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河口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小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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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河口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小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国环评证甲字第3607号ZS-2018-053蔺河口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小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委托单位:陕西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评价单位: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二O年十月目录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1.1 委托书错误!未定义书签。1.1.2 国家法律错误!未定义书签。1.1.3 国务院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1.1.4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1.1.5 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1.1.6 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1.1.7 项目相关资料错误!未定义书签。1.2 评价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3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选择错误!未定义书签。1.3.1 环境因素的影响性质识别错误!未定义书签。1.3.2 评价因子筛选错误!未定义书签。1.4 评价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1.4.1 环境质量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1.4.3 其它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1.5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5.1 评价工作等级错误!未定义书签。1.5.2 评价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6 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评价时段错误!未定义书签。1.6.1 评价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1.6.2 评价重点错误!未定义书签。1.6.3 评价时段错误!未定义书签。1.7 环境保护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1.8 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1.8.1 环境功能区划错误!未定义书签。1.8.2 相关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2工程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2.1 现有工程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2.1.1 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2.1.2 库区淹没与移民安置错误!未定义书签。2.1.3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2.1.4 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2.1.5 现有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2.2 改扩建工程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2.2.1 项目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2.2.2 工程建设必要性与任务错误!未定义书签。2.2.3 工程规模和特性错误!未定义书签。2.2.4 工程组成错误!未定义书签。2.3 施工组织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2.3.1 建筑材料错误!未定义书签。2.3.2 施工导流错误!未定义书签。2.3.3 主体工程施工错误!未定义书签。2.3.4 施工总进度错误!未定义书签。2.3.5 主要工程量错误!未定义书签。2.4 工程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3工程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3.1 施工方案环境合理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3.1.1 施工布置合理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3.1.2 弃渣场选址合理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3.2 工程环境影响因素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3.3 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3.3.1 废水错误!未定义书签。3.3.2 废气错误!未定义书签。3.3.3 噪声错误!未定义书签。3.3.4 固体废物错误!未定义书签。3.4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3.5 生态影响因素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3.5.1 施工期生态影响因素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3.5.2 运营期生态影响因素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3.6 污染物排放“三本账”错误!未定义书签。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4.1 自然环境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4.1.1 地质构造与地震错误!未定义书签。4.1.2 地形地貌错误!未定义书签。4.1.3 气候与气象错误!未定义书签。4.1.4 河流水系错误!未定义书签。4.1.5 水文地质错误!未定义书签。4.1.6 土壤环境错误!未定义书签。4.2 生态环境错误!未定义书签。4.2.1 植被错误!未定义书签。4.2.2 陆生动物错误!未定义书签。4.2.3 水生动物错误!未定义书签。4.2.4 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4.2.5 所属生态功能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4.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4.3.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4.3.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4.3.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4.3.4 声环境错误!未定义书签。4.3.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5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5.1 施工生态环境影响错误!未定义书签。5.2 施工废水影响错误!未定义书签。5.3 地下水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1.1.1 现有工程环境影响错误!未定义书签。1.1.2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6.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6.2.1 水质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6.2.2 河流生态流量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6.3 地下水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6.3.1 水文地质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6.3.2 地下水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6.4 噪声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6.5 环境风险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6.5.1 风险调查与判定错误!未定义书签。6.5.2 风险识别错误!未定义书签。6.5.3 风险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6.5.4 风险防范对策错误!未定义书签。6.5.5 应急预案错误!未定义书签。6.5.6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6.6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6.7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6.7.1 土壤盐化预测模型错误!未定义书签。6.7.2 水库土壤影响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7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错误!未定义书签。7.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1.1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1.2 水环境保护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1.3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1.4 声环境保护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1.5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2.1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2.2 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2.3 地下水防治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2.4 声环境保护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2.5 风险防治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2.6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2.7 土壤防治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8.1 经济效益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8.2 社会效益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8.3 环境效益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8.3.1 环保工程投资估算错误!未定义书签。8.3.2 环境保护费用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8.3.3 年环境损失费用的确定和估算错误!未定义书签。8.3.4 环境代价与环境系数的确定与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8.4 小结错误!未定义书签。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错误!未定义书签。9.1 环境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9.1.1 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错误!未定义书签。9.1.2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9.1.3 建立设备维修组错误!未定义书签。9.1.4 施工期环境管理与环境监理错误!未定义书签。9.1.5 运营期环境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9.2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9.2.1 污染物排放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9.2.2 排污口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9.2.3 信息公开错误!未定义书签。9.3 环境监测计划错误!未定义书签。9.4 环保竣工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10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10.1 建设项目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10.2 政策与规划符合性错误!未定义书签。10.3 环境质量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10.4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10.5 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10.5.1 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10.5.2 地表水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10.5.3 地下水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10.5.4 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理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10.5.5 生态影响及减缓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10.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10.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错误!未定义书签。10.8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综合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一、项目实施背景蔺河口水电站位于陕西省岚皋县境内汉江一级支流岚河干流上,是岚河干流梯级规划的第四级电站。该工程为引水式不完全年调节水电站,规模属于二等大(2)型工程,大坝为二级建筑物,工程开发任务主要是发电。工程于2004年5月全部机组并网发电,2013年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水电站运行期间坝址至发电厂房形成5.5km的减脱水河段,而根据2014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文件印发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环发函(2014)65号)要求,“对环评已批复、项目已核准(审批)的水电工程,经回顾性研究或环境影响后评价确定须补设或优化生态流量泄放、水温恢复、过鱼等重要环境保护措施的,应按水电工程设计有关变更管理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工2015年,陕西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始进行蔺河口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研究专题工作。2019年,陕西省省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安康开展生态保护环境督查“回头看”时,向安康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其中就有蔺河口水电站生态放流设施未建设的情况。蔺河口水电站根据近年来的研究情况反馈,蔺河口水库大坝为双曲碾压混凝土高坝,坝身不具备开孔设置生态流量下泄设施条件,拟通过在大坝左岸设置放水隧洞,通过安装水电机组消能并充分利用水资源的方式解决生态流量下泄问题。在永久性整改措施完成前,采取通过大坝表孔弧门泄流和抽水的方式临时解决生态流量下泄问题。本次建设项目是陕西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满足现有蔺河口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的要求,设置生态放水孔,并且在满足生态下泄流量的前提下,为了使宝贵的水能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在生态放水孔的基础上增建2台200OkW生态小机发电的工程,项目建成后既可以满足生态下泄流量的要求,同时也能对下泄流量进行资源利用。二、项目建设特点(1)本项目为现有蔺河口水电站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补充河流下泄生态流量工程,工程的主要任务是生态放水,并对下泄的生态流量进行综合利用兼顾发电。项目性质属于改扩建,行业类别属于农林水利类项目。(2)建设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主要生态影响为正效应。(3)项目水域岚河为H类水体,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特殊敏感目标。三、评价工作过程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该项目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鉴于此,陕西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委托我公司实施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成立了评价工作组,在资料研究的基础上,于2018年4月13日实施了现场调查;2018年11月20日,委托陕西浦安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在工程分析、影响预测、措施论证的基础上,最终于2018年12月编制完成了蔺河口水电站生态放水孔及小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编制工作。2020年4月,安康市水利局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核,确认了下泄流量规模,并以“安水函202040号”文同意项目建设;2020年6月,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能源2020276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核准。评价单位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对环评报告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10月完成蔺河口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小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提交建设单位上报审查。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规符合性分析对比表见表1。表1与相关政策、法规符合性分析对照表序号法规政策名录法规政策规定内容本项目情况分析结论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淘汰类:无本项目是对现有水电站的永久性下泄生态流量工程;2020年6月,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能源2020276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核准。允许类2关于有序开发小水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环发200693号)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原则上禁止开发小水电资源;未列入规划的小水电建设项目,以及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中的小水电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发改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工程项目区内没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分布,不属于禁止开发的地区;本项目是对蔺河口水电站补充下泄生态流量及兼顾发电工程,蔺河口水电站本身符合规划以及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已经取得安康市发改委核准。符合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4号)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重点论证和落实生态流量、水温恢复、鱼类保护、陆生珍稀动植物保护等措施,明确流域生态保护对策措施的设计、建设、运行以及生态调度工作要求。要重视并做好移民安置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业主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责任。要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要加强小水电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不合理开发活动造成生态破坏,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本项目为现有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工程,项目区河段为脱水断面,下游未发现有重要野生鱼类以及陆生珍稀动植物。本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问题。符合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水电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211号)从严控制并网发电的径流式小水电站建设。本项目不属于径流式小水电站。符合5陕西省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在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各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内全面禁止新的小水电开发。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己建成的小水电站,原则上2020年底前完成退出拆除和生态恢复。秦岭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保留运行的小水电站,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生态改造,保障生态流量下泄,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岚皋县蔺河镇,不属于秦岭禁止和限制开发区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是葡河口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的治理工程。符合6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河流生态修复指导意(二)生态流量泄放可采取如下措施:1.生态机组:设置“生态小机组”并长期运行,承担生态流量泄本项目采取生态小机的方式,主要目的为了满足下泄生态流量,同时兼顾发电;本符合序号法规政策名录法规政策规定内容本项目情况分析结论见(水电201660号)放任务。2 .生态基荷:农村水电站承担基荷发电任务,通过发电下泄满足生态流量。3 .泄水闸孔等:以保障生态流量为目标,拓展农村水电站引水、泄水、冲沙、放空等设施功能,新建、改建泄放设施。六、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坝下河段存在灌溉取水或对水温变化敏感的重要生态保护目标时,可采取分层取水或其他减缓措施恢复水温。项目位于城区附近,脱水河段无灌溉取水功能,无对水文变化敏感的重要生态保护目标,满足指导意见要求。7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环发函(2014)65号)对环评已批复、项目已核准(审批)的水电工程,经回顾性研究或环境影响后评价确定须补设或优化生态流量泄放、水温恢复、过鱼等重要环境保护措施的,应按水电工程设计有关变更管理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本次建设工程为按照通知要求建设的生态流量泄放项目符合(2)与相关流域水电开发规划的相容性分析与岚河梯级水电开发规划报告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岚河梯级水电开发规划报告(该规划已经陕水计发1998137号文予以批复),同意在岚河干流渡船口到花坝河段规划7级电站,依次为渡船口、滴水岩、黄家娅、蔺河口、黑湾、新春、花坝。2006年,平利县水利局编制平利县岚河水能梯级开发规划,将原境内一级调整为5级,依次为南溪河、龙洞河、正阳、渡船口、松鸦。根据平利县水利局、岚皋县水利局和安康市水电设计院相继在岚河干流进行的水电勘察设计工作资料,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并协调上下游电站关系,形成岚河干流20级开发方案,总装机容量173MW。岚河干流梯级水电站主要指标见表1。表2岚河干流梯级水电站主要指标表序号电站名称所在县(区)发式开方设计水头(m)装机容量(kw)年发电量(万kwh)1南溪河电站平利引水式300640021312龙洞河电站平利引水式1931500060863正阳电站平利引水式81800026654渡船口电站平利引水式97960045005松鸦电站平利引水式IlO1500067396九台水电站岚皋引水式18300012037赵坪水电站岚皋引水式17.112005308桃园电站岚皋引水式96002609柏杨林电站岚皋引水式21.54500155010向阳电站岚皋引水式16.5120049811龙安电站岚皋引水式9.560023012岚河铺水电站岚皋引水式11210082013滴水岩水电站岚皋引水式26.3126055814光明水电站岚皋引水式18.864000165215界梁电站岚皋6.584022816蔺河口水电站岚皋引水式7200017岚河湾水电站岚皋引水式5.563750123018新春水电站岚皋引水式178830350019花坝水电站岚皋引水式299000447020相子坝水电站岚皋引水式9.4766002232合计173160蔺河口水电站为规划中的水电站,装机容量为72000kw,符合规划要求。与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修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修编)(该规划已经陕水发201629号文予以批复),原规划岚河干流19级开发方案,该次修改规划复核后桃园、龙安和界梁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KW,不予统计。同时为减少岚河脱流河段,取消原规划的九台电站,故经调整后岚河干流自上而下分15级开发,总装机容量160.98MW,年发电量258384万kWh岚河干流梯级水电站主要指标见表3。表3岚河干流梯级水电站主要指标表梯级电站名称所在县(区)所在乡(镇)开发方式最大水头(m)装机容量(MW)年发电*(万kWh)1南溪河电站平利县正阳乡引水式300.06.40021312龙洞河电站平利县正阳乡引水式193.012.50036173正阳电站平利县正阳乡引水式81.08.00026654渡船口电站平利县八仙镇引水式97.09.60045005松鸦水电站平利县八仙镇引水式110.015.00067396赵坪电站岚皋县孟石岭乡引水式17.11.2005307向阳水电站岚皋县花里镇引水式16.51.2004988岚河铺电站岚皋县花里镇引水式11.02.3008209滴水岩电站岚皋县花里镇引水式26.31.60080010光明电站岚皋县花里镇引水式18.94.000165211蔺河口电站岚皋县花里镇水库式90.072.00022300012岚河湾电站岚皋县花里镇坝式5.63.750123013新春水电站岚皋县城关镇引水式17.07.830350014花坝水电站岚皋县城关镇混合式29.09.000447015相子坝电站岚皋县城关镇水库式9.46.6002232合计160.98258384蔺河口水电站为规划修编中确认的项目,主要功能为发电,装机容量为72000kw,符合规划要求。综上述所,蔺河口水电站是满足岚河水能梯级开发规划要求和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修编)中岚河干流的开发利用要求的。本次改造工程新增2台2(X)0kw生态小机,一用一备,增加后的发电机组超出了原规划的装机容量要求。但本项目为现有蔺河口水电站的下泄生态流量补充建设工程,也是水利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河流生态修复指导意见(水电201660号)中针对生态流量泄放推荐采取措施。本次生态小机引水来自蔺河口水电站坝内蓄水,不会对岚河水资源利用造成影响,虽然装机容量有所增加,但项目的建设可补充因生态流量下泄对蔺河口水电站发电量的损失,总体上看,本次增加的生态机组发电不会突破原有的发电能力,从实际发电规模以及水资源利用方面考虑,没有突破流域规划的限制要求。(3)与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见表4。表4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表审批原则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相关情况符合性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满足流域综合规划、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等相关流域和行业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梯级布局、开发任务、开发方式及时序、调节性能和工程规模等主要参数总体符合规划。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且是对于现有水电站存在环境生态问题的治理工程。项目采用的消能发电设施超出了流域规划对蔺河口水电站的装机要求,但项目实际发电能力并未增加满足规划指导思想工程布局、施工布置和水库淹没原则上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占用区域和已明确作为栖息地保护的河流和区域,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要求相协调,且不对上述敏感区的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建设项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命令禁止建设区域,项目对下游河道的生态流量补充具有环境正效应符合项目改变坝址下游水文情势且造成不利生态环境影响的,应提出生态流量泄放等生态调度措施,明确生态流量过程、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和管理措施等内容。项目对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应针对污染源治理、库底环境清理、库区水质保护、污水处理等提出对策措施。兼顾城乡供水任务的,应提出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等措施。存在下泄低温水、气体过饱和并带来不利生态环境影响的,应提出分层取水、优化泄洪工程形式或调度方式、管理等措施。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相关河段水质应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要求,下泄水应满足坝址下游河道水生生态、水环境、景观、湿地等生态环境用水及下游生产、生活取水要求,不得造成脱水河段和对农灌、水生生物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项目是对现有水电站下游脱水断面的补充下泄流量工程,下泄生态流量对下游生态环境具有正效应。本次生态放流拟安装视频在线监控,并于县水利主管部门监控系统联网;本次下泄流量占比10%,已经过安康市水利部门论证和批准符合项目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泄游、重要三场等生境、物种及资源量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提出栖息地保护、水生生物通道、鱼类增殖放流等措施。其中,栖息地保护措施包括干(支)流生境保留、生态恢复(或重建)等,采用生境保留的应明确河段范围及保护措施。水生生物通道措施包括鱼道、升鱼机、集运鱼系统等,应明确过鱼对象、运行要求等内容,并落实设计。鱼类增殖放流措施应明确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并包括鱼类增殖站地点、增殖放流对象、放流规模、放流地点等内容。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水生生物的生境、物种、资源量的损失以及阻隔影响等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或重要经济水生生物在相关河段消失,不会对相关河段水生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不利影响。本次建设工程是对现有5.5km脱水河段的补充生态基流,对河段内的鱼类“三场”等生境具有正面效应,项目建成后此区段河流的生态环境将得到逐步恢复符合审批原则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相关情况符合性项目对珍稀濒危等保护植物造成影响的,应采取工程防护、异地移栽等措施。项目对珍稀濒危等野生保护动物造成影响的,应提出救助、构建动物廊道或类似生境等措施。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并对景观产生影响的,应提出优化工程设计、景观塑造等措施。项目建设带来地下水位变化导致次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应提出针对性措施。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陆生动植物的生境、物种、资源量的损失以及阻隔影响、次生生态环境影响等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与风景名胜区等景观协调,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在相关区域消失,不会对陆生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不利影响。本次建设项目不涉及珍惜保护动、植物,项目本身具有生态环境正效应符合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弃土(渣)场等应提出防治水土流失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等措施。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过程环境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不对周围生态环境和敏感目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项目工程量较小,对弃土场等提出了生态恢复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物达标处理,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对周围生态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移民安置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移民安置环境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本次建设工程不存在移民安置问题符合项目存在外来物种入侵或扩散、相关河段水体可能受到污染或产生富营养化等环境风险的,应提出针对性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要求。本次项目为环保治理工程,不存在外来种种入侵以及富营养化风险符合项目为改、扩建的,应全面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全面有效的整改方案。本项目为现有工程存在环保问题的治理工程符合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定生态、水环境等监测计划,并提出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或优化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根据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需要和相关规定,应提出必要的环境保护设计、施工期环境监理、运行期环境管理、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等要求和相关保障措施。报告书按照导则及规定要求制订了各环境要素的监测计划,提出了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符合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深入论证,明确措施实施的责任主体、投资、进度和预期效果等,确保科学有效、安全可行、绿色协调。工程本身为环保治理工程,项目技术论证通过了安康市水务局审查符合按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程序符合要求,并及时进行了信息公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范,符合资质管理规定和环评技术标准要求。报告编制遵循相关管理规定和环评技术标准要求符合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下泄流量是否满足生态基流要求。(2)下泄生态流量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六、报告主要结论本项目为蔺河口水电站的生态环保设施改建项目,其主要目的是为满足生态下泄流量的要求,增设生态放水孔,在满足生态下泄流量的前提下,为了使宝贵的水能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增建生态小机进行发电利用。项目属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鼓励类,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接受,并且将对下游的水生生物等带来积极的正面生态效应,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可行。七、致谢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评价工作得到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安康市水利局等单位和个人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委托书陕西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8.5(见附件1)。1.1.2 国家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2018.12.29;(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12.29;(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6.11.7;(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10.26;(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2013.12.28;(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修订),2016.7.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2016.7.2;(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2019.4.23;(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2018.10.26;(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8.27o1.1.3 国务院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令第682号),2017.10.1;(2)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9.10;(3)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4.2;(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8.3.19;(5)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12.7);(6)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2.6;(7)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5.28;(8)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2016.11.24;(9)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修订),2011.1.8;(IO)国务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2010.12.21;(三)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号),2000.11.26;(1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10.17。1.1.4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I)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函(环办函(2006)11号),2006.1.9;(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评函(2006)4号),2006.1.13;(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4号),2012.1.6;(4)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8.7;(5)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环发201465号),2014.5.10;(6)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局令第48号令),2018.1.1;(7)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部令第44号),2018.4.28;(8)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9)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10)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号);(U)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14号)。1.1.5 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1)陕西省人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18.5.31;(2)陕西省人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1.1;(3)陕西省人大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6.1;(4)陕西省人大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公告第3号),2013.10.1;(5)陕西省人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告第7号),2014.1.1;(6)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陕政办发(2004)115号),2004.11.17;(7)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陕政发(2018)29号),2018.9.22;(8)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13)12号),2013.2.1o1.1.6 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生态影响(HJ 19-2011);大气环境(HJ 2.2-2018);声环境(HJ 2.4-2009);土壤环境(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88-2003)(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