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程序.ppt
卫生行政执法程序,xx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卫生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概述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制度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控制程度卫生行政执法的有关时限,一、行政执法程序概述,行政执法程序的概念行政执法程序的分类行政执法程序的作用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执法程序的概念,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以及实现这些方式、步骤的时限和顺序所构成的行为过程。行为的方式和步骤构成了行政执法行为的空间表现形式;行为的时限和顺序构成了行政执法行为的时间表现形式。所以,行政执法程序本质上是行政执法行为的空间和时间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简言之,就是由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构成的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二)行政执法程序的分类,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按相对人是否在程序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划分)内部程序:如内部运转、领导审批、合议等。一般不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外部程序:如卫生许可、现场检查、处罚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等。一般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二)行政执法程序的分类,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程序的复杂程度划分)一般程序: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卫生行政执法应遵循的基本程序简易程序: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以及特殊情况下处理特殊案件时所应遵循的简单程序。它是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而设定的,是一般程序的简化。,(三)行政执法程序的作用,平衡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正确、公正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证;没有程序公正,就难以保证实体公正。,(四)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二、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制度,执法公开制度表明身份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告知制度听取陈述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说明理由制度,三、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概述管辖受理与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一)概 述,目的意义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适用范围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概 述,基本要求和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监督: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的监督,(二)管辖,管辖的基本原则以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为主,辅以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内部移送和外部移送。制作案件移送书,(三)受理与立案,案件的来源及制作案件受理记录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社会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立案条件及立案立案条件审查制作立案报告,并报直接领导批准确定立案日期和承办人(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立案时限:七日内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回避,(四)调查取证,执法行为要求执法人员2名以上出示执法证件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卫生监督笔录等七类证据的要求收集的证据应证明相应的违法事实,体现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做到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四)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方法分别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在笔录上签名。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取证应尽量取得原物(件)。取得原物(件)困难时,可采用复制、拍照等方法予以固定,并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签章,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可以保全证据,经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七日。当事人拒绝在询问笔录、现场卫生监督笔录等文书上签字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但此证据一般是间接证据。也可以请有关人员作证或制作录像资料。,(四)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方法(续)可以采集样品进行检验和鉴定。应当制作采样记录。调查取证过程中制作的文书应当规范调查终结后,应当写出调查报告案由、案情、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款项等,(五)处罚决定,一般程序合议:三名以上单数卫生监督员参加,并制作合议记录告知: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当告知其申请听证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陈述和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决定:期限3个月,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应报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承办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稿,报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重大、复杂案件,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处罚决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争议不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警告;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注意事项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在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遵循先调查取证后裁决的基本程序;履行告知程序;当场制作并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报所属的卫生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仍有申请行政法律救济的权利。,(五)处罚决定,听证程序听证的概念听证的范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听证的功能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教育功能,是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的体现,(五)处罚决定,听证程序(续)听证的原则:公开、公正的原则听证的方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权利的告知听证的提出:3日内提出申请听证会的准备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听证主持人及参加人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在举行听证会 的7日前送达当事人,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听证人员姓名,申请回避的权利,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有关事项,(五)处罚决定,听证程序(续)听证会的举行:制作听证笔录预备程序:宣布纪律;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告知权利义务正式程序:案件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出求证据;当事人对被指控的违法事实和适用法律等进行陈述和申辩,出示相关证据;双方进行质证和辩论;当事人作最后陈述。特殊程序:听证会的延期、中止和终止制作听证意见书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参考,(六)处罚决定的送达,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接收的当事人签字邮寄送达:邮件回执注明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时限:七日内送达文书:送达回执,(七)执行与结案,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缴纳罚款的期限为15天)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复议机关和法院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实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当场收缴罚款的范围和要求2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款有困难,当事人提出的。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 制发的罚款收据,(七)执行与结案,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制作结案报告整理案卷,归档保存备案。对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结案后一个月内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四、卫生行政控制程序,卫生行政控制的概念卫生行政控制的程序调查取证审批决定送达处理,四、卫生行政控制程序,调查取证:同前审批:经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卫生行政机关授权的执法人员批准;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可以当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然后报卫生行政机关批准。决定:制作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并加帖盖有卫生行政机关印章的封条。送达:同前处理:一般15天之内。危害消除后,应及时解除控制。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作出延长控制期限的决定。,五、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实施强制执行,六、卫生行政执法的有关期限,管辖权争议的期限争议双方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协商解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管辖争议的请示后10日内作出具体管辖的决定。行政控制决定的期限 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行政控制期限为日,需要延长的,应作出延长控制期限的决定。立案的期限 应在受理之日起日内立案;登记保存证据的期限:从出具保存证据通知书之日起日。,六、卫生行政执法的有关期限,不予行政处罚的期限 违法行为从发生之日起(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从立案之日起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送达的期限应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日,即视为送达。,六、卫生行政执法的有关期限,听证的期限听证申请应当在告知之日起日内提出;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听证通知应当在举行听证的日前送达当事人。简易处罚的期限卫生监督员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在日内报所属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诉讼行政案件:从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180日内。非诉行政案件:从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六、卫生行政执法的有关期限,行政复议的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食品卫生监督: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日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射防护监督、饮用水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管理、化妆品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医疗机构监督: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六、卫生行政执法的有关期限,行政诉讼的期限起诉期限食品卫生监督: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日 公共场所、化妆品、学校和饮用水卫生及放射防护、职业卫生监督、医疗机构监督、传染病监督管理: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个月;对卫生行政控制决定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其起诉期限可延长到2年上诉期限: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自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日;对第一审裁定不服的,自一审裁定送达之日起日。应诉期限:接到应诉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10内提出答辩,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