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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介伦理及规案例教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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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介伦理及规案例教学.ppt

    媒体伦理与法规:案例教学Media Ethics&Media Law:Case Studies,讲者:展江 Lecturer:Prof.Zhan Jiang,讲次内容,第一周 媒体伦理学概论第二周 媒体伦理和道德分析第三周 媒体伦理问题讨论(一)第四周 媒体伦理问题讨论(二)第五周 媒体职业道德和伦理修行第六周 媒体法学概论第七周 国际法、宪法与成文媒体法第八周 信息自由(公开)法第九周 诽谤法(一)第十周 诽谤法(二)第十一周 隐私法第十二周 广告法、影视法、著作权法等,基本信息,课程性质:选修开设对象:研究生 教学时数:总学时36,周学时6学分:2时间:周一、周三19:00-21:35教室:公共教学楼A204考试方式:(1)平时作业和课堂讨论发言:40%(2)期末考试:60%,课程目的,当代社会,新闻自由作为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得到普遍的法律保护;但是,各国公众对于新闻和大众传播伦理现状多有不满,甚至谴责、控诉,这是一个新闻与传播专业学生必须面对的时代悖论。本课程主要通过案例教学法,帮助学生了解媒体伦理和媒体法的基本知识以及传播领域经常出现的相关问题、冲突与选择,加深学生对媒体伦理和媒体法理论和实践的认识与思考,培养学生系统分析媒体伦理道德和媒体法问题的能力,以便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自信而有效地面对和因应现实挑战。,教材和参考书,【美】帕特森菲利普,李威尔金斯著,李青黎译,媒介伦理学:问题与案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美】雅克蒂洛、基思克拉斯曼:伦理学与生活(第9版),程立显、刘建等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8年版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英】卡伦桑德斯,洪伟等译,道德与新闻,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Day,L.A.(2003),Ethics in Media Communications:Cases and Controversies(4th Edition),Beijing:Peking University Press(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影印版)魏永征、李丹林:影视法导论:电影电视节目制作人须知,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美】唐彭伯:大众传媒法,张金玺、赵刚译,展江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美】约翰D泽莱兹尼:传播法:自由、限制与现代媒介,张金玺、赵刚译,展江校,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一讲 媒体伦理学概论,Lecture 1:An Introduction to Media Ethics,案例一:一张争议照片,案例二:成都公交车火灾,2009年6月5日8时25分许,成都北三环附近一辆9路公交车发生燃烧,致27人遇难72人受伤。公交车从冒烟到起火仅几分钟,事故现场有近30米长带血脚印。成都市动物园一名女员工曾多次提醒司机公交车已冒烟,遭到119责骂。事故系有人携汽油上车引起。有网友拍摄时长2分多钟、女性哭声撕心裂肺的公交燃烧视频,凤凰卫视6月7日播出后,女主播低声说了一句“太可拍了”。该网友因忙于拍摄而没有参与救人受到质疑和批评。,案例三:冬奥会上的记者,加方要求采访冬奥会记者自律 点名提到中国记者环球网实习记者关翔报道,据加拿大都市网2月28日报道,日前,有关部门向电视记者及有权采访温哥华冬奥会的人员发出电子邮件,要求其维护新闻独立性,不要作出与运动员拥抱等有损新闻专业形象的行为,其中,中国记者被点名批评,要求自律。报道称,过去两周,记者们表现出了过度的爱国热情,令许多坚信新闻独立和客观的业界人士大跌眼镜。这种失当行为包括为运动员加油喝彩,有人看到一些中国记者公开为他们的运动员加油,这样的行为有时不免过头。,直面“惨淡的人生”与正当性,由于包括网络传播在内的现代大众传播的无处不在的特点、在特定环境下政治支配和商业驱动的现实,以及无可避免地要直面“惨淡的人生”和严酷的社会现实,因此其行为的合乎法律性之外的合乎伦理性(正当性)也经常成为社会争议的焦点。上述拍客的行为无任何违法之处,而且为我们提供了传统媒体难以捕捉的珍贵画面,但是灾难面前见死不救总是一个涉及生命伦理的大问题,引发物议自然难免。那么我们怎样进行能够自圆其说的伦理选择呢?我们对这个比较复杂而众说纷纭的主题进行一般性的探讨,并试图为新闻工作者的伦理选择提供一般指导。,“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做好人、做善事,是先辈对后人的告诫。有价值的人生是道德的人生。苏格拉底说:“每天探讨德性以及相关的问题,对于人来说是一种至高之善,没有经受这种考察的人生是没有价值的人生。”康德说:“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时常、愈反复加以思维,它们就给人心灌注了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德育,伴随着一个人所受教育的全过程;任何社会都不会拒斥道德包装。没有哪个统治者、圣人贤者和教育家不提倡道德。,道德和伦理没有界限吗?,关于什么是道德,什么是伦理,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何,国内学界的意见并不一致。况且,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从古希腊就形成了体系;而在西方语言中,最常见的与道德、伦理相关的概念如何与中文对应,彼此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也是众说纷纭。一种典型的观点是,道德和伦理在现代是同义词,可以互换。,区分伦理与道德:参照摩西十诫(I),对“伦理”和“道德”做一区分很重要。有鉴于此,本书借鉴美国教科书媒介伦理学的界定和划界方法来理解道德和伦理。“伦理”(ethics)是建立在某些得到普遍接受的准则上的理性过程。而“道德”(morals)是宗教领域的用语,往往表现为各种戒律及其形成的道德体系。摩西十诫是犹太教与基督教共有的道德体系。摩西十诫第一条:除了耶和华以外,不可有别的上帝。第二条:禁止拜偶像。第三条:不可妄称上帝的名。第四条:遵守安息日。第五条:孝敬父母。第六条:不可杀人。第七条:不可奸淫。第八条:不可偷盗。第九条: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第十条:不可作非分之贪恋。,区分伦理与道德:参照摩西十诫(II),犹太教和基督教认为,十条诫命的前四条是神和人立的约,事关信仰上帝这个总纲: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爱上帝,后六条是人和人之间立的约,核心是爱人如己。基督教承认,那些归向上帝的人也不能完全守住这些诫命,因为就是最圣洁的人,在律法面前也只是一个小小的起步;但他们既然因信称义,就被基督的爱激励,不仅照着这些诫命,也照着上帝的一切诫命开始生活,一生一世竭力追求,忘记背后,努力面前,向着标竿直跑。,从诫命到道德世界,摩西十诫实际上是十条诫命。“诫”就是上帝所禁止的;“命”就是上帝的命令。也就是说:上帝让你去做的,你就去做;上帝不让你去做的,你就不要做,这就是诫命。十条诫命中只有第四条和第五条是“命”,其他八条都是“诫”(戒律)。在大哲学家康德的道德世界中有两类义务。严格义务一般是消极的:不谋杀,不失信,不撒谎。善意义务更积极一些:帮助他人,发展某人的才能,表示感激,等等。哲学家们一般认为,严格义务(例如不伤害人)比善意义务(例如帮助他人)更具有道德上的强制性。,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社会公德应当体现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的平衡。一般而言,消极义务是底线性质的基本义务,人人必须遵守。底线实际上是一种类似于禁忌的基础生活秩序,这种基础生活秩序往往是由道德信念、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非正式的或正式的基础秩序混合在一起构成的。比如“不许杀人放火”、“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应该说这是一种维系社会正常运行的“最低道德保障”,底线失守是一种很深刻的社会危机;而积极义务则是一部分人承担的义务,它塑造高尚人格,但是许多人做不到。过于强调道德中的积极义务,制定高不可攀的道德标准,制造“道德理想国”,往往导致极权统治;或者没有人去参照执行,导致“规而不约”,从而失去操作性。,伦理困境与现实选择,但是,现实世界远远不像学童背诵人生格言和宗教诫命那样简单。一个道德体系中的多个因素(诫命)有可能相互冲突,这时伦理就开始起作用了。康德200多年前描述了一个典型的伦理困境:当一个持枪男人来到你家门前,问另一个人在哪里(正藏在你家壁橱里),因为他想杀了他,你应该怎么做?你是撒谎,还是说实话?犹太教与基督教共有的道德体系认为杀戮和撒谎都是不对的。但是,你必须痛苦地在二者之间做出选择。与其说伦理解决的是对与错的矛盾,不如说解决的是价值观之间的矛盾,并决定如何在二者之间做出取舍。伦理学意味着:(1)学习在善与恶、合乎道德的正义行为与非正义行为之间做出理性的抉择。(2)运用理性对若干个可能都合乎道德的正义抉择进行区分,挑选出其中更加合乎道德的。,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一个社会职业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和尊重,就必须遵循一般的和这个职业特殊的道德诫命和伦理原则。所谓“职业道德和伦理”大体包括工作观(人为什么要工作?)及专业规范两部分,这也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较欠缺的部分。从圣经的观点来看,工作有三重意义:发展自我、服务社会及服事上帝。在人欲横流的商业社会,职业道德和伦理格外重要。我们可以发现,一部成熟的职业道德与伦理规范,通常是以消极义务为主的。积极义务主要体现在概述性的“工作观”,尤其注重发展自我和服务社会这两点,但绝不是规定什么“圣人”标准,因为它要求从业者做一个达到一般道德标准的合格公民,而不是助人为乐的善人。从业者必须完成专业技术性强的本职工作,而本职工作不能等同于乐善好施,甚至要排除业外人士的干扰。,媒体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在古希腊,伦理学的原初意义是关于幸福或美好生活的学问,幸福是伦理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伦理学要解决的问题。但是与这种一般性的理解不同,媒体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试图解决的经常是问题、恐慌、不安、批评、抱怨、投诉、愤怒、抗议、抵制等大众传播业者不愿看到的反应。一旦新闻伦理抉择发生错误,受众的反应既迅速又苛刻。媒体职业道德就是媒体从业者和媒体机构自身,遵循体现普遍性的社会公德(工作观)和体现特殊性的专业标准(专业规范),对其职业行为进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媒体职业伦理就是媒体从业者和媒介机构在媒体职业道德体系中的诸个因素(道德诫命)发生冲突时的理性抉择原则。新闻职业道德和伦理是媒体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的核心,是决定新闻应该如何采集、制作、报道和编辑的行为准则。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能够解释自己的伦理选择很重要,因为他们在报道一则新闻的过程中要与消息来源打交道、处理与同事的关系,最后还要面对公众,所以可能要同时做出几个互不相关的伦理抉择。,可运用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一),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1)概述:讲学于公元前4世纪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也就是“良善的生活”,是人类最高的善。亚里士多德从良善的生活这个观念出发,提出行为的道德基础是人和人的行为,而不是特殊的规则。他的伦理体系催生了今天被称为美德伦理学的思想。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存在于两个极端之间。中庸之道 不可接受的行为 可接受的行为 不可接受的行为 怯懦勇敢蛮勇(2)例证:两个人看到有人落水。如果一个目击者不会游泳,但是跑得很快,那么他想跳下水救人就是蛮干,同样,他如果什么也不做就是怯懦。对于他来说,做勇敢的事可能就是跑去求救。另一方面,如果第二个目击者是一个游泳健将,她尝试救人就不是蛮干;实际上,对她来说,不下水救人是怯懦。在这个例子里,两个目击者的行为都是勇敢的,只是方式完全不同罢了。,可运用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二),康德的绝对命令(1)概述:康德的绝对命令声言,一个人的行为应当基于这个前提:即一个人做出的选择能够成为普遍规律。此外,他还提出博爱和仁慈应当是行为的目的,而不应当仅仅是手段。康德将这两个准则称为“绝对”命令,意味着对它们的要求不能屈从于条件因素。很多读者都会看出康德的绝对命令和圣经中金箴的相同之处:待人如待己。二者对于责任的关注非常相似。如前所述,康德认为,一个行为只有出于责任,在道德上才是正当的。(2)例证:根据康德的思想,检验一个行为是否道德要看它是否具有普遍性即它是否适用于每一个人。例如,康德会坚持,有道德的人驾车的速度和风格适合于在用一条高速公路上驾车的任何一个人。按照康德的绝对命令,新闻工作者不能要求什么特权,例如为了获取新闻而撒谎或侵犯隐私的权利。如果认真对待康德的观点,它就会在你做出某些伦理抉择的时候提醒你放弃什么真实、隐私等等。,可运用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三上),英国的功利主义(I)(1)概述:功利主义最初是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杰里米边沁创立的。在19世纪,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将它引入伦理讨论:行为的结果是决定行为是否道德的重要因素。按照功利主义,为了更多人的利益而伤害一个人可以被视为是道德的。功利主义常被简化为“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利、善)”的道德哲学或“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处世经验。密尔主张,快乐和不痛苦是道德的唯一内在目的。他进而认为,一个行为的正确在于它对普遍快乐做出贡献的比例,一个行为的错误在于它对普遍的不快乐或痛苦发挥的作用的比例。密尔承认,同一个行为可以让一些人快乐,但造成另一些人的痛苦。他坚持应对两类后果进行同时评估,这个行动后果难测,但却迫使相互竞争的涉利各方对各自提出的要求进行讨论。因此,功利主义理论可能赞成某些行为,又可能反对一些特殊举动。,可运用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三下),英国的功利主义(II)(2)例证一:一位电视制片人可能会想,一则调查性报道虽然会伤害调查对象,但却能增加普遍的福利。诈骗和欺瞒可以得到曝光,普遍的社会问题得以昭示天下。如果获取信息的手段是合乎道德的,那么抱着为社会提供更广泛的善的希望而进行的调查性报道就是正当的,从伦理上来说是正当的,即便是其结果可能伤害到正被报纸或广播电视报道的那些个人,因为相对于它给某些个人带来的痛苦而言,它为人类的幸福做出的贡献更大。(3)例证二:功利主义会指出,在当代,广告提供了大量人们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广告往往有娱乐性,而且它为我们喜爱的大众传媒提供了经济支持。当然,有时广告的品位可能很差,可能令人不快,有时还会提供虚假或误导信息。在平衡对社会的善和对社会的害时,功利主义很可能会总结说,虽然广告实践是合乎道德的,但是有些行为形式儿童产品广告、某些特别商品如酒类广告应当受到规范。,小结:伦理学焦点的变化,亚里士多德创立的中庸之道关注行为者。康德的绝对命令关注行为,而密尔的功利主义哲学关注结果。从亚里士多德到密尔:伦理学焦点的变化哲学家 观点 普遍的理解 强调亚里士多德 中庸之道 美德存在于两个极端之间 行为者康德 绝对命令(1)你的选择可以成为普遍规律 行为(2)将博爱、仁慈视为结果,而不仅仅是手段密尔 实用原则 行为正确与否是由它对理想的结果所作的贡献决定的 结果 但是,三种理论各有其局限性:中庸之道是不容易找到的;康德的绝对命令难以避免形式主义;功利主义是务实的,相对运用较广,但是对善的计算走向极端就会导致伦理全面停滞,因为涉利各方都有看上去同样强烈的要求,在这些要求中进行取舍绝非易事。因此三种理论、尤其是绝对命令和功利主义的综合运用有助于我们在深陷道德困境时作出伦理抉择。,约翰罗尔斯和“无知之幕”,在危机关头保持人类尊严是艰难的任务。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在考量了20世纪政府社会契约理论最善于表达的支持者之后,提出了一个有用的实验,帮助人们在遇到特别棘手的隐私问题时做出决定。罗尔斯设计的“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吸取了功利主义理论的精华,同时避免了它的一些更为根本的问题。它开始的前提是,正义应当等同于公平。为了达到“作为公平的正义”,罗尔斯提出了一个他称之为“无知之幕”的实验。在此实验中,共同体中的任何成员在做出能够影响他人的决定之前,他或她必须站在“无知之幕”后面的“原初位置(original position)”上。在这个“幕”后面,每个人都平等地从原初位置开始,他们不知道自己从幕后出来,进入共同体时是强势的还是弱势的。罗尔斯指出,当以性别或社会经济身份为基础的个人差异被废除时,理性的人都会自愿作出并遵循那些决定。,无知之幕与强弱均衡,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给新闻工作者提供了一个重要工具。在无知之幕后面,为了发表各种观点并据此做出合乎逻辑的决定,可以考虑利益相关方的境地。罗尔斯指出,当人们在这样一个幕后开始深思熟虑时,就会出现两种价值观:为了个人自由的最大化,为了弱势群体受保护,我们要行动。我们分别审视这两种概念。第一,罗尔斯指出,所有人的自由都受到同样的重视。在这个幕后,新闻自由(新闻工作者所珍视的自由)和未经许可侵犯私生活的自由(读者所珍视的自由)是平等的。如何同时保有二者?这成为受到各种观点争论的议题,由于每个参与者都处于原初位置,对个人位置或身份一无所知,所以那些观点不带身份偏见。第二,在这一工作框架下,弱势群体往往受到保护。几乎没有哪个参与者会做出不考虑弱势群体利益的伦理决定,除非有强大的证据表明那样做会有益于全体中的多数。在这个幕后,参与者会被迫掂量新闻工作者作为代表强势公共机构的强势者可以给较弱者造成的实际和潜在的伤害。,人道主义伦理五原则,美国伦理学家雅克保罗蒂洛(1928-2006)提出人道主义伦理学的五条原则:生命价值原则;善良(正当)原则;公正(公平)原则;说实话或诚实原则;个人自由原则。蒂洛认为,在这些原则知指导下,任何道德体系都能发挥作用。这些原则相当广泛地关注一切人及其道德待遇。一般来说,这些原则将优先于群殴他一切道德考量。因此,这五条原则“可以作为一切道德体系的基本架构”。,1、生命价值原则,对这一原则,蒂洛喜欢“人应尊重生命,也应接受死亡”这种表达方式。“因为从经验上说,没有活着的人便没有任何道德。”他还认为,这一原则也是其它四原则的前提,“因为没有人的生命,便不可能有什么善或恶,公正或不公正,诚实或不诚实,自由或不自由。”,2、善良(正当)原则,蒂洛认为,善良原则的正当性在于,如果有人认为人们不必努力做好事、避免或制止坏事,那他便自外于道德了。由于这个问题是超道德的并且不可能在道德内部得到解答,因而善良原则显然就是任何道德体系的一条根本原则。他在分析这一原则的内涵时说,现实中,善良或正当原则要求人们努力做到三条:(1)扬善抑恶做好事(善行)。(2)不造成损害不做坏事(防恶)。(3)制止坏事防止损害(防恶)。,3、公正(公平)原则,在蒂洛看来,这条原则实质上关心的是如何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对好处和坏处进行分配。它主张,在人们中间分配好处和坏处时,每个人都应公平公正地对待他人。人应当做好人,做善事,但这还不够,还要努力分配由此得到的好处。中国伦理学大家周辅成教授也多次强调这一原则之于中国的现实价值:“新世纪的伦理学,不能只是爱人之学、利他之学,还应当成为社会公正之学”,因为“一个没有社会公正的社会,比一个没有仁爱、没有理性的社会更为冷酷、黑暗和可怕。”,4、说实话或诚实原则,蒂洛认为,这一原则“几乎是公正或公平原则的推论”,但“它本身就是极为重要的,有权利成为一条独立原则”。“如果任何道德体系的参与者,不能断定别人是否说实话,那么,这个道德体系怎能起作用呢?”“一切道德都有赖于人们所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能确定人们会诚实地真诚地对待协议,这些协议又怎能达成或维持下去呢?因此看起来说实话与诚实是道德的重要而基本的柱石。”,例证:当代新闻伦理中的功利主义因素,日本2000年新闻伦理纲要五条准则自由与责任;准确与公平;独立和宽容;尊重人权;庄重和适度。小结:要求新闻工作者快速测算和推估新闻传播效果,5、个人自由原则,最后一条是个人自由原则或平等原则,有时也叫自主原则。这个原则主张,人们作为具有独特差异性的个人,在前四条架构内,必须拥有选择自己道德修养的方式方法的自由。蒂洛坦陈,他之所以最后才提出这一原则,就是为了使人懂得个人的道德自由受到其他四条原则的制约,只有在不严重妨碍别人的条件下才是正确的。,灾难报道中的伦理运用,亚里斯多德的中庸之道:适度与节制康德的道义论:注重行为的方式、动机和对他人的影响#记者扮嫖客 揭开贵州习水幼女遭性侵犯案真相英国功利主义:最有运用价值。“最少的人的最小伤害”原则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在危机关头保持人类尊严。,灾难报道核心伦理:个体生命和人格尊严,马克思认为,人权有两个基本要素: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现代人格权构成要素:生命健康权(物质要素,涉及生命存亡)姓名权 名称权 肖像权(精神和物质要素)名誉权(精神要素,涉及当事人安宁与否)荣誉权(精神要素,涉及当事人安宁与否)隐私权(精神要素,涉及当事人安宁与否)尊重个体生命和人格尊严:伤害最小化,“芭蕾女孩”李月 陈坚之死“生命线”惊魂,用影像纪录灾难也是对生命的救赎(I),2009年6月10日中国青年报,作者:赵登岩造成27人死亡、74人受伤的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发生后,优酷等网站出现了两段现场视频,第一段片长仅10余秒,另一段有2分16秒,视频中触目惊心的画面和现场的惊叫声、哭声让每一位观看者感叹道:“好惨啊。”看过视频的人都有一种想上前救人的冲动。正因如此,大家对两段视频的拍摄者均提出质疑:“你为何不去救人?”(重庆商报6月8日)的确,当火灾发生,那些不顾自身安危,用砖头、灭火器甚至赤手空拳,砸开汽车玻璃,从死神手中抢回一个又一个生命的壮举可歌可泣。然而,此处遭受质疑的拍摄者,是否具备救人能力和条件?他是老是幼,是健康还是孱弱?连这些基本问题都没弄清,就高高在上地对拍摄者没冲向火场救人抡起道德大棒,未免武断。,用影像纪录灾难也是对生命的救赎(II),尤其重要的是,若无拍摄者纪录下的现场影像,我们不可能全面、深刻、直接的获知事件真相。视频画面的惨烈直观见证了灾难的残酷。相比不痛不痒的安全说教,该影像显然更能震慑监管者紧绷安全弦,以避免惨剧再上演。同时,影像中,有人无动于衷围观,有人奋不顾身营救,两种人鲜明的行为对比给公众带来的深刻视觉冲击,无疑有利于促成一种集体反思:危难降临,作为一名社会人,多么需要去救助身处危难的同类。,用影像纪录灾难也是对生命的救赎(III),当然,不排除拍摄者出于怯懦没去救人,不提倡所有人都去做灾难的记录者。但身陷灾难的同胞需要救助,灾难本身同样也需要客观纪录。假如有人恰巧在灾难现场,又恰巧带有纪录工具,那么救人还是纪录,相信当事人应该能凭具体情形做出正确选择。比如有人落水,落水者周围又没有任何人,想必任何一个稍识水性的人,都不会一味纪录,而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形。无法阻止战争,就争取去做战争残酷的揭露者。与此相类,尽管难脱逃避嫌疑,至少拍摄者通过纪录现场影像向公众直观展示了灾难的残酷,让人们在对悲剧的追问和反思中引以为戒,加强安全防范。从这个意义上讲,用影像纪录灾难也是对生命的救赎,不过救赎方式在于刺痛人们的神经,促使人们反省,以减少、避免灾难发生。,“Good time,bad news;bad time,good news.”,许多记者都担心即时的灾难报道会伤害人们的情感时效与时宜,抚慰与担忧借鉴由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制度,设想有关内容在一般受众阅听后会产生什么反应背景:美国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与媒体报道抢劫和强奸数量被夸大十倍,无人追究媒体,运用道义论反思灾难报道,媒体追求真相是否要区分平时和灾时?换言之,大灾之际媒体是否要放弃环境监测之责?我们担心报道效果是内心要求还是外在压力?媒体在遭到舆论抨击扰乱人心时,记者怎么想?地方官员压制媒体报道通常基于公众利益还是自身利益?基于普遍腐败的现实,媒体每每质疑天灾中的人祸是否正当?思考:央视每周质量报告从“每周毁掉一个中国名牌”到为三鹿集团背书的四年之变(2003-2007)与三鹿奶粉2008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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