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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转型政策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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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转型政策讲解.ppt

    新税法专题系列讲座,增 值 税 转 型政策讲解,1、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2、适当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合理调整部分应税品目税负水平和征缴办法。3、适时开征燃油税。财税【2008】105号4、合理调整营业税征税范围和税目5、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利剑二号”、财税【2007】90号)6、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包括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7、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8、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9、改革资源税制度。(包括土地使用税类)10、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和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转型背景,2008年,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蝴蝶效应”下,全世界所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被卷进1929年世界经济大萧条以来的最大危机之中。以2008年9月初美国政府接管“两房”为起点,无论是华尔街上体面的银行家,还是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廉价的农民工,短短数月,金融危机波及实体经济,一个又一个行业宣告危机,一个又一个国家陷入危机。2008年,全世界人民过得都不轻松,在全球性的危机面前,没有谁可以独善其身。2008年秋天以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相继推出经济刺激方案,转型背景,形势所迫,积极的财政政策 2008年11月9日,中国政府先是推出“4万亿元”经济刺激方案;随后1个多月内,国务院又陆续推出了各个领域的“救市”政策,以刺激中国经济2009年走出困境。,形势所迫,转型背景,大规模推行减税计划(转)增值税转型:促进投资(升)大幅度提高出口退税率:促进出口(降)降低个人住房交易税费:促进消费。(酝酿)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促进消费。,增值税的类型,转型背景,增值税的地位,转型背景,2007年税种比重:(摘自国税总局网站),2009年1月1日推行增值税转型 即将生产性增值税转换为消费型增值税全国大概可以减轻纳税人负担1233亿多人民币。,转型背景,预计效果,经测算,2009年,此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故被称为“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方案。,通过这项改革可以消除以前生产型增值税税制所决定的重复征税因素,可以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当前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会起到很好的作用。,试点 2004年7月1日在我国东北三省的八个行业(如装备制造、石油石化等)进行试点;文件,转型背景,转型历程,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有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实施消费型增值税。,2008年7月1日,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2007年7月1日又在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选择 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八个行业进行试点;文件,试点 2004年7月1日在我国东北三省的八个行业(如装备制造、石油石化等)进行试点;2007年7月1日又在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选择 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八个行业进行试点;2008年7月1日,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转型背景,转型历程,试点中,除了重灾区,其他地方试点的内容就是对企业新购进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可以先抵减欠缴增值税,再在企业本年度新增的增值税税额之内进行退税,没有抵扣完的余额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进行抵扣。,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东北和中部转型试点地区新增设备进项税额总计244亿元,累计抵减欠缴增值税额和退给企业增值税额186亿元。试点工作运行顺利,有力地推动试点地区经济发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也为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转型背景,转型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文件,转型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 文件,相关法规,先解决遗留事项,再实施全国统一,转型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三条规定:文件 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增值税转型的衔接,什么是“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余额”,转型政策,增值税转型的衔接,根据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字200411号文件 文件,一转型: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购进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直接抵扣原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转型政策,增值税转型主要内容,两降低: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1-3个百分点 一般纳税人门槛降低;原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经国务院批准,从 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 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便利征收和纳税,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两提升: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标准:最高限额翻一倍 提高初级资源类产品的税率:由13优惠税率恢复至17正常税率,转型政策,增值税转型主要内容,增值税转型主要内容,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取消了?)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增值税转型主要内容,初级资源类产品的税率:由13优惠税率恢复至17正常税率。主要指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一延长:纳税申报期由现在的10天延长至15天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降低征收和纳税成本,将纳税申报 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增加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转型政策,增值税转型主要内容,增值税转型主要内容,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原条例没有)。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原为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原为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转型后抵扣范围的变化(同旧条例第十条的核心差异),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什么样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转型政策,增值税转型政策讲解,提醒: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因此,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不允许抵扣的主要有房屋建筑物以及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另外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问题分析:一转型,什么样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转型政策,购进房屋建筑物是否可以抵扣?(如用于生产目的),提醒: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因此,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不允许抵扣的主要有房屋建筑物以及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另外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问题分析:一转型,什么样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转型政策,购进的小汽车是否允许抵扣?(如小轿车),提醒:【条例第10条第4项】(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细则25条】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定义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是为了反避税措施,防止税收漏洞。,问题分析:一转型,转型政策,什么样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转型政策,购进的小汽车是否允许抵扣?(如小轿车),提醒:如果购进的商品是用于交际应酬也是出于同一目的,应定义为个人消费。【条例第10条第1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细则第22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国家对交际应酬、业务招待各个税种都有所限制,这也是国际惯例。,问题分析:一转型,用于交际应酬的购进货物不允许抵扣进项,换言之,在增值税上这样的货物也不需要视同销售。,什么样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转型政策,企业购买一辆卡车,有时运送产品,有时做运输业务,如何申报抵扣?,提醒: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非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外,如货车、大客车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但应注意【细则第21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如何证明:公司总部发文件的形式。,问题分析:一转型,什么样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转型政策,购入的电梯、电脑、中央空调是否允许抵扣?,提醒:国税函发1998390号 根据现行规定,如果上述物品是用于生产经营,即办公用,可以抵扣;如果不属于生产经营用,不得抵扣。【细则第23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思考:输送天然气的管道是否允许抵扣?,问题分析:一转型,什么样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转型政策,“高价值易耗品”问题,提醒:对于增值税而言,固定资产和材料的划分将变得不再重要,“高价值易耗品”问题也迎刃而解。如:航空运输企业的飞机发动机 电动葫芦 存货中的低值易耗品、修理用备品配件 周转材料等,增值税转型政策讲解,问题分析:一转型,固定资产如何抵扣?,转型政策,特点:四、三、二、一,提醒:四:四种取得方式三:三种允许抵扣的扣税凭证二:两个扣除限定条件一:统一计入一个会计科目,增值税转型政策讲解,问题分析:一转型,四种取得方式(财税【2008】170号文件),提醒:(一)购进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面临行业洗牌1、中部地区抵扣增值税暂行办法(财税【2007】75号文件)2、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14号文件)3、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第3条第11款即使改增值税,融资租赁业的税负也将上升。,思考: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允许抵扣?,固定资产如何抵扣?,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四种取得方式(财税【2008】170号文件),提醒:(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1、捐赠固定资产是否允许开具专用发票?2、“买一赠一”是捐赠么?(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财企【2003】95号)3、用于广告宣传是否要视同销售?(增值税、所得税)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是否做所得税收入?(财税【1997】77号、国税发【2003】45号、国税发【1999】195号)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是否允许提取折旧?,思考:捐赠与接受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固定资产如何抵扣?,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用于广告宣传的外购货物,应当既可以抵扣进项,而且由于不属于无偿赠送,不需要视同销售?,四种取得方式(财税【2008】170号文件),提醒:(三)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1、用固定资产投资是否缴纳增值税?2、用不动产投资是否缴纳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8-06-11 13:5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3、用固定资产投资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评估增值、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4、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319号)企业自行评估,计入资本公积,然后转增资本,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呢?,思考:投资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如何抵扣?,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四种取得方式(财税【2008】170号文件),增值税转型政策讲解,提醒:(四)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思考1:大型机器维修业面临洗牌 因为对机器设备的改、扩建可以抵扣进项税了,因此下游企业以前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需要专用发票了,对上游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定要做一般纳税人了。思考2:下游企业一定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正确?外资往往签订不含税价格。例如:不含税1000万元,如果对方给票则给1170万,对方不给专用发票,则只给1000万元。,固定资产如何抵扣?,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提醒: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种扣税凭证(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一条),固定资产如何抵扣?,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三种扣税凭证(财税【2008】170号文件),思考:运输费用进项抵扣问题(财税【2005】1657,提醒:1、增值税专用发票2、运输发票(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1)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与国际货物代理业发票?(财税2005165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生产过程中的运输费用是否允许抵扣?(财税2005165号 允许)(3)商业直销方式的运输费用是否允许抵扣?应该可以3、海关完税凭证,固定资产如何抵扣?,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固定资产如何抵扣?,两个限制条件(财税【2008】170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二条: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提醒:1、实际发生2、取得2009年1月1日后的专用发票,固定资产如何抵扣?,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两个限制条件(财税【2008】170号文件),思考:分期收款购买的机器设备,若2008年支付了三分之一货款,剩余的三分之二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提醒:筹建期的税务处理非试点地区假退货的稽查风险筹建期纳税人的注意事项,固定资产如何抵扣?,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一个会计科目(财税【2008】170号文件),提醒: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固定资产如何抵扣?,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一个会计科目(财税【2008】170号文件),试点的衔接,固定资产如何抵扣?,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一个会计科目(财税【2008】170号文件),新发生的业务,固定资产如何抵扣?,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固定资产如何抵扣?,一个会计科目(财税【2008】170号文件),提醒: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均衡进项的必要性?增值税偷税数额的确定?(国税发【1998】66号留抵税额抵顶欠税?(国税发【2004】112号(容许)、国税函【2005】169号)思考:一般纳税人注销的时候是否退还留抵税额?(不许)(财税【2005】165号)6,固定资产如何抵扣?,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财税【2005】165号: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取消进口设备免税政策 取消外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退税,提醒:这两项政策是当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目的是鼓励利用外资,鼓励外国的机 器设备进入我国后提升我国生产制造业的水平。,关注三项取消,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存在的问题:一是免税范围过宽,不利于我国自主创新和设备国产化以及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难免会对我国自主产品的开发激励不足;二是税收政策不公平,企业在操作上也比较繁琐。,转型后企业购买的设备无论是国产的还是进口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原有的政策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一)取消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关注三项取消,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提醒: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43号对2008年11月10日以前获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项目,于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2009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进口的,一律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原免税规定的,继续免征关税。,(二)取消外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退税,关注三项取消,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提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176号):为配合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当期销项税额,抵扣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对于内销比例大、外销比例小的企业,其采购国产设备的增值税将主要从内销货物或视同内销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对其原应退还的国产设备增值税影响不大;反之,其采购国产设备的增值税将参与出口企业增值税的计算逐步退还,政策的兑现期将延长,与老政策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相比,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将会增加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三)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转型税收上如何处理?,提醒: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但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关注三项取消,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提醒: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里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一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三个条件的规定已废止。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关注三项取消,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三)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转型税收上如何处理?,(三)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转型税收上如何处理?,关注三项取消,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提醒:其他销售旧固定资产的相关政策(财税【2002】29号、财税【2007】75号、财税【2008】170号)1、不超原值的怎么办?2、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是否还需要报批思考:坏账损失是否还需要报批?坏账准备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损失”与“视同销售”,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提醒:原实施细则21条: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新实施细则24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处理】作为进项税额转出或者视同销售。,问题分析:一转型,【特别注意】新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列举方式,没有兜底条款,把自然灾害损失从非正常损失中去除了!,非正常损失的处理,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损失”与“视同销售”,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提醒:【处理】作为进项税额转出或者视同销售 管理不善:自作自受。自然灾害:人文关怀。南方大雪灾、汶川大地震 市场原因(正常损失)(1)资产评估减值;(2)降价销售。为什么以前税务同企业总是在非正常损失问题上冲突?现在政策宽松了,造假会否增多?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实施细则27条),问题分析:一转型,【细则27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如:购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的处理,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损失”与“视同销售”,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提醒:【细则第4条】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外购则属进项税转出);(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外购则属进项税转出)(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的处理,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损失”与“视同销售”,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思考:总机构向分支机构移送货物的税务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1、是否缴纳增值税?(国税发【1998】137号、国税函20061211号)2、总分支机构之间移送货物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转型政策讲解,视同销售的处理,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损失”与“视同销售”,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增值税转型政策讲解,提醒:增值税总分支机构之间移送货物,如果其他机构向购买方收款或者开具发票,就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而企业所得税是法人所得税制,无论如何开票、收款机构之间移送货物均不确认收入。因此应当将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区分开处理。,视同销售的处理,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损失”与“视同销售”,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思考:钢厂用自己生产的钢材建造房屋是进项税额转出呢,还是视同销售呢?(视同销售)思考:某商业企业以钢材作为投资,进项税额转出还是视同销售呢?(视同销售)规律:总结什么时候进项税转出,什么时候视同销售的规律。,增值税转型政策讲解,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两降低,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后,税负肯定降低;若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调整,将在转型中无法得到好处,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国务院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条例12条】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 3%。,6%、4%征收率已经深入人心,连税务部门看门的老大爷都知道!征收率的降低,使得很多纳税人,尤其是无法取得进项和下游不要发票的纳税人,不愿意再做一般纳税人。思考:一般纳税人身份的筹划还可行么?,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两降低,提醒:【细则28、29、33、34条】文件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两降低,特别提醒: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划分行业,并统一执行3%的征收率,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降低了,规定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分别为50万元和80万元。对于现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特别注意,自2009年1月1日起,其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上述标准的,次月应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否则按增值税规定的税率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两降低,为什么要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提醒:以票控税 出于避免虚开发票的考量,尽量减少不要票小规模纳税人的存在!企业小金库筹划的习惯做法-从业务的上下游分析。,思考:废旧物资 财税2008157号 新法取消了销售废旧物资的免税和购进废旧物资抵扣10%的税收政策.废旧物资回收发票不再做为抵扣凭证。,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两降低,为什么要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提醒: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谈废旧物资问题 长期以来,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给予了增值税优惠政策,从2001年5月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并允许下个环节购进免税废旧物资按照普通发票10%进行抵扣。这种上环节免税、下环节扣税的做法虽然扶持了废旧物资回收、促进循环利用的作用,但是违反了“征多少扣多少、未征收不扣税”的基本原理,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执行中也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两降低,为什么要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提醒: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谈废旧物资问题 一是产废企业容易偷逃增值税,故意隐瞒销售废旧物资时应缴纳的增值税;二是会诱发利废企业虚增进项税额抵扣,导致回收单位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享受免税,利废企业用虚开发票多抵扣税款,从而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破坏了税收征管的秩序,也严重影响回收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两降低,为什么要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提醒: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谈废旧物资问题 税务机关采取了很多措施加强征管,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制度设计的缺陷,所以必须从根本上进行调整才可以扭转不利的局面。我们征求多方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将改变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方式,因此,在修订增值税条例时没有将废旧物资发票纳入条例作为合法抵扣凭证。,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两降低,为什么要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思考:关于农产品收购【条例第八条】(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增加了收购烟叶企业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提高了适用于个人的起征点,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两提升,提高了矿产品的税率 财税【2008】171号,矿产品的适用税率从13%提高到了17%,需要注意的是,居民用煤炭制品(主要是指煤球等,不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另有食用盐,适用13%的税率。,提高了矿产品的税率(财税【2008】151号文件),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两提升,提醒: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谈矿产品问题 矿产品指的是现行执行13%税率的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的采选产品。我们转型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的机器设备也将纳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范围,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为了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应从13%恢复到17%。实际上,调整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由于下个环节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应增加,最终产品所含的增值税在总量上不会增加,只是环节之间发生一定转移,国家并不会因此增加税收收入。,提高了矿产品的税率(财税【2008】151号文件),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两提升,思考:企业今年矿产品如果需要开红票的如何操作?提醒:2009年1月1日以后矿产品需要开红票冲2008年12月31日以前原13%税率的,红字票的税率仍是13%,再开出蓝字票必须是17%的税率。,延长了纳税申报时间,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延长,提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问题分析:一延长,将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增加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实际上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都延长了!解决了征收大厅排队难的问题,转型后增值税的税率情况如何?,转型政策,问题分析:其他问题,提醒:【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为什么增值税条例修订中,删除了有关来料加工等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条款?,转型政策,问题分析:其他问题,提醒:原增值税条例第十六条有规定,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免税,这一优惠政策1999年已经不再执行了,相关出口加工企业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国务院已另有规定。因此,这次修订时就把它删除掉了。-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增值税转型政策讲解,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是否涉及房地产企业?,转型政策,问题分析:其他问题,提醒:这次增值税转型并不是全面的转型,是在现有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前提下,只就固定资产机器设备部分,原来不让扣除进项税额,现在允许扣除了。房地产业是属于营业税的范围,并不是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内,由于对他不征增值税,因此也谈不到扣除增值税的问题。-国税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巡视员王继德,增值税转型政策讲解,对于已经抵扣的固定资产,用途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理?,转型政策,问题分析:其他问题,提醒: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即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价外费用新法中是怎样界定的?,转型政策,问题分析:其他问题,提醒:【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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