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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住宅物业服务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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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住宅物业服务合同范本.doc

    Let the process speak, and the process is the only way to turn what is said into what is don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经典住宅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住宅物业服务合同范本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 住宅小区座落位置: 思南县思唐镇城北街碧海花园四 至:东至城北乌江花园,西至城北二期廉租房,南至大同路,北至乌江粮油农贸市场;住宅面积:20470.93平方米;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库、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可视门、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 。第六条、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库及地面停车位等。第七条、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等第八条、公共区域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水系的养护、维修和管理。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第十条、小区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登记等。对碧海花园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碧海花园小区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保安工作。第十二条、建立、保存、管理好与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第十三条、为小区业主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服务。第十四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收费标准应公布。第十五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用等;并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代收代缴有关水电费用。第十六条、在甲方的授权和配合下,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采取规劝、批评、制止,直至诉讼等措施。第十七条、做好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所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自20_年 1月 20日起至20_年 1月 20日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3、核准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根据具体情势另行协商。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移交,乙方须书面签收并妥善保存;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甲方负责协助催交;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1、积极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符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特性的物业管理制度;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 的全部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同时报送有关经费预算,经双方议定并甲方书面核准后由乙方组织实施;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10、对小区共用部位的经营性活动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11、物业管理用房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甲方应当书面签收;13、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程序收取或代收代缴有关费用,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监督,公摊费用应在收费前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同时业主有权查阅公摊水电费用数据的相关凭证。小区公共收入应每季度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14、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及业主检查与监督。(1)乙方每月工作计划,应当公布,并报甲方备案;(2)业主的投诉记录及解决办法,乙方应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3)合同期间第一年内,乙方应当每季度向业主委员会工作述职一次,以后每半年述职一次;每年向业主大会述职一次;(4)乙方应当每半年出具并公示致全体业主的半年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15、乙方的行为除受本合同约束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地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目标管理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一)执行第二十二条、乙方须按照下列约定及本合同附件二确定的要求,实行目标管理:1、房屋外观:外观完好、整洁;2、设备运行:正常,规范操作,完善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建立完善的维修、养护制度,规范操作,做好相关记录,保证投诉回访处理率达100%;4、公共环境:全天候全方位保持整洁卫生,严格管理,无乱设摊点和广告牌,无乱贴乱画现象;5、绿化:公共绿化无破坏,专人负责,修剪及时,整齐美观;6、交通秩序:安全有序;7、保安:实行24小时安保巡查制,重点部位定人定岗,监控中心24小时值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8、急修:急修及时率达98%以上;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第二十三条、对非住宅类物业的管理服务,按照本合同第21条、第22条规定同等水准执行。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管理第二十四条、碧海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电梯房及办公物业按产权面积每平方米1.10元/月。空置物业的收费标准按照贵州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年直接向业主收取;乙方应在收费前10日向缴费业主公布上一次物业服务收费明细帐单并接受业主查询,乙方必须按政府规定、程序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第二十六条、业主应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应按照有关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对无故欠费经沟通无效后的业主进行公示通报并可提起讼诉进行追讨。第二十七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应缴纳的其它费用,侵害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八条、乙方应按政府、行业法规,如实列支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费用,不得隐瞒物管收入,虚报多报支出费用。第二十条九、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由乙方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个月),账目公布前送交业主委员会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年7月中旬和次年元月中旬,特殊情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并得到业主委员会许可。乙方不公布账目,业主有权暂停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第三十条、甲方有权自行或者聘请独立会计审计机构每年对上述帐目进行查验审核一次,有关费用在甲方的活动经费中支出。第三十一条、维修基金的收支管理1.住宅小区维修基金按政府规定的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2.住宅小区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按乙方先立项报价,业主委员会审核签字后才实施的程序进行运作。3.住宅小区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账目,每半年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个月),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账目公布前由业主委员会送交乙方核查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年元月中旬和7月中旬。4.维修基金由甲方负责向开发商追讨并完善相关手续。在小区须动用该专用基金时,且原开发商拒绝配合办理该专用基金使用手续的情况下,由甲方负责。第三十二条、其他费用及其处理:1、停车费用,仍维持现有标准。2、水电公摊范围及公摊方式,仍维持现状。3、小区公共收入的分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4、为均衡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利益,需要调整现有标准时,将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政府有关规定及指导价范围内与乙方另行约定。第七章、合同的终止、续约与交接第三十三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终止。乙方应提前10天按政府、行业法规,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资料等交接清单,送业主委员会审核。物业收费财务帐目,应于合同终止后的10日之内,送交业主委员会审核,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财务公司进行审计。第三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各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1. 乙方连续3个月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缴率低于70%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1)因乙方管理失责,导致出现重大治安、消防责任事故;(2)乙方未按照或达不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承诺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整改到期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3)乱收费、做假帐、财务弄虚作假的;(4)乙方向甲方业主委员会委员有请客送礼、不收减收物业费用等行贿行为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一方愿意续签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6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合同到期前30天召开)进行表决确认。管理服务期间无重大失职过失,无账务弄虚作假,表决结果业主满意率达到法定三分之二的,由业主委员会直接同乙方续签合同。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及违约责任第三十七条、甲方、乙方以及业主因本合同及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第三十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服务未达到服务标准,给物业共同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应向业主个人赔偿损失。2、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3、乙方未给予甲方交接过渡期而擅自停止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全体业主一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计算。第九章、其他事项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条、合同期内因物价指数上涨或国家货币政策重大调整,造成乙方物业服务亏损运行时,在服务质量保证并且财务公开可信的前提下,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管理服务单价进行调整。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四十二条、乙方可制订约束其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履行本合同。乙方在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获得甲方批准。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贰份合同具同等效力。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住宅物业服务合同范本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三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购销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拥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拥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拥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第五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六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七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公司。第八条 业主需要装修房屋时,应提前告知物业服务公司,并与其签订威信天瑞祥合园小区装修管理协议。业主应遵照装修管理的规定从事装修行为。遵守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应违反所签订的装修管理协议。第九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定为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3:3018:OO。其他时间(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第十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二条 业主在安装空调系统时.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 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第十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旋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音;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并应遵守天瑞祥合园宠物伺养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公司。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第十七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碍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它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 公司可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相邻业主)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 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一条 专有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二十三条 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按房屋总款的2%交纳.专项维修基金交纳、使用和续筹办法根据 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执行。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公司以下权利:1、根据本管理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以批评、规劝、公示、法律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3、为满足七彩俊园1栋七彩之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生活和办公环境,维护楼道公共部分外观统一和美观,公共部分禁止随意乱贴、安装 相关公司铭牌,若有要安装公司铭牌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必须遵守物业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到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材料、规格型号、摆放位置.安装费用和材料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第二十五条 物业公司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威信“天瑞祥合园”小区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造成物业损坏及其它损失的.其他 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依据本管理规约要求违约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赔偿。第二十八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违约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赔偿 其他业主或物业公司所受到的损失。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 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三十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管理规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管 理规约。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规约一式两份。由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各执一份。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住宅物业服务合同范本3甲 方:法定代表人:住 所 地:邮 编:联系电话:乙 方:法定代表人:住 所 地:邮 编:资质等级:证书编号:联系电话: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X住宅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所赋予的定义是:1、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3、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共用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4、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 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5、交付使用-指业主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完结开发商指定的相应手续;业主在约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总占地面积: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东至: ;南临: ;西至: ;北至: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停车场秩序管理服务;6、物业档案资料管理。说明:业主门户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户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空调位等不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之内。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附件)。第三章 服务费用第四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第五条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1、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 元/平方米/月;2、朝外商铺物业服务费: 元/平方米/月3、朝内商铺物业服务费: 元/平方米/月4、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经营利润构成。第六条 其他服务收费标准1、地面车位服务费: 元/月;2、地下车位服务费: 元/月3、电梯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即:中间层 元/平方米/月,上下逐层增减0.01元/平方米/月。首层可直接入户业主不收取电梯费。4、水费:住宅: 吨;商业: 吨5、电费:住宅: 度;商业: 度6、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即: 元/月/户7、装修服务费: 元/平方米8、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即:(1)200元/户一室一厅以下(2)260元/户二室及二室一厅(3)320元/户二室二厅及三室一厅(4)380元/户三室二厅及四室以上。第七条 物业服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 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 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 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 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 办公费用;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 法定税费;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11、其他费用。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会随着项目规划变更、政府政策变化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采取银行托收或业主自行交纳的方式。第十条 业主自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及提供其他特约服务,服务报酬由乙方与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第十一条 业主应于本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1、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70%交纳。2、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规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3、 物业服务费用按季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期物业服务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3作为滞纳金。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对于施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可以通过将欠缴费用的业主名单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予以公布等合法手段催收、催缴。乙方也可以采用寄送挂号信得方式对拖欠物业费得业主进行催收、催缴,邮寄地址为业主办理入住登记时登记地址为送达地址。未交纳物业服务费超过3个月的,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明示物业服务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特约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十三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位所有权属,依照法定或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第十四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1、 共有产权停车场使用,车位使用人应按 元/次位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服务费(含车位使用费)。2、 按月、季或年进行预先交纳,未交费车辆不得进入园区及使用停车位。3、 独体车库由业主购置的,业主或车库使用人按 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服务费,服务费用按季交纳,业主或车库使用人应于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期车库服务费,拖欠及逾期的处理方式同第十一条第3、4款。第十五条 乙方应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车位使用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乙方可以在此物业服务区域内进行宣传、场地租赁等经营活动。第十七条 装修服务费与装修垃圾清运费纳入物业服务收入资金,专项专用。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第十八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存在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二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 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它资料。第二十二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二十三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物业交付后,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二十四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上报政府相关部门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小区_X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当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第二十七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八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就双方的权力、义务与装饰装修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二十九条 甲方应于物业交付使用前30天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少于法律规定面积的物业服务用房。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可以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七章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第三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2、 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承诺在本物业具备入住条件后承继本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服务3、 制定_X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在物业买卖合同中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4、 不得擅自改变本物业的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应取得本物业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5、 当项目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 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2、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服务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3、 建立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变更情况。4、 可以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5、 应当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6、 监督_X7、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必须予以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或有关业主拒绝给予配合的,乙方将事件通知相关业主或社区后,可以自行维修养护,所发生费用由责任人承担。8、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可自主决定采取相应紧急避险措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实施,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_X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八章 专项维修资金第三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_X市政府相关文件由业主在入住前一次性交纳并存入政府指定专用账户。第三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分摊,按照国家和_X当地法规和政策规定。第三十六条 相关业主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或资金不够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第三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业主专维修资金账面余额不足首次缴集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0%时,依据_X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及使用规定的相关条款,按房屋所有权人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向房屋所有权人续筹。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市房产局和区房产局。第九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九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应按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第四十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交总额的0.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四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第四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付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四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即园区内信息公示张贴),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5、 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伤害、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所致之损害。6、 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7、 甲方或业主在已有标识提示或告之的前提下,不遵守_X何损害。8、 业主门户内部位、设施、自用阳台、空调位及附属构件的损失以及由于该部位、设施、自用阳台、空调位及附属构件的损坏及其他原因给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失。9、 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10、 其他业主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情形。第十章 其他事项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或其他法律法规所引致之任本合同自动终止。第四十五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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