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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文广体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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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文广体类.docx

    一、郴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文广体类)第一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违法经营额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违法经营额超过1万元不足3万元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的罚款。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违法经营额超过3万元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违法经营额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处罚基准: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处罚基准: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经营额2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根据文市发(2014)41号、湘文市(2015)24号文件精神,湖南全省作为经营试点地区,对营业时间不再做统一要求,郴州市已暂停对该项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10000元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次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或者一年内2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基准:责令停业整顿15-30天,可以并处IoooO-15000元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接纳未成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 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的;(2) 一年内被2次停业整顿处罚又再次接纳未成年人;(3)接纳未成年人情节严重,造成其他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处罚基准: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根据文市发2014)41号、湘文市(2015)24号文件精神,湖南全省作为经营试点地区,允许经营非网络游戏,郴州市已暂停对该项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首次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2次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15000元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3次以上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处罚基准:责令停业整顿15天。(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首次被发现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能当场改正或者承诺期限改正的。处罚基准:首次违规免于处罚。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2次被发现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3次以上被发现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基准:责令停业整顿15天。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首次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2次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15000元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3次以上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处罚基准:责令停业整顿15天。(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首次被发现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或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经警告后再次被发现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或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15000元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3次以上被发现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或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举报、公安机关的。处罚基准:责令停业整顿15天。(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次发现未按规定核对、登记2名(含2名)以下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或首次未按规定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次发现未按规定核对、登记3名以上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或2次未按规定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15000元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连续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处罚基准:责令停业整顿30天。(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首次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2次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15000元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3次以上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基准:责令停业整顿15天。(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首次变更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2次变更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15000元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3次以上变更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基准:责令停业整顿15天。第二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处罚基准: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社会影响较轻,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社会影响较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处罚基准: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首次接纳3名以下(含3名)未成年人。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2次接纳未成年人或者1次接纳4名以上(含4名)9名以下未成年人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3次接纳未成年人,或者一次接纳10名(含10名)以上未成年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首次向3名以下(含3名)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2次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1次向4名以上(含4名)9名以下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3次向未成年人提供或一次向10名(含10名)以上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核定人数10%以下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核定人数10%-30%的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核定人数30%以上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变更有关事项没有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变更有关事项没有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责令改正期限内未改正的。处罚基准: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首次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2次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处罚基准:责令停业整顿1-2个月。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3次以上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处罚基准:责令停业整顿23个月。(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首次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2次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处罚基准:责令停业整顿1-2个月。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3次以上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处罚基准:责令停业整顿2-3个月。四、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规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首次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规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2次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规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处罚基准:责令停业整顿12个月。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3次以上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规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处罚基准:责令停业整顿2-3个月。第三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第二十一条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三)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规模小、影响小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二)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裁量基准予以处罚。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娱乐场所不得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规模小、影响小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三、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第三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首次未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能当场改正的。处罚基准:首次违规免于处罚。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2次以上未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处罚基准: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四、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第三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娱乐场所1年内首次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处罚基准: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娱乐场所1年内2次以上(含2次)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处罚基准: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第四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模影响小,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罚基准: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模影响较大,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处罚基准: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模影响大,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情节较轻,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罚基准: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影响较大,违法所得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处罚基准: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影响恶劣,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情节较轻,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罚基准: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情节严重,规模影响较大,违法所得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处罚基准: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情节严重,规模影响大,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情节较轻,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情节较重,规模影响较大,违法所得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情节严重,规模影响大,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二)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一款处罚基准处罚。(三)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及处罚基准:演出前被发现未重新报批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及处罚基准:演出后被发现未重新报批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及处罚基准:演出前被发现未重新报批,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仍然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或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大,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或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大,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四、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规模小,影响不大,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规模较大,影响较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规模大,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基准: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规模小,影响不大。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规模较大,影响较重。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规模大,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有本条第(一)、(二)、(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第一次被查处公布的。处罚基准:处5万元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第二次被查处公布的。处罚基准:处5万元以上8万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2年内二次被查处公布的处罚基准: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二)有本条第(四)项所列行为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第一次被查处公布的。处罚基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2年内2次被查处公布的。处罚基准: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第五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方可出售门票。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出售演出门票,规模较小,社会危害及影响较小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出售演出门票,规模较大,社会危害及影响较大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出售演出门票,规模大,社会危害及影响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八条: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前款所称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记录内容包括演员、乐队、曲目的名称和演唱、演奏过程的基本情况,并由演出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处罚基准:演出举办单位没有演唱记录、演奏记录的,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处罚基准予以处罚。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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