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三包法介绍.ppt
国家新三包法介绍销售公司客服部技术工程室2012年8月,2004年12月,质检总局起草了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当时汽车三包政策未能出台。,2011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再次组织修订发布了汽车三包规定(第一稿),2011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召开汽车三包规定立法听证会。,201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汽车企业召开专题会,收集汽车企业意见。,2012年 1月,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向公众征求汽车三包规定(第二稿)修改意见。,2012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国内汽车合资企业召开专题会,收集合资企业的意见。形成(送审稿)。,“汽车三包”悬而未决,预计2013年1月1日出台。,国家汽车三包法产生了历史,目前汽车三包规定未正式发布,预计2013年1月1日出台。截止8月,汽车三包规定公开征求意见2次,召开专题会讨论2次,后续又对其进行了一些调整,目前了解的主要情况如下:,国家汽车三包政策跟踪情况,国家汽车三包政策架构,主文件,支持文件,1.总体要求,国家汽车三包政策主要内容,本法规共9章,49条,规定了法规适用范围,明确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了三包责任免除,违规的处罚等,主要章节及内容节选如下:,三包:包括产品的包修、包换(换车、换总成零部件)、包退(退车)。包修期:包修的限定期限。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产品包换、包退的限定期限。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易损件质保期:零部件明细由国家规定,质保期由生产者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自行设定。乘用车:是指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除专用乘用车之外的乘用车。,2.主要名词含义,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时。(第十七条),3.退、换整车及总成的规定,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总成,免费退、换整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主体)开裂、燃油泄漏时。(第十九条),有偿退、换整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以下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换车的,需支付车辆使用补偿: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维修2次,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第二十三条)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