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ppt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安全经验分享,矿泉水瓶安全使用,迪拜一个十二岁的女童,因为连续十六个月使用同一个矿泉水瓶,她得了癌症。常用矿泉水瓶是由PET(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的塑料材质做成。部分学者认为其里面有一种叫做(乙基己基胺)或简称DEHA的潜在致癌物质。矿泉水瓶用一次是安全的,如果因节俭或方便而重复使用,就有致癌的危险。,假若数字小于 05,即 04 或以下,甚至没有数字,请勿再利用或加热使用。假若数字在 05 或以上就可以循环再用。而数字愈大愈安全。,第 5 页,目 录第一节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二节 环境保护设施管理第三节 海上溢油应急计划和应急能力第四节 化学消油剂的使用 第五节 污染物排放与检验管理 第六节 日常报告制度,第 6 页,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主要内容,第 7 页,第一节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目的是为贯彻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掌握石油开发区的环境总体情况及石油勘探开发可能对该海区环境产生的影响,使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在一旦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及时采取有力的措施,从而达到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目的。掌握石油勘探开发对海区环境可能产生的短期及长期影响;掌握石油勘探开发对周围海域产生的不利影响;,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7条之规定,“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第 10 页,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油田名称、地理位置、规模;(二)、油田所处海域的自然环境和海洋资源状况;(三)、油田开发中需要排放的废弃物种类、成分、数量、处理方式;(四)、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评价;海洋石油开发对周围海域自然环境、海洋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对海洋渔业、航运、其它海上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为避免、减轻各种有害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五)、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影响程度和原因;(六)、防范重大油污染事故的措施、防范组织、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通信联络等。,第 11 页,根据我国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附件关于“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要”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还应包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所需材料、燃料、水的用量和来源、油田周围海域的水文、地形、地质及气象状况、油田周围海域的水产及生物资源状况、油田周围海域的海水质量状况、对油田开发过程中海洋环境保护的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等。,第 12 页,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7条规定: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第 13 页,(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核准的,该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二)、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监督管理,第 14 页,环境保护设施是指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篇章的要求配备和与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建设或生产有关和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一、石油平台环保设施配备要求(一)、法律依据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残油、废油必须予以回收,不得排放入海。经回收处理后排放的,其含水量油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二节 环境保护设施管理,第 15 页,1、应设置油水分离设备;(主要用于机舱含油污水处理)2、采油平台应设置含油污水处理设备,该设备处理后的污水含油量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主要包括采出水处理系统、开式和闭式排放系统)。3、应设置排油监控装置;4、应设置残油、废油回收设施;5、应设置垃圾粉碎设备;6、上述设备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关检验合格并获得有效证书。,(二)、海上石油平台环保设施配备要求,第 16 页,(1)、各平台必须按规定配备环保设施;(2)、各类环保设施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操作规程必须健全;(3)、各类环保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4)、按规定定时、定期对各类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处理后排放前进行取样分析:(5)、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各类环保设施进行核准;(6)、各类环保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必须报告,并记录在防污记录簿内。,(三)、海上石油平台环保设施管理要求,第 17 页,二、“三同时”制度,第 18 页,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建设项目不得试运行;”,(一)、法律依据,第 19 页,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试)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海洋局提出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申请,填写海洋油气功开发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报告表,并同时抄报所在海区分局,经检查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海洋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分期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检查申请。,(二)、“三同时”申请与办理程序,(三)、“三同时”批准符合条件,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保设计章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3、具备经批准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第 21 页,1、环境保护设施拆除、闲置:海洋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其环境保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需拆除或闲置的,应当自拆除或闲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向有管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说明拆除或闲置的理由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情况,经批准后方可拆除或闲置。,三、环境保护设施拆除、闲置、更换和维修,第 22 页,提交材料:1、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2、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3、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况;4、其他相关材料。办理程序:1、受理:国家海洋局;2、审查:对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3、审批: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第 23 页,海洋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其环境保护设施需要更换的,应当自更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说明更换的理由和更换后设备处理污染的能力,经批准后方可更换。建设单位在更换设备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和设备更换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2、环境保护设施更换:,第 24 页,海洋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其环境保护设施需要维修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防止因设备维修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3、环境保护设施维修:,第 25 页,申请内容 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名称、位置;2)所有人、使用者公司名称、主管单位;3)拆除、闲置、更换、维修环境保护设施的时间、名称、型号、出厂时间、累计使用时间、设计使用时间;4)拆除、闲置、更换、维修环境保护设施的原因;5)拆除、更换、维修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承担单位、施工方案;6)更换新设施投入使用的时间等。,4、环境保护设施拆除、闲置、更换和维修申请,第 26 页,五、环保设施年度检查,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海洋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海洋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一)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与经批准的环评报告书一致,是否能够正常运转;(二)污染物的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海污染物是否做到达标排放;(三)环境保护设施的维修和更换记录;(四)排污混合区是否超出批准的范围。,海洋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负责对环境保护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海洋工程,海洋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下达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五、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第三节 海上溢油应急计划和应急能力,溢油应急计划工作流程图,为了预防和控制溢油污染,减小污染损害,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作业者,应根据油田开发规模、作业海域的自然环境和资源状况,制定溢油应急计划。1、编制要求 开采作业油田的作业者以油田为单位编报“油田溢油应急计划”;钻井作业油田(或区块)的作业者以油田(或区块)为单位编报“钻井溢油应急计划”。2、附件要求 处于开采作业期间的油田,须以该油田“油田溢油应急计划”的附件形式报告有关溢油应急反应能力的变化情况;处于钻井作井作业期间的油田(或区块),钻井作业前须以该油田(或区块)“钻井溢油应急计划”的附件形式报送有关资料,(一)、溢油应急计划编制,第 30 页,作业者编制溢油应急计划应不少于以下内容:,(二)、溢油应急计划编制内容,第 31 页,(二)、溢油应急计划上报,作业者应在钻井作业30天前和油井投产45天前,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由作业者负责人签署的溢油应急计划(中文版)和有关材料一式5份,以及申请审查批准的书面报告和联系人姓名、电话;,第 32 页,1、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溢油应急计划是否根据专家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是否符合溢油应急计划编报要求。2、对专家评审通过的溢油应急计划,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溢油应急计划中有关溢油应急能力的内容进行核实。溢油应急能力借用外部力量的须提交相关协议;,(三)、溢油应急计划审查,第 33 页,(1)溢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办公室、应急队伍;(2)溢油应急通信联络、应急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3)溢油应急设备种类、数量、存放地点和性能状况是否符合要求;(4)溢油数模漂移是否能正常运行;(5)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到位,岗位是否落实;(6)培训与演习计划是否落实;(7)溢油应急计划是否配备到位,附件是否及时报送;,(四)、溢油应急能力核实内容:,第 34 页,(五)、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第 35 页,1、法律依据,条例第16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及作业者在作业中发生溢油、漏油等污染事故,应迅速采取围油、回收油的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污染”。“发生大量溢油、漏油和井喷等重大污染事故,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油污染,接受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首先尽快采取措施,切断溢油源,防止或控制溢油扩大。同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处置程序:1)立即报告有关部门;2)迅速调遣溢油应急队伍和溢油应急设备;3)立即采取围油、回收油和消油措施;4)加强对溢油扩散海域的监视和溢油量的计算;5)及时通报可能受污地区地方政府或有关单位;6)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7)查找分析事故原因及总结经验教训;8)形成书面事故报告报告相关部门。,2、溢油污染事故处置原则:,3、溢油应急培训与演习,溢油应急演习与培训:1、演习与培训目的: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明确溢油应急反应程序和岗位职责;3)明确海上溢油处置原则;4)了解各类溢油应急设备的结构和原理;5)掌握各类溢油应急设备的操作规程;6)掌握各类溢油应急设备故障排除技能。,2、演习与培训参加人员:单位负责环保的副经理和溢油应急指挥人员、环保总监和副总监、环保科长和环保主管,各油田总监、副总监、生产监督、外输监督、钻井监督、环保监督、平台经理和各类溢油应急设备操作人员等。3、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溢油应急反应总体概况、溢油应急反应导论、溢油等级的区分、溢油的性质和特性及风化过程、溢油评估、操作计划、海上溢油的围控和收油技术、溢油的储存、运输和销毁、海岸线清理、溢油现场安全、就地燃烧、溢油量的估算、溢油应急计划、应急的管理与组织、应急反应终止和总结。,4、演习方式与内容演习方式一般采用模拟演习和海上实操演习。单位进行小型溢油演习,公司进行中型或大型溢油演习,海区进行综合演习。模拟演习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组织指挥、通信、报告、应急设备使用等。海上实操演习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组织、指挥、通信、海上溢油围控(深水区、浅水区和海岸)、海面油污染回收和消油、海岸线清理等。,(一)、记录簿与记录表配置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要求海上有人驻守平台(采油、生产、钻井、作业、生活)和储油装置必须配备海上平台防污记录簿和海上平台防污染记录表。,第四节 海上平台防污记录簿及记录表,(二)、防污记录簿填写及上报 防污记录簿填写要求: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作业的设施,都必须备有主管机关规定的防污记录薄,在海上作业过程中对以下10种情况必须及时如实地记载入防污记录薄内:(1)进行爆破作业的情况;(6)其地废弃物的处理排放情况;(2)向水基泥浆中加入油类的情况;(7)海上试油油类落海及其处理的情况;(3)含油泥浆、钻屑的排放情况;(8)发生溢油、漏油、井喷等油污事故(4)防污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9)使用化学消油剂的情况;(5)含油污水处理排放情况;(10)主管部门规定应该记录的其他情况。,(三)、防污记录簿上报要求:根据条例第十九条“企业和作业者在每季度末后十五日内,应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格式,向主管部门综合报告该季度防污染情况及污染事故的情况”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凡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作业平台及设施,都必须备有“防污记录薄”和“季度防污报表”,并按要求填写,按时报海区主管部门。平台作业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并且在本季度内有再作业的,作业者应于平台作业结束后15日内报海区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但由于目前北海区海上防污记录簿采用电子版,根据为了防止记录数据遗失,在电子版记录的基础上要做好备份。,第 44 页,第五节 化学消油剂的使用,化学消油剂使用流程图,第 45 页,(一)、化学消油剂使用申请内容及批复 1、申请 作业者在使用消油剂前必须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复后方可使用。申请内容包括作业者、平台名称、使用海域名称及水深、具体位置、化学消油剂名称及型号;使用原因;申请使用时间、使用方式;现场存放地点及数量等。2、批复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时不答复的,即视为认可。,第 46 页,(二)、化学消油剂使用具体规定 使用时的具体规定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的使用规定第六条至第十六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当海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消油剂;(1)、油膜厚度天于5mm(毫米);(2)、溢油为易挥发的轻质油品,而且预计油膜迁移至敏感区域之前即可自然消散;(3)、溢油在海面呈焦油状、块状、蜡状和油包水乳状物(含水50%以上)以及溢出点的粘度超过5000 mpaS;(4)、海域水温低于15(可在低温环境下使用的消油剂除外);(5)、溢油发生在养殖区、经济鱼虾繁殖季节的区域。,(三)、使用情况报告 作业者根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在海上使用结束后一周内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消油剂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作业者、平台名称、使用海域名称及水深、具体位置、化学消油剂名称及型号;使用原因;申请使用时间、使用方式;现场存放数量及使用量、使用效果等。,污染物排放管理依据:海洋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含油污水不得直接或者经稀释排放入海,应当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再排放;(二)塑料制品、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残液残渣,不得直接排放或者弃置入海,应当集中储存在专门容器中,运回陆地处理。,第六节 污染物排放与检验管理,1、法律依据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残油、废油必须予以回收,不得排放入海。经回收处理后排放的,其含油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含油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入海,处理后未达标的要回收重新处理,直到达标后方可排放入海。并将排放数量、含油量记录在海上平台防污记录簿内。,(一)、生产水(采出水)排放及检验,2、检验项目:含油量、生物毒性3、执行标准: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 标准(GB4914-85)执行:标准的分级: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分为两级。一级:适用于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北部湾,国家划定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和其他距岸10海里以内海域。二级:适用于一级标准适用范围以外的海域。,(二)、生活污水检验,生活污水必须经消毒和粉碎处理后方可排放。1、检验项目:浮沫、BOD5、COD、悬浮物、大肠菌群 2、执行标准: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3、检验频率:在目前自动监测仪器尚未完善情况下,要求各平台每月不少于二次取样送公司监测站分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每季度进行校验一次。,第 52 页,(三)、其他废弃物的处置,1、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和塑料袋等)和其他废弃物(包括残油、废油、含油垃圾及其残液残渣等),禁止排放或弃置入海,应集中储存在专门容器中、运回陆地处理;2、不得在平台及其他海上设施上焚烧有毒化学制品。在平台上烧毁其纸制品、棉麻织物、木质包装材料时,不得造成海洋环境污染。3、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投弃食品废弃物,应使粒径小于25毫米;在此海域内排放粪便,须经消毒和粉碎等处理。,第 53 页,第七节 日常报告制度,(一)、溢油事故报告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五十条规定“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及输油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溢油事故的发生。”,第 54 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及作业者在作业中发生溢油、漏油等污染事故,应迅速采取围油、回收油的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污染”。“发生大量溢油、漏油和井喷等重大污染事故,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油污染,接受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2、报告内容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位置、原因;溢油的性质、状态、数量;作业者及责任人;当时的海况;采取的措施;处理效果。3、报告时间要求报告时间根据平台离海岸的远近和溢油量大小确定:,1)溢油事故等级划分 按溢油量的大小将溢油事故划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溢油量小于10吨的为小型溢油事故;溢油量在 10-100 吨之间的为中型溢油事故;溢油量大干 100吨的为大型溢油事故。2)报告时间规定平台距海岸20海里以内,溢油量超过1吨和平台距海岸20海里以外,溢油量超过10吨的,要求作业者在24小时内报告海区主管部门;平台距海岸20海里以内,溢油量不超过1 吨和平台距海岸 20海里以外,溢油量不超过10吨的,要求作业者在48小时内报告海区主管部门。,(二)、试油作业报告及内容,1、法律依据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海上试油时,应当确保油气充分燃烧,油和油性混合物不得排放入海”;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海上试油应使油气通过燃烧器充分燃烧。对试油中落海的油类和油性混合物,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如实录”。,2、报告时间及内容 要求作业单位在海上试油作业一周前向海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作业者、平台名称、井名、井别(勘井或评价井)、具体位置、作业区水深、试油开始时间、预计试油天数、油性混合物的处理方式、溢油应急准备情况、油类和油性混合物落海的处理方法等。,第 59 页,试 油 作 业 报告,第 60 页,(三)、环境保护设施拆除、闲置、更换报告,1、报告时间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对环境保护设施的拆除、闲置、更换的报告时间有明确规定,要求作业者在环境保护设施拆除、闲置、更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2、申请内容 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名称、位置;2)所有人、使用者公司名称、主管单位;3)拆除、闲置、更换环境保护设施的时间、名称、型号、出厂时间、累计使用时间、设计使用时间;4)拆除、闲置、更换环境保护设施的原因;5)拆除、更换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承担单位、施工方案;6)更换新设施投入使用的时间等。,第 62 页,(四)、平台周围海域发现异常情况报告,要求海上各平台发现以下情况立即报告公司,公司收到后要立即报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1、海面各类无主漂油;2、海面水体变色;3、海洋生物大量死亡;4、倾倒各类污染物;5、其他异常情况。,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