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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经贸法律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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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经贸法律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ppt

    国际经贸法律风险防范 与纠纷解决,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十一五”期间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5.9%.2012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达到3.867万亿美元.对外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利用外资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我国已连续三年保持世界贸易第一大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地位。2013 07 北京,我国对外贸易的跨越式发展,2012年中国企业“走出去”相关数字,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的总体形势,国外对华贸易救济案件居高不下,我国近年来一直是全球贸易保护的重灾区 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 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垄断整个市场的目的。反倾销:就是指当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家市场,并对进口国相似产品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则进口国为抵消或阻止倾销,可征收不超过该产品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的行为。,2008-2013我国遭遇贸易救济情况,补贴与反补贴:补贴:是指一国政府向本国的生产者或出口经营者、提供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是WTO规定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属于合规性贸易壁垒。保障措施:是 WTO 保障措施协议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免受进口损害的贸易救济手段。即在进口增加,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情况下,进口国可采取提高关税或实施数量限制等手段,对国内产业进行一段时间的保护。,特殊保障措施: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在我国入世后12年内,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输入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如磋商一致,则中国应采取行动以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如磋商未果,则该受影响的WTO 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需的限度内,对中国产品采取撤消减让或限制进口措施。特保条款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制定的一项条款。,我国企业遭遇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日益严重 美国的337调查和特别301条款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由于其所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因此,此类调查一般称为“337调查”。20012012年美国发起337调查数量及中国所占比例,美国337调查对象国历史变化情况,美国“特别301条款”:始见于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182条,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3条对其内容做了增补。“特别301条款”专门针对那些美国认为对知识产权没有提供充分有效保护的国家和地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每年发布“特别301评估报告”,全面评价与美国有贸易关系的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并视其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列入“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以及“306条款监督国家”。中国企业境外参展引起的轩然大波(1)“汉诺威国际电子与信息技术展”(CEBIT)(2)柏林电子展(IFA)展 中国企业“走出去”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原因分析“势”不利“地”不利“制”不利“器”不利,2010年PCT专利申请量排名,2011年PCT专利申请量(181900,增10%),2011年PCT申请量前50名大学,2011年PCT申请量前50名企业,2012年PCT专利申请量(194400,增6.6%),2012年PCT申请量前50名企业,2012年PCT申请量前50名大学,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多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内容包括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外贸影响,金融危机形势下企业信用下降造成违约现象大量增加国际商业诈骗沉渣泛起,严重破坏正常的国际经贸秩序,海外销售中常见法律问题 及风险防范对策,合同签订与履行风险合作伙伴信誉风险外国政治法律风险境外投标中的风险,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国际运输中的风险国际海运保险的风险国际支付中的风险,合同签订与履行的风险及防范,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常见法律风险:1、货物质量检验条款约定不清,出现货物质量争议无法及时解决。2、交货期限约定不当,致使无法按时交货。3、付款方式约定不当,致使无法得到全部货款。4、违约责任约定不全面,特别是缺乏对利润损失等间接损失如何赔偿的约定,致使损失无法全部得到赔偿。5、不可抗力条款约定不明,未排除政治法律风险等情况,致使相关损失得不到赔偿。6、对索赔时间和索赔方式缺乏限制性约定,加重了卖方的负担。7、缺乏对适用法律的约定。8、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当。9、买方资信情况变化、国际市场变化等导致合同不能顺利履行。10、产品责任的高额赔偿风险。,风险防范建议 订立完备的合同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进行专门的法律审核。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货物描述条款(包括货物名称、品质、数量、包装等)装运条款 货款支付条款 货物检验条款 货物保险条款 知识产权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 索赔及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终止条款 法律适用条款 争议解决条款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留存好履行相关记录(包括信函、传真、邮件等)。对买方资信情况和付款能力及时进行跟踪调查。一旦发生纠纷,及时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合作伙伴信誉风险及防范,法律问题分析 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直接关系到合同是否可以顺利履行。通过贸易交往的单一渠道,很难了解合作伙伴的真实情况。容易造成决策的失误。选择信誉好的合作伙伴,永远都是贸易风险防范的第一步。风险防范建议 及时对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资信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企业概况、注册信息、历史背景、股东及出资情况、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银行往来、经营及客户情况、实地考察情况、其他重要信息。,外国政治法律风险及防范,法律问题分析 1、传统政治法律风险:战争、内乱、罢工。2、新型政治法律风险:贸易调查风险:两反两保 贸易争端风险:政府之间的贸易争端引发国家之间的贸易战。贸易管制风险:外汇管制、原产地来源证明制度、海关措施等。国家安全限制风险:外国滥用维护本国国家安全的权利实施进出口限制。汇率风险:外汇汇率的大幅波动。政府征收。风险防范建议 提前对相关国际条约与惯例、目的国法律环境进行资料收集与了解。对外国的贸易调查等措施积极应诉。,境外投标中的风险及防范,法律问题分析 1、境外招投标的特点:国际上,采购招标的起源就是政府和公共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的采购开支主要来源于法人和公民的税赋和捐赠,必须以一种特别的采购方式来促进采购尽量节省开支、最大限度地透明和公开以及提高效率目标的实现。因此,国际招投标规则的发展与政府采购相关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境外招投标的法律依据主要有:联合国贸发委货物、工程与服务示范法、WTO政府采购协定、国际金融组织采购指南与准则等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目的国国内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合同金额大;标的物的复杂性、批量性;招投标规则的特殊性;沟通的困难性。,2、案例分析 某大型国有企业与马来西亚电厂关于煤炭采购的纠纷。2005年,某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参加了马来西亚方关于煤炭采购的招标,并于2006年确定中标。但由于当时国际煤炭价格变动很大,该企业投标时的报价太低,考虑到继续履行合同将产生很大损失,该企业于是就在中标后的合同谈判阶段没有与马来西亚方签订采购合同。马来西亚方遂扣除了该企业的履约保函(26万美元)。但马来西亚方又于2010年向仲裁庭提起仲裁,要求该企业赔偿其当时违约给马方造成的损失,主要是马方因该企业违约而向第三方采购替代货物而产生的差价损失数百万美元。目前,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中方向马方赔偿部分损失。案例评析 国际招投标本质上还是一种契约行为,应充分了解每一阶段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责任。(1)招标阶段:要约邀请。自发出招标、公告开始至投标截止日期为止。在此期间内,招标人在不违背诚信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甚至撤销招标公告,即便是投标人已经为投标做了准备,招标人就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仍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这种损失可以算做是投标人的商业风险。,(2)投标阶段:要约。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应为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在生效之前可以撤回,招标人在此期间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属于要约的撤回。要约生效以后,即对要约人产生约束,自开标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如果招标人拒绝与中标人签定合同或者改变中标结果,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中标人的所有损失,包括中标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如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则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继续要求赔偿损失。神华案件中,双方虽没有在正式的采购合同中签字,但鉴于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记载于招标文件中,双方自发出中标通知时起,合同关系就已经成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相关补充文件已经对双方产生合同的约束力。神华此时放弃中标项目,当然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风险防范建议:1、投标前做好项目的考察工作,了解招标人的资信状况和所在国的法律政策环境,慎重选择投标项目。2、充分研究招标文件,特别要注意招标文件中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做好项目的可行性方案研究。3、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地招标法律规定、国际条约和惯例,充分考虑国际市场的价格变动因素和相关成本的变动因素,确定合理的投标价格,编制有效投标文件。4、中标后,尽快与招标人商讨合同具体条款,注意合同内容不能与招投标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避免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5、对所有文件进行专门的法律审查,出现纠纷及时采取适当解决方式。,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及防范,法律问题分析 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保护有显著的地域性特性。1、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外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和外国权利人情况,将涉嫌侵权的产品在外国参展、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引发众多知识产权纠纷,损失惨重。2、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国际知识产权大局观,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外屡遭抢注,对外国侵权行为缺乏有效的对策。风险防范建议 1、了解知识产权相关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目前主要国际条约、协定有:WTO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定、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风险防范建议:,2、结合自身国际市场开拓情况,合理规划境外知识产权申请布局。以境外专利申请布局为例,在专利产品生产国应当以保护专利技术的实施权为主;在专利产品市场销售国应当以保护产品应用为主。3、结合知识产权国际条约,选择适当的申请程序。如:企业可以通过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公约申请外国专利;可以通过马德里协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4、对境外侵权行为做好事先防范工作,加强监控和打击力度。5、通过在海外销售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责任义务,有效减少和控制境外侵权行为的发生。,国际运输中的风险及防范,法律问题分析:国际运输主要有四种形式: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 铁路(公路)货物运输、国际多式联运。企业在国际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首先取决于国内、国际的相关规定。如:我国海商法中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关于航空运输的华沙公约等。企业在国际运输中的权利义务还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相关约定。,企业作为托运人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的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1、对托运人概念认识不清:托运人分为以下两种,分别是:(1)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是海上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发生与海上运输合同相关纠纷时,有权直接向承运人主张损失。(2)仅负责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自己并不是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发生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时,囿于合同的相对性,无法直接向承运人主张违约责任。2、承运人选择不当的法律风险。3、违反托运人义务的法律风险。延迟交货;未如实申报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未妥善包装、装箱;办理各项手续的有关单证送交不及时不正确 延迟支付运费。,4、明确承运人的责任,及时采取救济措施:(1)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连带责任:由于实际承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毁损、灭失或迟延交付,承运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承运人应提供适合货物运输的工具:承运人应保证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并配备合适的船员,货舱的环境和设施须适应所载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3)承运人应恪尽职守照管货物,确保货物安全送达。(4)承运人不得违反约定,擅自改变运输路线。(5)承运人应准时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货物送达后,承运人还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取货物。5、提单是重要物权凭证,应清楚相关国际规则,避免相关风险。,海上运输保险中的风险及防范,法律问题分析及风险防范建议:1、充分了解海运中的险别及各自主要责任:我国海运保险条款常用的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海运保险条款。一般保险条款下的险别: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特殊保险条款下的险别:一般附加险:11种 特别附加险:7种 特殊附加险:3种(战争险、战争险的附加费用和罢工险)2、了解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被保险货物自身的品质问题;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3、根据企业自身需求,结合所选择的贸易术语,谨慎投保。FOB:买方投保,但卖方应提供投保相关信息。CIF:卖方投保,并承担相关费用。CRF:买方投保并支付相应费用。4、企业作为投保人,应积极履行相关义务,主要有:如实申报的义务 按时足额缴纳保费的义务 发现保险事由出现,应及时联系理赔事宜 保险事由出现时,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的扩大义务。,国际支付中的风险及防范,法律问题分析及风险防范建议 信用证是目前国际大宗货物贸易中货款支付的主要方式。1、来自银行的法律风险:开证行资信不足;开证行利用会签条款上单据的签字与预留信用指定人的签字样本不符拒付货款。2、信用证单证审核中的法律风险:单证严格相符才会付款。3、信用证修改的法律风险:双方协商一致但未申请开证行修改,视为未作修改。进口方擅自申请开证行修改,出口方应明确书面决绝。4、警惕信用证软条款。5、警惕信用证欺诈。,应对国际经贸纠纷的主要途径,充分利用WTO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自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至2009年底,共发起6件争端案件,5件针对美国,1件针对欧盟;被诉17件,由美国发起8件,欧盟和墨西哥分别3件,加拿大2件,危地马拉1件,其中14件涉及多个成员联合申诉,占比82.35%。借助政府的力量,加强对有关国家的沟通与游说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企业应当采取积极的应对态度。,选择正确的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 诉讼 调解 和解 国际商务敦促履约,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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