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ppt
第十一讲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保险法基本原理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述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制度(重点),一、保险(法)概述,(一)保险定义及特点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有不可预知的危险存在 社会互助共济 损失的补偿性赔付,保险当事人权利义务简析,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签订合同,支付保费,索赔、理赔,转让保险单,(二)保险中的相关概念 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赔偿的自然人或法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按保险合同规定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而其本身不承担保险合同的义务。,保险经纪人接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为其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或办理索赔业务的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费,并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在保险责任开始时的实际价值加附加费用的总和。保险金额经当事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由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受损失负责赔偿的最高数额。保险费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也是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款的对价。保险标的保险对象。保险单保单,是保险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正式书面凭证,又保险人制、签章并交付给投保人。其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的约定全部详尽地载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单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依据,也是保险人赔偿的主要依据。,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概念: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国际运输的货物按一定的险别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的规定予以经济补偿的一种法律关系。2、分类(1)按照货物的运输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货物海上运输保险;货物航空运输保险;货物陆上运输保险以及国际货物联运保险.(2)按照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可以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3)按照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时间和范围,可以分为:航程保险;定期保险和混合保险。(4)按照承保方式,可以分为:流动保险;预约保险和总括保险。,1、流动保险,也称投保保险或报告式保险,是一种连续有效的保险。保险当事人预先规定一个总保险金额,每批货物装运后被保险人将保险额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即从总保险金额中予以逐笔扣除,直到总金额用完,保险单制动注销;2、预约保险,又称开口保险,在货物出运前,先签订协议,规定保险范围,货物种类,保险费率等条件下,保险人一接到被保险人的装船通知,保险立即生效,即使在接到通知前货物受损,保险人仍负赔偿责任。3、总括保险,又称闭口保险,指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承包存放在同一地点的多种货物或存放在一个以上地点的一种或多种货物的保险,保险单内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商定一个总保险金额、承保险别,起运地点费率水平等,被保险人支付一笔总的保险费,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每批出运的货物全部承保,被保险人不必逐笔向保险人发出装船通知,直到总保险金额扣净后,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主体,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委托);*保险经纪人(受被保险人委托);*保险公估人(保险公证人),(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危险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时的认定与承诺。(1)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法定性、先合同性、主动性)(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合同订立前和合同订立后)(3)被保险人的保证义务:被保险人允诺不因他的某一作为或不作为而增加损害保险标的的危险事实,以此作为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这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4)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保险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如合同的解除权和抗辩权。禁止反言: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或作出某种陈述,以后便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或要求他方必须维持或履行该陈述。,3、保险利益原则(Insurable Interest),*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某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损坏(或丧失)或因责任的产生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保险标的的安全或免于责任而受益。*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意义:排除利用保险进行赌博的可能性;防范道德危险的发生;限制保险赔偿额。*条件: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2、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可实现的利益;3、可保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数额必须合理。*判断存在可保利益的时间:保险事故损失发生时。,4、近因原则 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时,其所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且近因原则要求这种因果关系对保险标的风险的发生是主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保险人只对保险事故作为最直接、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所致的损失,则不负赔偿责任。5、损失补偿原则 被保险人只有遭受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才能获得赔偿。保险人的补偿应当相当于实际遭受的损失。*保险人在理赔时应遵守的原则:1、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从损失中获得利益。2、保险人的赔偿必须以保险金额为限。3、保险人的赔偿以标的的保险利益为限。4、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应由各保险人分摊。,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保险标的因海上风险而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予赔偿的合同。投保人(投保单)保险人(保险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二)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名称 2.保险标的 3.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在保险责任开始时的实际价值与附加价值的总和。4.保险金额:经当事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由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 受损失负责赔偿的最高数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主要依据。5.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6.保险期间 7.保险费,(三)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的解除与转让1、合同的解除 被保险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增加相应的保费。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要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可以退还保费。除合同另有约定,保险责任开始后,双方均不可解除合同。若约定解除,保险人有权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解除之日的保险费。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修订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海上保险合同的标的物若为特定的船舶,则转让船舶所有权时,必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否则保险合同无效。,2、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 海上货物运输的保险单,被保险人可以采用背书转让或其他方式自由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保险单转让后,受让人有权在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保险人要求赔偿。即使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之后,保险单仍然可以转让。如果合同转让时尚未支付保险费的,则被保险人和受让人负连带支付责任。船舶保险单的转让,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否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损失。,(四)海上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1、被保险人的义务及时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严格遵守保证的义务危险程度增加及时通知的义务出险时及时通知和施救的义务协助保险人追偿的义务,2.保险人的责任及时签发保险单的义务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意外事故:通常指运输工具遭遇的碰撞、失火、搁浅、沉没、爆炸等非意料中的事故。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由于盗窃、雨淋、串味、受热受潮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法律等特殊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五)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与损失,承保的风险及损失简略图,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损失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损失,限于上述风险造成的损失,又称为海损。它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大类:(1)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称全损,又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已不能再归保险人所有。(如灭失、失踪、无用等)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例1、我国出口一批稻谷,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失去原有的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销售,这种损失属于?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浸泡,如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目的港所花费用已经超过服装的原有价值,这种损失属于?,发生推定全损失,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这时需要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推定全损失的委付通知),委付是指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失时,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标的物全部保险金额的行为。,(2)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即不属于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损失,又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的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出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表现为:必须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只有危及一方的危险所造成货物部分损失,不成立共同海损;作出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即正常情况下通常不会发生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人为有意造成或花费的;采取的措施必须要有效果,即使船舶或部分货物脱离了危险。,共同海损的牺牲主要包括:船舶、货物、运费的损失;共同海损的费用主要包括:第三方救助费用、避难港费用、临时或必要的修理费用等等。*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由于承保的风险所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其特点是:它指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而不是由人的有意识行为作出的。它只涉及船舶或货物单独一方的利益。它只能由受损失一方单独承担,而不能由航行中的各方利益关系人共同分摊。,案例解析:例1,某货轮在航行中以外搁浅,船长为船货共同安全雇佣拖船将船拖至附近青岛港口避难并进行必要修理,发生了如下费用,问以下费用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的有哪些?1、拖船救助费 2、驶入驶出青岛港的费用 3、在青岛港避难停留期间支付给船员工资、额外给养费 4、在青岛港额外停留期间支付的港口费 5、青岛港进行临时修理的费用 例2,“中山号”货轮在运输中,由于主发动机故障无法正常航行影响到了货物安全,船长请求附近港口排船对该轮进行救助,产生救助费12万元,该救助非能否列入共同海损?,例3:“大鱼”号货轮在航行中遇雷暴天气,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因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求助拖轮将“大鱼”号拖到避难港。以下哪些损失应列入共同海损?A、为灭说而湿损的货物 B、为将“大鱼”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 C、失火烧毁的货物 D、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 参考答案:ABD例4:某货轮装载小麦从印度驶往沙特,第一天途中遇到小雨,小麦部分被雨淋湿,第二天船上发生失火,将部分小麦烧毁,船长下令用海水救火,结果部分小麦又被海水浸泡发霉变质,同时船舱通风设备被火烧坏。上述各项损失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单独海损:被雨淋湿的小麦;被火烧毁的小麦;被火烧坏的通风设备损失。共同海损:被海水浸泡的小麦。,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风险,财产损失,保险人承保的一般风险,eg,海上风险、火灾、投弃,etc,保险人特约承保的风险,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损失,费用损失,施救费用,救助费用,特别费用,额外费用,(六)委付和代位求偿,委付 在保险标的物推定全损的场合,由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全部保险金的做法。委付的规则:委付不得附带条件 委付是单方行为,保险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但一旦接受就不得再撤回接受 保险人接受委付的,被保险人对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代位求偿 保险人支付过保险金额后从被保险人处取得的向右过错的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代位求偿的规则保险人从第三人取得的赔偿,超过其支出的保险金数额的,超过部分应退还给被保险人。在发生全损的情况下,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同时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利。,例1,某国远洋货轮”亚历山大号“满载货物从S港起航,途中遇飓风,货轮触礁货物损失惨重。货主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在此情况下,该保险公司可以选择的处理方法是什么?()A、必须接受委付 B、拒绝接受委付C、先接受委付,然后撤回 D、接受委付,不得撤回参考答案:BD例2,一批棉纱在驳运中被湿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赔偿全部的损失,并将棉纱委付给保险公司,关于保险委付,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保险委付发生于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选择以部分损失向保险人求偿的情况 B 保险委付发生于推定全损的情况下 C 被保险人委付,保险人必须接受 D被保险人委付,保险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参考答案:BD,(七)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和责任范围,根据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实际,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1、基本险(一般保险条款)基本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它是指对于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遭受暴风、雷电、流水、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碰撞、沉没、失火或爆炸,以及在装卸过程中整件货物落海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因上述事故引起的救助费用、共同海损费用的牺牲和分摊,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平安险 即单独海损不赔。指平安险只承担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和特定意外事故引起的货物部分损失,不承担单纯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的部分损失。例题: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A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B 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部分损失C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D 共同海损的救助费用参考答案:B,平安险(单纯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水渍险 包括平安险的范围,并增加承保一项:单纯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货物单独海损。注意:平安险与水渍险都不保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一切险 一切险,又称为综合险,是指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种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2、附加险(特殊保险条款)附加险是基本险的补充。它可以由被保险人根据需要选择确定加保一种或几种附加险。附加险所承保的是外来原因所致的损失,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必须是投保了主险(平安险、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或部分加保。主要有11种.特别和特殊附加险这类附加险主要承保由于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以及战争等特殊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八)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或者由此产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1、货方(发货方、收货方)故意或过错导致的货损;2、航行迟延、交货迟延、市价跌落等间接损失;3、货物的自然损耗、固有缺陷、包装不固。4、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例:一批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险“一切险”的货物发生了损失,在此情况下,下列选项中那些事故原因可使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A、货物损失使发货人在发运货物前包装不当造成的B、货物损失是由于货物在装船前已经有虫卵,运输途中孵化而导致的C、货物损失是由于运输迟延引起的D、货物损失是由于承运人驾驶船舶过失造成的参考答案:,(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期限,保险责任期限,是指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时间的起讫规定,又称保险有效期。不同的保险条款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期限的规定也不尽相同。1、“仓至仓条款”2、扩展责任条款3、航程终止条款4、驳运条款*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时效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1、提供与确认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必须在索赔时效的期间之内。该时效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