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ppt

    • 资源ID:5934432       资源大小:329.50KB        全文页数:87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ppt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007年底 谁让老板集体恐慌?,劳动合同法不应是企业倒闭的替罪羊,一、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用人单位)确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2、劳动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3、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特定性。(这种劳动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而不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二是表现在这种劳动体现的是劳动过程的实现,而非劳动成果的完成(以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除外)。,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关系:相似之处:都是以劳动体现合同的内容,计算劳动的一方应向提供劳动的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区别:1、法律关系不同:前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后者建立的是民事关系,两者关系的性质、适用的法律、调整模式均不同。,2、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4、劳动报酬性质和给付方式不同;5、承担劳动风险不同;6、适用法律不同;7、争议处理程序不同。,二、劳动合同法,一、劳动合同法的概念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法是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合同法有狭义和广义的理解,狭义上仅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还包括其他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三)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互相选择、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1)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3)订立程序和形式合法。,相关案例:,潍坊女工廖某与当地一家商务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后廖某怀孕,公司人力资源经理提出与廖某签订一份协议,内容为:“因廖某怀孕,不能工作,自愿回家修养,修养期间一切工资待遇停发。”因廖某拒绝签字,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雇了廖某。,2、公平原则;3、平等原则;4、自愿原则;5、协商一致原则;6、诚实信用原则。,(二)用人单位的义务1、建立职工名册;建立职工名册可以确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既可规范单位的用工行为,提高其管理效率,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3、其他义务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相关案例:,2005年,四川泸县人汪惠民独资成立了惠民诊所,并招收了两名卫校毕业生为诊所员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将其工资收入小部分作为保证金放在诊所,如合同期满或有事提前离开时一并退还。”劳动局接到举报后责令诊所退还保证金,因其整改不彻底,对其罚款一万元。,(三)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四)劳动合同的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相关案例,2008年3月,万小姐应聘进入一家布艺公司当推销员,问及签订劳动合同的事,老板回答:“先干着再说吧,还不知道你做不做得来呢,试用一段时间,合格的话就签。”为了保住这份工作,万小姐不敢再说什么。万小姐工作非常卖力,第二个月她的销售业绩就令老板在销售员会议上夸赞。可尽管工作成绩不错,但老板仍然绝口不提签合同的事,万小姐装作不经意地开玩笑提起,老板则说:“我又不会少你工资和提成,合同签不签有什么关系呢?”,相关案例,万小姐长了个心眼,于是她将自己每个月的销售业绩报表悄悄留存一份,老板手写的发工资和提成金额的小纸条她也都一一收好。上个月,万小姐找到了一家公司,愿意跟她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于是她向布艺公司老板提出辞职,同时要求老板为她补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当老板一口回绝时,万小姐说:“如果你不为我缴纳的话,我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告你们。”,老板:“还想跟我打官司?那你去好了,反正公司也没跟你签订劳动合同。没签劳动合同就不能说你跟公司有劳动关系,我们之间发生的纠纷就不能算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然就不会管。”,五、劳动合同期限的划分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和双方权利义务的享有、履行时间,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相应的就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是最为常见的劳动合同,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长期的。但无论长短,其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是固定的,预先约定的。,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一般用于工作保密要求高、技术复杂、需要保持工作人员长期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虽然没有终止日期,但可以明确终止条件。,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实践中,该种合同主要表现为:(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的劳动合同;(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3)季节性临时用工合同。,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1、协商签订由于合同期限属于合同的内容之一,因此按照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劳动合同的期限,所以,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单方提出签订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了强化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政协委员张茵建议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在2006年胡润百富榜上成为内地首富的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今年也作为连任的全国政协委员,来到北京参加两会。昨天张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她准备向大会递交三份提案,其中一份就是建议继续完善劳动合同法,她认为新法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建议修改为签订为期35年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张茵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给一些企业增加了很多成本支出和风险,为此很多企业都在少请人,或者干脆转移投资。据安永、普华永道等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现在寻求将企业转移到越南、印度的人络绎不绝,有些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甚至选择结业关闭,我国的经济基础并没有达到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人口却比他们高很多,现在非常需要这些外资和民营企业,来保证低文化层次人群的就业。如果任其发展,势必会导致国内就业率下降,这对低文化层次、技术含量不高的人群冲击更大。,专家说法“铁饭碗”是误解,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做客央视时表示,“铁饭碗”是对“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一概念的误解,因为新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只要出现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都是可以解除的。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只对劳动者有利,因为一个临时性的工作岗位很难想象能够建立起感情,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劳动者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共同把企业搞好,形成劳资共赢的局面。,六、试用期(一)试用期的含义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资双方为互相了解和考察所约定的一段时间。1、试用期是双方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2、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不能在合同期外另设试用期,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就为合同期;3、约定试用期的目的是劳资双方互相了解和考察,以决定是否继续合同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后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的,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二)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三)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四)试用期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内的工资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条例对试用期工资的规定: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五)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七、服务期(一)服务期的含义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通过协商约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服务期与合同期是不同的,在合同期内,劳动者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前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在服务期内,劳动者提前解除服务期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设定服务期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根据该条规定,设定服务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费用是专项的。第二,培训的性质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三)服务期的期限法律对服务期的期限并没有作出规定,具体的服务期长短由双方按照培训期的长短、培训费用的多少公平合理地商定。,(四)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责任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八、竞业限制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或者竞业避止,一般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一定时间和地区内不得从业于竞争企业或者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我国目前的竞业限制分为二种,一是法定的竞业限制,二是约定的竞业限制。前者主要是指公司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等在任职期内不得任职、兼职、自营或为他人经营竞争企业或竞争性业务。后者是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内容,是指与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限制的案例:,李开复博士原为微软公司副总裁,致力于开发使用户界面变得更加简便自然的技术和服务。他不但是搜索技术领域的专家,还是微软中国战略的设计师之一。2005年7月20日,Google公司聘请李开复博士担任Google全球副总裁及中国区总裁,负责公司在中国的发展。同日,微软认为李开复违背了其于2000年签署的竞业禁止协议,将Google公司及李开复一并告上法庭。法院最终作出裁决:李开复可以立即为Google工作,允许Google雇佣微软前副总裁李开复领导其中国研究中心的工作,但条件是工作范围将受到限制,李开复不能从微软招募员工。此案最终以李开复与Google公司同意将此裁决执行到李开复与微软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期满为条件,双方达成和解,微软撤回诉讼。,案例2,前不久,某地A农药厂就其原副总高某“跳槽”到同行业别的企业工作,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以高某“擅自离职”违反劳动合同中“凡技术工种或业务骨干离职,三年内不得到相关企业工作,如有违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为由,请求仲裁委员会判令高某赔偿给该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60万元,并承担调查及仲裁费用。,高某则认为,自己口头申请辞职经过了A厂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且该厂还召集中层以上人员为其开告别宴会,并非擅自离职;自己在职期间为常务副总,做企业管理工作,不在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内,也从未拿过竞业限制补偿,因此,虽然自己现在受雇于与A厂同行业的B厂,但不应该赔偿A厂的60万元损失。,在上述案例中,高某作为A农药厂原常务副总,如果A厂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为公众知悉、能为A厂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A厂采取了保密措施且为高某所知悉,则应当是竞业限制的主体。但A厂未给高某竞业限制补偿费,这就使得竞业限制条款归于无效。高某从A厂离职两年后受雇于B厂,他本人并非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经营者,因此,不应承担A厂所谓的60万元经济损失。,(一)前提条件竞业限制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措施加以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二)义务主体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必须是商业秘密的知悉者,即接触、了解或者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而不是所有的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实践中主要是以下六类人员:(1)高层管理者;(2)技术研发人员;(3)高级营销人员;(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等;(5)秘书人员;(6)重要信息员。,(三)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双方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员工知悉商业秘密的程度等协商确定,但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平衡双方的利益,法律对该期限作了限制规定,即最长不得超过二年。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劳动部不得超过三年的规定,体现了向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四)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可以分为产品范围或业务范围以及地域范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限于同类产品或者同类业务,而地域范围则由双方约定,但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并且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五)经济补偿为了平衡利益,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以补偿。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中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劳动合同法没有进一步规定无经济补偿约定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六)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此外,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九、劳动合同的无效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仅是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法律效力。,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当事人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因为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而属无效。,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的签订除当事人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外,还要公平合理。因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就违反了公平原则,应属于无效合同。如用人单位对“工伤概不负责”的约定。,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也属于无效合同。但应注意“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而不包括国务院的部委制订的行政规章和地方人大、政府制订的地方性法规。其次,要注意必须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的不是强制性规定,不因此而无效。,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构: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当然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人民法院作为专门的审判机关当然也有权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因为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报酬。由于所签劳动合同无效,所以不能按照劳动合同中的报酬标准支付报酬,而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进行确定是合理的。,2、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对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或者订立部分无效的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但应注意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6条的规定,如果是劳动者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效并因此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劳动者也应予赔偿。,十、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照生效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共同完成劳动过程和实现劳动权益的行为。,(一)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亲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和实现自己的权利,不得以其他标的和他人代替。,2、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不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而且还应当履行由劳动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其他附随义务。,3、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当互相合作,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对方遇到困难时,他方应予帮助,维护劳动关系的正常进行。,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时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十一、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在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前,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或约定,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当事人根据情况的变化对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的调整。,劳动合同的变更具有时限性、内容限定性、合意性和可变性特点。时限性指的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进行;内容限定性是指变更的对象限于劳动合同中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部分有效条款,已经履行完毕的条款不得变更,无效的条款谈不上变更,全部条款的变化不是变更;,合意性是指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能单方面变更;可变性是指变更的条款必须是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法律不允许变更的条款不得变更。,(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因法定变更和约定变更而有所不同。约定变更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变更。法定变更必须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可以分为用人单位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和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三种。,(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协商一致的产物,而劳动合同的变更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更,因此也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强迫、威胁对方变更。2、合法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依法进行,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合法,既包括实体上合法,也包括程序上合法。,十二、劳动合同的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保持劳动关系,在原劳动合同终止时办理续签手续的行为。续签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原劳动合同的当事人,续签的劳动合同内容基本上与原劳动合同内容一致,续签劳动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是在原劳动合同终止时进行(当然实际操作上可适当提前)。,(二)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应当与发生工伤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和第34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伤致残鉴定为1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职工因工伤致残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如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注意事项

    本文(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ppt)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