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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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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ppt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主讲:杜 葵(昆明理工大学 教授),1.房地(楼价)估价与土地(地价)估价方法比较分析,2.地价在楼价中分摊方法分析,第一部分房地(楼价)估价与土地(地价)估价方法比较分析,基本概念,房地产的整体概念房地产的定义: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是实物、权益、区位三者的综合体。房地产存在形态:土地、建筑物、房地房地产其他称呼:房地产、物业土地的概念房地产估价中的土地定义:地球的陆地表面及其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建筑物的概念广义的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所有东西,包括房屋和构筑物。狭义的建筑物是指房屋,不包括构筑物。,估价方法,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剩余法路线价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房地、建筑物、土地,土地,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概念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将其转换为价值,以此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收益还原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预期收益能力为导向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收益还原法适用对象和条件收益法适用的对象是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它不限于估价对象本身现在是否有收益,只要估价对象所属的这类房地产有获取收益的能力即可。收益法适用的条件是能较客观的预测未来净收益。,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的操作步骤搜集估价对象未来总收益、成本费用、税金等方面的资料,包括相类似的房地产的收益。计算房地产的纯收益。包括土地纯收益、房屋纯收益、房地纯收益。分析确定还原利率。包括土地还原率、房屋还原率、综合还原率。评估房地产价格。由上式可知,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取决于净收益A和还原利率Y。,V,收益还原法,净收益的求取租金剥离模型(针对出租的房地产)1.潜在毛租金收入2.有效租金收入3.租金成本费用(设备折旧、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各种能耗费等4.房地产的净收益5.房地价格,收益还原法,净收益的求取租金剥离模型(针对出租的房地产)6.土地净收益=房地净收益-房屋净收益=房地净收益-房屋现值房屋投资回报率=房地净收益-有效毛收入 r2%7、地价,收益还原法,净收益的求取收益要素模型(商业、工业、房地产)净收益=年总收入-农业生产成本费用-税金-正常利润 此模型一般不适用,非正常影响要素较多。农用地净收益=总收益-农业生产成本费用-税金-正常利润,收益还原法,还原利率的求取还原利率的实质就是房地产投资的期望收益率。1.累加法 报酬率包含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补偿率两大部分,分别求出每一部分,再将它们相加得到报酬率的方法。2.市场提取法 市场提取法是搜集同类市场上三宗以上类似房地产的价格、净收益等资料,选用相应的报酬资本化法公式,反求出报酬率。,收益还原法,还原利率的求取3.投资风险排序插入法 投资风险排序插入法的操作步骤和主要内容如下:调查、搜集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投资、相关投资及其报酬率和风险程度的资料。将所搜集的不同类型投资的报酬率按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制成图表。将估价对象与这些类型投资的风险程度进行分析比较,判断出同等风险的投资,确定估价对象风险程度应落的位置。根据估价对象风险程度应落的位置,在图标上找出对应的报酬率,从而求出估价对象的报酬率。,收益还原法,还原利率的求取4.复合投资收益率法(1)土地与建筑物的组合 评估的是房地价值,还是土地价值,或是建筑物价值,采用的资本化率应有所不同,相应的三种资本化率分别是综合资本化率、土地资本化率、建筑物资本化率。三者之间的关系:,收益还原法,还原利率的求取4.复合投资收益率法(2)抵押贷款与自有资金的组合 购买房地产的资金通常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抵押贷款;另一部分为自由资金。,收益还原法,收益期限的确定收益期限是估价对象自估价时点起至未来可以获得收益的时间。对于单独土地和单独建筑物的估价,应分别根据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和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确定收益期限,选用相应的收益法公式进行计算。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体的估价对象,建筑物经济寿命晚于或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起结束的,应根据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确定收益期限;建筑物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年限结束的,可先根据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确定收益期限,选用相应的收益期限为有限年的公式进行计算,然后加上建筑物经济寿命结束之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在估价时点时的价值。,收益还原法,收益法特例剩余技术剩余技术(residual technique)是当已知整体房地产的净收益、其中某一构成部分的价值和各构成部分的资本化率时,从整体房地产的净收益中扣除归属于已知构成部分的净收益,求出归属于另外构成部分的净收益,再用相应的资本化率资本化从而得出房地产中未知部分构成部分的价值的方法。一、土地剩余技术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共同产生收益,但如果用收益法以外的方法能求得建筑物的价值时,可利用收益法公式求得归属于建筑物的净收益,得到归属于土地的净收益,再用土地资本化率资本化,即可求得土地的价值土地剩余技术,收益还原法,收益法特例剩余技术一、土地剩余技术土地剩余技术的公式为:式中 VL土地价值 AO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共同产生的净收益 VB建筑物价值(采用收益法以外的方法,多数情况下是采用成本法求取)RB建筑物资本化率 RL土地资本化率另外,将建筑物价值与土地价值相加可得到整体房地产价值。,收益还原法,收益法特例剩余技术二、建筑物剩余技术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共同产生收益,但如果用收益法以外的方法(如市场法)能求得土地的价值时,则可利用收益法公式求得归属于土地的净收益,得到归属于建筑物的净收益,再用建筑物资本化率资本化,即可求得建筑物的价值建筑物剩余技术建筑物剩余技术的公式为:将建筑物价值与土地价值相加可得到整体房地产价值。建筑物剩余技术还可用来测算建筑物的折旧。将建筑物的重新构建价格减去运用建筑物剩余技术求取的建筑物价值即为建筑物的折旧。,收益还原法,收益法在房地和土地估价中对比分析,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概念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的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做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市场比较法适用对象适用对象:市场发达、有充足的比较实例的地区中的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适用条件须有充足的合法的市场交易资料(三个以上交易案例)比较实例须与估价对象有较强相关性和替代性估价时点近期的交易案例有可靠资料来源,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操作步骤运用市场比较法一般可以分为下列4大步骤进行:收集交易实例选取可比实例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做适当的处理求取比准价格这里对选取可比实例和对可比实例价格的处理做重点介绍。,市场比较法,选取可比实例可比实例:是指交易实例中房地产状况与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相同或者相当、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接近、交易类型与估价目的吻合、成交价格为正常市场价格或者能够修正为正常市场价格的交易实例。,市场比较法,选取可比实例对选取的可比实例有3个以上,且符合下列9个基本要求:可比实例应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可比实例用途应与估价对象的用途相同;可比实例的规模应与估价对象的规模相当;可比实例的建筑结构应与估价对象的建筑结构相同;可比实例的档次应与估价对象的档次相当;可比实例的权利性质应与估价对象的权利性质相当;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与估价时点接近;可比实例的交易类型应与估价目的吻合;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是正常市场价格或能够修正为正常市场价格。,市场比较法,建立价格可比基础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调整交易日期调整实质上是对房地产市场状况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进行调整。交易日期调整的方法 基本公式: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其中,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应以成交日期时的价格为基准来确定。,市场比较法,交易日期调整交易日期调整的方法 调整的具体方法,可以采用价格指数或价格变动率。交易日期调整 具体方法,价格指数,价格变动率,定基价格指数,环比价格指数,期内均升均降的变动率,逐期递增递减的变动率,市场比较法,房地产状况调整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内容 由于房地产状况可以分为区位状况、权益状况和实物状况,所以可以分为区位状况调整、权益状况调整和实物状况调整。1.区位状况调整:位置、交通、环境、配套设施等影 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2.权益状况调整:由于在选取可比实例时要求可比实例的权利性质应与估价对象的权利性质相同,所以,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城市规划限制条件(如容积率)等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在实际估价中,遇到最多的是土地使用年限调整。,市场比较法,房地产状况调整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内容3.实物状况调整 对于土地来说,主要包括:面积大小、形状、地形、地势、地质条件、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属于可比实例、估价对象之内的部分)和土地平整程度等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对于建筑物来说,主要包括:建筑规模、建筑结构、设备、装饰装修、空间布局、工程质量、完损程度等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市场比较法,房地产状况调整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思路和方法 房地产状况调整总的思路是:如果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好于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则应对可比实例价格做减价调整;反之,则应做增价调整。具体思路是:确定影响因素。判定区域因素状况。逐项比较因素确定差异程度。进行价格修正。,市场比较法,房地产状况调整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思路和方法 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方法主要有百分率法和差额法。采用百分率法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的一般公式为:采用差额法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的一般公式为:,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可比实例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X 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可比实例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土房地产状况调整数额,市场比较法,房地产状况调整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思路和方法 具体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方法,有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调整两种;1.直接比较调整法确定若干个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房地产状况方面的因素;根据每个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程度确定权重;以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为基准,将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与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逐个因素进行比较、评分;将累计所得的分数转化为调整价格的比率;利用该比率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调整,市场比较法,房地产状况调整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思路和方法2.间接比较调整法 与直接比较法调整相似,所不同的是不以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为基准,而是另设想一个标准房地产状况,将估价对象及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与它逐个因素进行比较、评分。,X,X,=,市场比较法,求取比准价格修正系数连乘形式:修正系数累加形式:差额法下的公式:,市场比较法,求取比准价格通过以上公式求得多个可比实例的比准价格,而后将其综合成一个最终比准价格。简单算术平均法加权算术平均法中位数法众位数法,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法在房地和土地估价中对比分析,成本法,成本法概念成本法是先分别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成本法本质成本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重新开发建设成本为导向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成本法,成本法的适用对象和条件适用对象:只要是新近开发建设、可以假设重新开发建设或者计划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均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成本法特别适用于那些既无收益又很少发生交易的估价;单纯的建筑物通常也是采用成本法估价;在房地产保险(包括投保和理赔)及其他损害赔偿中,一般也是采用成本法估价。成本法主要适用于比较新的建筑物的估价,不大适用于过于旧的建筑物的估价。,成本法,房地产价格基本构成以“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房屋建设,然后销售所建成的商品房”这种典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方式为例,并从便于测算各构成项目的金额的角度,来划分房地产价格构成。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价格通常由7大项构成: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土地增值收益。,成本法,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取得成本一般是由购置土地的价款和在购置时应由开发商(作为买方)缴纳的税费(如契税、交易手续费)构成。在目前情况下,土地取得成本的构成根据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的途径,可分为下列3种:通过征用农地取得的,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农地征用中发生的费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通过在城市中进行房屋拆迁取得的,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城市房屋拆迁中发生的费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通过在市场上“购买”取得的,如购买政府出让或其他开发商转让的已完成征用或拆迁补偿安置的熟地,土地取得成本包括购买土地的价款和在购买时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等。,成本法,开发成本开发成本是指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后进行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所需的直接费用、税金等,在理论上可以将其划分为土地开发成本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在实际中主要包括下列几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包括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及“三通一平”等工程前期所发生的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所需的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设施的建设费用。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建造房屋及附属工程所发生的土建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所需的非营业性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税费。,成本法,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为管理和组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开发商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可总结为土地取得成本与开发成本之和的一定比率。所以,在估价时管理费用通常可按土地取得成本与开发成本之和乘以这一比率来测算。投资利息此处的投资利息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的利息。,成本法,销售费用和销售税费销售费用是指销售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所需的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销售代理费等。销售费用通常是按售价乘以一定比率来测算。销售税费是指销售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应由开发商(作为卖方)缴纳的税费。销售税费通常是售价的一定比率,所以,在估价时通常是按售价乘以一定比率来测算。,成本法,开发利润开发利润是在正常条件下开发商所能获得的平均利润,而不是个别开发商最终获得的实际利润,也不是个别开发商所期望获得的利润。开发利润是按一定基数乘以同一市场上类似房地产开发项目所要求的相应平均利润率来计算。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出让价土地取得及开发成本;土地增值收益是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也是土地转变用途的增值收益。,成本法,成本法的基本公式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基本公式新开发土地包括填海造地、开山造地、征用农地后进行“三通一平”等开发的土地,在旧城区中拆除旧建筑物等开发的土地。在这些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新开发土地价格(取得待开发土地的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十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土地增值收益)市场修正系数,成本法,适用于新建房地产的基本公式在新建房地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新建房地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建筑物建 造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市场修正系数式中:土地取得成本是指从土地一、二级市场获得土地 使用权的价格。,成本法,适用于旧房地产的基本公式在旧房地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旧房地产价格房地的重新购建价格一建筑物的折旧 或者 旧房地产价格土地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一建筑物的折旧在旧建筑物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旧建筑物价格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成本法,明确几个概念重新构建价格建筑物折旧,成本法,重新构建价格重新购建价格又称重新购建成本,是指假设在估价时点重新取得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所必需的支出,或者重新开发建设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所必需的支出和应获得的利润。求取房地的重新购建价格有两大路径:是模拟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过程,在房地产价格构成的基础上,采用成本法来求取;是将该房地分为土地和建筑物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先求取土地的重新购建价格,再求取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然后将两者相加来求取。,成本法,重新构建价格求取土地的重新购建价格通常是假设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不存在,然后采用市场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求取该土地的重新购置价格。这种求取思路特别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难以求取重新开发成本的土地。求取土地的重新购建价格,也可以采用成本法求取 其重新开发成本。因此,土地的重新购建价格可以分为重新购置价格和重新开发成本。,成本法,重新构建价格求取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是假设该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已经取得,并且该土地为空地,除了建筑物不存在之外,其他状况均维持不变,然后在此空地上重新建造与该建筑物相同或具有同等效用的全新建筑物所必需的支出和应获得的利润;也可以设想将该全新建筑物发包给建筑承包商建造,由建筑承包商将能直接使用的全新建筑物移交给发包人,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应支付给建筑承包商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工程价款或工程承发包价格),再加上发包人所必需的其他支出(如管理费、投资利息、税费等)。,成本法,重新构建价格求取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求取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的具体方法有单位比较法、分部分项法、工程测量法和指数调整法。单位比较法是以估价对象建筑物为整体,选取某种与该建筑物造价密切相关的计量单位为比较单位,通过调查、了解估价时点类似建筑物的这种单位造价,并对其做适当的修正、调整来求取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的方法。,成本法,重新构建价格求取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分部分项法是先假设将估价对象建筑物分解为各个独立的构件或分部分项工程然后测算各个独立构件或分部分项工程的数量,再调查、了解估价时点各个独立构件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位价格或成本,最后将各个独立构件或分部分项工程的数量乘以相应的单位价格或成本后相加,来求取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的方法。在分部分项法测算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时,需要注意如下两点:应结合各个构件或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使用计量单位;既不要漏项也不要重复计算,以免造成测算不准。,成本法,重新构建价格求取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工料测量法是先假设将估价对象建筑物分解还原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然后测算重新购建该建筑物所需要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人工时数,再调查、了解估价时点相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的单价和人工费标准,最后将各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的数量和人工时数乘以相应的单价和人工费标准后相加,来求取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的方法。工料测量法的优点是休息、准确,缺点是比较费时、费力并需要其他专家的参与,它主要用于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的求取。,成本法,重新构建价格求取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指数调整法是利用有关价格指数和变动率,将估价对象建筑物的原始价值调整到估价时点的价值来求取建筑物重购建价格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检验其他方法的测算结果。,成本法,建筑物的折旧估价上的建筑物折旧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造成的建筑物价值损失,其数额为建筑物在估价时点时的市场价值与重新购建价格的差额,即 建筑物折旧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一建筑物市场价值 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表示建筑物在全新状况下所具有的价值,将其减去建筑物折旧相当于进行减价调整,其所得的结果则表示建筑物在估价时点状况下所具有的价值。根据造成建筑物折旧的原因,可将建筑物折旧分为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三大类,成本法,建筑物的折旧物质折旧又称物质磨损、有形损耗,是指建筑物在实体上的老化、损坏所造成的建筑物价值损失。物质折旧可进一步从如下4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自然经过的老化;正常使用的磨损;意外破坏的损毁;延迟维修的损坏残存。功能折旧又称精神磨损、无形损耗,是指建筑物在功能上的相对缺乏、落后或过剩所造成的建筑物价值损失。,成本法,建筑物的折旧经济折旧又称外部性折旧,是指建筑物本身以外的各种不利因素所造成的建筑物价值损失。不利因素可能是经济因素(如市场供给过量或需求不足)、区位因素(如环境改变,包括自然环境恶化、环境污染、交通拥挤、城市规划改变等),也可能是其他因素(如政府政策变化等)。,成本法,建筑物的折旧求取建筑物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年限法、实际观察法和成新折扣法。年限法又称年龄一寿命法,是根据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月效经过年数或剩余经济寿命来求取建筑物折旧的方法。利用年限法求取建筑物折旧时,建筑物的寿命应为经济寿命,经过年数应为有效经过年数,剩余寿命应为剩余经济寿命。只有这样,求出的建筑物折旧,进而求出的建筑物价值,才能符合实际。,成本法,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法中最主要的是直线法。直线法是最简单和迄今应用得最普遍的一种折旧方法,它假设在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期间每年的折旧额相等一直线法的年折旧额计算公式为:式中:Di第i年的折旧额,或称做第i年的折旧;C 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S 建筑物的净残值,是建筑物的残值减去清理费用后的余额。N 建筑物的经济寿命;R 建筑物的净残值率;(CS)称为折旧基数;,成本法,建筑物的折旧实际观察法不是直接以建筑物的有关年限来求取建筑物的折旧,而是注重建筑物的实际损耗程度。建筑物的损耗可以分为可修复和不可修复的损耗:修复是指恢复到新的或相当于新的状况,有的是修理,有的是更换。预计修复所必需的费用小于或等于修复所能带来的房地产价值增加额的,是可修复的,反之,是不可修复的。即修复所必需的费用修复后的房地产价值一修复前的房地产价值 对于可修复项目,估算采用最优修复方案使其恢复到新的或相当于新的状况下所必需的费用作为折旧额。,成本法,建筑物的折旧对于不可修复项目,根据估价时点时的剩余使用寿命是否短于整体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将其分为短寿命项目和长寿命项目两类。短寿命项目是剩余使用寿命短于整体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的部件、设备、设施等,它们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期间迟早需要更换,甚至可能更换多次。长寿命项目是剩余使用寿命等于或长于整体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的部件、设备、设施等,它们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期间是不需要更换的。短寿命项目采用年限法计算折旧额。长寿命项目是合在一起,根据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减去可修复项目的修复费用和各短寿命项目的重新购建价格后的余额、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有效经过年数或剩余经济寿命,采用年限法计算折旧额。,成本法,成新折扣法 根据建筑物的建成年代、新旧程度或完损程度等,判定出建筑物的成新率,或者用建筑物的寿命、经过年数计算出建筑物的成新率,然后将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乘以该成新率来直接求取建筑物的现值。这种方法被称为成新折扣法,计算公式为:V=C X q式中 V建筑物的现值;C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q建筑物的成新率()。,成本法,这种成新折扣法比较粗略,主要用于初步估价,或者同时需要对大量建筑物进行估价的场合,尤其是开展大范围的建筑物现值摸底调查。在实际估价中,成新率是一个综合指标,可按下列3个步骤进行计算:用年限法计算成新率;根据建筑物的建成年代对上述计算结果做初步判断,看是否吻合;采用实际观察法对上述结果做进一步的修正。并说明修正的理由。,成本法,建筑物的折旧应注意的问题求取建筑物折旧应注意估价上的折旧与会计上的折旧的区别。估价上的折旧与会计上的折旧的区别:估价上的折旧 注重的是市场价值的真实减损,科学地说不是“折旧”,而是“减价调整”;会计上的折旧注重的是原始价值的分摊、补偿或回收。注意:但在房地产估价中,并非所有的建筑物折旧问题都是估价上的折旧,如在收益法中需要扣除的建筑物折旧费和土地摊提费(地取得费用的摊销)就属于会计上的折旧。,成本法,建筑物的折旧应注意的问题土地使用年限对建筑物经济寿命的影响 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年限而结束的,应按照建筑物的经济寿命计算建筑物的折旧。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年限而结束的,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经过年数加上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计算建筑物的折旧。,成本法,成本法在房地和土地估价中的对比,剩余法,剩余法的概念剩余法是预测估价对象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然后减去预测的未来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剩余法的本质剩余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预期开发后的价值为导向求取估价对象的价格。剩余法与成本法的区别:成本法中的土地价格为已知,需要求取的是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格;剩余法中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格已事先通过预测得到,需要求取的是土地价格。,剩余法,剩余法适用对象和条件剩余法适用对象是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待开发的土地(包括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装饰装修改造或可改变用途的旧房(包括装饰装修、改建、扩建,如果是重建就属于毛地的范畴);注意:对于有城市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但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尚未明确的待开发房地产,难以采用剩余法估价。,剩余法,剩余法的公式基本公式:待开发房地产价值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一开发成本一管理费用投资利息一销售费用一销售税费一开发利润一投资者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税费,剩余法,剩余法的公式求生地价值的公式:适用于将生地开发成熟地的公式:生地价值开发完成后的熟地价值-由生地开发成熟地的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土地开发利润-买方购买生地应负担的税费 适用于在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的公式:生地价值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由生地建成房屋的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买方购买生地应负担的税费,剩余法,剩余法的公式求毛地价值的公式:适用于将毛地开发成熟地的公式:毛地价值开发完成后的熟地价值一由毛地开发成熟地的开发成本一管理费用一投资利息一销售费用一销售税费一土地开发利润一买方购买毛地应负担的税费 适用于在毛地上进行房屋建设的公式:毛地价值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由毛地建成房屋的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买方购买毛地应负担的税费,剩余法,剩余法的公式求熟地价值的公式:熟地价值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一由熟地建成房屋的开发成本一管理费用一投资利息一销售费用一销售税费一开发利润一买方购买熟地应负担的税费求在建工程价值的公式:在建工程价值续建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一续建成本一管理费用一投资利息一销售费用一销售税费一续建投资利润一买方购买在建工程应负担的税费,剩余法,剩余法的公式求旧房价值的公式 旧房价值装修改造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一装修改造成本一管理费用一投资利息一销售费用一销售税费一装修改造投资利润一买方购买旧房应负担的税费,剩余法,剩余法的公式按开发完成后的经营方式细化的公式 适用于开发完成后出售的公式:VVp-B-C 式中:V 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Vp 用市场法或测算的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B、C 开发成本、费用、税金利润。适用于开发完成后出租、营业的公式:VVR-B-C 式中:VR 用收益法测算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剩余法,剩余法的操作步骤运用剩余法一般可以分为下列6大步骤进行:调查待开发房地产的基本情况;选择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估算开发经营期;预测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测算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及投资者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税费;进行具体计算,求出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剩余法,剩余法的操作步骤调查待开发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弄清土地的位置。主要是为选择最佳的土地用途服务。弄清土地的面积大小、形状、平整程度、基础设施通达程度、地质和水文状况等。主要是为测算开发成本、费用等服务。弄清城市规划设计条件。主要是为确定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服务。弄清将拥有的土地权利。主要是为预测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租金等服务。,剩余法,剩余法的操作步骤选择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选择最佳开发利用方式包括用途、建筑容积率、覆盖率、建筑式样、规模、档次等的确定。这些内容的确定都要在城市规划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开发经营期开发经营期的起点是(假设)取得估价对象(待开发房地产)的日期,即估价时点,终点是预计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经营结束的日期。开发经营期可分为开发期和经营期。,剩余法,剩余法的操作步骤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 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是指开发完成时的房地产状况的市场价值。该市场价值所对应的日期,通常也是开发完成时的日期。对于销售的房地产,通常是采用市场法,并考虑类似房地产价格的未来变动趋势,或采用市场法与长期趋势法相结合,即根据类似房地产过去和现在的价格及其未来可能的变化趋势来推测。对于出租的房地产,可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房地产出租的纯收益,再采用收益法将出租纯收益还原为房地产总价格。,剩余法,剩余法的操作步骤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的测算由于剩余法可视为成本法的倒算法,所以,在实际估价中测算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时,可根据当地的房地产价格构成情况来分项测算,测算的方法与成本法中的相同,所不同的是需要预测。,剩余法,剩余法的操作步骤投资利息的测算 投资利息测算只有在传统方法中才需要。在传统方法中,正确地测算投资利息需要把握下列6个方面:应计息的项目。应计息的项目包括:未知、需要求取的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投资者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税费;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销售税费一般不计息,剩余法,剩余法的操作步骤投资利息的测算计息期的长短。计息期是某项费用应计息的时间长度。计息的方式。有单利计息和复利计息两种。利率的高低。计息周期。计息周期是计算利息的单位时间。通常为年。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在复利计息的情形下,当利率的时间单位与计息周期不一致时,就出现了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的概念。,剩余法,剩余法的操作步骤现金流量折现法(动态)和传统方法(静态)采用折现的方式,将这种方式下的剩余法称为现金流量折现法;采用计算利息的方式,将这种方式下的剩余法称为传统方法。,剩余法,剩余法的操作步骤现金流量折现法(动态)和传统方法(静态)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对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等的测算,在传统方法中主要是根据估价时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作出的,即它们基本上是静止在估价作业期时的数额;而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是模拟房地产开发过程预测它们在未来发生所发生的数额,即要进行现金流量预测。,剩余法,剩余法的操作步骤现金流量折现法(动态)和传统方法(静态)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传统方法不考虑各项支出、收入发生的不同时间,即不是将它们折算到同一时间上的价值,而是直接相加减,但要计算利息,计息期通常到开发完成时止,即既不考虑预售,也不考虑延迟销售;而现金流量折现法要考虑各项支出、收入发生的不同时间,即首先要将它们折算到同一时点上的价值(最终是折算到估价时点上),然后再相加减。,剩余法,剩余法的操作步骤现金流量折现法(动态)和传统方法(静态)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传统方法中投资利息和开发利润都单独显现出来,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这两项都不单独显现出来,而是隐含在折现过程中。因此,现金流量折现法要求折现率既包含安全收益部分(通常的利率),又包含风险收益部分(利润率)。,剩余法,剩余法的操作步骤开发利润测算开发利润测算也只有在传统方法中才需要。测算开发利润的方法与成本法中的相同,通常是以一定基数乘以同一市场上类似房地产开发项目所要求的相应平均利润率。在测算时要注意计算基数与利润率的对应利润率来测算。,剩余法,剩余法总结,(1)假设开发法的估价对象是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不动产,统称为待开发不动产,可分为待开发的土地、在建工程、可装饰装修改造或可改变用途的旧房三大类。(2)假设开发法在本质上是一种收益法,在形式上是成本法的倒算法,其估价结果为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和投资者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税费。(3)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以用市场法或长期趋势法求取,也可以用收益法求取。(4)根据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方式不同,假设开发法分为现金流量折现法和传统方法。,剩余法,剩余法在房地和土地估价中的对比,路线价法,路线价法的概念路线价法是在特定的街道上设定标准临街深度,从中选取若干标准临街宗地求其平均价格,将此平均价格称为路线价,然后利用临街深度价格修正率或其他价格修正率来测算该街道其他临街土地价值的一种估价方法。路线价法适用的对象和条件适用对象:路线价法主要适用于城镇街道两侧商业用地的估价。适用条件:运用路线价法估价的前提条件是是街道较规整,两侧临街土地的排列较整齐。,路线价法,路线价法的操作步骤:,运用路线价法一般可以分为下列7大步骤进行:划分路线价区段;设定标准临街深度;选取标准临街宗地;调查评估路线价;制作深度价格修正系数表;编制其他宗地条件修正系数表;计算临街土地的价值。,路线价法,路线价法的操作步骤:,划分路线价区段 一个路线价区段是指具有同一个路线价的地段。路线价区段是沿着街道两侧带状分布的。因此,在划分路线价区段时,应将可及性相当、地块相连的土地划为同一个路线价区段。两个路线价区段的分界线,原则上是地价有显著差异的地点。,路线价法,路线价法的操作步骤:,设定标准临街深度 标准临街深度通常简称标准深度,从理论上讲,是街道对地价影响的转折点。在实际估价中,设定的标准临街深度通常是路线价区段内各宗临街土地的临街深度的众数。,路线价法,路线价法的操作步骤:,选取标准临街宗地 标准临街宗地通常简称标准宗地,是路线价区段内具有代表性的宗地。选取标准临街宗地的具体要求是:一面临街;土地形状为矩形;临街深度为标准临街深度;临街宽度为标准临街宽度 临街宽度与临街深度的比例适当;用途为所在路线价区段具有代表性的用途;容积率为所在路线价区段具有代表性的容积率;其他方面,如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生熟程度等也应具有代表性。,路线价法,路线价法的操作步骤:,调查评估路线价 路线价是附设在街道上的若干标准临街宗地的平均价格。通常在同一路线价区段内选择一定数量以上的标准临街宗地,运用收益法(通常是其中的土地剩余技术)、市场法等,分别求其单位价格或楼面地价。然后求这些标准临街宗地的单位价格或楼面地价的简单算术平均数或加权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众数,即得该路线价区段的路线价。,路线价法,路线价法的操作步骤:,制定深度价格修正系数表 深度价格修正的原理 深度价格修正率表是反映随宗地临街深度的变化,地价变化相对程度的表格。是基于临街深度价格递减率制作出来的。临街深度价格递减率又是基于临街土地中各部分的价值随着远离街道而有递减现象,或者说,距街道深度越深,可及性越差,价值也就越低。,路线价法,路线价法的操作步骤:,深度价格修正率表的编制 深度价格修正率表的制作形式有:单独深度价格修正(深度价格递减率)、累计深度价格修正率和平均深度价格修正率三种。单独深度价格修正率的关系为:a1 a2 a3 an-1 an累计深度价格修正率的关系为:a1(a1+a2)/2(a1+a2+a3)/3(a1+a2+a3+an-1+an)/n,路线价法,路线价法的操作步骤:,深度价格修正方法,路线价法,路线价法的操作步骤:,制作临街深度价格修正率表的要领是:设定标准临街深度;将标准临街深度分为若干等份;制定单独深度价格修正率,或将单独深度价格修正率转换为累计深度价格修正率或平均深度价格修正率。,路线价法,路线价法的操作步骤:,编制其他宗地条件修正系数表 宽度修正;宽深比率修正;容积率修正;出让、转让年期修正;朝向修正;地价分配率修正。,路线价法,路线价法的操作步骤:,计算临街土地的价值 就路线价与临街深度价格修正率两者的对应关系来说,在单独深度价格修正率、累计深度价格修正率和平均深度价格修正率中,究竟应采用哪一种,要根据所给路线价的含义来确定。采用不同的临街深度价格修正率,路线价法的计算公式有所不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概念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通过具体区位、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土地形状、临街状况等的比较,由估价对象宗地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宗地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操作步骤运用基准地价修正法估价应按如下步骤进行:搜集有关基准地价的资料;查出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进行交易日期调整;进行土地状况调整;求出估价对象宗地的价格。,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具体操作:收集有关基准地价资料。包括基准地价评估报告、基准地价图、宗地地价修正体系及有关各种地价影响因素的资料;根据基准地价评估报告和有关基准地价批文确定待估宗地所处级别及基准地价,并说明基准地价内涵;分析待估宗地的地价影响因素,按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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