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交涉与外交谈判.ppt
第七章 外交交涉与外交谈判,一、外交交涉,“交涉”一词,在古代汉语中原有两个事物彼此关联的意思。例如中国宋代范成大(11261193年)在自辑的文集石湖居士诗集中,有“春虽与病无交涉,雨莫将花便破除”的诗句。从清代的同治、光绪年间到民国初年,交涉一词曾一度在汉语中广泛使用,其语义为:向对方提出解决问题的有关事宜。凡中国与外国之间一切事务交往活动,统称为中外交涉。,英语的negotiation一词,除有汉语的交涉的意义,还有商议、谈判、让与、转付、交付和流通的意思。英语中另有representations一词,具有口头交涉、说明、陈述、建议、提议和抗议的意思。法语的ngociation,除有相当汉语的交涉的含义外,还有谈判、磋商、商谈、交往、关连的意义。俄语的,则具有交涉与谈判的双重意思。至于日语的交涉()的意思往往等同谈判()的概念。,外交交涉的概念,在现代汉语中“交涉”一词,准确说来它的意义应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各方就彼此有利害相关的事情,通过磋商以求得争议或分歧的解决,或一方对另一方就某一事项请求帮助,或就彼此共同关心的事项通过磋商和讨论达成一致的意见。交涉一词的含义是中性的,并不总是指双方有利害冲突或一方对另一方不满,它也可以是友好的交涉。外交交涉,自然是指主权国家之间,各自通过它们的外交代表机关,对双边或多边国家关系中,就利害相关或一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磋商、讨论或谈判,从而求得适当的或为大家满意的解决的办法。,外交交涉的渠道,外交渠道(diplomatic channel),亦称外交途径。纵观外交渠道主要是指主权国家之间通过其政府外交部、驻外常驻外交代表机关来进行的外交交涉的途径。按照主权原则,国家对外进行交涉的权力应由国家的外交机构来行使。一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根据本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拥有代表本国进行对外交涉的权力。一国日常对外的交涉,则由其本国政府外交部门和驻外使馆来进行。外交部代表本国政府同驻本国的外国使馆或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代表团保持日常的联系与交涉,一国驻外使馆则代表本国与驻在国外交部或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团保持经常的接触与交涉。,两国建立外交关系后,日常的外交渠道,或一般称之为正常的外交渠道,就是前述两种渠道:一是,通过本国外交部同其他国家驻在本国的使馆进行联系和交涉;二是,通过本国驻外使馆与驻在国外交部进行联系和交涉。,外交交涉的一般程序和形式,19世纪及其以前时期,大使衔的外交代表可以随时晋见驻在国君主交涉外交问题。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般说来,驻外使馆馆长,无论是大使、公使或代办(现在都为大使),从事一般的政治性交涉可约见驻在国外交部主管司长。如遇重要的政治性交涉,可以要求会见驻在国外交部长。从另一方面说,一国外交部门也通常由其主管司长约见外国使馆馆长交涉问题,也只是在有关重要的政治交涉问题上,才由外交部长或副外长约见外国使馆馆长进行交涉。,外交交涉的形式:口头交涉与书面交涉,一般说来,两国之间的日常外交交涉多以口头形式进行,因其简便易行。在必须的情况下,如属于重要的双边问题的交涉,或者在交涉中需要详细说明历史或现实情况的原委,或者是需要提出解决争端的明确要求等,有时在口头交涉之外,还并用书面交涉的形式。书面交涉的文书有正式照会、普通照会和备忘录三种。,书面交涉(包括通过电传手段的交涉)可以留下文字根据,日后可以查照,因而比口头交涉扎实和准确。但是,从外交史中的一些实例来看,在一个时期内两国之间的交涉如主要采用照会形式,特别是就某一问题连续互相使用照会,外交术语上称为“照会战”,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两国关系有一定程度的冷淡甚至恶化。,口头交涉有时也可以用打电话方式进行,譬如遇紧急问题已来不及约见,或由于时间太晚或正值休息不能约见,即可打电话。但这种情况下的电话联系,一般应由使馆馆长本人或委托其代理人来打。一般性质的询问或催办有关交涉的案件,有时也可由使馆馆长以外的外交职员向驻在国外交部门相应的有关人员通电话。,抗议和拒绝接受,外交交涉有时可以是表达抗议。抗议分口头抗议和书面抗议。常驻使馆代表本国向驻在国表示抗议,通常向驻在国外交部门主管司提出,如政治性问题一般向主管地区司,礼仪上歧视问题向礼宾司,有关侨民问题向领事司提出。正式外交抗议一般说来在用口头表达抗议的内容外,并有书面抗议照会。一国外交主管部门通过外国使馆向该使馆所属国家提出抗议,往往由该部门首长,如外交部长、副外长,或由其主管司约见使馆外交代表提出。对于一方所提出的外交抗议,另一方可以拒绝接受。拒绝对方送交的书面抗议文件,可将原件不予启封即行退回,或在阅读中间,当着对方人员的面,突然中止阅读下去并转身离去,或通篇阅读完以后,表示拒绝接受。,共同照会(Collective note),这是指几个国家的使节共同送致驻在国外交部门的照会,这种形式的照会,往往被视为外交上施加压力的一种手段。同文照会(identic note),即若干个国家的外交使节,分别以内容相同的照会送致驻在国外交部门,这也往往被视为施加外交压力或影响的一种形式,但其程度比前一种弱。平行照会(parallel note),即不同国家的使节就同一问题用不同措词向驻在国外交部门提出交涉要求,也是对驻在国施加外交影响的一种形式。,交涉中的外交辞令和外交病,在外交交涉中,双方人员常常使用外交辞令。所谓“外交辞令”是外交场合中谈话的一种特殊的表达方式,它使用的词语含义深蕴,以柔示刚,缓中含急,言轻意重。值得注意的是外交交涉中有些习惯上的专门用词或用句,有一定的含义,在使用外交辞令时,必须注意准确妥当,不可随意使用,以免招致对方误解,引起交涉上的不良后果。有时外交人员在外交交涉中,因某种原因不宜即刻同对方代表会面,可以托故避开或推迟双方的会面。这样,既不同意即刻见面,又不伤害对方的感情。有的甚至以“患病”为由推托,称作“外交病”。不过在现代外交实践中,由于外交交涉的手段日趋多样化,采取“外交病”的推托办法已不多见。,二、外交谈判,外交谈判的含义:谈判是人们对于有争议的问题交换意见,为了取得妥协而相互磋商的一种行为。国家间的谈判即为外交谈判。谈判与外交具有紧密的关联。谈判是实现一国外交政策和进行外交工作的手段。,外交谈判的实质是有关国家政府之间通过和平协商方式,调整双方的立场和主张,从而使冲突或争端得以解决。,多国谈判调停乌克兰大选危机,外交谈判和外交协商的联系,外交谈判和外交协商有着密切联系。传统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理论和实践,把协商包括在谈判之内,认为只有根据平等协商,谈判才有获致协议的可能。但是本世纪以后,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协商的方法作为外交谈判的一种特殊形式受到当代外交理论和实践的重视。协商不同于一般外交谈判的特点是,可适当扩大参与协商的成员,不受仅为争端双方的局限。会议的表决程序、决议的通过以及议事规则等,可按协商一致原则处理。,“谈判”、“对话”、“讨论”、“磋商”和“会谈”,“对话”英语为dialogue,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渐流行起来的词,它泛指有关各方在一起谈话、交流思想,以取得相互了解和谅解,使紧张关系趋于缓和。“讨论”是指探讨寻究、议论得失,即对某一问题交换意见或与对方进行辩论,提出立论、驳论、赞成、质疑乃至反对等看法和意见。“讨论”在外交上也叫做商谈(discussion)。,“磋商”(consultation)是指反复交换意见、反复商 量、仔细讨论的意思,指向对方征求意见或相互征 询意见。磋商,往往是谈判先期阶段,谈判双方或 各方相互摸底。“会谈”(talks)具有正式的官方性质,由两国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或其他高级官员进行会面,以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和讨论问题。会晤与会谈 的含义在以往有所区别,一般说来,“会晤”在过去 只是指两国外交代表或官员彼此见面,并不一定 要就某一问题交换意见。,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和解,外交谈判的规律和准则,外交的基础和后盾是一国的综合国力,外交谈判的基础和后盾同样是谈判各方的综合国力。谈不谈判,谈判达成什么结果,谈判各方各作出多少让步,取决于谈判各方当时的综合国力。当一国完全丧失国力,即无外交谈判可言,而只有“无条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德、日在战争行将结束时都曾面临这种情势。“在战场上得不到的东西,在谈判桌上也得不到”,这句话说明一国综合国力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外交谈判的成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各个时期,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横行,强国之间的谈判一般为划分势力范围,以弱小国家为谈判筹码,肆意摆布它们的命运,而强国与弱国之间的谈判则一般为强国将不平等条款强加于弱国。指导当时谈判的准则是“强凌弱,众暴寡”,“强权即公理”。,战后时代,即当今的外交,已有了以主权平等为 主导的国际公认的准则,这也已成为指导当今外 交谈判的准则。,外交谈判的类型,一为通过谈判“化干戈为玉帛”,解决争端,消弭冲突;一为通过谈判发展友好关系,促进各方面的联系和合作。,外交谈判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