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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及其基本原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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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及其基本原则.ppt

    民法总论,王枫,第一讲 民法及其基本原则,一、什么是民法?,我国民法通则对民法的定义: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 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平等。(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3)等价有偿。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1)财产所有关系:(2)财产流转关系:,(一)民法的调整对象,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所谓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1、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2、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监护等关系,这些关系表现为民事法律关系则为身份权关系。,(二)民法的特点,特点:1、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无论民法在历史上是以义务为本位还是以权利为本位,或以社会为本位,民法都强调对私权的充分保护。,2、民法的主要内容是私法 区分公法和私法,并将民法置于私法的范畴,具有如下意义:第一,有助于在私法领域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的干预。第二,充分尊重和保障自然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第三,明确民法的基本属性。,3、民法主要是实体法4、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5、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三)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1、民法与行政法、刑法 2、民法与经济法,案例分析,案例1.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该乡乙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2.某甲夜间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因事先饮酒过量,精神恍惚,汽车失去控制,将相向而行的路人乙撞死。分析上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并说明理由。,参考答案,案例1中甲乡政府虽然处于管理阶层,但是其向乙银行贷款属于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二者之间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偿财产流转关系,必须符合民法等价有偿的原则,具备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征,所以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由民法调整。,案例2中的法律关系分为三层:第一,乙被撞死,乙的近亲属得以甲侵犯乙的生命权为由主张损害赔偿,此时系民事案件,由民法调整。第二,甲违章驾车致乙死亡,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得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时由刑法调整。第三,甲酒后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得处以相应行政处罚,此时由行政法调整。,(四)民法的体系,1、主体制度2、物权制度3、债和合同制度4、人格权制度5、关于知识产权制度6、侵权责任制度7、财产继承制度,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它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时,应当权衡的主要因素。,(一)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的具体含义:1、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案 例,最近,某服装厂将原来的简易厕所扩建为200多人公用的永久性厕所(10个蹲位),距张某家住房很近,严重影响全家人的身体健康。张某家多次向该厂提出,要求解决。厂方以“我们是全民企业,个人不得干涉”为由,置之不理。张某该怎么办?,(二)自愿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含义:1、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2、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3、双方和多方的民事行为的内容及形式由当事人自愿协商。,(三)公平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案 例,台胞王先生在北京某免税外汇商场购买了日本GG125型摩托车一辆,因当时无货,故委托赵某在商场到货后提货。赵不慎于1992年9月27日将该提货单遗失,即于第二天到该免税外汇商场挂失。按照商场挂失年的要求,赵某交纳了挂失费200元和海关查单费10元,该处同志拿出一份印制好的北京某某免税外汇商场货券报失办法(代协议书)要赵某签字。赵某一看协议书第6条规定:“货券报失期间,万一货物被他人冒领,提货处向报失人提供冒领者的情况,由报失人自行向冒领者追回货物。提货处不承担任何责任。”,赵某认为这条规定不合理,不同意签字,该同志说:“你不签字就不能挂失,那我们就什么也不管了。”在这种被迫无奈情况下,赵某只好签字,交了挂失费办完一切正式手续后,赵某经常到提货处询问是否有人来冒领,商场让他听通知,如果没有通知,让赵某半年后来提货。同年11月8日赵某托人到商场查问,电脑显示:10月27日摩托车已被人提走。第二天赵某到商场交涉,商场推之不管。请问:商场办理了正式挂失手续,对挂失的商品被冒领应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四)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主要体现为: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与他人之间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均应诚实,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的社会利益。2、民事主体应恪守信用,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使他人造成损害时,应自觉承担责任。3、法官及仲裁员处理民事案件时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事实为依据,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当事人的利益。4、在立法上,不仅需要在民事基本法上确立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而且还应根据需要制定若干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条款。,例 题,A市居民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另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房屋的要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原则。A诚实信用原则B等价有偿原则C公序良俗原则D自愿原则,(五)公序良俗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从国家的角度定义公共秩序;二是从社会的角度定义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所谓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均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否则即构成权利的滥用,应当承担责任。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例 题,下列行为中,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洗衣机的行为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E、王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案例分析: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天津市塘沽区张学珍、徐广秋开办新村青年服务站,于1985年6月招雇张国胜(男,21岁)为临时工,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次年11月17日,该站在天津碱厂拆除旧厂房时,因房梁折落,造成张国胜左踝关节挫伤,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导致因脓毒性败血症而死亡。张国胜生前为治伤用去医疗费14151.15元。,为此,张国胜的父母张连起、焦容兰向雇主张学珍等索赔,张等则以“工伤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张连起、焦容兰遂向法院起诉。分析该案中的做法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并说明理由。,参考答案,该案中“工伤概不负责”条款违反了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是无效的。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张学珍、徐广秋身为雇主,对雇员理应依法给予劳动保护,但他们却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民法通则第7条所规定的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即学理上所说的“公序良俗”原则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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