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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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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ppt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一一年七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基本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基本内容与编制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基本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国土资发【2008】138号),一.内涵,拆旧区拆旧区是指城镇建设用地区以外的、拟主要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拆旧地块必须是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已确定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空闲宅基地)、农村工矿废弃地(如废弃的砖瓦窑场)、以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重点是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权属是集体所有。建新区是指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搬迁的农民安置、基础设施以及城镇(工矿等项目)发展的建设用地地块。建新区分为安置建新区、城镇和工业项目建新区,安置建新区是指用于项目区搬迁农民安置建设的用地地块;城镇和工业等项目建新区是指扣除安置建新区用地后的节余指标,拟用于城镇、工矿等项目发展的建设用地地块。,挂钩周转指标及其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是指国家和省为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周期,批准并下达给有关县(市、区)一定时期内的一定数量的用地规模。是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确定挂钩项目区有关建新区和拆旧区面积规模与布局的控制和指导性依据,专项用于挂钩项目区内建新地块面积的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面积归还,归还的面积数不得少于下达的周转指标,质量不得低于建新地块占用的土地质量。,挂钩周转指标与建新区、拆旧区规模之间的关系 挂钩周转指标建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含占耕地)拆旧区整理复垦新增耕地拆旧区土地(地块)复垦总规模挂钩周转指标,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要优先用于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安置(即安置建新区)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指标使用后确有节余的可用于城镇(项目)建新区的建设。(在确保拆旧区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挂钩周转指标的归还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年)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归还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二、背景,1、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条提出了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为了贯彻国务院28号文件精神,国土资源部决定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并于2005年批准天津、山东、江苏、湖北、四川等五个省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开展以来,国土资源部为了加强和规范挂钩试点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等政策文件,对加强试点工作的规划控制和引导、周转指标的监管、农民权益的维护,都进行了明确规定。,2、各地在开展试点过程中,有的地方对挂钩试点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相关政策操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二是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三是突破挂钩周转指标;四是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五是侵害农民权益。(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3、山西省是2010年9月份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省份,周转指标1万亩。主要涉及太原6个县(市、区),晋中4个县(市),大同3个县(市、区),晋城4个县(市、区),朔州1个县,吕梁2个县(市、区)。共涉及6个市20个县(市、区)。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2月出台了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1号)。5、2011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成立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组的通知。同时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开展试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函(晋国土资函2011169号)。,三、意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现阶段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构筑城乡一体化,建设现代农村可靠有效的载体,是土地制度改革科学利用土地的一大创新;也是利农利工、利乡利城的大好事;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耕地保护及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高效、持续利用,促进当地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具有现实和战略意义。,四、总体要求和总体工作思路,(一)总体要求 1、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2、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3、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总体工作思路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编制工作方案;2、开展增减挂钩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调查摸底,分析试点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潜力和可行性,主要是能复垦为耕地的潜力和可行性;3、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将挂钩试点区的拆旧建新用地,纳入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4、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潜力,科学合理的确定项目区;(根据复垦的耕地数量安排新建区的规模)5、符合试点条件的县(市、区),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列入挂钩试点范围(试点县);6、试点批准后,根据下达的周转指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并上报审批;7、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批准后,组织实施;8、组织验收、归还周转指标;9、进行权属调整,地籍变更;10、总结上报,整理归档。,五、挂钩试点工作原则,(一)、规划引导,控制规模 项目区应在试点县(市、区)行政辖区内设置,试点项目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规模设立挂钩项目区,严禁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严禁循环使用周转指标。(二)、保护耕地,保质保量 拆旧地块应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符合条件的要划为基本农田,并及时组织耕种。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三)、指标控制,按期归还 挂钩试点通过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控制,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区内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四)、自愿合法,维护权益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吸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不得强行开展增减挂钩试点。(五)、先易后难,统筹安排 选择有一定资金保障能力的乡(镇)和拆迁难度小的地区先行开展试点。,六、组织机构及职能,(一)国家层面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周转指标)和监督检查。(二)省级层面1、负责制定省级试点工作总体方案;2、负责周转指标的申请和下达;3、负责报省人民政府申请增减挂钩试点县的审查;4、负责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的评审及审批;5、负责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情况的督察和验收。(三)市级层面1、负责本辖区内挂钩试点县(市、区)的审报;2、负责本辖区内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的初审与上报;3、负责本辖区内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情况分阶段组织检查和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四)、县级层面1、制定工作方案;2、调查摸底,编制规划;3、申请试点;4、组织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编制与上报;5、批准后组织实施;6、日常管理、初验上报;7、权属调整和地籍变更;8、归还周转挂钩指标;9、经验总结,整理归档。,七、挂钩试点和项目立项申报,(一)、申请试点 根据省政府2011年11号文件要求,没有列入试点县的,要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试点。1、申请试点的程序 具备开展挂钩试点工作条件的县(市、区),可逐级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列入挂钩试点范围。(1)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批转国土资源厅审查;(2)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下达周转指标。,2、申请试点的条件(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2)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底数清楚,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较大;(3)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4)经济发展较快,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能确保建新安置和拆旧整理所需的资金;(5)土地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基础业务扎实,具有较强制度创新和探索能力。,3、申请试点应报材料(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本5套)(1)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请示文件。(附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规划潜力表(分图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现状及整理复垦规划潜力汇总表(分村)、县(市、区)2006-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表。(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挂钩项目所在县,比例尺为1:5万);(3)挂钩项目区规划图(比例尺为县级1:5万、乡级1:1万);(4)本县(市、区)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5)本县(市、区)工作机构设立文件。,(二)、项目区立项申报(列为试点后),1、申请项目区立项的程序(1)经批准列为挂钩工作试点后,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挂钩工作的原则与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选定挂钩项目区,组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及拆旧区复垦设计报告。各试点县(市、区)编制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500亩),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不得小于建新地块的总面积(500亩)。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的编制,按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的编制提纲编写。,(2)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编制完成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提出项目区立项申请,经市级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由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两者必须同时上报。(3)项目审批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附有市级初审意见的立项申请后,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和论证,并经相关处室会审。审查通过后,下达批复文件,并分别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北京督查局备案(规划处负责实施方案的审查批复,耕保处负责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的审查批复)。,2、项目区立项申报材料主件:(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本10套)(1)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立项申请和国土资源局对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的请示。(2)市级人民政府对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的初审意见和市国土资源局对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的初审意见。(主要是对试点县(市、区)的各项结论性意见)(3)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文本。主要内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规模和范围,土地利用结构、权属调整等情况;建新地块规模,土地的类型、权属等基本情况,拟安排建设项目的合法性;项目区实施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拆旧区整理复垦和安置补偿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等;拆旧区及建新区土地利用现状图,拆旧区总平面布置图及建新区实施规划图。(4)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主要内容:整理复垦的规划、任务、目标、预算以及实施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设计报告需经专家审查通过之后方可具体实施。(按土地整理复垦设计的要求执行)(5)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图件。,项目区规划相关图件,主要有:项目区所在地(县、乡)有关图件(在一个乡镇范围内的,用乡级图;涉及多乡镇的用县级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县级1:5万,乡级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县级1:5万,乡级1:1万)项目区有关图件(需在相关勘测定界的基础上完成)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项目区实施规划图(1:1万)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图(1:1万)项目区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规划图(1:5000),附件:,(1)试点县(市、区)工作方案;(2)试点县(市、区)工作领导组文件;(3)项目区农村集体土地权利证书或权属证明文件;(4)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的书面意见、听证会纪要和被拆房人同意搬迁的意见;(5)县(市、区)人民政府确保资金投入、按时完成并按期归还挂钩周转指标的承诺函。,3、项目立项经批准后,按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如批复的项目区规模调整、则应相应调整和完善方案)及有关要求,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八、挂钩试点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一)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区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筹措和落实项目实施资金,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对项目区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的,必须按规定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二)项目拆旧地块按复垦项目实施管理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拆旧地块要优先复垦为耕地。项目区拆旧地块的土地整理复垦,要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管理的有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的,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三)项目建新地块优先安排安置用地 建新地块首先要优先满足拆旧区的居民安置用地,并预留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用地;节余的指标,经批准可少量调剂给城镇和工业等项目使用。(四)项目建新地块的征收和使用 试点县应根据国土资源厅批准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在项目区备选库中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区,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直接与拆旧地块的建设用地调整,交换,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项目区建新地块要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与用地。用于城镇和工业等项目建设的地块,必须保证所上项目的合法性。确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项目区经整体审批后,方可实施,建新区用于居民安置的地块,可以依据已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直接组织实施;用于城镇和工业等项目的建新地块必须办理征收手续。建新地块应在拆旧区完成复垦框架后,方可办理征收手续。征收手续报件要注明使用挂钩指标。建新地块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可按批次以建设用地报批,按省政府规定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按原地类进行补偿;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并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建新地块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应一次性申报,由项目区所在县人民政府组织申报材料并按征地程序申报。省国土资源厅收到征地报件后,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对拟征收土地的规模、区位、用途、征地补偿安置进行总体审查,形成审查报告,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五)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项目区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年底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项目区实施进展情况。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项目区年度实施方案,不定期对项目区实施情况组织评估;对连续两次评估达不到要求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取消试点县资格,撤销试点项目区。(六)项目拆旧地块复垦的竣工验收 项目区拆旧地块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试点县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自检;自检合格的,经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项目区验收;项目区验收合格后,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并对项目区有关资料归档备查。(验收标准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验收办法执行),(七)、增减挂钩项目区的权属调整和地籍变更 试点县按照已批准的项目实施规划方案及时完成权属调整,做到权属明确、产权清晰,集体、群众满意。地籍变更采取整体审批、分阶段实施、整体验收、整体变更的总体思路。(八)周转指标的考核与归还 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以行政区域和项目区为考核单位,两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都不得突破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对各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要独立进行考核和管理;对试点市、县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要综合行政区内的所有项目区进行整体考核和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制定建立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台账,做到动态管理,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督。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验收确认的拆旧地块土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用于归还挂钩周转指标,归还的耕地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项目区要制定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督促落实指标归还进度,并每半年向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周转指标使用及归还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定期将依据指标归还计划,对各试点市、县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全省挂钩项目实施情况和周转指标使用、归还情况。,附表:1、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规划潜力表(分图斑)2、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现状及整理复垦规划潜力汇总表(分村)3、县(市、区)2006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基本内容与编制要求,第一部分:增减挂钩的几个问题第二部分:项目实施规划方案主要内容和要求,第一部分:增减挂钩的几个问题,一、实施规划方案编制过程,1、准备工作阶段 主要是人员组织、实地踏勘与资料收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工作队伍,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按照制定的方案,技术人员对部分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并对照有关材料,重点了解项目区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交通区位等,并深入了解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收集编制方案所需的资料。2、分析研究阶段 是在准备工作阶段进行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的基础上,深入研究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详细分析项目区的土地复垦潜力、建新区规划条件、投资渠道等,并提出复垦的目标和整理方针。,3、举行听证阶段 根据有关精神,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以及项目区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村民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听取各方对项目规划方案的意见,取得各方的认可与支持。4、方案决策阶段 主要是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对备选方案比较论证,选定拆旧区,并制定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投资预算和整理效益的分析。5、提交成果阶段 主要是提交图件成果与文本成果。图件成果主要是挂钩项目区的土地现状图和实施规划图,文本成果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二、实施规划方案编制工作主要内容,1、拆旧区土地复垦方案2、安置建新区建设用地安排方案3、城镇/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安排方案,三、实施规划方案报告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前言,规划指导思想、任务及依据等,项目区概况,项目区规划方案(包括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规划方案、建新区建设用地安排方案),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项目规划方案可行性评价,项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并附:规划有关表格和相关图件),第二部分:项目实施规划方案主要内容和要求,前言,主要阐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及编制项目实施规划的政策背景、目的与意义,当地确定实施挂钩项目区的有关决策情况等。,一、规划指导思想、任务及依据,(一)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1、规划指导思想 应体现: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基本国策”,节约集约、可持续利用土地,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村庄用地合理布局,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等。2、规划编制原则 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编制项目实施规划应遵循:符合规划、保护耕地、增减协调、节约集约用地、尊重群众意愿等原则。,(二)规划的主要任务与依据,1、规划主要任务 深入调查项目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基本情况,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潜力和开发建设的可行性。统筹安排项目区,对建新拆旧的规模、布局和用地结构进行控制和引导,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制定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计划;提出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在估算项目投资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区的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来源保障。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2、规划编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1号)等。,相关技术规程(标准)、办法 主要有: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晋国土资发2005343号)等。当地相关规划 主要有:当地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新农村发展建设规划等。,3、规划的期限 根据“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的规定,结合当地拟实施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项目区的规划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二、项目区概况,(一)项目所在区域概况 主要包括:项目所在县(市、区)或所涉乡(镇)区域的地理位置、区位条件,地形地貌、气候、土壤、植被、水文、矿藏等自然条件,基础设施、人口及构成、地区生产总值、主要产品产量/产值等经济社会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状况等。(二)项目区基本情况1、项目区的选址 以项目区实施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为总指导,以“挂钩”周转指标规模为总控制,本着便于村庄集中、群众易于接受的原则,综合考虑交通、区位、环境等条件,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经过听证、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的意见,最终确定项目区的选址。明确:项目区的面积规模、所涉及的乡镇/村及个数、图斑数,现状地类面积及构成等。,2、项目区有关情况拆旧区基本情况 一般应包括:拆旧区的面积规模、座落位置分布,所涉及的乡镇/村个数、图斑数,拆旧地块的现状地类面积及构成,土地权属情况,涉及村庄社会经济状况、拟搬迁安置的村民户数及人口数、拟拆地上建筑物等情况。(附:拆旧区所涉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分图斑明细表、分村/乡镇汇总表等)建新区基本情况 一般应包括:建新区构成(安置建新区、城镇/项目建新区)及相应的面积规模、位置分布,所涉及的乡镇/村及个数、图斑数,建新地块的现状地类面积及构成,土地权属情况,建新安置村民情况,城镇及工矿等项目建新区用地规模及拟安排使用节余指标情况等。(附:建新区所涉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分图斑明细表、分村/乡镇汇总表等),三、项目区规划实施具体方案,(一)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方案1、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总体目标2、土地整理复垦的具体安排与布局 土地整理复垦后耕地及其他地类的具体安排与布局情况。3、拆旧区的土地整理复垦有关工程 包括:田块布设、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工程。,(二)建新区的规划建设方案1、安置建新区 包括:安置建新区的规模、布局,拟安置的村民户数和人口数,计算安排用地的标准等,住宅等建筑建设情况、人均安排面积等情况。2、城镇(或项目)建新区 包括:城镇(或项目)建新区的总规模、布局情况,拟进行建设的土地基本用途以及项目建设用地的类别、面积等情况,建设拟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情况等。附:建新区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晋政发 200938号”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三)项目区的拆迁安置方案 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包括:原宅基地及拆迁房屋等建筑的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拆迁安置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相关政策等。(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与要求执行)(四)项目区有关土地平衡情况 根据挂钩项目区及其拆旧区和建新区的规划结果,编制相应的各类土地面积平衡表,分析规划实施前后有关土地基本用途(地类)的调整变化情况,进一步确认挂钩项目的建新区地块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大于拆旧区地块所复垦的耕地面积,明确项目区是否达到或实现了节约集约建设用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的目标(结果)。,四、项目区规划实施进度安排与资金保障,(一)项目区规划实施进度安排1、项目区总体安排与工作计划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实施周期为年内完成,即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后的正式启动时计起,实施时间为:20年月20年月。项目区规划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拆旧区的农民搬迁,拆旧区的土地整理复垦,及建新区的建设、搬迁农民的安置等。可按具体工作内容和程序分为几个时期:施工准备期、还迁房和公共建筑建设期、农民搬迁期、土地整理复垦期、复垦项目验收期、项目区整体完成后的验收期,并具体明确相应的工作计划(时间)要求。,2、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与归还 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进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不超过3年。根据确定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核定项目区实际使用的周转指标情况;按照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进度安排,在拆旧区所复垦的耕地经验收合格后,即可归还建新区所使用的挂钩周转指标。,(二)项目区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1、项目区实施投资估算 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以及其他相关工程预算定额和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项目区的投资进行估算,确定项目区所需求的资金总额,按其构成主要有:土地相关费用拆迁及安置补偿费、市政配套费等。前期工程(开发)费建新区的可行性研究费、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费、规划设施费,拆旧区的土地整理复垦费用。建筑安置工程费(仅涉及安置区)基础处理、建安工程费及相应的装饰装修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仅涉及安置区),以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其他费用包括临时用设施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管理费,投资利息,以及不可预见费。(附:项目投资费用估算结果及其构成情况表),2、项目实施资金筹措与管理 可通过土地抵押贷款、土地出让、引资参股合作、政府投资、引进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进行筹资,并按总投资做好分年度(分批)的资金筹措计划安排,确保项目实施所需资金按计划落实到位,为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在规划实施中,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与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工作。(附:项目实施资金的来源及其分期筹措落实计划表),五、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是适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需要,运用行政、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手段,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前和结束后,所进行的一项服从区域土地利用需求,维系农业生产,对现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调整,以确保土地权利人在新的土地利用格局中拥有各项合法权利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措施。(一)土地权属调整的内容 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内容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调整、建新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整等3个方面。,(二)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则 项目区土地权属的调整,要建立在项目区所涉地块的土地权属界址清楚、无权属纠纷的基础上,并坚持如下原则: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充分保障和维护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各土地权属主体的利益。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利于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统筹规划,优化配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尽量保持行政村界的完整性。(三)土地权属调整方案与实施 对于拆旧区及复垦耕地的土地所有权仍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复垦所新增的耕地由原村集体组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对象,各村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土地发包给原村庄居民或其他经济主体使用。对于建新区的土地权属调整,主要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其土地所有权征为国家所有;安置建新区的土地使用权归搬迁村民使用,城镇或项目建新区土地如出让则按招拍挂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六、项目及实施可行性分析,(一)项目合法合规性及有关情况 包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要求情况,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布局规划等的情况(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分区布局和管制、产业发展建设规划布局等),项目区实施有关土地总体平衡情况,项目实施有关促进集约用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情况等。(二)当地政府重视和群众积极性 包括: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及开展有关工作情况;当地群众意愿、参与积极性、对项目区及实施的支持情况等。(三)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可行性 包括:当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的潜力,适宜复垦利用为耕地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条件(交通、水、电)等。(四)建新区有关开发建设可行性 当地农民改善居住等生产与生活条件的愿望,城镇(园区、工矿)发展建设的要求等。(五)项目实施的资金筹措与保障 项目实施有关资金的筹措渠道、来源、使用管理等保障措施。,七、项目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为保障项目区规划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实施成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一)组织领导保障 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为成员的挂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挂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可设工作办公室和项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和处理规划实施工作中的相关事务。对项目实施区域的相关领导实行管理目标责任制,即相关政府领导作为直接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区域的管理、建设、验收、监理全面负责。试点村成立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农民安置、拆迁、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二)政策措施保障 项目区内的城镇(或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土地收益,可用于项目区内的土地整理复垦工作;项目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项目区内的城镇(或项目)建新区以招、拍、挂的方式有偿出让的,政府收益部分给予返还,用于挂钩试点各项建设。用于安置农民住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可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有关优惠政策。项目基本建成后,项目区内的新建企业上缴县的有关税收收入(包括增值、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可结合实际确定在一定年限内通过年终结算返还给试点乡镇政府,专项用于挂钩试点的社会公益建设和管理支出。,(三)相关制度保障 项目区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县国土局、发改委、规划局不定期对批准实施的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土地整理复垦验收制度(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整理复垦的耕地质量,保证挂钩周转指标的及时归还。有关项目材料申报制度。对建新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强竣工项目验收的上报审查工作,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关台账管理制度。对批准的挂钩周转指标、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以及办理用地手续后的建设项目用地等建立台账,并加强管理,及时核减相关指标,保证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四)资金筹措保障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筹资机制,推进市场化运作,广泛吸引社会资金的参与,促进挂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项目资金的筹措渠道,严格各项费用的收缴,做到挂钩试点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应由县专门部门(如发改部门)按工程进度分期划拨、相关部门(如财政部门)进行监管;明确项目资金的使用、审批和监督等管理责任,保障挂钩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五)群众基础保障 加强挂钩试点工作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相关规划和实施计划、安置补偿办法等应进行公示和告知,以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取得村民和集体的支持是做好挂钩试点工作的重要基础保障。(六)、技术措施保障 应用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技术、“3S”技术,实行项目信息化管理。通过掌握项目片区、项目实施库和项目后期管理等方面的一手资料,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利用动态监测数据库随时掌握实施项目的建设状况,提高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适应项目的实施及后期土地管理的要求。,附表: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区域有关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表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区土地现状及整理复垦规划情况表(分图斑)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建新区各类土地情况表(分图斑)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情况表 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平衡表(规划前后)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情况表 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安排(平衡)表,附图:1、项目区所在地(县、乡)有关图件:(在一个乡镇范围内的,用乡级图;涉及多乡镇的用县级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县级1:50000,乡级1:10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县级1:50000,乡级1:10000)2、项目区有关图件(需在相关勘测定界的基础上完成):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项目区实施规划图(1:10000)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图(1:10000)项目区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规划图(1:5000),1、请总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存量矿业用地整合利用的区别。2、总结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需收集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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