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效应调查研究.docx
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效应调查研究一、引言近年来,为优化税收结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经济增速,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也为积极应对国际税收竞争挑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我国推出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调高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等。但伴随减税降费深入实施,关于政策落实是否到位、效果如何,存在一些分歧。一方面,有研究认为,中国总税收和缴费率的同比下降,主要得益于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扩围,尤其是制造业增值税税负下降明显,与民生、生态文明、高科技相关的行业更为显著(王乔和徐佳佳,2020)o另一方面,也有研究认为,尽管减税降费政策不断强化,企业对优惠政策的获得感并不强(郑方辉和费睿,2019)o这与政策执行不到位(刘方,2019)、“一刀切”的激励政策在企业层面的实际效应存在差异(柳光强,2016)、小微企业对外部环境与政策变化感知力弱(孙玉栋和孟凡达,2016)等有关。之所以有这种分歧,主要是因为研究者的观测视角、关注行业和使用数据差异较大。实际上,研究减税降费政策,不仅要从宏观层面分析小微企业整体受益度,更需要深入实地调研,使用微观数据,从企业层面挖掘政策效应的异质性。而且因生产性服务业多具有轻资产和知识密集型特征,是中小微企业经营的主要领域,故研究时不仅要关注制造业小微企业在减税降费过程中的税负变化,更要关注服务业小微企业的税负变化。另外,由于我国财政收入的最大特点是“税轻费重”,而本轮减税降费加大了降费力度,因此,不仅要研究小微企业的减税效应,更应研究小微企业的降费效应。本文考察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及其对小微企业的影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第一,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准确获取微观企业税费数据,更加精确地量化小微企业税费变动情况,并统一了各实际税费率变量测算口径,提高研究结论可信度;第二,考察政策的累积效应,更加翔实、全面地研究整体及分类税收的减税效应和降费效应;第三,分行业从微观企业视角考察宏观政策落地情况,既为理解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提供坚实的微观证据,也为完善结构性税收政策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在接下来的第二部分,先以S省193.12万户小微企业整体为研究对象,直接使用该省税务局提供的权威数据,从宏观层面分析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第三部分使用S省1164户小微企业调查数据,从微观层面分行业考察小微企业的政策感知情况;第四部分在了解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基础上,进一步利用现代科学计量方法和技术,实证研究小微企业减税效应和降费效应;第五部分分析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问题及原因;最后部分是政策建议。二、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我国对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三:统计认定标准、增值税口径认定标准和企业所得税法认定标准。其中,统计上的“小型、微型企业”与税收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标准既有交叉又有区别。为了统一采集口径与标准,本文使用2019年企业所得税法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并且注意了符合企业类型广泛、区域分布广泛、持续正常经营、从业人数稳定等特点。为避免新冠肺炎疫情的外生冲击对政策效果产生不利影响,以及考虑2020年后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有序退出,样本数据的时间跨度为2019年疫情发生前的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由于全国层面详细的税费数据不可得,本部分从宏观视角考察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主要以S省小微企业为研究对象。截至2019年6月,S省全省有小微企业193.12万户。从受益度看,2019年16月,S省共计192.21万户小微企业享受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同比增加80.72万户,增长72.4%o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占全部小微企业的比重为99.5%,户均享受减税降费优惠达L14万元,比2018年增加048万元。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享受面和享受金额均有所扩大。从减税降费规模看,2019年上半年,小微企业享受各类减税降费共计218.16亿元,比2018年同期增加100.93亿元,增长86.1%。其中,减税是大头,规模达到203.37亿元,占比93.22%;剩下的14.79亿元是降费,规模较小。归属2019年新政产生的新增减税105.27亿元,占比51.8%,减税降费新政力度进一步凸显。分主要税种看,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作为企业纳税和优惠政策重头戏,是减税降费主体。2019年16月,S省小微企业共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103.96亿元,同比增加83.14亿元,增长4倍。其中,2019年新政产生的新增减税57.31亿元。S省小微企业共享受增值税优惠74.20亿元,同比增加30.06亿元,增长68.1%,其中,2019年新政产生的新增减税26.74亿元。S省小微企享受其他税种优惠25.21亿元,归属2019年新政产生的新增减税2L22亿元,但其他税种优惠总额同比减少10.55亿元,减少29.5%o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有些地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期调整所致。2019年上半年减税降费规模和2019年上半年新政减税规模分别如图1和图2所示。分行业看,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是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的主要受益行业,政策指向性强。2019年16月,S省制造业小微企业享受各类税收优惠57.89亿元,占全部税收优惠的28.50%;批发零售业小微企业享受各类税收优惠69.25亿元,占全部税收优惠的34.10%。两大行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占全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六成以上(见图3)。从对财政的影响方面看,总量上,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在税务部门组织收入中的占比不大,财政总体可承受。2019年16月,S省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总额占同期税务部门组织各项收入总额的2.0%。其中,减免各项税收占税收收入总额的2.5%,减免其他收入占其他收入总额的0.6%。分级次看,在S省小微企业减税总额中,属于中央级的减税额为84.64亿元,占减税总额的41.6%,占同期税务部门组织中央级税收收入的2.1%;属于地方级的减税额为118.73亿元,占减税总额的58.4%,占同期税务部门组织地方级税收收入的2.9%。无论从减税规模还是减税占比看,小微企业减税对地方的影响都比对中央的影响大。三、小微企业对减税降费政策的感知情况由于我国小微企业规模小、形式多样、核算不健全,微观视角研究涵盖全部小微企业的税费政策感知情况存在重大困难,本文选取S省典型性小微企业作为考察对象。根据2019年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选取有代表性的小微企业1164户(在S省N市、Z市和D市三地分别选取525户、400户和239户),并开展问卷调查研究。覆盖行业为制造业383户,占32.9%;建筑业180户,占15.5%;房地产业44户,占3.8%;商业(含餐饮、住宿)149户,占12.8%;交通运输业55户,占4.7%;生产性服务业206户,占17.7%;其他行业147户,占12.6%。样本企业行业分布与S省全省小微企业行业分布基本吻合。从调查问卷反映情况看,减税降费政策实施降低50%以上整体负担的小微企业有54户,占全样本比例约为4.73%;降低20%50%负担的企业有325户,占全样本比例约为28.48%;降低20%以内负担的企业有531?,比达到46.54%o即,共计有79.75%的纳税人感到税负比以前有不同程度降低。但仍有213户企业认为减税政策没有作用,税收负担和之前差不多,还有18户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这两类小微企业占比分别达到18.67%和1.58%(见图4)。另外,对当前税率水平满意情况的调查显示,分别有137户和276户企业表示“很满意”和“满意”,占比分别达到12.30%和24.78%;而对税率基本满意的小微企业有628户,占总体样本的56.37%,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但这些企业也期望税率进一步降低;对企业所得税率表示“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企业仅占总体样本的6.55%(见图5)。总体来看,大多数小微企业感受到税负有所下降,且对当前税率表示满意,仅有少数企业没有税负优惠获得感或对企业所得税率不满。说明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卓有成效,大部分企业都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红包”,小微企业整体获得感较强。具体来说,2019年上半年,样本企业共计享受各类减税降费1840万元,户均享受税费优惠1.58万元,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分行业看,除制造业外,房地产小微企业税负高于其他行业,但税负水平呈下降趋势。商业小微企业(含餐饮、住宿)税负也呈逐年递减趋势,2018年税负率仅为0.79%,远低于其他行业税负。交通运输业小微企业虽然在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税负下降明显,但后三年较为稳定。建筑业小微企业税负不降反升,其在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的平均税负都超过以往年度,平均税负率在3.1%左右。究其原因,“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由于劳动力成本等因素取得发票难度较大,进项抵扣不足,个别建筑企业税负反而有所上升。另外,从企业规模看,相关调查数据显示,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平均税负率为10.27%;营业收入300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平均税负率为5.08%;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平均税负率为1.24%o显示出规模较小的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较重,规模较大的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反而较轻的规律。这可能是因为,虽然规模较小的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少,但投入的成本费用也少,使得可获得的税收优惠等相应减少,加上核算管理不健全、政策享受不充分、凭证不合法等造成理应扣除的税费无法扣除;而会计核算更为健全、规模相对较大的小微企业投入研发、生产的成本与费用较多,可获得的税收优惠如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等相应增加。同时,规模更大的企业在市场竞争、议价能力、税费转嫁等方面存在优势,也使税费负担降低。四、减税降费政策经济效应分析(一)数据说明与模型设定1.测算数据说明对上文S省三地1164户小微企业样本企业开展实证研究,时间周期为2016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获取企业信息,总计共发放1164份问卷,回收1164份。2,模型设计(1)变量选择。根据以往相关文献的研究,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主要会对企业的成本、收入、投资情况、劳动生产率、就业、劳动者收入和研发投入等产生影响(Auerbachetal.,1995;Joust-en,2007;莫兰琼,2014;申广军等,2016;许伟和陈斌开,2016)o因此,本部分考察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的经济效应,我们预期,减税降费会为小微企业带来成本下降,促进企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劳动生产率、劳动者就业和收入的提升。核心解释变量选取实际有效税率和费率,该指标用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总额和费用总额与当年营业收入之比来衡量。此外,考虑除税收情况之外,企业的企业规模、企业年龄、融资水平、盈利能力和资产负债率也有可能影响纳税企业的发展效益(聂辉华等,2009;Zhangetal.,2018;周黎安等,2007),因此,将上述变量都纳入控制变量。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为了可比,也参照申广军等(2016)对增值税率的构建,以同样的方法计算企业所得税率、实际税率和实际费用率。(2)模型构建。一系列减税政策实施对小微企业经营和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效应是本文探究重点,因此设立以下基准模型:Yit=勺0+勺jPolicyjXit+乡i+隶t+it(1)Yit=Bo+BIXit+BnZ+ui+ot+£it(2)其中,i代表企业,t代表年份,将Y设为因变量,即企业受到影响的各效应变量。X为企业实际税率或费率。因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减税降费政策重头部分,本文在考察减税和降费所产生的政策效应之外,还分别考察这两类税收优惠的政策效应,因此,X分为四类。Z为控制变量。Ui表示企业i的固定效应,o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it表示随机扰动项。Policyj代表是否享受到政策优惠的虚拟变量,其中j=l,2,3,4,分别表示是否享受到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税收优惠。(3)相比于普通最小二乘法、工具变量法和极大似然法等估计方法,由于广义矩估计(GMM)放宽假定条件,不需要知道随机扰动项的准确分布信息,允许随机扰动项存在异方差和序列相关,所得到的参数估计量比其他参数估计方法更有效,并且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模型中变量的内生性问题。因此,针对上述模型,我们首先选择GMM方法对基准模型进行回归。本文主要借助StataI5.1软件得到有关模型估计结果。(二)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的检验结果1 .税收优惠政策的累积影响“十三五”以来,国家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地方各税种中,不断给予小微企业政策优惠。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3万元提升至10万元;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从3万元逐步提升到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直至2019年大幅度提升至300万元,从3万元至300万元,整整提升了100倍;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升到75%,逐步扩大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范围;地方税种方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根据经济新常态对政策不断调整与完善,政策力度一步步加码,为小微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推动力。这些政策大部分属于持续性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企业经营和经济发展产生滞后和累积效应。利用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样本小微企业数据,考察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小微企业的累积效应。无论从综合各项优惠政策,还是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考察,2019年都表现为小微企业样本期内最优税收受惠年限,说明减税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累积影响效应明显。2 .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效应小微企业减税政策所产生的具体效应结果显示,实际税率的降低节约了企业成本,同时对企业收入、投资、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劳动力工资的提升有显著促进作用。小微企业实际税率每下降遇,企业成本降低4.83%,营业收入增加2.98%,劳动生产率提高2.05%,投资有效增长1.93%,企业研发投入增加0.47%,劳动者报酬提高L11%(见表2)。这与理论预期一致,表明小微企业减税的经济效应初步显现。但实际税率与小微企业用工人数之间呈正向关系,小微企业实际税率的降低并不能在短时间内发挥促进就业作用。这一结论与理论预期不符。但相关调研数据印证了这一点:S省多数小微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并没有明显扩大用工规模,甚至部分小微企业为缩减开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情况下,努力减员。这可能是因为,一方面,尽管减税政策切实降低了小微企业负担,但由于其他经营活动成本(如用工成本)不断上升,无法吸引企业将减税所带来的成本节约用于扩大招工。另一方面,相比于其他类型企业,大多数小微企业经营规模扩张较慢,对人工的需求总体波动不大。因此,税收优惠对促进小微企业就业可能存在滞后效应。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考察小微企业减税效应发现,各变量的系数检验结果与总体样本的检验结果也基本类似,就业的结果依然没有达到预期。总体来说,增值税减税效应要强于企业所得税。其原因可能在于,企业经营的主要行为是生产商品和服务,与企业增加值是密不可分的。而增值税又直接涉及企业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部分,降低增值税率会促进生产者进一步创造出更多增加值,因此,在企业各项经营行为中,增值税的影响更为直接。3 .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效应分制造业和服务业两类行业考察小微企业减税效应发现,各变量的系数检验结果与总体样本检验结果基本类似,不断加大的税收优惠力度,促进了制造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成本的降低、营业收入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提升、投资规模的扩大、研发投入的增加以及劳动者报酬的上涨,但不同类型小微企业对减税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影响。综合各变量影响弹性及显著性程度,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对制造业小微企业的减税效应强于服务业。4 .小微企业降费政策效应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的累积效应和具体经济效应与减税政策有所差异。具体来说,小微企业实际费用率每下降1%,成本将降低0.12%,投资将上升0.47%,劳动者报酬将增加0.12%o但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劳动生产效率、研发投入的影响效果与预期不符。实证结果显示,实际费用率越低反而抑制了劳动生产率和研发投入的增加。这可能与降费政策主要促进了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用工有关,也可能与降费规模太小,政策力度远远弱于减税政策有很大关系,还可能是因为降费政策的实施存在滞后反应,其正向作用需要在长期政策的持续进行下才能显现出来。另外,对就业效应的检验发现,政策的累积效应有所增强,而且小微企业实际费用率每下降1%,就业将增长0.22%,降费政策对就业产生了显著促进作用。这一结果与减税效应完全不同。这可能与政策主要围绕降低社保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分不开。因为这些降费政策直接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为小微企业增加劳动力就业提供了进一步保障。从分行业小微企业样本降费政策效应的考察结果显示,各变量的系数检验结果与总体样本的检验结果基本类似。降费政策促进了制造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成本的降低、营业收入的提高、投资规模的加大、就业的增加及劳动者报酬的上涨,但降费对这两类企业的劳动生产效率和研发投入效应依然不理想。在成本、营业收入、投资、劳动者报酬和就业效应中,制造业和服务业类型的小微企业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影响。制造业企业的成本、投资、劳动者报酬和就业的降费效应要大于服务业。而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的降费效应要大于制造业。五、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存在的问题综上所述,基于宏观层面的官方数据和微观层面的调查数据分析显示,随着S省减税降费政策力度不断加大,落实情况不断完善,小微企业减税降费规模大幅增长,政策效应也初步显现,小微企业有实实在在的减负获得感。基于千户样本企业的实证研究也发现,尽管减税和降费政策“组合拳”对小微企业成本降低、营业收入提高、投资增加和劳动者报酬上涨具有增强作用,对小微企业促进就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研发投入存在互补效应,但S省小微企业的减税政策经济效应不及预期,而降费政策的经济效应虽符合预期但影响较小。这说明,在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阻碍其发挥政策效应的突出问题。1.减税降费普惠性不及期盼,部分企业税负反增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明确要求,减税降费要确保制造业税负明显降低,确保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负有所降低,确保其他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在执行层面,S省部分企业税负稳定,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增。S省千户小微企业调研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9年上半年,交通运输业小微企业税负率分别为4.06%、3.34%、3.39%>3.23%和4.77%;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建筑业税负水平均超过以往年度,平均税负率在3.1%左右。可见,交通运输业小微企业只在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税负下降明显,后三年较为稳定。而建筑业小微企业税负依然攀增。同样,对于营业规模较小的小微企业也有类似情况,除多数小微企业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红利外,调研中还发现有18家小微企业税负反增。导致上述现象原因有多种。第一,部分小微企业对新的优惠政策不敏感或容易忽视。第二,部分小微企业不能依法有效取得抵扣发票,无法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第三,部分小微企业存在发票索取困难和凭证不合法,或由于自然人临时性开票,未留下联系方式,税务部门无法获取退税账户,从而无法办理退库手续等多种问题,造成企业无法成功进行进项抵扣,致使政策享受不充分。第四,近几年税收社保征缴有所加强,客观上也增加了小微企业负担。第五,税制本身扭曲要素配置。企业所得税受益度虽大,但需要具备盈利前提条件,导致实际受益企业少。而增值税受益面虽广,但由于减税总额不高,企业实际受益度有限。例如,2018年S省N市小微企业盈利面仅有27.6%,剩余72.4%的亏损小微企业或零申报企业无法享受减税红利。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普惠性不及期盼,既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经济形势有关,也凸显了税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开展税收宣传和指导工作的重要性。2 .政策落地实实在在,实际受惠不及预期调查显示,在享受税收政策优惠后,依然有44.33%的样本小微企业认为目前的最大困难是市场萧条、需求不足。为维持在市场中所占份额,有34.71%的企业被动降低产品售价。尽管减税降费意在为小微企业节约成本,政策落地也实实在在,但由于经济形势下行,加上相对于垄断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议价能力较低,市场竞争能力较弱,那些主要处于产业链中下游的小微企业较容易受上游企业价格打压,导致政策减负存在上下游企业受益不均衡情况,小微企业实际享受到的实惠不及预期。3 .部分政策缺乏持久支撑,影响纳税人形成稳定预期现行减税降费政策多是有期限规定(虽然有一些政策获得延期)的临时性政策。例如,涉及小微企业增值税减税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政策文件截止日期分别为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涉及小微企业所得税减税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政策文件截止日期分别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政策文件使市场主体对政策持续性存疑,导致企业预期不稳,影响扩大生产和投资决策。从对样本企业调查情况看,小微企业并没有因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显著增加用工,主要就是由于减税政策的短期性不足以影响企业长期用工决策。例如,调查中,有企业法人代表表示“目前订单都是月结加承兑,销售成本及运营压力非常大,小企业需要长久税收政策的扶持二4 .政策优惠临界点税负畸变,临界点企业税负不公平我国减免税属于“一刀切”模式,导致在减免税优惠临界点,税负会产生质的飞跃。例如,“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处于10万元临界点上下的纳税人产生极大的税负差别:10万元以内的纳税人完全免税,一旦超过10万元,纳税人需对全部销售额纳税。在此次调研企业中,有248家小微企业月销售额略高于起征点,处于临界点至高于临界点30%区间内。临界点企业税负不公平问题导致这些纳税人不愿扩大规模,增加生产。另外,一些具有季节性销售特点的纳税人在销售旺季的销售额也会超过“临界点”,从而也无法享受优惠政策,干扰季节性销售企业正常生产和采购决策。“一刀切”不仅破坏市场配置资源,还催生企业为避税而作废发票、更正申报等非生产性活动和行为。再如,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职工人数和资产条件,也将一部分刚超过临界值的企业挡在税收优惠门外。特别是使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资本密集型微利企业因从业人员或资产超过限额而无法享受减税优惠。而在经济减速期,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稳定就业至关重要。如果这些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将造成冲击。5 .降费政策惠及面小,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研究结果显示,小微企业降费规模只占减税降费总额的6.78%,远低于减税规模,而且降费的政策效应出现了诸多与预期相反的结果。另外,小微企业的降费政策惠及面也较小。如社保新政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企业,可降至16%o而原本就低于16%的企业,研究提出过渡办法。这些企业基本享受不到降费政策优惠。更重要的是,就16%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而言,仍有57.65%的样本小微企业认为负担偏重。样本企业的建议汇总还显示,如果养老保险缴费率还能够继续下调,21.05%的小微企业建议养老保险缴费率再下调2%,14.69%的样本企业建议再下调4%,19.50%的企业建议再下调6%,9.97%的企业建议再下调8%,甚至有27.66%的企业建议再下调10%。六、政策建议(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制体系设计当前减税政策为企业发展带来诸多利好,如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长期实施,不仅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主体信心,而且有利于在竞争中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培育并壮大技术先进、知识密集、附加值高、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小微企业,从而实现总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同时,法律形式可以避免因政策频繁变动且相互冲突引致的资源消耗。因此,针对政策缺乏持久支撑,影响纳税人形成稳定预期问题,建议对现有减税政策进行全面效应分析,结合过往税制改革经验,对符合当前经济形势要求、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政策或条款固定下来,形成税法修订草案。例如,将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修订为现行标准等。对实践中呼吁要完善新增的内容做好整理,深入分析、科学研判,通过法律的形式推行长期稳定的低税低费模式,实现企业更权威、更稳定、更长期的预期,不断促进企业的投资与创新积极性。(二)优化税收优惠标准,解决临界点税负不公平问题税收优惠需坚持中性原则,避免税收政策对经济活动造成干扰扭曲。针对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税负畸变问题,可考虑使用应纳税额扣除等方法。例如,对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设置增值税月销售10万元的扣除额,将纳税人每月总销售收入扣除10万元后按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通过构建一种“渐变式”的小微企业减免税模式,避免税负大起大落,弱化减免税政策本身因素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三)优化小微企业减税政策设计,扩大所得税减税受益面针对小型微利企业中亏损户较多的现实情况,建议出台关于亏损企业的优惠政策,扩大减税政策的惠及面。例如,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的政策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适当延长小型微利企业的补亏年限,使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扭亏为盈后,能够有更长的期限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进一步帮助其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四)继续改进税务管理,切实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针对小微企业财务人员能力不强等问题,除了鼓励小微企业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培养,提高对政策的获知和学习能力之外,还要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复杂而烦琐,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就要加快涉税行政审批流程,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等手续,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做好税务部门服务工作。(五)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针对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报纸杂志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普及减税降费新政,并为需要咨询解答的纳税人提供咨询方式和渠道;另一方面,面向企业和群众积极召开宣讲会和座谈会,传递减税降费信息,与企业和群众面对面地进行接触和交流,有效提高小微企业对政策的理解程度。此外,各级主管部门要对税务窗口相关经办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只有税务经办人员充分准确理解政策,才能不打折扣地执行政策。(六)扎实开展企业调研,保障企业实际受惠各级主管部门应深入企业,做好减税降费政策执行的调研工作。一方面,对涉企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做好税务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弥补小微企业会计核算不完整缺陷。(七)降低政府性基金、公用事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相比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存在工资不高、用工不稳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一些政策制定涉及企业与员工间的利益分配等,通常难以准确把握合适的标准,而社保缴纳就是这样的政策。因此,加大降费政策力度,应在其他政府性基金、电气水等的公用事业定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找准着力点,适当降低收费水平,同时要杜绝和防止基层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