以上疑点,甲方断定该提单为备运提单,并采取以下措施:1向开证银行提出单据不符点,并拒付货款。2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诈骗立案请求。3查询有关船运信息,确定货物是否已装船发运。4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甲方疑义并要求对方做出书面解释。,案例2,乙方公司在收到甲方通知及开证银行的拒付函后,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并向甲方做出书面解释并片面强调船务公司方面的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公司再次发函表明立场,并指出,由于乙方原因,设备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到港并安排调试已严重违反合同并给甲方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及时派人来协商解决问题,否则,甲方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解决双方的纠纷。乙方遂于2001年7月派人来中国。在甲方出具了充分的证据后,乙方承认该批货物由于种种原因并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装运,同时承认了其所提交的提单为备运提单。最终,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总货款12.5万美元的基础上降价4万美元并提供3年免费维修服务作为赔偿并同意取消信用证,付款方式改为货到目的港后以电汇方式支付。,评析:,本案例的焦点在于乙方提交银行的议付单据中提单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的要求。由于乙方按实际业务操作已经不可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向信用证议付行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便心存侥幸以备运提单作为正式已装船清洁提单作为议付单据。岂不知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合同的有关要求而且已经构成了诈骗,其行为人不仅要负民事方面的责任还要负刑事责任。,经验:,1在合同和信用证中详细清楚地规定议付单据中的提单必须是全套清洁的已装船提单。2收到议付单据后,仔细认真地审核相关单证,确认所有单据符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要求。3 仔细审核提单中的每一个细节,确保所收到的提单是全套清洁的已装船提单。,案例3,1997年4月上海某公司与美国一代理商签订了一份金额为USD105,000的纺织品出口合同,6月初收到直接买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要求出具记名XX公司的提单,并指定货物装运美国某船公司。货物出运后全套单据经通知行寄开证行,正常的结汇时间已过,但货款一直未到账,此时收到开证行的不符点电报,称单据有一处不符点,全套单据由开证行暂为保管。,案例3,我公司查货物下落,船公司告知货物已被提走。我公司要求船公司做出解释,三份正本提单仍在银行,我方也并无放货指令,凭什么放货?船公司告知,记名提单可不凭正本提单,仅凭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放货,船公司无责任。不久三份正本提单连同其他单据被开证行退回,我公司面临着手持正本提单却货、款两空的残酷现实。在要求船公司赔偿货物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把船公司推上了被告席。然而被告认为此案适用于美国1936年海上运输法,放货的理由是提单背面条款中已约定,按此法规定记名提单项下承运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只要收货人提供了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即可。,案例3,一审上海海事法院认定,被告未提供完整的美国1936年海上运输法律文本无从依据,故本案适用于中国海商法,根据中国海商法第17条规定,提单无论是记名或不记名都是物权凭证,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现原告正本提单在手,被告已将货物放掉,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全部货款和利息损失。被告不服,立即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终审法院依据美国法律改判此案。在法庭的要求下,上诉方提供了完整的美国1936年海上运输法文本,通过研读这份完整的法律文本发现,此法只适用于往来美国港口的运输业务,此案并未涉及美国港口,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书下达7天内,公司即收到了被告赔偿的全部货款及利息。,启示:,必须谨慎使用记名提单。如果信用证要求记名提单,最好要求改证;如果客户坚持使用记名提单,须弄清原委,了解运输业务所涉及国家对记名提单物权凭证属性的法律规定,如货物装运到美国的货物就不宜使用记名提单,或在记名提单上加注声明:“此提单适用于中国海商法”,以约束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这样才能保证信用证项下贸易的安全。,案例4,1997年4月,我国T公司向荷兰M公司出售一批纸箱装货物,以FOB条件成交,目的港为鹿特丹港,由M公司租用H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承运该批货物。同年5月15日,该合同货物在青岛港装船。当船方接收货物时,发现其中有28箱货外表有不同程度的破碎,于是大副在收货单上批注“该货有28箱货外表破碎”。当船方签发提单,欲将该批注转提单时,卖方T公司反复向船方解释说买方是老客户,不会因一点包装问题提出索赔,要求船方不要转注收货单上的批注,同时向船方出具了下列保函:“若收货人因包装破碎货物受损为由向承运人索赔时,由我方承担责任。”船方接受了上述保函,签发了清洁提单。,案例4,该货船启航后不久,接到买方M公司的指示,要求其将卸货港改为法国的马赛港,收货人变更为法国的F公司。经过一个多月的航行载货船到达马赛港,船舶卸货时法国收货人F公司发现该批货物有40多箱包装严重破碎,内部货物不同程度受损,于是以货物与清洁提单不符为由,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后经裁定,向法国收货人赔偿20多万美元。此后,承运人凭保函向卖方T公司要求偿还该20多万美元的损失,但T公司以装船时仅有28箱包破碎为由,拒绝偿还其他的十几箱的损失。于是承运人与卖方之间又发生了争执。,启示:,这是一个典型的托运人(卖方)与承运人一起隐瞒装船货物不清洁的事实,承运人凭保函发清洁提单的案件。承运人提单上对货物的不良包装加以批注,从而导致丧失了公约或法律赋予的可能免除责任的权利;也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对本该加批注的不作任何批注。这不仅造成了对收货人的损害,使受蒙蔽的买方持付款赎回不洁货物,同时也给承运人自己带来了风险。卖方在货物装船时就提供了一部分包装破碎的货物,这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不仅如此,还同承运人一起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构成对买方的欺骗。如果买方获悉这一真相后,不仅可以起诉承运人,还可以卖方严重违约甚至以欺诈为由提出买卖合同,要求退回货款,同时要求卖方给予损害赔偿。因此,以保函换清洁提单的做法实不可取。,案例五,“阿拉斯加号”原订8月下旬抵达日本横滨,某托运人已预定该轮舱位,并已将货物如期送进码头仓库。承运人与托运人约定8月装船,但后来该轮通知延至9月抵港。在该轮未抵达港口前,船公司应托运人的请求,提前签发了8月份装船的提单。但是9月1日日本发生大地震,波及横滨,码头仓库倒毁,货物严重损失,无法装船。该轮到达美国港口,收货人以“已装船提单”要求提货,但承运人无法交货,收货人即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最后,法院判决承运人败诉。请说明该案便中船公司所签提单的名称,并评析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