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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赉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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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赉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docx

    镇费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国家决定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根据国家政策精神,为做好我县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政策精神,细化落实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减轻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造成的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二、基本原则(一)明确责任、分级落实。按照国家要求,省级负责制定全省补贴实施方案,核定县级补贴总额,明确补贴主要内容等。县级要根据省补贴实施方案和本地实际,负责制定本地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对象、选定补贴品种、核定补贴面积、明确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等。(二)规范发放、公开透明。各乡(镇)场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做到补贴信息无差错,补贴对象无异议,发放过程全透明。三、主要内容(一)确定补贴额度。县里补贴额度的确定。县里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确定对本地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额度。(二)明确补贴内容。1 .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场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有关乡镇场要引导承包者通过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2 .补贴品种为2023年实际种植的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薯类。3 .补贴范围为合法耕地,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播种面积、虚报面积。4 .补贴依据为县域内种粮农民纳入补贴品种和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播种面积。5,补贴标准,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薯类每亩补贴标准相同。(三)规范补贴管理。1 .加强补贴管理。此次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2 .实行公示制度。对经审核确定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进行公示。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3、规范发放管理。要充分利用原粮食直补工作基础,乡镇财政所、农场财务部门通过“一折通(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种粮农民,严禁发放现金。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四、相关工作要求各乡(镇)场等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补贴政策,县政府建立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实施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开展相关工作。县财政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全县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场等相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负责补贴面积核定统计工作,并做好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工作;其他部门配合县农业局、统计局负责做好本地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薯类补贴基础信息的采集、填表和报送工作。(二)数据统计上报及发放时间。各乡(镇)场统计数据于2023年5月13日前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补贴资金于2023年5月26日前发放完毕。(三)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五、责任追究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责任,谁申报、谁审批、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各乡(镇)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申报数据完整性、准确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具体补贴资金申报者及申报单位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填报单位及其个人要实事求是的填报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薯类种植面积报表,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及申报单位负责。如发现错发、漏发补贴资金等情况,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各相关乡(镇)场主要领导、相关工作人员责任。错发漏发补贴资金由相关责任人员自行承担,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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